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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饲料和畜产品安全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2013-04-07陆子璇

兽医导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添加剂

陆子璇

(中山市南区农业服务中心,广东中山 528400)

近年来,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恶性事件,食源性疾病不断上升,食品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国内食品安全问题也屡见不鲜,不仅危害人体健康甚至生命,而且往往会影响一个产业的发展。

一、当前饲料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我国的饲料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镇静剂等药物。可是少数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户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无视国家法律和消费者的安全,在饲料生产和养殖过程中添加使用违禁药品,如“盐酸克伦特罗”、氰霉素等,导致“饲料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2.不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农业部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并规定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适用动物、用法用量、停药期及注意事项等。然而,不少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不严格执行规定,超出使用品种、超限量添加药物添加剂,由此导致饲料中的药物成分在畜产品中蓄积,引起动物菌群失凋、产生耐药性、抑制动物的免疫力、继发二次感染。同时使用的大量药物通过食物链被人体吸收,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致癌、致畸、致突变),并对环境造成污染。

3.过量添加微量元素添加剂。在饲料中添加铜、锌和砷等微量元素,可以促进动物生长、提高动物的生产性能。但是,过量添加微量元素造成在畜禽肝脏等组织沉积。引起畜禽中毒,影响畜产品安全。同时大量未被吸收的微量元素随粪尿排泄到体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

4.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由于我国是一个蛋白饲料资源短缺的国家。利用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是补充资源不足的有效途径。但从安全的角度看,对反刍动物生产却存在较大的隐患。如1999年在英国暴发的“疯牛病”就是由于使用了含被疯牛病病毒污染肉骨粉的配合饲料而引发的。为规避风险,农业部于1992年就发文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或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然而仍有一些养殖场(户)无视国家禁令,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性饲料产品,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5.环境污染霉变造成。饲料卫生指标超标随着现代工农业生产中工业“三废”的排放和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导致污染地区水源、土壤和大气中铅、汞、镉、砷等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又通过在植物性饲料原料中蓄积,造成饲料和畜产品污染。同时,由某些微生物滋生所引起的饲料霉变问题也不容忽视。引起饲料霉变的微生物主要有曲霉菌、青霉菌、镰刀霉菌等,特别是黄曲霉菌对饲料原料造成的污染最为严重。这些菌株不但对饲料中的蛋白质与糖化淀粉有很强的分解能力,降低饲料的营养价值与适口性。更为严重的是,它们能产生多种毒素,在畜禽体内蓄积中毒,造成严重危害。

6.饲料标签标识问题较多。一些企业和产品标注假冒批号、文号;一些产品标签不规范、成分标识不清、专用性标注不明,使消费者无所适从;有些企业在饲料标签上夸大产品性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还有一些企业隐瞒饲料产品的真实成分,在饲料产品中添加了一些饲料药物添加剂。但在饲料标签上不加以注明,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重复添加该类药物添加剂,从而造成畜禽药物中毒或过量蓄积,影响畜产品安全。

7.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屡禁不止。假劣饲料产品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带来一些安全问题,例如:在鱼粉中掺杂石粉、羽毛粉、皮革蛋白粉、肉骨粉等,会造成重金属超标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影响动物生长和人体健康。假冒饲料添加剂中有效成分不足,导致动物疾病的产生,不但会影响畜禽的生产性能,也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当前畜产品安全的问题分析

畜产品的不安全,主要是指畜产品(特别是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农药、违禁药、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和染疫。造成畜产品不安全的主要原因是对畜产品的不安全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只追求数量和经济效益,而忽略了产品质量。

(一)兽药生产、经营、使用问题 兽药有治病和致病的两重性,是一特殊的商品,质量要求比一般商品要求严格,只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管理有方,使用得当,能防病治病;缺乏管理,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防病治病的目的,而且还会造成动物中毒、药物残留等问题。

1.兽药的生产水平低。我国的兽药生产厂家大都是小型企业,生产条件简陋,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其次,兽药研究开发能力比较弱,基础条件差,投资力度小,原料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是仿制,且开发的品种少,质量不高。第三,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兽药生产企业在生产中掺杂使假,随意加大或减少有效成份的含量,在其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任意扩大药物的使用范围,过分夸大药物的作用等现象普遍存在。

2.兽药经营不规范。目前我国兽药经营企业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低、基础条件差、流通渠道混乱等问题。

3.兽药使用不合理,兽医医疗机制不规范。尚未实行资格证和许可证制度,有许多人尚未达到从医水平而行医,许多养殖场(户)没有专业的兽医人员。所以使用不合格药品,不执行休药期规定,滥用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次,由于兽药的质量差,造成使用者大量、多品种、长时间用药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饲料安全问题 我国的饲料工业起步晚、发展快,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及管理滞后等因素的影响,饲料安全问题突出。饲料药物添加剂的滥用,非法违禁药的使用,矿物质微量元素的超标使用以及休药期时间缩短等问题严重影响着饲料安全。

(三)畜禽饲养管理问题 一是集约化养殖场(户)普遍存在畜禽圈舍卫生条件差、饲养量过大等问题,导致畜禽的抵抗力降低,发病率升高,造成兽药的普遍使用;二是一些养殖场(户)为了促进畜禽的快速生长,给畜禽饲喂大剂量的兽药或非法使用违禁药以增加产量;三是在城乡结合地带,一些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垃圾场放养畜禽,利用餐馆的残羹剩菜饲喂畜禽,垃圾和残羹剩菜中存在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会影响畜产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四是由于农药、除草剂的大量使用,工业“三废”等的土壤、水质的污染,农药、除草剂、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水和植物等进入畜禽体内,并在畜禽体内蓄积而造成残留;五是畜禽粪尿未经处理就施肥给植物或饲喂动物,通过食物链,最后又到畜禽体内蓄积而造成残留。

(四)畜禽疾病防治问题 中国地域广阔,品种繁多,但中国的兽医体制还是计划经济模式,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尚未分开,基层动物预防检疫机构不健全,基础水平不高,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种种原因,致使我国畜禽疫病流行仍很严重,对畜产品质量构成很大威胁。

(五)畜禽屠宰加工的问题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畜禽屠宰加工厂规模过小,基础设施落后,工艺流程不合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屠宰检疫检验体制不顺,部门存在扯皮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的开展。其次,私屠滥宰现象普遍存在,注水肉、病死畜禽肉及其他有害肉不断流向市场或餐馆。三是肉品在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由于缺乏防污措施,受微生物等污染比较严重。在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碱粉、芒硝、漂白粉或色素、香精、抗生素的现象经常发生,造成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三、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有机农业系统,减少化肥、农药对农产品污染,形成畜牧业良性发展的空间 农牧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化肥、农药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逐步减少化肥、农药、催熟剂使用量,在畜牧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走农牧结合的道路,利用有机物养分的循环、轮作及合理的耕作方法,建立良好的土壤和农产品的农业生产系统。畜禽粪肥是极好的有机肥料,可有效地改善和提高土壤肥力,生产出无污染的天然粮食作物,畜禽饲喂了这种天然原料配制的饲料,生产出不含化肥、农药等残留的绿色畜产品,同时,也解决了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问题。这种农牧结合、良性循环的生产方式,是从根本上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今后农牧业发展的方向。

(二)加大兽医、兽药监控监管力度,规范兽医兽药市场和兽医用药范围,减少药物残留,提高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 目前,我国有兽药生产厂家2 000多家,生产4 000多个品种的兽药和兽药添加剂,根据每年药检结果表明,不合格率约占30%~40%。兽用生物制品也有大量试用产品涌向市场,有些疫苗质量不过关,免疫期短,保护率低,加之县、乡兽医站冷链设施不完善,疫苗库存保管不当,效价降低,更加影响了免疫效果。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兽药生产将受到国外兽药的巨大冲击,各种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将进入我国,我国兽药行业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参考国际兽药法典,下决心整顿兽药市场,严历打击假冒伪劣兽药商贩,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新兽药的研制,开发兽药新产品。凡研制出的新产品经质量监测后,纳入药典,未经监测的产品一律不准作为商品进入兽药市场。

2.整顿现有兽药厂,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凡达不到药典规定质量标准的一律停止生产。

3.发展外向型生产企业。引进技术、配方,生产的兽药再打入国际市场,让我国的兽药销售在国外占有一席之地。

4.挖掘祖国传统兽医遗产。利用我国丰富的中草药资源,生产出无公害的新兽药。

5.整顿现行兽药销售市场。严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不法行为,坚决淘汰国际国内禁止使用的兽药和兽药添加剂。同时,对那些无照经营和无专业学历的人员经营的兽药门店应坚决予以关闭。

6.抓好基层兽医人员的继续教育。尤其对那些自学从业的兽医人员应重视基础理论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动物生理、病理、药理等基础知识,规范用药剂量和用药原则,制止滥用抗生素和饲料添加剂,减少药物残留。

7.推行中兽医诊疗技术。尤其对奶牛胎产疾病和乳房疾病,要依照中兽医辩证施治的方法,辩证辩病,合理用药。同时要根据各地的资源条件,研制中草药添加剂,减少化学药物对畜产品的污染。

1998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关于促进畜牧业和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产业政策实现新突破;国务院修订并重新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司法解释,行业管理配套规章陆续出台,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在普查、抽检和跟踪监测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规模猪场开展“拉网式”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打假行动和市场秩序整顿,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饲料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品检出率基本控制在3%以下。各级农牧部门作为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全程监控,努力推进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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