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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体制改革背景下的 《办法》热议述要

2013-04-06□木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办法学报学术期刊

□木 星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7)

2012年7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以下简称“总署”)公布了《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1](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甫一出台,旋即引发了期刊界、学术界沸沸扬扬的热议,特别是学报①界,不同看法蜂起,其中不乏言辞激烈的非理性解读。笔者围绕热议中的《办法》存在的纰漏,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问题②,对诸多观点进行梳理解析,以期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参考。

一、《办法》存在的纰漏

从政策法规的层面来讲,《办法》理应依照党和国家前期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③来制定,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学者们认为《办法》存在的纰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不合法理,与前期政策法规抵触

《办法》不合法理,涉嫌违法。华阳樵夫[2]、“山那边的峦”[3]认为,国务院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和国务院2011年3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是迄今为止最高级别的出版法规。在其并未被废止的情况下,又出台与其相抵触的《办法》。当初,总署按《出版管理条例》批准成立的报刊编辑部,《办法》竟然要求“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全部转企或撤销,这种做法出尔反尔,不仅是不合法理,简直是对法律法规的践踏!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大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办法》真正落实后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可能是“大萎缩大萧条”的局面。《办法》在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都是脱离《决定》另搞一套,涉嫌违法,按其办事等于犯法。其实,“《办法》只能算作部门的行政规定,或者是一项行政命令,它既不具有法律性质,也不能纳入法律法规的范畴,因而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可强制执行。”[4]

除了与前期政策抵触外,“山那边的峦”认为《办法》存在的纰漏还有四:一是名不正。《办法》应由中办、国办或者“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或者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科院联合发布。二是没有时间进程,没有政策保障措施,容易形成政策“乱尾楼”。三是自相矛盾,逻辑混乱。《办法》要求“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又说“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可暂时保留”。《办法》没有界定“重点”的标准,总署也从未进行过“核心”“重点”“国家级”的评价分类。《办法》对期刊的分类办法,令人啼笑皆非。四是粗暴简单。《办法》使很多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到处是“报刊编辑部,一律随隶属单位进行转企改制”,“一律改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并、转”“撤销、停办”,“改为内部”。“一律”的不当使用凸显了其粗野性。《办法》制定者“用简单思维去设计制度、制定政策和办法,将使问题更趋复杂化。”[4]因为,“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将是一场极富挑战性的艰难的改革,它需要各方避免简单性思维,必须应用复杂性思维去迎接挑战。”[4]

(二)与文化强国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是对学术的戕害

藐视学术,无视精神传承的主阵地——高校学报,实乃草率之举。陈颖[5]指出,《办法》冠冕堂皇的改革目的是“解放和发展报刊生产力,破解报刊业‘小、散、滥’的结构性弊端,实现报业转型和升级”,实则是对学术期刊的打压。《办法》与党和国家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背道而驰,是自毁中国学术研究事业的拙劣和荒唐的战术,也是不懂学术的行政官员对学术体制的藐视与践踏。为了提高出版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逼迫以高校(商未完全商业化)为母体的高校学报先行商业化,将不能赢利的学报推向市场,伤害的是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扰乱的是整个国家的学术出版机制,是对学术的戕害。

(三)逼迫学报“转企改制”,是将手段代替了目标

瞄准手段,忽视目标,舍本逐末,此谓改革之大忌。仲伟民、朱剑[6]认为,《办法》将“转企改制”设定为学报改革的目标,不如说是更有针对性的手段。实际上是将本应由总署承担的责任推给了无力承担的学报。换言之,纵然所有学报都完成了“转企”,学报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也不会从根源上解决,改革的目标仍难达到。可见,“转企”并非通向目标的唯一合理路径。

(四)给学报的三条出路都是死路

《办法》的精髓是搞死一大批,留一小批。留下的那一小批重点学术期刊,不见得能在企业经营中有所作为,也难以达到《办法》所说的“解放和发展报刊生产力”的目的。华阳樵夫认为,《办法》给高校学报的三条出路都是自取灭亡的死路。一是组建出版企业。企业以赢利为目的,而当前我国的大多数学术期刊根本无法赢利,企业对学报的投资不可能是永远的、持续的,学报必然自灭。二是并入本单位的出版传媒集团。对于高校来说,出版企业大多为出版社,而惨淡经营中的高校出版社不可能拿出大量资金建设无法赢利的学报。三是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即使作为企业的传媒集团愿意接手,也必定会将学报变为赚钱工具。然而,即使收取高额的为人诟病的版面费,仍然无法支付全部出版成本。赵大良[7]也认为,《办法》给出的学报三条出路分别是自杀、他杀和病杀,只有死法抉择,希望不单纯是学报的死亡方式。《办法》没有考虑学报的价值,谁需要学报,需要学报的人如何付出代价,反倒将高校投入学报的路给堵掉了,这也许正是《办法》的目的所在。

(五)无视学报编辑的职业生涯

《办法》将学报编辑完全置于被动处置的地位。a6908[8]认为,学报编辑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办法》没有考虑这些替现行学术体制和政治体制把关多年的学报编辑的职业出路以及生活出路,“转企”、“并入”、“注销”三种模式,都会对学报编辑造成许多不利影响,《办法》对这些问题没有充分考量,悖离“以人为本”原则。请问,谁来补偿现任学报编辑职业生涯中断造成的各方面损失?

(六)无法逾越部门间的行政壁垒

《办法》实施难以为继,热议纷纷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实施中的壁垒问题。“山那边的峦”指出,总署既不管人又不管钱,部门间有行政壁垒,想实施《办法》,难。假如期刊转企成了科技“乱尾楼”,其贻害无穷。因而,不实施《办法》才是对《办法》最好的救赎。

(七)脱离中国实际

《办法》试图将期刊全面“转企”,是脱离国情的“大跃进”。肇始于16世纪末的国外期刊,尚未完全做到学术期刊市场化,而我们却要全面“转企”。我国仅有200多年历史的期刊史,却要如此规模改制,可能吗?赵大良疑惑,在中国,以出版单位为核心,摆脱科研单位和高校,直接通过专家办刊现实吗?科研部门和高校肩负着服务社会和传承文化的责任,而偏偏要将他们与学术出版割裂开。学报全面“转企”,其结果就如同《大家》一样,逼迫去出卖版面。

二、《办法》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总署似乎疏忽了《办法》实施后,产生的负面效应的深刻性。王晓红[9]认为学术期刊市场化有5大弊端:不利于学术公正,不利于学术繁荣,不利于学术人才培养,不利于期刊编辑队伍稳定,助长学术腐败。陈于后、a6908、陈颖、华阳樵夫等学者认为,可能至少会产生以下五种影响。

(一)让学术期刊编辑心寒

《办法》实属一个“行业乱像”。陈于后指出,实施《办法》,将使多数学术期刊直接面对“生存与死亡”,编辑人员直接面对“事业与企业”。天天为学术、为现行体制做把关人的学术编辑,要被赶出体制了。其实,学报编辑如果仅仅为了自身利益,完全可以华丽转身,是一个转岗的绝佳机会,并不见得是坏事。让学报编辑心寒的是学术道德、学术责任,是学术研究成果报道的庸俗化,原本还比较纯洁的学报,将会丢失了“大学精神”、“学术精神”!到那时,被纪宝成先生赞誉为“学术之光、学界之星、学人之友、学海之舟”的高校学报,真的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办法》是为渊驱鱼,此之谓也。

(二)大批高校科技期刊遭受毁灭性打击

学术出版的市场化导向是《办法》的最大失误。a6908认为,高校学报的生存价值在于通过提供平台服务学术、造福人类的公共职能,而非自身的赢利能力。其发行量少、读者面窄是全世界学术期刊的共性和天性,强迫其市场化无异于逼其溺毙。我们应该汲取高等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的前车之鉴,何况学术期刊的市场生存能力根本无法与高校、医院相比。高校科技期刊将在和平时期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办法》将为中国学术营造了一个险恶的环境,也将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成为空话。

(三)对学术事业公益基础的摧毁

从对发展学术公益事业的角度考量,《办法》实质上是对学术事业公益基础的摧毁。《办法》指出“对于科研部门主要承担专业学术领域工作指导、情况交流任务的期刊和高等学校校报,一律改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这一规定,既改变着科技和学术期刊自身,又严重挑衅着人们的学术观念和学术生态环境。这种采取“休克疗法”对“所有期刊编辑部体制”“商业化”转型,彻底否定了学术的公益性,不利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学术期刊的繁荣发展。正如陈颖[10]所言,《办法》产生的负面效应将长期严重影响我国学术研究事业的发展进程,也意味着一个坚执了半个多世纪的以弘扬学术精神培育学术新人为己任的学报公益学术时代的结束。

(四)学术出版垄断化、收费化

高校学报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学术成果为全社会免费共享。《办法》实施后,会出现一个令人不愿看到的现象是,将本来以精神传承为核心的学术出版垄断化、收费化。版面费由隐形变为显性,无法操控。华阳樵夫指出,学术期刊转企改制后,导致学术出版成果由原来的免费共享变成“专利”,学术期刊要生存,就不得不向作者收取高额版面费,不得不垄断自身的出版成果,大幅度提高刊物价格,结果是间接提高了科研人员研究成本,造成科学研究的层层阻隔。

(五)加剧学术不端行为

《办法》实施后,学术期刊绝对量减少,学人发表论文机率降低,将引发学术界更加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加剧。陈颖担忧,这样会使花钱刊论文普遍化,伪学术和功利学术将泛滥成灾,以论文为标准的学术评价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将变得更加不可捉摸,中国学术事业很可能让铜臭腐蚀得污浊不堪。如果有一天,国家像禁毒一样查处花钱刊论文,那么,学术期刊的灭顶之灾就真降临了。到那时,高校学报恐怕真的要变为被学者熊丙奇讥讽的“最大的垃圾产地”,“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浪费,而且造成了我们国家文化产品质量非常恶劣的名声。”[10]

三、《办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署似乎没有意识到《办法》实施后产生问题的复杂性。陈颖、余树华、赵大良、诺阿诺阿等学者认为,《办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是十分复杂的,至少可能会出现以下七种情况。

(一)期刊质量评价机构主宰学报的生存环境

在公益学术时代,各种期刊质量评价机构对于学术期刊的影响更多是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力方面,而进入学术市场化时代,评价结果还直接影响到学术期刊的经济利益。核心期刊无疑比非核心期刊在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而核心、非核心的决定权掌握在各种期刊质量评价机构手中,商业利益可能会对市场化运作中的评价结果产生不良影响。[5]《办法》将孕育出期刊质量评价机构主宰学报的生存环境,这是更为可怕的一种新的学术腐败。

(二)学术期刊与网络数据库之间展开经济利益博弈

网络数据库大大提高了学术期刊的潜在发行量,但期刊事实上是为数据库提供原料的廉价的初级加工厂。以前由于有着稳定的办刊经费,期刊更重视学术影响力,相对忽略应得的网络发行报酬。转企改制后,二者要遵循市场规则重新分配报酬。一方面,为了各自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双方展开激烈的博弈;另一方面,结成利益的共同体,寻找利益平衡点,取得双赢。学术期刊为了利益最大化,必须保持与国内外各网络数据库之间的关系,尽可能扩大网络发行的渠道,让各个期刊网络数据库之间形成竞争的局面[5]。

(三)学报格局的改变有利于学术资源的优化配置

《办法》的实施可能会改变现有的学报格局,有利于学术资源的优化配置。学术实力相对雄厚的老牌大学,成立学术期刊出版企业,容易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和政府、企业、基金会和社团等的资助,可以通过不收版面费吸引优质稿件,即使收取也相对于非核心期刊更能够招徕作者。而那些新升格的本科、专科、高职成高学报,如果难以合并同类项成立企业集团,那么只有停办的命运。这样,单纯从学术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看,转制或许能解决学术期刊量大质次问题[5]。赵大良也认为,期刊出版体制变革中蕴涵着三个机遇:刊号资源、人才资源和学术资源的再分配。

(四)版面费由潜规则成为显规则

学报与母体断乳转为企业,隔断了高校(科研部门)对学术出版的资助,新成立的一大批为生存奔波的学术出版企业,唯一可行的办法是收取版面费,版面费必然由潜规则成为显规则,遍地将是《大家》一样的期刊。作者向社会公布其推动国家发展的学术成果,还要支付数额不菲的费用,还有多少人心甘情愿地钻研学术?学术尊严和学术纯洁何在?各种伪学术和功利学术将泛滥成灾[5]。

(五)社会需要的普通期刊可能消亡

创名牌是学术期刊的永恒主题,但名牌也永远是建立在普通的基础之上。赵大良指出,普通期刊的使命是在我国学术交流中发挥基础性功能,它在期刊出版的市场中难以体现出“市场价值”。因此,普通期刊有社会价值而没有市场价值。转企改制的结果可能使社会需要的普通期刊消亡。这与《办法》倡导的“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精神南辕北辙。切记,我国是一个期刊大国,但还远远不是期刊强国。

(六)高素质的编辑出版人员流失

由于期刊出版体制的转变,工作性质、内容与高校编辑的个人职业规划不一致,加上对出版企业前景的不确定的担心,高校期刊编辑出版队伍人心不稳,目前已有编辑人员转聘教学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现象。人才流失,队伍建设就缺乏可持续性,这将会极大地影响编辑出版事业的发展。对此,赵大良和大家都十分担忧。

(七)对于处于“鸡肋”地位的期刊而言也许是好事

期刊集约化经营总要优于单个编辑部经营。诺阿诺阿[12]指出,现在不少学术期刊在原单位属于“鸡肋”,得不到重视,处于边缘化,编辑人员也得不到与教师、科研人员的同等待遇。不少编辑部已经成了安排关系人员的地方,期刊变成了单纯为评职称、考评、课题结题等发论文的工具。对于“鸡肋”处境的学术期刊,改制也许是件好事。所以,编辑部改制,究竟是机遇还是危机,对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刊,不同的人而言情况各异。

四、结语

《办法》发布一年来,包括高校学报编辑在内的学术期刊同仁,对于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期刊体制改革,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深层次思考,经历了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由感性的震动到理性的升华过程。其实,学术期刊这场大幕刚启的体制改革已经酝酿了数年。为什么《办法》一出台,就立即引发了空前强烈的震动?为什么学术期刊编辑面对《办法》茫然无措?为什么热议中的编辑们情绪渐趋平静,后又觉得无所谓?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办法》让人感到的是最为无语的荒唐。《办法》置学术出版尚难完全市场化这个关键问题于不顾,强行转企。这是政府犯错,期刊吃药,疗效不会明显,学术期刊即使全部“转企”,也无力从体制性、结构性重围中突围出来[13][14]。大家坚信,缺乏可操作性的、包括《办法》在内的任何政策都是难以实施的,都会不了了之。

热议中的学者们立足实际,正本清源,提出的各种真知灼见,尽管不见得尽善尽美,但比起《办法》的“一刀切”更为人性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更符合学术期刊发展规律,因而也就更容易让方方面面接受。《办法》制定者需要从简单思维中摆脱出来,正确认识和处理促进繁荣与加强管理的辩证关系[15]。事实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体现的是期刊业的量大质优,是刊号的自由获取,而不是靠行政命令强行注销大批刊号。

高校学报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学报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体制、机制的创新。但任何一所高校的学报(包括内部发行的)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学报已经成为高校办学、科研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客观需要,对于支持本校的学科建设与推动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作用。所以,高校学报改革不可能通过《办法》要求的急风暴雨式的简单粗暴的改革就能彻底解决所有问题[16],应该稳妥推进。学术期刊编辑应该积极研究《办法》存在的纰漏、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出现的问题,“保持清醒冷静,理性分析诉求,以复杂性思维去应对简单化的《办法》,”“自省之后仍当自强,仍存我们的文化自觉,”[4]做好职业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决策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实施细则。

毋容置疑,《办法》作为中长期的报刊改革的指导性方针是可取的。我们应该坚信,总署制定《办法》的初衷是想尽快彻底解决学术期刊存在的所有问题(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过于简单),促进学术期刊大发展、大繁荣。事实上,总署也正在坚定不移地推动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正在“确定阶段性目标,分类指导,稳步推进”[17],迈出了探索期刊放开搞活的第一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要求继续推进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改革的思路就是放开搞活,就是推动发展,改革的任务就是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新闻出版业将在走向市场中做大做强事业和产业。"要求尽快确定"三个名单",其中第三个名单是:明确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并制定分期分批名单[18](这些期刊主要集中在科学院、科协和高校),开始实质性落实《办法》。恳望各级决策部门,充分调研,先行试点,虚心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学者的意见,遵循学术出版规律,制定出的《办法》实施细则,必将会推动我国学术期刊事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注释:

①学报,高校学报,期刊,高校期刊,学术期刊,科技期刊,高校科技期刊等,在编辑部体制以及办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几乎都是一样的。《办法》针对这些刊物的改革措施,也几乎一样。为了论述方便,笔者交叉使用了这几个概念,至于概念需要厘清的问题,将是另一话题,本文不再赘述。

②拙作《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中高校学报出路探析》(《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已对《办法》的出台背景及高校学报界的热议、热议中引发的思考、《办法》背景下的高校学报改革路径探索等问题,进行了述评,本文不再赘述。

③主要有国办发〔2005〕10号(《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办发〔2008〕114号(《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1]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1年3月23日颁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六中全会公报、决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国务院2011年3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科[2007]5号)等。

[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EB/OL].http://www.gapp.gov.cn/cms/html/21/508/201208/761738.html,2012,7,30.

[2]所引华阳樵夫、陈于后、张老师、Yuannx、何静、万东升、张凌之等学者博文,可登陆http:/www.cujs.com了解详细内容.

[3]所引“山那边的峦”博文,可登陆 http://blog.sina.com.cn/u/2798385322了解详细内容.

[4]刘明寿,言省.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需要复杂性思维[J].编辑学报,2012,(5).

[5]陈颖.编辑部体制的终结与后学报时代的来临[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6]仲伟民,朱剑.中国高校学报传统析论——兼论社科期刊改制的目标和路径[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7]所引赵大良博文,可登陆 http://zhaodal.blog.163.com 了解详细内容。

[8]所引 a6908 博文,可登陆 http://a6908.blog.163.com/blog/static/1678333912012781099922了解详细内容。

[9]王晓红.学术期刊能市场化运作吗?[EB/OL].(2012-08-29)[2012 - 08 - 30].http://www.editorhome.cn/Networking/14921/f38f2c77-91c6-49b0-be30c4zdflbedobb.aspx.

[10]陈颖.战术与战略的错位 手段与目标的悖离[EB/OL].http://www.cusjs.com,2012 -11 -26.

[11]夏文.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之理性解读[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12]诺阿诺阿.关于编辑部改制,好? 坏? [EB/OL].http://blog.sina.com.cn/yersin2727 ,2012 -08 -28.

[13]仲伟民.缘于体制——社科期刊十个被颠倒的关系[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3,(2).

[14]郑照魁.学术期刊改革,应给予区别对待[EB/OL].南方日报,http://news.hexun.com/2013 -03 -10/151903384.html

[15]翁贞林、陈浩元.学术期刊办刊体制商业化改革的若干思考[J].编辑学报,2012,(5).

[16]杨荣星.试论高校学报的困境与出路——光明日报“高校学报出路何在”系列报道述评[J].山西师大学报,2012,(6).

[17]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3年新闻出版改革发展12项工作要点确定[EB/OL].http://www.gapp.gov.cn/news/1656/141090.shtml,2013/2/21.

[18]张贺.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确定改革“三个名单”[N].人民日报,2013-06-08(4).

(注:山西临汾广播电视大学苏金刚副教授对本文给予了大力帮助,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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