APP下载

黑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解读

2013-04-08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3年5期
关键词:灌溉面积普查供水

□ 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自2010年4月正式启动,三年来,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通过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密切合作,扎实推进,广大普查人员全力以赴,依法普查,全面完成了水利普查各项任务。形成了以“一表、一图、一库”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水利普查成果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普查组织科学严密。我省水利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是建立了完整的组织工作体系。2010年7月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各地(市)、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从上到下层级完整、制度健全、运转协调的组织工作体系。二是科学划分普查区。全省划分15个地级普查区,农垦、森工系统做为特殊的地级普查区,独立开展普查工作;划分166个县级普查区,其中:64个县(市)、68个市辖区、9个农垦管局,25个森工林业局做为县级普查区开展普查工作。三是明确职责分工。省、地级普查机构负责辖区普查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辖区内各级水利普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具体实施普查工作。宣传、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统计、林业、气象、测绘、档案等部门根据分工参与普查工作。四是严格按阶段完成任务。本次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确定了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科学普查,依法普查,依规普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方案设计,强化人员培训,落实工作经费,广泛宣传动员,依法开展调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了普查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普查技术先进适用。本次水利普查调查对象多、分布广、难度大,针对水利普查的特点, 综合运用了社会经济调查和资源环境调查的先进技术与方法。普查既利用常规调查方法对水利工程设施、机构和经济社会用水户进行现场调查、数据登记,又利用二代1∶50 000国家基础测绘信息和遥感影像等资料,采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编发普查工作底图,提取江河湖泊数据,标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空间位置,进行普查数据的验证复核。同时,充分利用了海量数据处理与管理等技术加强普查数据汇总分析、质量监控,提高了普查的数据精度和工作效率。

质量控制严格精细。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我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制定的《质量控制细则》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控制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实施了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和分级分类质量控制。事前明确质量控制目标、标准、要求和制度,将质量控制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水利普查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构建了人人参与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事中落实控制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开展质量抽查和复核整改,分专业、分类开展普查质量问题分析与诊断,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事后层层审核、逐级验收和质量抽查,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标准验收。

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本次普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普查单元,采用“先清查、再普查”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分阶段实施。全省组建了3.2万人的普查人员队伍,举办各类培训班623期,培训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51 270人次。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在利用已有的统计成果资料基础上,依靠大量的人力物力及DEM和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等多种先进调查技术,进行了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通过大量实地访问、档案查阅、现场测量、工程查勘等形式全面获取普查数据,做到了普查内容应填尽填、完整规范。对普查数据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层层把关,各级普查机构对数据成果进行机审和人工审核、内业审核和现场核查、专项组审核和跨专业审核、水普办审核和系统内审核及专家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来之有据。最终数据成果通过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上报。

普查成果内容丰富。本次普查全面查清了我省江河水系和水土流失的基本情况,查明了水利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能力,摸清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了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形成了全面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信息库。同时,在高分辨率电子底图上建立了数字河流水系,标绘了重要水利对象的空间信息,形成了水利对象的空间分布图。普查成果基本涵盖了水利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准确判断水利发展状况、分析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程度、评价水资源调控能力、研究供用水变化规律提供了更为全面、系统、深入的资料。

成果应用前景广泛。水利普查的目的在于成果的应用。我省将充分利用水利普查取得的宝贵成果,进一步完善水利统计体系,更新修正水利数据;进一步加快基础水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共建共享。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普查成果,科学把握水利形势,切实加快水利基础支撑和保障能力建设,着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奋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

河湖基本情况。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对象为给定标准以上的河流和湖泊。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河流的基本特征、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与湖泊的基本特征和形态特征。全面查清我省河流湖泊的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系统,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普查方法以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在GIS、RS等计算机软件平台的支撑下,通过1∶50 000第二代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多时相遥感影像数据等,开展河流流域边界、河流数字水系和湖泊水面面积等计算提取工作,并利用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外业调查资料和与河湖已有的相关资料开展内业分析复核工作。对于内业不能完成、不能准确确定、存在疑问的内容开展了外业查勘调查工作,包括部分河流的流域边界、水系关系、河口位置复核和部分湖泊的湖区地形测绘等。在普查中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的普查原则,从普查数据源、技术路线、普查方法、质量控制等多方面确保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成果的统一性和可靠性。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主要成果有:(1)河流湖泊名录成果。准确查清了我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2)河流湖泊水系图。形成了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的jpg格式水系图,全面摸清了河流湖泊的位置和分布等基本情况。(3)河流湖泊特征成果。建立了我省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相关特征数据库,系统掌握了河流的河长、流域面积、平均比降和湖泊的常年水面面积等基本情况。(4)河流湖泊汇总成果。分流域提出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河流湖泊相关汇总分析数据。

本次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全省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2 881条,含平原河流85条、排干655条。河流统计数量和已有历史数据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以下五点:(1)河流、水库概化处理,本次河口量计算至中泓位置。(2)干支流关系调整。(3)河源、河口调整及河流自然变迁。(4)水库、引取水工程、河道截弯取直、开发治理等人类活动影响。(5)计算的方式方法精度、地图精度等因素。

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塘坝工程。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的对象为我省境内已建和在建的各类水利工程,不包括已报废的水利工程。普查对象包括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泵站工程及塘坝工程等。对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进行详细调查,查清其基本情况、工程特性、作用和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进行简单调查,查清其数量及规模情况。

普查的水库工程是指在河道、山谷或低洼地带修建挡水坝或堤堰形成的具有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功能的水利工程;水电站工程是指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将水能转换为电能而修建的工程建筑物和机械、电气设备以及金属结构的综合体;水闸工程是指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具有挡水和泄(引)水功能的调节水位、控制流量的低水头水工建筑物。橡胶坝工程归入水闸工程全部进行详细普查;泵站工程是指由泵和其他机电设备、泵房以及进出水建筑物组成,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可以将低处的水提升到所需的高度,用于排水、灌溉、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等水利工程;堤防工程是指沿江、河、湖等岸边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塘坝工程是指在地面开挖修建或在洼地上形成的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用于农业灌溉、农村供水的蓄水工程。

县级普查机构参照上级下发的初始名录,根据已掌握的县域内水利统计资料、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情况等资料编制各类水利工程初始名录,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普查区,进行全面的走访清查,确保不重不漏,全面填写清查表,县级普查机构在清查成果复核合格后,对一定规模以上的水利工程进行详细调查,填写普查表。

通过普查,全省共有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1 148座,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黑河市、绥化市,占全省水库总数量的70%。水电站87座,其中规模以上水电站70座,主要分布在牡丹江市、哈尔滨市、黑河市,占全省规模以上水电站数量的70%。过闸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3 854座,其中规模以上的水闸1 276座,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佳木斯市、绥化市,占全省规模以上水闸数量的76%。 泵站工程1 306座,其中规模以上泵站工程910座,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佳木斯市,占全省规模以上泵站数量的60%。堤防工程总长度为14 213千米,其中5级及以上堤防长度为12 292千米,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佳木斯市、绥化市,占全省5级及以上堤防长度的81%。塘坝工程1.42万处,总容积2.71亿立方米。

农村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是水利工程的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普查对象包括已建和在建农村供水工程,普查范围是县城(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的农村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分为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两大类。本次普查对集中式供水工程定义为集中供水人口≥20人,且有输配水管网的供水工程,包括城镇管网延伸工程、联村工程和单村工程三种类型,其余为分散式供水工程。

农村供水工程普查首先对设计供水规模≥200立方米/天(或设计供水人口≥2 0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清查登记,形成农村供水工程清查名录。清查结束之后,对设计供水规模≥200立方米/天(或设计供水人口≥2 0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共同填写普查表,一个工程填报一张普查表,进行详细普查;对设计供水规模<200立方米/天且设计供水人口<2 0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全部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以村为单位填报普查表,一个村一张表进行填报。

通过普查,全省共有农村供水工程214.47万处,受益人口2 020.20万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1.84万处,受益人口1 149.54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212.63万处,受益人口870.66万人。普查结果显示全省农村供水工程数量和受益人口分布符合我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发展现状。

经济社会用水。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目标是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统计分析流域和区域分区的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建立用水户资料档案,摸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状况,真实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压力,为制定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实施水量分配、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及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基础与支撑。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将用水户分为用水大户和一般用水户。对用水大户采用逐一调查的方法,获得用水大户的用水情况;对一般用水户依据一定的原则采用抽样等方法确定调查对象,通过推算获得一般用水户的用水情况。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第一次系统地构建了取用水户样本网络,全省共选取近3万个用水户,用水户选取采用抽样方法,样本分布合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根据用水户计量设施的状况,针对取用水户开展台账建设,每一个调查对象都建立台账,获取了较为可靠的取用水量数据。

与2011年水资源公报比较,水利普查全省总用水量较2011年水资源公报总用水量少14.7亿立方米。水利普查成果与水资源公报成果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统计方法不一致。 水利普查通过对用水大户逐一调查获取用水量,对一般用水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推算用水量。水资源公报则依据《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直接采用常规统计用水量或参考发布的定额、以往成果及当年水资源状况推算用水量,并经过区域水量平衡及合理性分析确定用水量成果。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对象为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具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与湖泊。对河湖取水口和入河湖排污口区分规模,规模以上的详细调查,规模以下的简单调查;对普查范围内的治理保护河流(河段)与湖泊以及地表水水源地详细调查。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普查主要成果有:(1)河湖取水口普查成果。全省共有普查河湖取水口3 229个。从取水水源看,主要从河流上直接取水,全省河流型、水库型和湖泊型取水口数量分别占全省取水口总数量的81.2%、18.1%和0.7%。河湖取水口数量呈现中、南部地区多、北部地区少的特点。(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成果。全省共有地表水水源地67处。按供水水源类型统计,河流型和水库型水源地数量分别为38处和29处,所占水源地总数量比例分别为56.7%和43.3%。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和鸡西市地表水水源地较多,占水源地总数量比例为39.0%;北部大兴安岭地区、东部佳木斯市没有地表水水源地。(3)河流治理情况普查成果。全省有防洪任务的河段长度为20 340公里。已治理河段总长度7 964公里,治理比例为39.2%。治理达标河段长度2 865公里,治理达标比例为36.0%。从全省河流治理总体情况看,大江大河、平原河流治理及达标比例相对较高,中小河流治理比例明显偏低。

水土保持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包括土壤侵蚀、侵蚀沟道和水土保持措施等三个方面。

本次普查无论是方法、手段、获取的基础信息,还是组织方式等,在我省土壤侵蚀普查史上均为首创。一是首次在全省范围运用土壤侵蚀模型计算侵蚀模数,评价侵蚀状况,包括在全省范围内应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计算水力侵蚀模数以及全面考虑各种地表形态,应用相应数学模型,计算风力侵蚀模数。二是首次动员基层力量深入实地,开展大规模野外调查。野外调查单元的布设与信息采集,不仅保证了可以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而且保证了相关信息的可核查和可校验;不仅获取了样本区域的土壤侵蚀模数,而且依据国家标准确定侵蚀强度,提高土壤侵蚀普查的精度。三是首次综合运用了我国资源环境领域近年来最新调查成果,包括卫星影像、植被指数、地形高程等空间数据,为确保普查成果的科学性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首次在严密的组织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构造下开展普查。

本次普查与前几次普查相比较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不仅全面查清了土壤侵蚀的面积、分布与强度,而且对我省侵蚀沟道的数量、分布与面积,以及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数量与分布也进行了普查。为全省宏观生态建设决策和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本次普查无论从土壤侵蚀面积减少情况看,还是从水土保持措施保存情况看,其结果与定性结论基本吻合,客观地反映了我省水土流失形势的消长态势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土壤侵蚀面积有所下降,国家重点治理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保持措施保存情况符合实际。

行业能力建设。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能力普查主要调查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全面查清我省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数量。经对象清查、详细调查,进一步查清水利系统内法人单位的人员、资产、财务、资质和信息化状况,全面反映水利行业机构人员和资产情况。

全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为:水利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1 521个,从业人员44 19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19 567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24 623人。乡镇水利管理单位968个,从业人员7 996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6 359人。

从水利单位数量来说,水利机关法人单位数量,除农垦、森工、水利风景区等特殊地区外,单位数量与行政区划匹配。水利企事业单位数量和分布符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情况。从水利从业人员数量和人才分布情况来说,呈现单位隶属级别越高,人员平均学历和专业职称越高的规律,符合水利人才的单位分布特征。

灌区。灌区普查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专项内容之一。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全部的灌溉面积、灌溉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灌区情况。

“灌溉面积”是指在现有水源、工程等条件下,在一般年份能够进行灌溉的土地面积,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灌溉面积”的普查,要求以行政村为单元,普查我省的全部灌溉面积(总灌溉面积)、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井渠结合灌溉面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微灌面积、喷灌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灌溉面积指标反映的是在现状水源和工程条件下的灌溉能力,实际灌溉面积受到各年气候干旱、水源来水等条件的影响,一般略低于“灌溉面积”。通过普查,我省2011年共有灌溉面积6 687.06万亩。

“灌区”是指单一水源或多水源联合调度且水源有保障,有统一的管理主体,由灌溉排水工程系统控制的区域,区域内的灌溉面积即为灌区灌溉面积。为便于统计分析,将灌区分为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及以上,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含)~30万亩,50亩(含)~1万亩三个档次进行划分。“灌区”普查以灌区为单元进行普查,50亩(含)~2 000亩灌区进行简单调查,2 000亩及以上灌区进行详细普查。纯井灌区在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中进行调查,灌区专项不再单独普查,成果直接汇总进入灌区汇总成果之中。通过普查,我省30万亩及以上灌区25处,1万亩(含)~30万亩灌区361处,50亩(含)~1万亩灌区14.5万处。

由于灌区普查未包括灌溉面积50亩以下的很小的灌区,因此,灌区灌溉面积之和小于以村为单元获取的全口径全省灌溉面积。

灌区普查除公布的成果外,还普查了全省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灌区的灌排渠系状况、灌区的水价水费等多项内容,查清了全省的灌溉面积及灌区数量、分布、面积等基础信息,为建立全省灌区信息平台、谋划灌区建设长远发展思路、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信息支撑,实现了普查设定的各项目标。

地下水取水井。地下水取水井普查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专项普查之一。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未报废的地下水取水井、未废弃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其中取水井分为机电井和人力井两类,机电井又进一步细分为灌溉机电井和供水机电井两类。机电井普查方式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规模以上进行详细普查,规模以下简单普查,灌溉机电井井口直径≥200毫米 、供水机电井日取水量≥20立方米 为规模以上 ,其余为规模以下。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具体普查内容如下:(1)对规模以上机电井进行详细普查,即在逐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报详细位置、井深、地下水埋深、机电设备配套情况、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情况、水源类型、主要取水用途、2011年取水量、取水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等。(2)对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进行简单普查,即在逐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填报,包括村级行政区基本情况、单井井数、实际供水人口、实际灌溉面积、2011年取水量等。(3)对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进行详细普查,即在逐个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报水源地名称、详细位置、投入运行时间、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水源类型、主要取水用途、设计年取水量、2011年取水量、水质类别、保护区划分情况、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等。

地下水取水井普查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普查对象的类型及隶属关系简单,有利于普查;二是普查对象面广、分散、量大,普查工作量较大;三是大多数普查对象未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取水量普查难度较大。

通过普查,全省共有地下水取水井327.26万眼,其中机电井216.73万眼,人力井110.53万眼,地下水取水量148.96亿立方米。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共103个。无论是地下水取水井数量还是地下水取水量,均呈平原区多、山丘区少,浅层地下水多、深层承压水少的特点。

猜你喜欢

灌溉面积普查供水
立即全面普查 警惕二代粘虫发生
胡春华强调:确保脱贫攻坚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毗河供水一期工程
2016年河南省已建成灌溉面积和新增耕地灌溉面积
2016年河南省己建成节水灌溉面积
灌溉面积
分区分压供水在雕鹗水厂供水中的应用
关于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的思考
供水产销差的组成与管控建议
河南省2014年已建成灌溉面积和新增耕地灌溉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