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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高技术产业财税政策取向

2013-04-07杨林王悦

山东社会科学 2013年4期
关键词:高技术税收海洋

杨林 王悦

(中国海洋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各省市纷纷把科技兴海作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山东省政府紧紧抓住将“蓝黄”两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大力发展独具特色的海洋优势产业,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海洋产业的核心竞争力。①韩立民、于会娟:《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政府作用分析——基于海洋产业发展视角》,《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定位为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海洋科技教育核心区、国家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对此,山东沿海各地结合当地海洋经济发展的现状、资源特色和人才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转变传统的粗放型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地推动海洋产业的技术改造、质量升级和结构优化。科技进步对山东海洋经济的贡献率逐年提高,2011年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超过60%。但是,与海洋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山东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水平还相对较低,尚处于快速成长的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目前,国外一些海洋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许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高技术产业集群,海洋高技术产业已成为海洋经济中产值最高、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贡献率高达80%。这些客观变化,对于山东乃至全国海洋经济发展都形成了挑战。为此,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亟需在现有宏观背景与产业格局的基础上,制定与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税政策措施,以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高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税政策推动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在机理

海洋高技术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和朝阳产业,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辐射力等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海洋高技术产品具有正的外部性。如果其正外部性得不到补偿,就会降低企业从事海洋高技术产业的积极性,导致海洋高技术产品供给不足,进而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海洋高技术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可以弥补这种正外部性,将海洋高技术产品的外部效应内在化,推动海洋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

(一)财政科技投入对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助推作用

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科研经费,尤其是研究与开发经费。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投入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高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财政科技投入具有极大的乘数效应,能够有效地消除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市场失灵,实现国家政策导向意图,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使海洋高技术产业“后来居上”。樊琦、韩民春(2011)通过实证研究观察到创新R&D补贴政策对于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效应。①樊琦、韩民春:《政府R&D补贴对国家及区域自主创新产出影响绩效研究——基于中国28个省域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管理工程学报》2011年第3期。所以说,加大财政投入,对于海洋高技术产业将会产生规模经济效应。此外,在海洋高技术企业初期的研发投入环节,产品技术研发结果与成果商业转化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企业难以获得足够、规范的银行贷款,财政投入可以降低企业的总体研发成本,减少整体风险,加速海洋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

(二)政府采购对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引领作用

政府采购能够引领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方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选择重点发展的海洋高技术产业,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采购产品的技术含量标准来规范产业技术发展,贯彻产业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政府采购能够降低海洋高技术产品市场风险,解决市场对接瓶颈问题。首先,政府采购可以为海洋高技术产品市场对接发挥推介作用。根据波特的“五力模型”,海洋高技术企业在与行业中传统企业竞争时,面临较高的购买商议价能力,这是因为海洋高技术产品进入市场时,传统企业的产品已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信誉和客户忠诚度,并且对于诸如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海水综合利用等一些行业来说,供货商的转换成本较高。因此,需要政府采购海洋高技术产品发挥消费示范作用,同时承担转换成本,从而为海洋高技术产品获得市场认可通过机会与平台。其次,政府采购通过扩大市场需求保证海洋高技术产业的规模效应。海洋高技术产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究、开发、产业化,因此产品成本较高。政府采购可以促使海洋高技术企业在一定时期有稳定的市场需求,获得资本积累,进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推动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财政贴息对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成本补偿作用

财政投融资支持的对象是政府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政策效果比较明显。海洋高技术产业虽然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和朝阳产业,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高风险性、高投入性和外溢性,投资者可能会回避对于高技术产业的投入,转而投入其他收益较快、风险较低的传统产业。因此,通过财政投融资、财政贴息贷款能够缓解海洋高技术企业资金短缺问题,降低海洋高技术产业的投融资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助于吸引社会资本流入海洋高技术产业。

(四)税收优惠对海洋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通过收入效应,直接提高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引导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流入海洋高技术产业。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率、抵扣研发费用、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方式,一方面可以降低科技研发成本、增加企业规模报酬,从而提高企业对于科技创新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提高了企业的利润水平,相当于政府承担了一部分风险损失,诱导企业增加海洋高技术产业研发资金,激发海洋高技术产业内部研发活力,鼓励海洋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同时,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对于吸引高层次人才进入海洋高技术产业、提高其创新积极性可以发挥引领作用。此外,提高海洋高技术企业人才培养经费税前扣除比例,能够提高企业进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我国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财税政策支持山东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山东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及其财税政策需求

20世纪以来,山东积极响应国家海洋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了《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山东省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式。近年来,随着“蓝黄”战略的实施,山东海洋高技术产业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据统计,2010年山东省海洋生物等6个规模以上海洋产业企业实现总收入5972亿元,同比增长26.6%,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电力业等海洋产业增加值在沿海省市中名列前茅;海洋高效增养殖业、海洋电力业产量是沿海地区平均值2-3倍;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产量也基本与沿海地区平均值持平;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等海洋高技术产业体系已经趋于完备。

按照蓝色经济区的建设要求,山东海洋高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首先,海洋高技术产业上处于起步阶段,经营市场能力较弱,需要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如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等海洋高技术企业“小、散、弱”的问题比较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够明显。海洋高技术产品市场份额较小,尚未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市场,尤其是部分较为新颖的海洋高技术产品市场偏小,不利于海洋高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海洋高技术产品技术水平不高,国际竞争力弱,需要财政搭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装备资源的共享。由于一些关键性和前瞻性海洋高技术尚未突破,与国际海洋高技术大企业合作较少,海洋高技术产品竞争力相对较弱,其出口难度也相对较大。需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渠道,加大对蓝色经济区相关单位开展海洋科研的支持力度,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再次,产业聚集度不高且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较低,需要财政对其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予以补偿。同时,山东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布局不够合理,难以形成产业集群,无法发挥集群优势,不利于海洋高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的提升。因此,需要增加财政支出,建设海洋高新园区和产业基地,形成海洋高技术产业的辐射源和海洋科技人才的聚集地,实现资源共享。

(二)山东财税政策支持海洋高技术产业的情况

理论上,海洋高技术产业的渗透效应能够产生外部经济,带动传统海洋产业的发展,扩大税基,增加政府税收,并且对于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海洋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山东省对海洋高技术产业研发、设备制造、示范项目等方面,采取财政直接投入、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大力支持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

1.财政科技投入逐步增加。山东省政府设立了多项专项资金支持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发展。2012年山东省财政预算中安排“蓝黄”两区建设资金20亿元,支持项目涉及到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水产品高效增养殖业等海洋高技术产业;海洋装备制造领域有海洋船舶及设备制造、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开采设备制造、海水利用设备制造、海洋电力设备制造、海水新材料建设项目等。①宋军继:《构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对策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此外,为鼓励海洋高技术的创新发展,山东省设立了“海洋创新成果奖”、“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并设立高端人才培育项目,仅2011年第一批就投入3750万元,为培育海洋高技术人才,开展蓝色经济研发和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财政支持。

2.实施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近年来,为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投融资,政府采取贷款贴息、资金补助、贷款担保等方式扶持海洋科技、海洋产业化项目以及沿海地热资源勘探;山东省“蓝黄两区”建设专项资金对相关海洋高技术产业提供贷款贴息,2012年首批专项资金规模10亿元,主要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方式,重点投向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等137个项目。同时,山东还通过建立高技术产业投融资平台解决海洋高技术产业融资问题,如2010年成立山东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3.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山东省政府没有出台专门的海洋高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只有一些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如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此外,山东省对如潍坊滨海新区等部分海洋经济新区内的企业给予了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优惠。

(三)现行海洋高技术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海洋科技创新财政投入体系。尽管山东对科技事业的财政投入每年都有所增加,但仍存在资金总量不足、覆盖面窄、指向性不强、效率不高等问题,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财政支持力度还很低。另外,山东海洋高技术产业在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并且财政资金在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链条上的分配还不够科学。财政支出过于侧重对高新技术的扶持,忽视了对其成果产出的激励以及产品市场营销。国外经验表明,科研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产业化阶段的资金投入比大约应为1:10:100左右。而目前山东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恰好相反,这意味着财政资金在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链条上的分配不够科学。

2.财政贴息贷款对海洋高技术产业支持范围比较狭窄。山东省“蓝黄两区”建设专项资金中支持海洋高技术产业的财政补贴约占此项财政补贴的45.66%,贷款贴息约占14.89%。而且,“黄蓝两区”专项资金比较多的对海洋装备制造和海洋生物资源开发进行补贴,其中对海洋装备制造业的财政补贴集中于海洋船舶及设备制造、海洋油气以及矿产资源开采设备制造类企业,缺少对海洋观测装备制造和海洋环境保护装备制造类企业的补贴。

3.缺少对海洋高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由于《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进行政府采购主要是为了节约行政成本,消除可能滋生腐败的环节,而没有明确规定为引导产业发展而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作为影响市场供求的重要因素,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对海洋高技术产业开拓市场的支撑作用。

4.没有专门的海洋高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海洋高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与系统性,在执行上容易出现偏差,①徐祖跃、彭骥鸣等:《增强战略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激励制度》,《税务研究》2012年第6期。海洋高技术企业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不利于企业的投资决策。二是各个税种优惠政策之间协调度较低,导致各税种之间的政策效力相互抵消。从支持海洋高技术的税收政策工具来看,目前税收的优惠政策以所得税为主体,而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货物劳务税为主体,导致企业从优惠政策得到的实际收益并不多。三是现行税收政策对海洋高技术企业保留人才的支持力度偏低,相应的税收优惠比较少。据统计,2010年山东省涉海就业人员占当地就业人员比重仅为9%,低于沿海地区10.1%的平均值,海洋人才的短缺无疑会影响海洋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

四、明确财税政策取向促进山东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

(一)健全海洋高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首先,应科学制定财政资金在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链条上的分配计划。确保海洋科技投入符合山东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优化海洋高技术财政投入内生增长机制。其次,继续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力度,提高其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再次,应设立海洋高技术产业高端人才培育重点项目。项目专门承接教育部“蓝火计划”中海洋高技术科研成果、培育海洋高技术上市公司、资金支持蓝色经济研发、服务于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海洋高技术企业尽快突破行业内关键技术、前瞻性技术,提高海洋高技术企业产品国际竞争。最后,应对每年的海洋科技投入进行总量控制和绩效考评。公开、公平、公正地使用和安排海洋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并强化监督考核。并且,为避免诸如海洋探测、海洋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高技术服务、海洋环境治理与修复等这些正外部性较强的海洋高技术企业财政补贴的缺失,政府应直接对其择优扶持。为提高专项资金利用效率,建立专项资金督查考核制度,对得到支持的海洋高技术项目加强过程管理、进行专项考核。

(二)建立规范的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财政投融资制度

首先,政府应尽快完善海洋高技术产业的信用评级制度。信用等级较高的海洋高技术企业可以较低的成本筹集更多的资金,降低整体风险。其次,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以支持建立和完善筹融资平台。完善海洋高技术企业上市制度,制定鼓励海洋高技术企业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海洋高技术企业的债券发行提供便利。最后,出台政策、拨付资金支持海洋高技术产业区的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制定合理的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海洋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高技术产业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重视政府采购对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

首先,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采购中,政府不仅应扩大对海洋高技术产品的采购范围,而且对相关的政府采购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购买补贴。其次,政府采购应该适当向中小型海洋高技术企业倾斜,以支持中小型海洋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最后,对于消费者转换成本高的海洋高技术产品,政府应直接负担转换成本,尽快扩大海洋高技术产业产品的市场。如消费者由传统用电、用水转为海洋风能电能、海水综合利用用水的转换系统等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成本应考虑由政府直接承担,同时海洋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海洋环境保护装备等应由政府直接采购。

(四)完善海洋高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系统制定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山东可以借鉴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发布《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有关税收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海洋高技术产业。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高技术企业的认定较为严格,鉴于海洋高技术产业相对于其他高技术产业来说属于新兴产业,且技术含量较低,因此,应放低高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的认可标准,明确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海洋高技术产业,解决符合条件的海洋高技术企业难以真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其次,加大海洋高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可通过延期纳税、延迟亏损弥补年限、降低税率等方式加大海洋高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同时为鼓励已有高收入或者有稳定工作的科学技术人才、优秀管理者转行进入海洋高技术产业,应制定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海洋高技术产业的收入水平,吸引高端人才投身海洋高技术产业事业。

最后,优化海洋高技术产业纳税环境。应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倡导符合优惠条件的海洋高技术企业积极申请优惠。注重税收优惠的管理和考核,借鉴发达国家对税收优惠的预算控制和效益考核方法,设立海洋高技术产业税收优惠统一账户,确保海洋高技术产业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提高海洋高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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