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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

2013-03-30郑旭

民生周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执行难最高法院审判

□ 本刊记者 郑旭

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

□ 本刊记者 郑旭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多年的‘顽疾’,赢了官司却执行不了,人民群众意见最大,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做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当日下午,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参加审议并发言。

会后,郑鄂接受了《民生周刊》记者的采访。

郑鄂:最高法院的报告从审判、改革、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全面报告了五年来的工作,自始至终贯穿一条主线,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体现了一个核心,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别难能可贵的是,报告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的语言把专业性强、枯燥法律用语多的审判执行工作直白、浅显地表达出来,非常明了。同时,报告对法院系统存在的体制机制、司法公信力、法官司法能力等问题不回避,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表明了最高法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最高法院积极进取的决心和自信。

郑鄂:我觉得,一是在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审限内结案率保持高水平,社会的认可度提升。全国法院在案件数量上升,法官数量却没有增多的情况下,保证了审判质效和社会认可度。这是很不容易的。

二是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运行机制。一方面,最高法院及时总结推广全国法院探索出的经验和做法,使多项创新被2012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所采纳;另一方面,最高法院还鼓励和支持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如量刑规范化、远程视频提讯、小额速裁等创新举措。五年来,最高法院共发布司法解释106个、指导性意见160个。这些改革都是围绕着实现公正与效率,并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公正廉洁形象。五年来,最高院通过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信。

郑鄂:是这样。“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多年的“顽疾”,赢了官司却执行不了,人民群众意见最大,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虽然这几年广东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还未从源头上解决,我已经是连续三年提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我认为,一方面,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议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与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等直接联系起来,从源头上减少有财产但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情况。

另一方面,需要全社会切实增强民事行为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民商事行为是有风险的,可能赚钱也可能会亏损,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法律风险。纠纷经法院裁判,都是事后补救的一种措施,有时就会发生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所以,对这类案件,需要全社会理解,特别要拜托媒体朋友,执行难的案件不要一律宣传法院在打“法律白条”。

第三,建议全国人大研究制定个人破产法。对自然人是被执行人的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既要维持执行程序,但债务人又无法履行,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实现,客观现实使执行程序只能“空档”运行。要化解自然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僵局,应向有关国家学习,制定个人破产法,以斩断债务链,使债务人得以重生发展,债权人也不会为诉累牵扯。

郑鄂:一是建议完善法官管理体制。近年来,“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的矛盾一直在困扰着各级法院,在现行法官管理方式和法院运行体制下,已成为难解的“结”。要根据司法权运行的特点和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建议由全国人大牵头,协调最高法院、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等部门,推动《法官法》等相关条文的修改完善,合力构建符合审判规律的法官管理体制。

二是你刚才提到执行难问题,我的建议是全社会科学认识、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是建议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司法公开是尊重和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最有效方式,也是展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最有利渠道。实践证明,司法公开既是保护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防护剂”,也是防止法官以权谋私的“防腐剂”。

四是大力加强改革创新的顶层设计。以往的司法改革,更多的是以基层法院探索,最高法院总结推广的模式进行的,但一些体制性的问题还需由中央统筹安排,才能取得成效。现在,我们有实践的经验,社会有期盼,人民群众有需求,适时推进司法体制的顶层设计式改革是正当其时,要着重推进事权改革。

全国案件的80%在基层,基层法院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主阵地,人民群众能否在个案审判中感受公平正义,关键在基层。根据法律规定,标的1000元的案件和标的1000万元的案件审理,只要进入诉讼,所有的程序和标准都是一样的,不是说审级越高,就越公正,法官的水平就越高。所以,要认识研究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构建更科学,更符合中国实践的司法体制。要着重推进财权、人事关系的改革。当前,基层法院的人、财、物、基础建设等,主要依靠基层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事实上,基层法院的审判干扰的主要来源就在基层的方方面面。虽然去年来,有个思路,就是法院系统按中央管基础建设,省级管装备,县区管工资待遇的方式来保障,但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还要探讨更科学的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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