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培育的当代价值及路径
2013-04-01刘海霞
刘海霞
公民意识的确立与培育是公民作为现代社会主体的重要标志。成熟的公民意识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积极培育公民意识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公民意识的一般理解
公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及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的自觉意识。它要求公民对自己在共同体中的地位有足够完整的认识,积极追求独立人格,既不依赖于任何外在的精神权威,也不依附于任何现实的力量集团,具有独立自由精神,在追求真理时拥有独立的判断力。公民意识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等。
主体意识是人性获得发展和解放的产物,是公民意识的前提和基石。它表明公民能正确认识国家与自己的关系,即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国家的公民,而不是草民、顺民和臣民,是作为国家的有独立意识和独立权利的主体参与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和主权的保护者,无论是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现实的政治社会生活中,都应该具有参与和监督现代国家权力运行和社会管理的独立地位和人格尊严。“主体意识是公民意识的确证方式和本质决定。”[1]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是指人格独立、平等、理性和公民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自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认知主张和要求的意识”。[2]它表明“公民不仅要具有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权利、确保公民参与国家权力行使的政治权利,还要具有平等分享经济福利的社会权利。公民积极主张并捍卫自己各方面的权利,并能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主动向政府或社会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谋求新的权利。当公民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不隐忍或屈服,而是理性地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3]
责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本构成要素。列宁说:“谁不善于要求和做到使他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责任,谁就不配享受政治自由公民的称号。”[4]这表明,具有责任意识的公民要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责任心与行为确证,即能够勇于体认与担当社会责任。责任意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反对只顾及权利,不尽或少尽义务以及不顾权利而只强调一味地多尽义务两种极端倾向。
平等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本精神。平等意识要求公民懂得他周围的人同他一样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精神生活、公共生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也就是说,平等意识要求每一个公民懂得,一个公民,无论他职位多高,权力有多大,他在法律上同其他公民均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这种平等的权利不受年龄、性别、辈分、收入、职业、社会地位等差别影响。因此,这种平等在本质上就是社会公正。
参与意识是公民意识不可或缺的因素,主要是指公民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公共文化生活等各领域的参与愿望,实际上是公民践行权利的意识。“参与意识是否浓厚及其表达程度意味着人们是否真正具有公民资格和精神”。[5]在公民参与意识中,最有积极意义的是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是公民政治社会化的核心,是公民主体性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
民主法治意识是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转变的中介点,是现代政治最基础的理念内核之一,也是社会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民主意识要求公民在处理与自身相关的公共事务时,在尊重他人意见的基础上正确表达自己的主张,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尊重、认同并执行多数人的决定。法治意识是指公民依据法律规则协调各种冲突意志和行为的意识。它体现出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具备的法律素质、法律精神、法律价值观念,是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认同中最高的一种意识。
二、公民意识培育的当代价值
公民意识是公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等融为一体形成的一种自觉意识。在当代中国,积极培育公民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突出的紧迫感。
第一,积极培育公民意识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然要求全体公民对自己的主体地位、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能够很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求全体公民具有积极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强烈的民主法治意识。通过公民意识培育即通过公民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使人们具备自由、平等、科学、民主、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道德为共同富裕目标团结奋斗的集体主义精神相结合的公民精神。这种公民精神一旦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的实践观念,就会将其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精神动力变为实践动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了作为自觉公民意识的实践的公民精神,有了具有自觉公民意识的自觉的实践主体,就能获得自身发展的现实动力。可见,公民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会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第二,积极培育公民意识是中国成为现代化强国的关键。公民意识是伴随着现代文明的进步而形成的社会意识,是现代化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是打开现代化大门的一把钥匙”。[6]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指出:“许多致力于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正是在经历了长久的现代化阵痛和难产后,才逐渐意识到: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转变为现代公民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获得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为现代化国家”。[7]22-36反之,“无论一个国家引入了多么现代的经济制度和管理方法,也无论这些国家如何仿效最现代的政治和行政管理,如果执行这些制度并使之付诸实施的那些人,没有从心理、思想和行动方式上实现从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那么,这个国家的现代化只是徒有虚名”。[7]20-21可见,积极培育公民意识,不仅是促进人的现代化的根本,更是一个国家真正走向现代化强国的关键。
第三,积极培育公民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性选择。马丁·路德·金说过:“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的高下。”科尔伯特也说过:“一个国家是否伟大并不取决于它的疆域的大小,而是取决于它的人民伟大的品格。”品格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动力之一,是个人和民族的力量源泉。[8]7哪一个民族缺少了品格的支撑,那么,就可以认定它是下一个要灭亡的民族。哪一个民族如果不再崇尚和奉行忠诚、诚实、正直和公正的美德,它就失去了生存的理由。如果一个民族的良好品格无可挽回地损失了,那么,这个民族也就没有什么可值得拯救了。[8]8因此,积极培育公民意识,传授公民意识知识,培养公民意识能力,培养优秀的人格和品格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和理性选择。
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形成是一件基础性的工作。只有养成了公民意识,人们才能合法追求自身利益,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自己的义务,才能真正促进中国现代化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公民意识培育的现实路径
公民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需要培养和教育。教育是培育公民意识最有力的武器,成熟的公民意识只能是持续进行教育的结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9]30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在《公民文化》一书中也指出:“教育是政治态度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而且也是最可用的手段。”[10]公民意识教育是指对公民本人体察自身作为拥有一国国籍的社会人所呈现的公民资格以及因公民身份而拥有权利和义务之意识觉悟性的教育,[11]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其目标和品质是注重人的发展。发展是教育的永恒主题,公民意识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培养具有良好专业技能、科学精神、权责意识、开放意识、忠诚观念和自主自治、理性自律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合格公民。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9]15因此,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有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社会和人生价值取向、提升人们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塑造完善人格和品格,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正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科学教育观的精髓。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重在促使公民树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契合的公民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12]它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核心,在公民意识教育中无疑处于统领和支配地位。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使公民热爱社会主义建立在理性和信仰的基础上,使公民意识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为推进公民意识教育提供深厚的动力资源;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增进社会认同,坚定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容;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公民形成明确的荣誉、耻辱观念,为公民获得良好公民意识提供重要表征。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意识是在现代法治环境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要求公民具有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权力观和义务观,秉持合理、合法、守法的基本理念,形成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正确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也是一个合格公民最基本的行为与意识要求。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关键是法制教育。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树立并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加强法律权威教育,培养公民护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同时培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法律观念,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努力成为促进中国现代化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第四,加强公德意识教育。社会公德是现代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基本行为规范。国民是否普遍具有社会公德意识,是衡量一个民族文明与否的重要指针,也是衡量公民意识水准的标尺。公德意识教育“既要突出公民个体道德教育,狠抓个体公民的公德、公心意识的培养,实现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的道德要求;又要抓好群体道德建设,以提升群体道德为突破口,带动个体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13]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相善其群”的局面,即使公民养成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道德情感,履行见利思义、顾全大局的道德准则,形成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形成。
[1]傅慧芳.公民意识的要素结构探新[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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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英]塞缪尔·斯迈尔斯.品格的力量[M].刘曙光,译.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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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宇文利:关于当前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几个问题[J].高校理论战线,2012,(2).
[1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9.
[13]郑杭生.从政治学、社会学视角看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涵[J].学术研究,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