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制订中药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的必要性
2013-03-31曾林,陈勇
曾 林,陈 勇
(荆州市中医医院药剂科,湖北 荆州 434000)
2013-06-09
曾林(1958-),男,主管药师,主要从事中医药学工作。
浅议制订中药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的必要性
曾 林,陈 勇
(荆州市中医医院药剂科,湖北 荆州 434000)
中药商品;规格;等级;标准
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情形,让我们感觉到现在中药商品的规格等级概念已经很模糊了。比如,我们查阅中药材行情的时候,无论是网络版信息,还是印刷版的刊物,绝大多数药材的规格都是一个字:“统”。作为中医院药剂科的采购、验收人员,对供货商描述所需商品的时候经常感到难于表达,如果说“一等当归”、“二等三七”对方往往不知所云,有时候甚至需要用手比划。
1 对象与方法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初,我们有意识地作了一项调查,调查以走访询问为主要方式。调查对象包括:医药公司中药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30名,中药材专业市场营销人员10名,中医医院、中医诊所医生10名,中医院药剂科采购、验收人员10名,大型药店中药柜营业员20名,共计80人。调查内容为:是否了解《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
2 结 果
调查结果表明,目前绝大多数中药行业的从业者都不了解《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上述调查中80名接受询问的对象,只有7人“知道有这么回事”,其中仅仅只有3人称“比较了解”。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7位“知情者”年龄都在45岁以上。
3 讨 论
根据上述调查的结果并综合我们早期调查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目前中医药行业的从业者大多数不了解《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的概念已淡化,而且正渐行渐远,中医药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讲究药材商品的规格等级了。有鉴于此,我们就制订权威、系统的中药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的必要性作如下论述。
1) 中医药不仅有悠久的历史,也有丰富的文化底蕴。据我们了解,解放前中药商品是非常讲究优质优价的,商品规格等级分得很细,比如地道药材中“四大怀药”、“浙八味”每个品种都有六、七个等级,传统的贵细药材如“人参”、“三七”分得就更细。我们现在讲“弘扬中药文化,传承中医国粹”,对这些传统的东西应当是继承、挖掘、整理,并切合实际地运用,而不是荒废或者摒弃。这方面《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本身就是很好的尝试,但可惜的是收载的品种太少,也因为品种太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它的普及及推广。该标准是1984年中国药材公司以[国药联财字(84)第72号]文在行业内颁布的,而现在国家级的药材公司也参与市场竞争,没有了当年行业管理的职能,所以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的修订、补充、普及推广工作理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药典委员会承担。
2)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的包装,说明书及购进记录,验收登记等都必须注明“规格”,中药材、中药饮片也属于药品的范畴,可是目前在“规格”栏中填写的内容,无章可循。如果有了比较权威的系统的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也许将来可以在“山药”项下填写“怀二级”;“木蝴蝶”项下填“云一级”之类,既科学严谨又简明规范,而不像现在这样一“统”了之。我们向供货商报计划、签订供货合同时也会方便的多,再也不必伤脑筋、费口舌,甚至借助手语表达来描述商品档次了。目前这样的情况,对处于市场经济、信息化时代的中医药行业无疑是一种悲哀。
3)中药材大多数是植物类,传统上归属于农副产品,历来讲究的是按质论价,然而目前的状况是优质可能歉收。现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上“生晒参”鲜有种植超过3年的,“山茱萸”大多含核梗10%以上(药典规定同山茱萸含杂不超3%),“白术”、“柴胡”等根茎类药材多带芦头……,这些都让我们更加期待中药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的制订与普及推广。只有真正的体现优质优价,以经济效益为杠杆,才能促使中药材种植、产地加工、净选炮制等环节的从业者重视质量,从而促进中药商品质量整体水品的提高。
R288
A
1673-1409(2013)30-0100-01
[编辑] 何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