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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的价值构成及其提升机制的研究

2013-04-06黄建华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遗产工业价值

黄建华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8)

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工业遗产是具有历史、社会、教育、经济、科技和审美等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这些遗存包括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厂车间、磨坊、矿山及相关的加工、生产、运输、使用和社会活动场所,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1-2]在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今天,充分认识工业遗产的价值构成,理性分析工业遗产保护的现存问题,系统提升工业遗产的价值,显得十分必要。

1 工业遗产的价值构成

1.1 承载传统历史价值

文化遗产像一部部史书,记录着这个世界的沧桑过去,传递着悠久的历史魅力。每一项工业遗产资源,都记录着特定的历史活动信息,帮助我们去探寻和了解早期工业文明的发展进程。[3]透过工业遗产,人们可以看到工业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从工业产品中了解当时的生产能力和消费水平,从工业档案中了解厂区曾经发生过的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从工业遗产本身的发展变化过程中探知它对历史、社会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例如,西班牙的拉斯梅德拉斯金矿遗址如今就处处存留着明显的古代工业技术的遗迹,记载着罗马帝国开采当地金矿的历史痕迹。工业遗产对历史的承载也长存于人们的集体记忆之中。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认为,记忆是一种集体社会行为,现实的社会群体都有其相对应的社会记忆,社会交往和群体意识需要提取这种记忆的延续性,从中汲取力量,树立信心,形成凝聚力。[4]例如:位于英国英格兰的什罗普郡的铁桥,是世界上第一座用铸铁建造的桥,如今各种宏伟壮丽的铁桥在世界各地已经屡见不鲜,但是这座铁桥是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显著标志,铁桥峡谷也因此而得名。作为世界著名的工业遗址,1973年第一届国际工业纪念物大会在铁桥峡谷召开,每年平均能吸引30万游客来此观光游览。人们永远也不会忘记正是300多年前的这里,工业革命把整个世界带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1.2 蕴含丰厚文化价值

工业遗产的文化价值首先体现为文物自身的价值。工业遗产又被称为工业文化遗产,是工业社会的历史文物,本身即具有文物价值。工业遗产不仅仅是物质财富,同时还具有极大的精神价值,反映着特定地域民众创造和积累的本土文化底蕴,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和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一些城市,诸如沈阳铁西、武汉汉阳等,不仅是工业老区的代名词,也早已成为形象生动的工业文化符号。工业遗产的文化价值还存在于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和企业理念中,存在于企业的声像、文档和各类记录中,存在于职工的记忆、情感和习惯中。工业文化遗产见证了工业大发展时期的辉煌,也对普通大众的生产和生活有所记载,这其中有着普通民众深深的情感和记忆,是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工业遗产还记载着当时工人们的优秀品质和高风亮节,这种精神和意念有的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重要标志,比如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就是对东北油田工人历史贡献的尊重与肯定,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和激励作用。

1.3 展示科学技术价值

科学技术价值在工业遗产价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工业发展的强大生产力来源于科学技术的先进性,对工业遗产科技价值的研究,也等于是对近代社会生产力的研究。从现存工业遗产的旧貌中,可推究出当时生产工艺的流程设计是否先进和科学,建筑厂房的施工建设是否合理和适用,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是否准确和到位。这些遗存物记载了当时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可以帮助我们把握工业时代科技发展的脉络。比如世界上第一个文化工业纪念物——德国的弗尔克林根钢铁厂,是拥有百年以上历史的炼钢厂,这里保存和记录了生铁从原料到完成的各种状态,其采用的许多先进技术,为矿产开发做出过突出贡献。这座铁厂所代表的是钢铁工业的黄金时代,是一部反映铸铁生产工艺的“百科全书”。德国埃森的关税同盟矿业遗址曾是欧洲最大的无烟煤矿区,那里保存下来的运矿机、翻车机等大型机器和传送设备,见证了当时先进的采矿运输技术。再比如我国自主设计施工的第一座双层式公路、铁路两用特大桥梁——钱塘江大桥,结束了我国无力建造特大桥的历史,成为我国桥梁史上的光辉一笔。所以,工业遗产的科技价值是科技史研究中必不可少的素材,其本身所包含的科学知识、技术技巧都是科研人员第一手的研究范本,可以成为后人从事科技发明和科技工作的重要借鉴。

1.4 呈现美学艺术价值

工业遗产厂区由于工业生产需要,其建筑外观非常高大宽敞,用料坚固扎实,布局疏密有致,体现了某一历史时期建筑艺术发展的风格、流派和特征,表现出极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具有工程美学的审美价值。高大雄伟的建筑物,也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常常会成为所在城市的标志性建筑,让人们记住和喜欢这座城市。比如英国古典建筑风格的上海杨树浦水厂3号引擎车间、典型包豪斯风格的北京“798”工厂厂房建筑,以及建于1882年的上海机器造纸局建筑等。另外,工业社会的生产工具与农业社会相比有很大进步和不同,不仅结构复杂、设计巧妙,包含科学原理和技术原理,还具有很强艺术设计品味,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人群的审美价值。比如早期的“老爷车”、相机、钟表、留声机等如今都已成为价值不菲的艺术品和炙手可热的收藏品。

1.5 创造再生经济价值

工业遗产作为年代久远的工业产品,虽然已失去其原有的使用价值,但如果加以合理改造利用,即可创造出良好的经济价值。其优势之一在于地理位置优越。早年的工业基地和厂房绝大多数都建在老城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这些地域已经逐渐演变为今日的主城区。所以工业遗产周边往往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进行合理再利用可以减少因拆迁重建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还可以提取文化内涵和地区吸引力。优势之二在于改造成本较低。通常建筑物的物质寿命总是要比其功能寿命长,工业建筑大都结构坚固,占地广、空间大、框架高,使用起来灵活性大,其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也比较齐备,优于一般民房建筑。因此,对工业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比新建场馆所花资金要少且建设周期较短。比如英国利物浦阿尔伯特船坞原有废弃的仓库、厂房被改建成博物馆、商铺、酒吧、健身馆等场所,成为一处著名的综合性旅游观光地,也成为工业遗产保护改造利用的经典案例。

2 工业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2.1 重视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缺乏对工业遗产的重视,不把工业遗存看作是文化遗产,有的领导干部甚至都不知道有“工业遗产”一说。他们追求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却忽视保留城市文明的历史见证,许多遗留下来工业建筑物和旧址没有被界定为文物,得不到重视和保护,最终遭到毁弃,造成损失。

2.2 家底不明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高新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促使许多原有的大型工矿企业面临关停并转的局面。同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占地面广的工矿企业已经不适宜留在城市之中,需要向城外扩展,原有的旧工业区日渐废弃。相关部门对于这些工业遗产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状况没有做到心知肚明,对工业遗产的系统研究和保护理念也严重匮乏。

2.3 认识不足

人们习惯把历史久远的物品加以悉心呵护,而把历史不长或是近期的遗存当作废弃物。近代工业曾经历过一段辉煌历史,但时至今日已逐步成为老旧落后的代名词。那些曾经代表人类文明骄傲的巨大厂房和大型机器已被岁月侵蚀得破败不堪。它们在城市迅猛发展的冲击下,被看作是城市的伤疤,许多建筑和遗存经常被一拆了之,从公众视野里消失。

2.4 保护不力

工业遗产分属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部门管理,受体制所限,各部门各行其是,管理标准参差不齐。国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宏观部署,地方缺乏保护方案措施的具体落实,使得工业遗产得不到有力保护,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

3 工业遗产的保护思路

根据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2006年5月、2009年4月国家文物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开展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将“工业遗产”列入文物范畴,纳入文物普查范围,并提出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明确要求,为我国工业遗产价值的提升指明了方向。

3.1 开展普查,摸清家底,确定科学的评价和认定标准

要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首先要知道现存工业遗产的数量和类别,所以普查工作应先行。充分调查和记录现行遗产的数量和种类,建立工业遗产数据库。在摸清家底之后,还应尽快确定工业遗产评估标准,用以认定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工业遗产,分门别类,科学定位,注重其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把那些最具典型意义、最有保存价值的工业遗产保留下来。

3.2 加强立法,为工业遗产保护保驾护航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曾指出:“一旦工业遗产受到威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具备法律保障的权力加以干预、制止。”[5]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工业遗产保护的法律,而现行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力度显然不够,因此造成保护工业遗产的主体缺失,法规缺位,管理部门权责不对称。急需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认定保护主体,明确法律责任,形成对工业遗产分类、分级保护的法律模式,逐步构建行之有效的工业遗产法律保护体系,进而推进工业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

3.3 保护性再利用,让工业遗产恢复生机

工业遗产保护只有融入城市发展,挖掘潜在价值,才能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保护性再利用是一种可行途径,但决不能简单视为重建重修,或是商业开发,而应该将重点放在文化设施建设上。当前国际上开展工业遗产保护比较早的国家,主要有五种再利用基本形式:改建为专业博物馆、主题文化公园、社区历史陈列馆、文化艺术创意中心和原生态保护,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4 多方联动,形成工业遗产保护大环境

工业遗产保护的良性发展,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应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宣传与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政府明确管理职责,学界深入理论研究,基层增强保护意识,公众加大支持力度,才能形成一个工业遗产保护主体多元化的良好氛围,使工业遗产在可持续发展中延续城市记忆,再次焕发光彩。

[参考文献]

[1]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选编[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 岳 宏.从世界到天津——工业遗产保护初探[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

[3] 邢怀滨,冉鸿燕,张德军.工业遗产的价值与保护初探[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1):16-19.

[4] 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M].毕 然,郭金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5] 单霁翔.关于保护工业遗产的思考[EB/OL].(2006-06-19) http://www.sach.gov.cn/tabid/310/InfoID/8557/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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