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义贱利”的价值观与中国古代科技发展
2013-04-08王一凡郭永霞
王一凡,郭永霞
(海南大学党委办公室;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一
吉尔伯特·罗兹曼曾这样极力称赞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在世界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一向是整个东亚社会的文化巨人,其所扮演的角色,集西方人在文化上无限景仰的古希腊罗马和作为现代欧洲文明中心而倍受倾慕的法兰西于一身”①[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页。。这一论述典型说明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在世界历史中的重要地位。不仅如此,中国古代把技术开发应用于生产等方面的能力,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也无法与之相提并论。且不说四大发明,即便是冶铁、农耕技术也一度领先世界数世纪之久,并且,中国科学技术发明传入欧洲后曾起到开近代文明先河的重大作用。
然而,这种优势并没有持续发展下去,最突出表现在技术革新及普及上。在封建社会后期一千多年时间里,中国古代科技未有实质性突破。直至鸦片战争打开中国大门之后,依然做着“天朝上国迷梦”的中国统治者和一些开明之士才开始警觉到自身的落后,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领域,明显表现出自惭形秽心态。作为一种历史现象,这不能不引起当时以至今人的惊疑和思考:中国何以至此?为何中国没有产生近代科学?这似乎有悖常理的历史现象,亦令大多数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大惑不解。
在寻求答案的过程中,有学者试图指出,之所以如此,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阻碍近代科学产生的因素。那么,这个因素到底是什么?在张岱年等人看来,主要是传统文化中固有的思维方式。他指出:“从思维方式看,中国古代思想家重整体轻分析、重直觉轻知解、重关系轻实体、重实用轻理论。这对于分析、知解、实体和公理化体系为特点的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是很不利的。”②张岱年、程宜山:《中国文化与文化争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82页。
这一解释似乎回答了以上疑问。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思维方式最终受价值观左右。价值观对人的活动具有动力、定向、选择与调控作用,影响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中对事物和自身行为的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中国古代伦理价值观中,有一个至关重要且影响深远的特质,那就是绵延数千年的“贵义贱利”思想。在儒家伦理中,“义”是指社会中道德规范和政治原则,“利”则主要包含物质利益和生产技艺两大部分。从历史发展进程看,在几千年封建王朝更替中,虽然绝大部分统治者没能做到“贵义贱利”,但是,为更好维护社会与统治的稳定,受“贵义贱利”思想影响,他们积极提倡和践行的“农本工商末”政策,千百年从未改变,最终也使整个社会失去了创造欲与对科学创造的推动力,阻碍了中国古代科技发展。
二
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突出地体现在“义利之辩”上。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古代中国人逐步形成了“贵义贱利”价值观。这一价值观主要包括两点内容:一是用“义”来排斥“利”、贬低乃至否定“利”,即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谋道,小人谋食”;二是以“义”为原则,将“利”溶解其中,即所谓“不义而富且贵者,于我如浮云”,“俭不违利,用不伤义”等等①曹锡仁:《文化传统及其现代命运》,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1页。。
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并不一味排斥“利”,关键在于摆正“义”“利”关系。但是,随着封建统治中央权力高度集中,“义”对于封建社会维护与巩固作用越来越突出,“贵义”价值倾向也自然成为封建社会政治统治的需要和必然选择。
中国传统文明是农业社会性质文明。这一文明特性决定着在农业社会里,至关重要的是如何确保社会常态的稳定与和谐。简言之,“义”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主流价值观,是维护封建社会统治基础的关键因素,对封建社会而言具有不可替代作用,任何想要打破“义”的规范的举动都可能导致这种稳定的社会秩序不复存在。对此,孟子也强调,在任何社会中,一旦将“利”视为整个社会核心,这个社会走向衰亡则是不可避免的。他说,“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知有也。……何必言利?”②孟轲:《孟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5页。孟子这种“何必言利”的观点,虽无心令他的思想偏激化,但在实际上,却把“义”和“利”关系表现得互不相容,以至后来的儒者们很轻易地将义利观推到了一种偏激状态。
为维护“义以为上”原则,以使社会稳定有序,汉代儒者提出了两条极其重要的维护途径:一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二是扬本弃末,重农抑商。在漫长的封建时代,这两条途径成了解决封建社会统治危机千古不易之真理。
关于第一条途径,董仲舒在上书汉武帝时指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奸邪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③董仲舒:《董仲舒集》,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因“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从而使“大一统”宏图难展,而为达此目的,就必须绝“异道”、“异论”,灭“奸邪之说”,以尊孔孟之道,导“君子之风”,“贵孝弟而好仁义”,使“法度可明”,“民知所从”。
关于第二条建议,桓宽认为:“治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然后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末盛则本亏,末修则民淫,……”④桓宽著,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页。
在这里,义是本,利是末;农为本,商为末。如若“示民以利,则民俗薄。俗薄则背义而趋利,趋利则百姓交于道而接于市”⑤桓宽著,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页。。故而毋示以利,毋以商本。惟其如此,社会才能稳定有序。
三
基于维护政治统治目的,统治者用“贵义贱利”价值观对社会方方面面进行灌输和渗透。正是导源于此,中国古代科学技术被步步驱避至夹缝之中,难以有所突破。具体原因有三:
(一)“文士清高”,学用分离,以致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君子与小人早已分际。作为有差别的人,在具体社会分工方面,理应是“君子谋道,小人谋食”。伟岸君子应志在“谋道”,以“治国、平天下”作为自己价值追求,他们不应该混同于小人去“谋食”,更不能把自己降格为“小人”。这一理念对后世儒者影响极大。古代知识分子在“谋道”过程中,往往以求善为求真途径与目的,只注重追求个人自省,认为“学也者,使人求于内也。不求于内而求于外,非圣人之学也”①《二程遗书》卷二五。,从而造成只追求自身内部道德完善而失去追求外部知识动力,其知行观也只注重于道德观念与道德实践,对“事人”与“人道”体已有加,对自然规律的探讨远远没有提上日程。显而易见,在这种认识下,不存心于草木器用,不对客观事物进行观察与实验,而一味进行内省,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自然科学的突破,只能是缘木求鱼。甚至于后来,士大夫们也大都在“文士清高”虚幌下,养成了虚骄之风,庞然自大。他们只顾读经研传,而不愿从事任何实务,并以这种方式维持自己“文士”脸面。
由此,学用分离也就在所难免。这也成为封建社会末期众多仁人志士为寻求救国自强之道而进行深刻反思的重要方面。鸦片战争后,中国面临列强侵逼和内战双重压力。在此情势下,中国的统治者和知识分子一面深感学习西方技术的必要,一面也痛感本土文化传统的缺陷。李鸿章在对传统文化进行反思之时,就深切感受到中国传统的学用分离、轻视致用的弊病。他指出:“盖中国之制器也,儒者明其理,匠人习其事。造诣两不相谋,故功效不能相并。”因此,中国的科学技术由于缺乏必要智力支持和科技人才储备不足,发展严重受阻,其结果必然是“艺之精者,充其量不过为匠目而止”②《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同时,他还进一步阐明由此弊病带来的更严重后果。他说:“中国士大夫沉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知加细心。以致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无事则嗤外国之利器为奇技淫巧,以为不必学;有事则惊外国之利器之变怪神奇,以为不能学。”③同上。
其实,中国的士大夫何止是将外国之利器视为“奇技淫巧”,对中国的器物变革也一贯持如此态度。
(二)独尊儒术,罢黜百家,断绝了古代中国走向科技之路的可能性
为坚守“贵义贱利”价值观,提高儒学地位,使其成为社会主流思想,为实现大一统做思想准备,董仲舒在给汉武帝的上书中就谈到:“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这样做的结果,为中国古代科技发展带来了深重灾难。
其一,除儒学、六艺外,其余学说都被斥为“奸邪之说”。既是“奸邪之说”,对社会秩序必定有扰乱作用,因此必须予以铲除、罢黜。而实际上,在这些被罢黜的“百家”里,有相当一部分对社会生产与发展是非常有价值的,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凝聚的智慧结晶,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诸如《墨子》之类,经世而致用。可是,它们也都难以逃脱被排挤的厄运。这样,一方面,科技发展的理论基础不存在了;另一方面,要重新研究新科技又遭禁锢,因此,科技发展成了不可能的事情。
其二,罢黜“百家”之后,在漫长的一千多年封建时代,天下读书人唯有孔孟之道一途可循。而这仅剩下的“一家”,却是研究关于如何修身、治政的学问,而不是研究科学技术之“道”。因而,它不可能给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任何有益帮助,也更不可能由它产生出科学技术。于是,中国古代社会科技发展就被断绝在层层障碍之中。
其三,因“独尊儒术”,中国古代社会在对待科技人才方面也与西方截然不同。“在西方,懂技术有发明的人备受国家重用,可以获得社会荣誉和地位,所以,在国家制度的鼓励下,人们愿意世食其业,带来了科学技术的发达”④曹锡仁:《文化传统及其现代命运》,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9页。。而在中国,情况则大相径庭。统治者一面视习事者为贱夫俗子,一面又视科技为“奇技淫巧”。科技人才得不到应有重视和认可,即使偶尔有一些愿意舍弃“功名”之人,如李时珍、宋应星等,其所取得的科技研究成果,在上呈给封建统治者后,也基本难逃被束之高阁命运。
总体而言,在“贵义贱利”总框架下,中国封建社会根本不会有提倡、普及技术革新和科技发明的土壤和激励机制。因此,要想在中国古代走向科技之路,谈何容易?
(三)重农抑商,扬本弃末,导致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缺乏动力
孔子将人分为君子与小人,有一定技艺的匠人被划归为“小人”。孟子更提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观点。封建社会成立之初,管仲据此实行士、农、工、商分居而治。在“贵义贱利”价值观主导下,封建统治者都把农业拔高到无以复加地位。为了达到“固本”目的,统治者采用各种方式对商人及工商业加以限制。就是划分社会等级结构,也把“工、商”列在四民之末。这种思想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学者与匠人的分离,使知识分子阶层脑体分裂、知行脱节。士人大都脱离生产实践,鄙弃实业,不能操作实干,有实际技能的农工与匠人缺乏系统知识,从而使技术不能上升到理论。在各朝代,“农为本,工商为末”的等级秩序也一直保持着难以撼动的稳固状态。这极大阻碍了知识分子与艺人之间上下阶层流通,有些技术也只能靠经验与手艺形式家传,无法形成文字经验进行流传。
本末不可倒置。作为封建统治者只应重视发展农业生产。与此相应,商人被贬至社会最底层,没有丝毫地位可言。他们在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里都是被轻视、被压制对象。如汉代政府就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导之,其子弟也不得仕官为吏。到了唐代,统治形式虽然开明些,但社会仍然视工商业为贱业。于是,中国商业经济长期以来也只能在夹缝中生存,始终摆脱不了作为封建自然经济的补充地位,也更不可能获得全面发展。“商贾不兴”,最终就难以充分释放出商业本身所包含的全部生产能量,以推动生产力发展。
此外,工商业作为一个“逐利”部门,由于本身深受压制,故而其逐利范围和途径就显得十分狭窄。商人获利途径主要来自于农产品以及一些手工业制品加工、运输等的附加,所以,也没有发展科技的必要。再者,作为古代技术发明和革新最重要的一个行业——手工业,也一直作为农业经济的附庸而存在,只是为统治阶级的奢华享受提供一些奢侈消费品,而并未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总之,在这样历史条件下,中国古代科技自然缺乏发展动力。
结 语
中国古代文明中“贵义贱利”价值观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它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封建社会发展,维护古代社会统治秩序;但另一方面,它又构成中国古代社会科技发展的阻挠力量,使中国在这种价值观主导下走向了一条艰难、曲折的现代化道路。在当前我国以发展、稳定、和谐为社会根本宗旨前提下,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义”与“利”关系,使两者达到统一和平衡,以促进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1][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
[2]张岱年,程宜山.中国文化与文化争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3]曹锡仁.文化传统及其现代命运[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