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013-03-28李学春
教育与职业·综合版 2013年2期
李学春
2007年,国务院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这对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学成后从事教育事业,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浓厚氛围有着积极作用。然而,据有关调查,首届免费师范生不仅总体上从教意愿不强,而且愿意支援农村等贫困落后地区教育的人数比例更低。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政策出台之初宣传不全面,致使很多无意从事教育的高考毕业生误报了免费师范生。二是退出机制不够完善。三是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堵住”了有志学生的深造之路。
为吸引有志学子投身教育事业,更好地实现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设计的初衷,建议如下:
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应在每年考生填报志愿前,向各高级中学印发有关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资料,并督促学校全面宣传政策,使真正有志于教育事业的学生积极选择填报免费师范生。
二是扩大进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校范围。目前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仅限于“211”工程师范类院校,应逐步在省属师范院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样才能确保有更多的学生到农村和落后地区从事教育事业,以提升偏远地区的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三是鼓励有志学子继续深造。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更多更高层次的人才,应将师范生免费政策延伸到硕士研究生阶段,鼓励优秀师范生和在职教师积极报考深造。
四是应给予免费师范生一定时期的“后悔权”。要从尊重学生自主意愿出发,允许免费师范生在二年级以内选择退出,在偿还相关培养费用和缴纳一定的赔偿金后,转为非免费师范生。
五是进一步加强师范生职业养成教育。各级师范院校要在学校教育中,突出师范生的教师基本素质、教学能力训练和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学生“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帮助学生牢固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