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薛涛诗的分期划代
2013-03-31熊发学
熊发学
(四川省博物馆,四川 成都610071)
一
唐·女诗人薛涛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诗歌生涯中,约创作了500首诗歌,曾有《锦江集》(五卷)传世。薛涛不但与当代诗歌大家元稹、白居易等诗坛巨子多有诗歌往来,而且,与当时西蜀剑南西川先后十一届节度使韦皋至李德裕(军政一把手)也有诗相唱和;薛涛谢世后,薛涛诗为后人争相传诵,并由后前蜀花间词派的代表人物韦庄(约836—910),首次正式编入《又玄集》,使之得以传世。
然而,日月轮回,历史沧桑,女诗人薛涛的诗作,历经宋、元、明、清各代诗家、诗论家,承续千载,时至而今,已不足百首。就笔者所能见到的薛涛诗版本,较早的是傅润华《薛涛诗》(1931版),其次是张蓬舟《薛涛诗笺》(1983年版)、陈文华《唐女诗人·薛涛》(1984年版);近年来,“薛涛诗版本”渐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羊村《女诗人薛涛》(1989年版)以及刘天文先生的《薛涛诗·四家评注说》(2004年版)。通观这些版本,从编排角度上看,大体互为承续,即对薛涛现存九十余首存诗的列序,都比较随意,没有总体分类,也没有严格的分期、划代和常规列序。
其实,纵览薛涛现有九十余首存诗,与明、清以前的众多诗人一样,均未列存写作的历史背景或成诗的具体时间,这就给后人研究女诗人薛涛和她的诗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当代出版的各类“诗词选”列序,因受诸多因素“制约”,或分专题(栏目),或按诗人名气,或按诗词“要义”,或按职级尊卑;然而,栏目法、声名法、要义法、尊卑法等“列序法”,许多“因素”无法“界定”,较难把握。作者处于同一时代,比较公允的列序是“姓氏法”,即以诗词作者的姓氏笔画为序,这是编篡者为了解决某种难以言表的“矛盾”不得已而为之。
纵览《全唐诗》以及宋、元以来,大量的各类诗词选集,大凡按作者生年先后列序;对于个人诗存,通常都以岁月先后(即成诗时间)排列,这样便于后世读者通览、检阅、查考和进行比较研读,这足以说明,“时序法”已为历代学者、编篡者认同,比较通行的“常规”之法。
二
为薛涛的现有存诗“分期划代”,是便于读者特别是薛涛诗的研究者们从总体上把握薛涛现存诗作的大体年代和思想脉络。然而,“划代”却并非是一件易事。
纵观现代诗家的作品,或加“小序”,或加“小注”,或附“尾款”(成诗时间)等等,其目的不外乎表明写作背景、时间或是因由,来龙去脉。此外,在整理、编排、结集时,如不以“类”(专题)分列,则多以其成诗时间先后列序。由于种种已知或未知的历史原因,薛涛现存诗作,多数散见于历代各种“选编本”,无论其编篡者或审慎或随意或褒或贬,总之,均一概无有严格排序。
作为一般社会读者,或浏览、或消遣,其目的不外乎是对诗文本身文字的一般性阅读和理解,至于作者、成诗时间、背景等“潜在”的问题,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作为一个比较用心的读者,或者一个为着要研究某些问题的读者,定然不会满足于诗文表面文字的阅读和理解,势必要寻根究底,进一步了解作者、求索其成诗时间、产生背景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到目前为止,对薛涛现存近百首诗作的编排、列序,大体有三种“模式”:一是按“五、六、七言、杂言”依次自然排列,“同言”数首,随意而为之。二是按历史上诸多版本的“习惯”,顺手拈来,随心所欲,概无特别的用意和顺序。三是按“习惯法”加“相对分类法”而列,对某一类型的作品,相对归属,再以时间先后列序。这第三种见之于羊村版本。
薛涛诗的列序之所以形成目前这种状况,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对薛涛现有存诗,似乎尚未找到一种既比较符合传统习惯,又比较“接近”历史真实的“时序法”。
三
为薛涛诗“划代”的最大难点,在于对薛涛大多数现有存诗的成诗时间、时代背景,比较难于把握、难于界定和难于在当代学界取得相对一致的“共识”。笔者不揣冒昧,认为,就薛涛现有存诗的大部分“时代概念”(不是具体的写作时间)而言,似乎大都有其蛛丝马迹和基本规律可寻,概略说来:
(一)有些诗作的“时间概念”比较明确,是可以确认和形成共识的。例如《贼平后上高相公》等,十余首与剑南西川幕府最高官长——韦皋、高崇文、武元衡、王播、段文昌、李德裕等六位节度使的“唱和诗”,因为薛涛一生所经历的十一镇节度使的任免时间,《旧唐史》有史可鉴,因而,薛涛与他们的“唱和诗”,大体说来,一般不会出其左右,因此其成诗时间、背景,应当是比较容易把握、界定和统一的。
(二)有些诗作的内容,已经比较明确地表明了其写作的大体年代,例如《井梧吟》,出于薛涛少年时代,从总体上把握,无疑可划归为“早期作品”;而《筹边楼》,必然成诗于筹边楼建成之后,即薛涛辞世的前一年,无疑应当划归“晚年之作”。
(三)从诗的内容、意向所表明的“轨迹”或规律,可以初步判断其成诗的“大概时间”,例如《罚赴边有怀上韦相公》等四首“边塞诗”,就不难判定其成诗时间的先后。
(四)从诗作的某些意向、遣词、口吻、气势等,所涉及作者的“思想脉络”,揣摩其写作的大体“年龄段”。例如《酬人雨后玩竹》:“晚岁君能赏,苍苍劲节奇”中,“晚岁”之君,应该是指“老年朋友”间,互为慰藉,“苍苍劲节”不仅属“自誉”之词,亦有相互称赏之意,无疑诗人本身也在“晚岁”之列。
薛涛一生为诗,作品至少不下数百首。笔者匡算,薛涛为诗五十载,每月总有二三首,该是一二千首,这是一个著作盈尺的概数,即使打对折,也不下数百首,或许这就是后人推定薛涛“存诗五百首”的依据。人到晚年,精力不及,对这些诗稿已是“老大不能收拾得”(薛涛《寄旧诗与元微之》),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因此,薛涛把整理出版(刻印)这些“遗稿”的愿望,托付给比她年轻的诗友元稹,以及元稹的后辈儿孙,这是很自然的事。《寄旧诗与元微之》的背景,就是女诗人薛涛,把自己的“旧作”集中起来,寄送元稹的同时,顺带附的一纸以诗代言的“便函”:“老大不能收拾得,与君开似好男儿”。“老大”,一是作者自谦之称,薛涛的年岁原本比元稹长,故自称“老大”;二是“年事已高”的同义语,“不能收拾”,精力不足,因此寄希望于年轻朋友或下一代,据此,可视为薛涛晚年之作。向友人赠送自己平生的墨稿,却无言“珍贵遗产”,只是这样淡淡的一句话:“与君开似好男儿”,送给孩儿们玩赏吧!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说:“薛涛有《锦江集》五卷”,这五卷诗书,当然凝聚着女诗人薛涛的毕生心血!
(五)结合前人的考证以及今人的研究成果,似可初步确认薛涛若干诗作成诗的大体“年龄段”。《风》《月》《蝉》《池上双凫》,有明显的“青春色彩”;“一草、两花、两果”,其青春意韵感很强。再如《秋泉》、《四友赞》《试新服裁制初成》(二首),以及数十首冠以“寄”“送”“赠”“酬”“和”“别”,加上对受诗者的某些特别称谓等,这些诗作,从总体上说,都应当属于女诗人精力充沛、思想活跃、社交广泛、年富力强时期的“中(壮)年时期”之作。只要初步判定了“大前提”,具体列序,即或不够准确,大概也是八九不离十。
四
据上述,笔者就薛涛现存近百首诗作,试“分期”如下:
青年时期作品:《井桐吟》《风》《月》《蝉》《鸳鸯草》《池上双飞》等10首。
中年时期作品:《春望词》《四友赞》《赠段校书》《送扶炼师》《别李郎中》等52首。
“上节帅”诗作:就“时序”而言,均属中年之作,计12首。
晚年诗作:《秋泉》《咏八十一颗》《酬人雨后玩竹》《筹边楼》等8首。
辑外集:主要指《十离诗》10首。从“时序”上说,《十离诗》应当属于中(晚)年之作。因为学术界部分学者,对《十离诗》颇有微词,有的甚至主张从薛涛诗中坚决“剔除”。笔者以为,随意把这一组已经流传一千多年的十余首诗作,未经史料确证,就“一笔勾销”,不但感到有过轻率,以至于可能在我们这一代“失传”,岂不可惜(而且,有一种“负咎感”)?因此,划归“辑外集”,以示客观留存,以谋代传续之意。
五
对薛涛诗的列序,在初步确定大的“时间段”后,对具体篇目的或先或后,有时难免似是而非,这就需要认真分析,仔细推敲。
元和五年(公元810年),薛涛的诗友、监察御史元稹自蜀返朝,被贬湖北江陵不久,一病不起。薛涛闻讯,特意前往江陵府邸看望。她在往返途中,有诗《九日遇雨》(二首)《西岩》《谒巫山庙》等四首。对这大体成诗同一时段的几首诗,究竟如何列序,以往诸本,先后无定。
那么,如何使这三首诗的列序,更合乎“时序概念”呢?当时从成都前往湖北的主要交通是水路,即顺水行舟,沿长江而下。就这三首诗中,所涉及的地点而言,依次说来:“西岩”,俗称“太白岩”,或称“李白读书岩”,地点在万州城郊;“巫山庙”,或称“巫山神女庙”,在巫峡腹地的神女峰下;《九日遇雨》中所谓“江城”,显然不是谓地名“江城”(属云南),而是指“江边之城”即指巫山城,位于奉节与巫峡之间。
此外,除《西岩》,似乎都暗示有某种“时间概念”:《谒巫山庙》中,“草木香”(茂盛)“春来”等字样,说明是在“春夏”之交;《九日遇雨》中,九日,指九月九日,与“茱萸”节(重阳),以及“金菊”盛开的时间完全相吻合。这三首诗的列序,从顺江顺水考虑,无疑依次是西岩、巫山、巫山庙。然而,如果以诗中暗示的“时间概念”,则应当是“春来”在前,“九日”在后,这显然与当时抑或现在的游览习惯不相吻合,就是说:薛涛不可能先顺江而下,游罢巫山庙,再逆水返回巫山城;如果《九日遇雨》的成诗时间,确属在《谒巫山庙》之后,那肯定不是同一次而作,极有可能是头年的春夏,先成诗《谒巫山庙》,次年的“九日”,路过巫山时,正逢重阳节,却又不巧“遇雨”,因而作《九日遇雨》诗,以作留念。是否如此,仅为一种假设。
对于两组《罚赴》诗,傅润华本将“闻说”二首,划归“上元相公”(元稹),对另一《罚赴》作,一面在划归高相公(崇文),一面又在《校点后的洪度集》中,将此作命题《罚赴边上武相公》(武元衡);同一本书,前后不尽一致,让读者无所适从。张蓬舟本把这两组(四首)《罚赴》诗,一并划归韦相公(韦皋),命题只差“有怀”二字。陈文华本将“闻说”二首,划归韦皋,将“荒芜”二首划归武元衡。鉴于高崇文在蜀时间很短,又是一名骁将,不属薛涛的“诗友”。可以认为,这四首“罚赴”诗,是作者分别献给韦皋和武元衡的,按韦(皋)、高(崇文)、武(元衡)、王(播)、段(文昌)、李(德裕)等几位节度使任职时间的先后,为“上节帅诗”列序,似乎比较符合“时序概念”。
六
笔者还认为,对薛涛诗作,不少学者认为“至今难解”,而其中的原因不在于涛诗艰谨晦涩,而在于不了解其历史背景以及写作的大体年代。古人云:知史、知人,是知其诗的首要。
除按“年龄段”列序外,对薛涛的某些作品,还可以分得更具体一点。例如《采莲舟》与《菱荇沼》,这两首诗作,也许并不产生于同一“年龄段”,也就是说,从“年龄段”上,很难论定先后顺序。但就其内容而言,前者写于“新秋”(“解报新秋又得鱼”),后者应属“初春”(“柳丝和叶卧清流”)。于是,尽管张、陈、羊诸本,以及更早一些的傅本,都是《采莲舟》在前,《菱荇沼》列后,如果按照“时序”,还是应当将这两首诗的列序做一次调整。这是薛涛诗“划代”过程之中,比较细微之处。再如《送友人》《江边》《赠远》《寄词》等几首,诸家列序各异,倘若依照“送”“盼”“望”的“心理时序”,最后成为“神仙客”,这其中“潜藏”的“内在时序”也是有一些规律可以揣度的。
总之,对薛涛诗的分期划代,需要根据诗作的写作背景以及写作的大体时间来详加考证。本文对薛涛诗的粗略“断代”,只是一种尝试,难免有“标新立异”之嫌,希望借此得到方家指正,并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对薛涛诗的写作时期,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分期划代。
参考资料:
[1]《薛涛诗》(傅润华·1931版)。
[2]《薛涛诗笺》(张蓬舟·1983年版)。
[3]《唐女诗人·薛涛》(陈文华·1984年版)。
[4]《女诗人薛涛》(羊村·1989年版)。
[5]《薛涛诗·四家评注说》(刘天文·2004年版)。
[6]《薛涛与望江楼》《薛涛论文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