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放置灭蟑药幼儿误食致害有权要求赔偿
2013-04-07颜东岳
□颜东岳
编辑同志:
半个月前,一家商城为灭杀蟑螂,在食用类商品的货架边放置了灭蟑药包,但未做出任何提醒或警示。我3岁的儿子随我去购买食物发现药包后,出于好奇和无知,拿到就往嘴里塞。等我发现时,已被吞服了大半包。因药物含有一定的毒性,对儿子的健康有一定威胁,我随即将儿子送往医院洗胃等,并由此花去600余元的医疗费。当我日前向超市索赔时,却被拒绝。理由是灭蟑药包并非其强制我儿子食用,而我未尽到监管职责,更何况我儿子并非消费者。请问:商城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宋姗姗
宋姗姗读者:
商城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儿童也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即消费者不仅包括商品的购买者,还包括商品的实际使用者。虽然是你带儿子去商城购物,但由于你儿子属于所购食物的享用者,决定了商场无权将其排除在消费者之外。更何况《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亦即退一步说,假如你儿子不是消费者,但鉴于商城属于公共场所,只要作为管理人的商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同样难辞其咎。另一方面,商城违反了自身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即消费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经营者,商城不应拿你未对儿子尽到监管责任说事。而商城在食用类货架边放置灭蟑药包时,应当预见顾客中有不谐世事的儿童,这些儿童很容易由于不知危险而误食,却未做任何提醒或警示,以便家长加以防患。再一方面,商城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已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也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