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理是收入差距“控制倍数”的前提
2013-04-01郭文婧
■ 郭文婧
来源合理是收入差距“控制倍数”的前提
■ 郭文婧
8月19日,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在一篇名为《城镇化最难在人的城镇化》的文章中提出,最高管理层和最低收入层的收入差距要控制在一定倍数内,推荐的倍数是40 倍。通过这个方法,就把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以及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给控制起来了。(8月21日《现代快报》)
由于缺乏明确的界定,我们很难说“40倍”是否合理。如果以全社会最低收入层的收入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月2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1620元,最低的是贵州1030元,如果按40倍控制,目前的最高工资应在41200元与64800元之间,年薪都不可能过百万,不仅十分合理,可以还以大幅度放宽。
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究竟是多少倍,不同的口径有不同的说法,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计标准;合理的收入差距究竟是多少倍,这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难题,至今还没有权威的答案。在这种背景下,谈收入差距控制的具体倍数、最佳倍数,恐怕还有点奢侈。从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指标基尼系数来看,国际警戒线是0.4,我国自2003年以来,就一直在警戒线之上运行,2012年是0.474,这说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已经很大,而且仍存在“收入分配不均在不断扩大”等问题,采取措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调整国民收入结构、缩小收入差距十分紧迫。
在谈控制收入差距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两个民意:一个民意是社会普遍认为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较大,中国广播网8月19日的即时调查显示,98.28%的人认为我国收入差距较大,仅有0.86%的人认为“不大”,另有0.86%的人认为“说不清”,93.97%的人认为40倍的差距太大,只有1.15%的人认为40倍合理,还有4.89%的人说不清;另一个民意是,大量网友跟帖力顶的一句话,“合理的收入差距,哪怕千倍万倍,百姓也没有意见。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哪怕是一分钱,百姓也不同意”,也就是说,只要收入差距的根源具有合法性和公平性,就不存在问题,不仅不会仇富,还会崇拜财富英雄。
合理的收入究竟该如何确定呢?根据我们的国情,我们至少必须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必须从按劳分配的原则考虑;二是必须从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考虑;三是必须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考虑;四是必须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考虑。问题是,这四个考虑因素,在世界范围内已经给出明确量化参照指标的,只有基尼系数的警戒线可以侧面反映社会和谐稳定,其它的都没有量化指标。在这种背景下,要给出一个科学的控制倍数,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当然,这也给我们的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好的课题,解决了这些问题,说不定就可以拿到诺贝尔经济学奖了。
既然我们暂时还无法拿出衡量收入差距是否合理的具体倍数,在坚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社保制度等措施的同时,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保证收入差距根源的合法性与公平性上去,比如解决目前的腐败、垄断、个税改革、就业歧视、灰色收入、官员财产不透明、监督问责机制不彻底等诸多问题。否则,即使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收入差距控制倍数,也不可能真正控制收入差距,甚至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不仅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没能解决好,还可能影响我们“做大蛋糕”。■
天津首批133户国有企业吸引意向投资者集中挂牌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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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