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第1批“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面临退出
2013-03-28鸿雁
商用汽车 2013年22期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的规定,2013年10月17日,工信部发布2013年第50号公告,对《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予以公告,特别公示期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
第1批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名单中,共有包括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中客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48家车辆生产企业,其中以客车生产企业最多,其次为车辆改装企业。
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被特别公示企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该公示标志着我国汽车行业退出机制正式启动,也必将加速汽车企业的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