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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短板待补

2013-03-30郑旭

民生周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老年病人口老龄化民办

□ 本刊记者 郑旭

养老保障短板待补

□ 本刊记者 郑旭

加快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不仅是关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问题,而且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健康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2013年3月12日,上海市静安雕塑公园里,几位老人在春日里盛开的桃花下聊天。图/CFP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中等收入陷阱相遭遇,老龄问题的严峻性是世界上少有的。

我国已跨入老龄化社会。今年2月底,中科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中指出,我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老龄化水平达到14.8%。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每年增长100万人。而按照联合国最新统计标准,一个地区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

有专家认为,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看,“银发潮”无疑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中等收入陷阱相遭遇,老龄问题的严峻性是世界上少有的。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加快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不仅是关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问题,而且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健康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并为此献言献策。

老年人看病入院难

“我国目前已跨入了‘老龄化社会’阶段,解决老年病人住院难问题迫在眉睫……”全国政协委员、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武警总医院院长郑静晨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老年病人住院难已成为社会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他认为,老年病人特别是老年危重病人住院难问题,有医院自身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医保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层面存在缺陷的问题,还有政府和社会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

他建议,首先在现有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中增设“老年病区”科室。通过基础设施的改造,建立适合老年病人特点的单间病房,同时在医院就诊的各个环节中,凸显方便和照顾老年病人的医疗服务措施,以解决他们就医过程中存在的“四大难”问题:站不住、挤不动、等不及、住不上。

其次,应将部分大城市二级医院改造成为“老年医院”。针对目前大城市的一些二级医院普遍存在门可罗雀、病人不足的现象。建议通过科学论证及医疗区域规划,从中筛选出一部分改造成为老年医院,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同时,由于二级医院大多地处市区内,也为老年病人的家属到医院看望提供便利。

他同时建议,“老年医院”作为医院管理的一个新的分类,应加大政府投入,并独立建院。他分析,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到总人口的15%左右,建立老年医院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所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严峻性,树立老龄意识,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龄社会挑战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要把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和建立老年医院列入社会发展战略。

“最重要的是建立良好的医疗保障机制,针对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病、大病、重病的特点,在医疗收费项目和内容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制定出台有利于调动和保护为老年病人服务的一些特殊规定与办法,凸显老年医院的社会公益性和福利性。”郑静晨说。

他指出,要逐步将社区老年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保证老年人得到就近、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医疗保险服务。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特困老年病人给予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不断完善老年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设施,大力发展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为老年病人提供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照料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

照护工作问题凸显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加剧,对独立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进行长期照顾和护理的负担越来越重。目前这些照护工作主要由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和商业服务机构承担,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多方面影响:家庭负担沉重,照护水平不高,照护机构紧缺,支付能力不足。

为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闫希军建议,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尽早建立我国照护保险制度。动用更多社会资源,将长期照护由家庭责任、社会福利转变为社会保险,有利于通过市场调节来解决老年人长期照顾的难题,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建立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照护保险制度。一定年龄以上的人员强制参加照护保险,保险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规定享受照护保险的最低年龄或特殊条件,建立照护等级评定与照护服务的行业标准,根据照护等级评定,由照护保险和个人按相应比例支付照护费用。

明确可由照护保险支付费用的服务机构类型。除公立养老机构外,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兴办养老公寓、康复中心等照护服务机构,由照护保险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在照护保险制度支持下提供专业化社区与居家照护服务。

建立照护保险管理师和照护服务师专业培训机构,照护服务师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到指定养老康复机构进行临床实践,通过统一资格认证考试,才能在相关照护服务机构上岗服务。

长不大的民办养老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安纯人认为,作为养老服务业的重要补充,民办养老机构承担了社会责任,理应得到社会的支持。然而,目前的情况是90%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是靠收取入住老人的缴费维持日常运营的。

“一些民办养老机构由于地处偏远,硬件条件较差,服务水平不高,医疗配套不足,收费偏高等原因,入住率低,收不抵支,面临巨大生存压力。” 安纯人说。

他指出,公办养老机构由国家投资兴建,而民办养老机构主要通过租赁房屋筹办。而租赁的场地中多是以旧楼改造而成,硬件设施难以符合老年人行动、住宿的特殊需求,改建设施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租赁房屋租期最长只有20年,因此民办养老机构大多不愿更新设施。

与此同时,民办养老机构所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减免,但是在水电费、土地使用、建筑等方面并没有享受到政策优惠。

此外,公办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多数是有编制、享受财政拨款的,而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经济收入和职业声望普遍偏低,因此护理人员的流动性非常高。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激增,到医院就诊的老年患者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图/CFP

安纯人建议,在科学制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首先应对公有资源和各种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事业。鼓励民营资金与具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多元投资,加强医护型养老机构的建设,扩大规模,建立产业联盟,实现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加大执行力度,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种政府补贴补助及时到位。

要探索建立由政府推动,商业养老机构、保险公司、家庭多方参与,承担各自责任,共赢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多做老年公益事业。

同时,还要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在具备条件的大中院校设置老年人护理专业;建立老年服务专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职称评聘体系,将工作人员的岗位、业绩与个人工资挂钩,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另外,还应将民办养老护理员纳入社会公益性岗位享受政府补贴,并由政府为其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保证民办养老机构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安纯人建议道。

□ 编辑 崔靖芳 □ 美编 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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