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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则纲《史学通论》关于历史学科基本问题的认识

2013-04-02

池州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通论历史事实历史学

周 毅

(安庆师范学院 人文与社会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李则纲(1892—1977),安徽枞阳人,是我国当代著名的历史学家和安徽文博事业的开拓者之一。

李则纲一生笔耕不辍,学术成果丰硕,著有《史学通论》、《安徽历史述要》、《中国文化史》、《始祖的诞生与图腾》等。

《史学通论》是李则纲1931年在上海中国公学主讲“史学通论”一课时的讲义。1932年,李则纲来到位于安庆的省立安徽大学继续讲授这一课程,全书编撰完成,并于1935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作为“史地小丛书”之一出版。

20世纪30年代,随着西方史学理论的进一步输入,中国史学的自觉意识也不断加强,更加迫切地要求完成由传统史学向近代史学的转型,要求史家加强对自身的理论建设。史家们对西方传入的史学理论,也由生吞活剥的盲从到由选择性地接受再到自己的创造。

历史学的性质问题、“历史学是什么”是史学理论中最根本的问题。“探讨历史学的问题,首先就应该回答‘历史是什么’(同时,‘历史学是什么’)以及‘历史学是一门科学吗’这两个问题,而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历史学科的基本问题”[1]。这两个基本问题其实都是有关历史学的性质。对历史学性质问题的思考,是历史学成为一个独立学科的重要标志。中国史学的自觉也是从对有关历史学性质的这个历史学科基本问题的思考开始。20世纪初年,在梁启超发起的“新史学”的影响下,史家们大量引进西方的史学理论,有关历史学的性质问题作为史学理论的最基本的问题,自然会引起中国史学界的极大兴趣。从梁启超在《新史学》中开始探讨“史学之界说”,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史学理论研究高潮中涌现的大量史学理论著作,关于历史学性质问题的思考一直是众多史学家关注和研究的重点问题。李则纲的《史学通论》自是不能例外,在李则纲的《史学通论》中,第一章“什么是历史”、第二章“历史学”、及第七章“历史学与科学”等三章内容都是回答相关历史学科的基本问题。

1 关于“历史”概念的认识

包括李则纲的《史学通论》在内的这批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史学概论性著作,它们“最有价值之处,在于它们大多开宗明义,对历史和史学的概念问题进行了探索”[1]。如吴贯因的《史之梯》(上海联合书店1930年出版)在导言中就探讨历史定义等;罗元鲲的 《史学概要》(武昌亚新地学社1931年出版)的上编为“史学之性质、内容及研究方法”,就讲到历史和史学的内容、史的意义和史学的定义等;周容的《史学通论》(开明书店1933年出版)在第一章“历史与史学”中,开篇就分别论述了“什么是历史”、“什么是史学”;杨鸿烈的《史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出版)也在导言中论述了历史与史学的本义,等等。这些论述就是回答历史学的性质问题当中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历史是什么”(同时,“历史学是什么”)。在李则纲的《史学通论》中,第一章“什么是历史”、第二章“历史学”也是直接回答这一基本问题。

1.1 “历史”概念的三个层次

对于“历史”概念的界定,历来可谓众说纷呈,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李则纲的《史学通论》从三个层次回答了“历史是什么”的这一问题。首先,李则纲指出了广义的“历史”概念,“普通提及历史两字,实指宇宙间有一事一物,即有一事一物之历史存在,假使如此,是历史一科,应包含万有”[2]3,当然,李则纲写《史学通论》,他所探讨的“历史”概念,必然是指狭义的“历史”,“既然严格的鉴定史学的范畴,对于人类活动以外的事迹,使之分立”[2]4,“凡人类生世以来,所有的思想和活动的陈迹,都应当包括在历史的里面”[2]5,即人类迄今为止所经历的一切都可以称之为历史,指人类社会发生、发展的过程,是人类社会史。这种“历史”的概念和客观历史事实的概念是重合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但由于西方史学理论对传统本体论历史哲学的扬弃,开始从认识论的角度去重新认识“历史”概念,李则纲受此影响,也从认识论的角度阐释了自己对于“历史”概念的认识。

1.2 “历史”概念的认识论角度

李则纲在提出包括“凡人类生世以来,所有的思想和活动的陈迹”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概念之后,立即又语锋一转,说到:“然而这也就很广泛了”[2]5。并正式从认识论的角度对于“历史”概念做出重新界定:“我们只有就我们知识上已得的前人活动陈迹,谓为历史的范畴”[2]5。在这里,“历史”并不是客观的历史过程,而是相对于历史认识主体而存在历史客体,只有进入人类认识范围的才是属于“历史”概念的范畴。很显然,李则纲虽然强调“历史”作为认识客体的含义,但也说明他已经认识到作为认识客体的历史与作为本体的历史或曰历史事实之间的区别,这种认识在当时是十分可贵的。

1.3 客观意义的“历史”和主观意义的“历史”

由于李则纲对于“历史”概念的界定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在这个基础上,他又进一步指出了历史认识的主体性、相对性对于“历史”概念的影响。他认为,客观意义的“历史”,也就是客观的历史事实不同于作为人类认识结果的历史客体,“无论如何,记录的留痕,只能表现史迹的一面,是囿于一定范围的,是可以终结的,不是或的历史,不是完全的历史”[2]9,这不仅是因为“知识上已得的前人活动陈迹”这种进入人类认识范围的主观意义的“历史”,只是“凡人类生世以来,所有的思想和活动的陈迹”的一部分,更是因为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也是在不断变动的,“这种(历史的)范畴,又随我们知识展进而开拓”[2]5。这种开拓不仅是因为知识的进展而对“前人活动陈迹”有范围上的量的扩展,更是因为由于知识的增长,人类对于历史的“解喻”也在不断“变动”。所谓:“记录不过是史迹的符号,这种符号是否能将史迹完整的表现出来,尤赖乎读者的解喻”[2]9,“解喻是随人类知识为转移,而人类知识,又是天天增长的,所以对于史迹的解喻,亦随时变动”[2]11。

1.4 对于“历史”概念认识的不足

由于受到当时整个史学理论认识水平的限制,李则纲对于“历史”概念的认识也有其模糊之处。他一方面把“历史”的范畴只限定是“知识上已得的前人活动陈迹”,是进入人类认识范围的历史客体,但随后李则纲又指出 “要认清历史有记录和解喻之别,记录是历史的留痕,解喻是历史的活现。”[2]9在这一句话里,第一个“历史”的概念其实已经是“历史学”概念的范畴了,但后面的两个“历史”的含义显然又是指本体意义上的客观历史过程,也就是历史事实,“记录”和“解喻”可以理解为对历史事实的认知和阐释,这正好是历史学的两个基本层面。李则纲一方面强调“历史”只有作为认识客体的含义,但他又无法回避“历史”作为客观历史事实的本体论上的含义,所以,他又重新给历史下了定义:“历史是事迹的制造者与事迹的关系,及事迹本身发展的记录”,“历史”又成了客观历史事实和人们主观认识结果的集合。

李则纲充分认识到主观历史认识的价值,但是他认为“同一历史的史迹,昔人的解喻与今人的解喻不同;而历史的事实,亦为之前后改观”[2]11。认为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会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则是过分强调了主观性,否认了历史客观事实的首要性。这和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观点有一定的契合之处。这都反映了当时史学理论认识水平的界限。

李则纲从认识论的角度去界定“历史”的概念,对于历史认识主体性和相对性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李大钊的影响,他在《史学通论》中的相关论述也注明了参阅了李大钊《史学要论》的相关内容[2]10,这反映了当时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方历史哲学由历史客观主义到历史主观主义的转变对于当时中国史学理论研究的影响。

2 关于“历史学”概念的认识

2.1 “历史学”的研究对象

李则纲关于“历史学”概念的认识,是建立在他对“历史”概念的认识的基础之上,对于“历史学是什么”的问题,李则纲先通过界定“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来回答。“要说明历史学是什么?我们还只有回顾历史的范畴是怎样?因为历史学的对象,就是历史范畴里面的事实,在广泛的历史事实中,进行历史的研究,这就是历史学[2]12”。李则纲将“历史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历史范畴里面的事实”,那就不是“凡人类生世以来,所有的思想和活动的陈迹”,并不是过去所有发生的事情都能进入历史学的研究范畴,而是进入历史认识主体视野的历史客体意义上的“事实”,那么“历史学”面对的这种“事实”只能是“事迹本身发展的记录”这种已经转化为文本、文物等形态存在的历史。其时,人们对历史的一些基本概念还存在许多模糊的认识,“当时相当一些人相信史料或史籍如实地记录了客观的历史事实,因此二者相等。另一些人开始意识到客观史实与历史的差别,但思想一时还无法理清”[1]。李则纲已经认识到作为认识客体的历史与作为本体意义上的历史或曰历史事实之间的区别,并且正确地认识到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作为认识客体的历史,而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已经逝去的历史事实。这样,“历史学”所确立的基本关系就不再是历史认识主体与客观的历史事实之间的关系了,而是对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之间的关系,这是无疑是一种超出同时代学者的更加深层的认识。但同时,如前文所述,因为李则纲在认识“历史”概念时受到历史主观主义的影响,对于历史事实客观性的认识有模糊之处,他认为“同一历史的史迹,昔人的解喻与今人的解喻不同;而历史的事实,亦为之前后改观。”,否认了历史事实的首要性,否认了客观历史事实对于历史客体的规定性,那么李则纲建立在“历史”概念基础之上的“历史学”概念也必然有此倾向,这可以说李则纲关于“历史学”概念的认识中的最大的弊病。

2.2 对“历史学”学科结构的认识

历史学科作为一们独立的科学存在,必然要求有自己的学科结构,而历史学作为一个巨大的学科群,包含了许多繁杂细密的分支学科,要对“历史学”概念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也就必须要求对“历史学”本身的学科结构有清醒的认识。

对于历史学的内部结构进行分类,我国古代史家就已经开始做这项工作,李则纲在《史学通论》中先对中国传统史学的分类进行了一个总结,他清醒地认识到 “吾国旧日史籍的分类”,“仅就史籍的体裁,以为区别”[2]14,实际上就是对于史书的分类,是史籍种类的分辨。

中国古代史学的分类,显然不能对历史学科的结构进行科学的分类,李则纲在认识到这种不足之后,从历史学研究对象的角度来进行了划分。在这一问题上,李则纲吸收了梁启超和李大钊两个人的观点。首先,李则纲接受了梁启超的新史学的结构划分,将历史学分为普通史和专门史,并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对二者进行了划分,“普通历史乃是考察叙述活动主体的人,或人群的经历者;特殊历史乃考察一种社会现象本身的经历者,其所考察目的,不再为活动主体的人或人群的经历与命运,而在人或人群活动的效果[2]28”。这里的“普通历史”和“特殊历史”便是梁启超所划分的“普通史”和“专门史”。

梁启超关于“普通史”和“专门史”划分,毕竟还显粗糙,李则纲在此基础之上又引入李大钊的观点,对“普通史”和“专门史”,也就是李则纲《史学通论》所谓的“普通历史”和“特殊历史”进行了进一步划分,即“普通历史”和“特殊历史”内,也都各有其“记述的历史”和“历史理论”两部分,“普通历史”,“可分为记述的历史理论两大部分,记述的历史,是记述人类的思想与行为,即人类生活的经历,可分为个人史,氏族史,社团史,国民史,民族史,人类史。历史理论,是于史实间探求其普遍的性质和形式,说明一般的理法,其适用的范围,与记述的历史无异,亦可分为个人经历论,氏族经历论,社团经历论,国民经历论,民族经历论,人类经历论”[2]27;“特殊历史”,其“记述的历史”可分为“政治史,法律史,宗教史,文学史,哲学史”[2]27,那么“对于各种特殊历史所记述的特殊社会现象,而为一般理论的研究,则为各种人文科学,如政治史的政治学;经济史的经济学;宗教史的宗教学等”[2]28。

在对“历史学”的学科进行分类的基础之上,李则纲给“历史学”定义为:“应于整理、记述历史的事实之外,更进一步,着手于史的撰述,更应于各事实间,而为理论的研究,于已有的记述历史之外,建立历史的一般理论,成为健全的科学的历史[2]13”。“历史学”就是关于历史的事实的“记述”和“历史的一般理论”的集合,并且“历史学”的着重点就是这种“历史的一般理论”,本文理解就是历史理论,而非史学理论,这“历史的一般理论”也正是“历史学”成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

李则纲理解和接受了梁启超和李大钊的相关认识,虽然仍有一定模糊之处,如他把“历史理论”分散在不同的层次结构中是不妥的,明显和现代史学将史学理论作为以历史学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而独立出来的学科层次划分是错位的,但这和当时整个史学理论水平限制有一定关系,总体来说,李则纲对“历史学“概念的认识在当时也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理论水平。

3 关于历史学科性质的认识

历史学科的性质,尤其历史学是不是一门科学,一直是争论比较激烈的问题。19世纪西方科学技术发展迅猛,自然科学的观念、方法也影响到刚刚起步的历史学科,历史学与科学的关系问题就成为西方历史学和历史哲学讨论的重点,从将自然科学的方法运用到历史研究中,将历史学建设成一门科学;到否认历史学是科学;再到将历史学与科学截然对立起来,认为历史是一艺术,这个问题,到20世纪西方史学理论不断大量涌入中国,一直到李则纲著述《史学通论》的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史学理论研究的高潮时期,“不知历史学是否科学,这个纠纷,也和历史学其他问题,迄今尚未解决”[2]118。 “五·四”运动之后,中国思想界高举“科学”的大旗,史学界对于历史学科性质的讨论,也就主要表现在“历史学是一门科学吗”这个西方史学争论已久的问题上,历史学与科学的关系的问题也自然成为中国史学界关注和讨论的重点。西方对于历史学与科学关系的看法,在一个历史时期都有相对占主导地位的代表观点,而中国史学界由于自身理论建设的迫切需要,学者们“虚怀善纳”,大量介绍引入西方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观点,科学史观,非科学史观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也就同时登上史学理论研究的舞台,争论不止。

李则纲在《史学通论》中也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他说,“历史学应占科学的领域一席,自无问题。不过反对历史学为科学的人们,其态度亦甚坚强。其持论亦甚决绝[2]118”。所以,“历史学是否为科学的问题,深值得我们的注意[2]118”。可以说,他一开始就表明了自己将历史学等同于科学的观点。

3.1 李则纲对历史是科学的观点的论证

首先,从特征上考察,李则纲认为,历史学具备与自然科学相同的特征。历史学是不是一门科学,“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归根结底是对历史认识性质及其特点的不同认识的反映”[3]76。而历史认识的本质又是“史学主体对史学对象的认识”[4]243。所以对史学认识对象的认识在很大一个程度上决定了对历史学的性质的认识,李则纲对于史学认识对象的特征的认识也就决定了他对历史学性质的认识。

他先论证了历史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所谓科学的特征,一、是客观性,即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考验和审查。历史的特征,不独研究的时候对于史料承认客观的存在,而史事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亦莫不是客观的。只要不是观念论者,当然要承认历史的客观性”[2]133。因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李则纲认为“历史学”应当是一门科学。

其次,李则纲从目的上考察,认为历史学和自然科学的目的有共同之处。“科学的目的,是探求真理,是发现事物关系的法则,是自然律的发现,是事物关系的完全叙述[2]133”。而“历史学的研究,最后的目的,亦须以客观的史实作证据,由空间的表现,和时间的连续,推究各事件相关联的法则,以求建立普遍的理法”[2]134。所以,“所谓科学的目的,不就全是历史学的目的吗”[2]134?近代的自然科学被认为是发现规律的学问,“科学是对事物规律的认识体系”[5]所以,历史学要成为一门科学,不但要确认历史事实,更进一步地是要求历史学发现象自然科学一样的规律,也就是“推究各事件相关联的法则,以求建立普遍的理法。”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实证原则。

最后,李则纲从方法上考察,认为历史学的方法和科学研究的方法相同。“历史的研究,只要能应用科学方法,我们就不能否认他为科学”[2]135。历史研究中的“史料的观察,史料的搜集,史料的鉴定,以至史料的编比,史文的造作,史律的推究”[2]135,都可以遵循 “类推”、“归纳”、“演绎”[2]135等科学方法。所以,“科学所使用的方法,亦即历史学所需要的方法”[2]135。认为历史研究的推理方法与自然科学的方法相同,因此可以利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历史研究,这很明显也是实证主义史学的一个重要原理。

3.2 论证的不足之处

李则纲将“历史学”看着是一门科学,看到了“历史学”与其他科学一样,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探求历史事物、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找出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这个角度上,李则纲看到了“历史学”本身的科学性,这是一种正确的认识。但是,李则纲没有看到“历史学”作为人文科学的特殊的一面,比喻,人的情感、心理等精神活动对历史的影响,对个别事物的描述上,离不开形象思维形式等,李则纲忽略了“历史学”作为人文学科艺术性的一面。

前文提到的李则纲界定“历史”和“历史学”概念时的模糊认识,对于“历史学是一门科学吗”这个问题的影响,也在这里显现出来了。李则纲在界定“历史”和“历史学”的概念时,已经认识到作为认识客体的历史与作为本体的历史或曰历史事实之间的区别,并且进一步将“历史学”的基本关系确定为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史学认识的对象应该是历史客体,这是正确的认识。但因为他在界定“历史学”的概念时,没有承认客观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对于作为“历史学”研究对象的历史客体的规定性,反而是强调了历史认识主观性对于历史客体的影响,那么,他的“历史学”概念中的历史客体因受历史认识主观性的影响,就不足以支撑他的历史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所以,李则纲只好又指出“历史的特征,不独研究的时候对于史料承认客观的存在。而史事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亦莫不是客观的”。如此,历史认识的主体也可以象自然科学家们一样可以直接面对“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客观”的“史事”,这无疑又将历史事实和历史客体混为一谈了。所以,李则纲会陷入实证主义的倾向,将历史学等同于自然科学。接着,李则纲又论证了历史学的“机械性”、“必然性”、“因果性”的特征,仔细分析,这些其实都还是从历史研究对象的角度来论证的,还是将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同历史客体之间的区别给抹掉了。

综观李则纲《史学通论》对历史学基本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出,李则纲对于“历史”和“历史学”的概念做了较为正确的界定,认识到历史客体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差别,这在当时是比较深入的史学理论认识。但是李则纲对这一基本问题的认识也有一定程度的模糊之处,这也导致了他在“历史学是一门科学吗”这个问题的认识上,还是陷入了实证主义史学的窠臼,而将历史学看着等同于自然科学。

[1]赵世瑜.20世纪历史学概论性著述的回顾与评说[J].史学理论研究,2000(4):15-31.

[2]李则纲.史学通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3]韩震,孟鸣歧.历史.理解.意义——历史诠释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4]庄国雄,马拥军.历史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5]田昌五.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发展规律[J].学术月刊,1997(7):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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