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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蕴含的西方文明与学说浅析

2013-03-27陈宗于畅

学理论·下 2013年1期

陈宗 于畅

摘 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准则,更是我国一直奉行并遵守的和平自主外交政策的重要体现。在国际交往过程中,我国首倡并一直遵循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与认可,是由于原则高度的科学性、实践性与广泛性,尤其原则中所蕴含的西方文明与学说,更体现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博大与精深,对原则所蕴含的西方政治文明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借鉴参考价值。

关键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西方政治学说;理论意义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01-02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更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成为协调国家间关系,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原则,这是因为它不仅体现着东方文化的经典,更包含着西方文明的成就。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体现与蕴含的西方政治学说进行研究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因为“政治学说是西方文化传统的象征”[1],是文明的真情流露与表达。

一、“和谐说”与“战争说”

“和谐说”思想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遵循的最重要原则,而“战争说”则突出了协调与统一的作用,通过“协调性的战争”避免真正的“暴力战争”,实现统一与和平。

(一)和谐说

“和谐说”是毕达哥拉斯最重要的哲学观点之一,“和谐”正是古希腊哲学思想的永恒主题。在哲学家看来,整个物质世界存在着差异与对立,也正因为差异与对立的客观存在,整个物质世界才是丰富多彩的,要实现“和谐”就必须承认差异、对立和冲突的存在,通过秩序化的调整使差异在保持自身特性与价值的基础上实现对立统一,实现客观世界的和谐,“和谐是众多混合的‘一,是在不一致间的一致”[2],毕达哥拉斯的这一思想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准备了早期的历史积淀与理论依据。当今国际社会,各主权国家都有各自的特点与形态,体现为众多混合、不一致的“一”,各国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在承认差异的同时,搁置争议,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用和解的态度解决难题,从而实现个体与整体的统一,即在尊重主权、互不干涉的基础上,实现互谅互助、和平共处。

(二)战争说

“战争说”由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法学家赫拉克利特所提出,这一学说本身正是对立、斗争与统一思想的最直接表达。

赫拉克利特的“战争说”是在毕达哥拉斯的“和谐说”基础上发展而来。“战争”是一种寓意的说法,表现为差异性。个体的差异在众多个体的差异中显现出来,表现为对立与冲突,通过个体差异的斗争逐渐协调、统一,形成多样性的和谐。因为差异是形成和谐的关键,而战争又孕育和谐,于是通过“协调性的战争”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真正的暴力战争,从而呈现和谐的状态。由此我们可看出,赫拉克利特与毕达哥拉斯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是在承认事物差异与对立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秩序的协调与调整,实现多样性的统一与和谐,也因为个体的差异才形成了整体的和谐。这一思想被借鉴并应用在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中,在国际社会,正因为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与不同,各主权国家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平等互利,从而和平共处,这也是国际社会发展所遵循的重要原则。

二、国家与主权学说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协调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的政策保障,它规定了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科学而全面地体现了主权国家的职能、作为与作用,充分体现了主权与国家的关系与联系。因此,先对相关的国家与主权学说进行分析研究,是探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政治内涵的重要前提与必要准备。

(一)布丹的主权与国家学说

法国政治思想家布丹以自由、民主的思想将主权理论与国家理论结合在一起,全面并深入地阐述了国家与主权的精义,从此以后,主权概念成为西方政治学正统学派理论的中心[3]。

布丹在《国家论六卷》中第一次全面而细致地论述了主权理论,将其定义为“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并对主权概括归纳出三个特性:绝对性、永久性和不可分性。“绝对性”指,对内具有最高地位,不受法国国内任何人、任何条件的限制;“永久性”指,国家永久拥有主权,不因主权者的逝去和更迭而变化;“不可分性”指,一国主权要整体一致地掌握在一个人或部分人手中,不能拆分为几部分。通过对主权及其特征的分析,布丹将主权行使与国家权力紧密结合在一起,系统阐述了主权对于国家具有至高无上性、绝对性、永久性和不可分性的特征,科学证明主权对于国家是极其重要的,是国家的本质特征和固有属性。

布丹的主权与国家说虽具有资本主义的先进性,但也存在着缺陷。他提出的政治学说是服务于资产阶级及其革命的,其目的是为了资产阶级更加“名正言顺”、更加广泛地获取对国家立法、行政和管理等方面的政治权力,却忽略了广大民众、广大市民的情感与利益。并且,当时的海上贸易与国家间交流还不够发达,他关于国家与主权的论述更多局限在了国内政治环境方面,还缺乏对国际环境和国际政治的综合考虑与深入思考。这一学说为国家主权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思想与理论基础,更为之后的理论完善留下了广阔的拓展空间。

(二)格劳秀斯的国家主权说

荷兰政治思想家格劳秀斯继承并发展了布丹的“主权说”,他不仅延续了主权是国家最高权力表现的思想,更将国际关系的思维方法与学科体系引入了主权的内涵,“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一种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任意视为无效的”[4],从而奠定了国际法理论确立的基础。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国家主权不受另一种权力的限制和支配,明确地强调其对外方面是独立地行使国家权力[5]181。格劳秀斯的这一思想与布丹的主权思想相结合,使国家主权体现为对内的至高无上性和对外的独立自主性,从而成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理论依据与来源,完整表达出主权对国家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国家的生命与灵魂,更是国家得以存在的重要表征。

(三)霍布斯的国家主权与人民权利说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思想家霍布斯,在面对革命的浪潮和一系列西方政治思想的经典时,将主权、国家、统治者和人民四者相结合,提出了国家主权学说和人民权利学说。霍布斯的国家主权学说是在布丹和格劳秀斯国家主权学说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霍布斯提出国家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国家主权对内、对外具有至高无上性”的思想与布丹、格劳秀斯的国家主权思想相接近,但又拥有着独特含义: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是因为主权一旦被分割就会引起国家的四分五裂,使领土和行政管辖权都一并遭到破坏,主权的至高无上性就荡然无存,主权国家便难以维系与生存,“国将不国”。国家主权是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发展而来,其思想核心就是要主权掌握在一个人或一部分人手中,因此,统治者要掌握国家主权,并集中好、维护好、实现好,不得转让。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家主权是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力代表,不可分割,更不能被破坏。虽然霍布斯的国家主权学说为日后的君主独裁留下了“隐患”,但极大促进了国家主权的集中与行使,为国家利益的实现和经济发展铺平了道路,更为后世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关系学说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积淀与思想基础。

霍布斯总结出国家主权具有至高无上、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三大特性,并由此推导出主权是国家最大“善”和最大“利”的源泉,国家主权的利益与实现应表现在统治者与臣民的关系中。因为统治者掌握国家主权,臣民就要无条件服从统治者,这源于国家最大的“善”,即国家起源的目的是和平,要实现和平,就要做到平等、公平地行使法律,使臣民心悦诚服,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平,实现“至善”。霍布斯的人民权利说虽有“偏执”的弊端,但明确体现了法律面前的平等,也正因为平等的存在,和平的秩序才有了保障,和平的局面才能实现。推至国际社会,各主权国家应“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从而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国家的独立与尊严。这正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思想内涵的体现,国际交往中不仅要实现政治与经济、权利与义务的平等,还要实现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和地位的平等,并平等地遵守国际法、国际条约等原则规范,从而实现互利,也只有这样,国际社会的“和平共处”才能最终实现。

(四)卢梭的人民主权说

卢梭的人民主权说源于他的国家起源说——社会契约论。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天赋人权,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由人民权利的让渡而形成,因此,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分割性、不可代表性、绝对性与相对自主性相统一的特征。“不可转让”证明了国家主权的归属,主权必须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不可转移,这是国家的灵魂所在[5]270,这也将国家主权同国家利益、人民权利行使紧紧结合在了一起,更呈现了主权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是国家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重要体现;“不可分割性”是“不可转让性”的延伸,主权体现人民的意志,不可转让,自然就更不可分割,从而反映了主权的统一性与整体性,虽然国家职能由多方面构成,但主权必须由人民直接行使,从而体现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不可代表性”最直接体现了卢梭的民主思想,主权由公意集中所形成,必须反映人民意志,即立法权的体现,立法权必须且只能由人民自己来代表和表达,这直接体现了民主的思想,更是法国资产阶级在上升时期的意志代表与权利诉求;而“绝对性与相对自主性的统一”则来源于主权的绝对与至高无上,并且不能超出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权利行使的界限,这都充分体现了进步、先进、科学的民主思想。

卢梭的人民主权说不仅证明了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与对外独立,更将国家主权与人民权利的行使结合在了一起,充分体现了历史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人民主权说既显示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又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与辩证性;既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创造作用,又将绝对与相对的哲学范畴以科学的方式进行了辩证的证明,实现了科学与严谨、辩证与实际的统一,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内容体现的同时,又将严谨与辩证的思维一起融入了科学的理论原则中。

三、结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融合了东西方政治文明的经典与精华,它源于中国古老文明的厚重,更广博吸纳了世界文明的意蕴,因此被国际社会广泛尊重与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世界文化中融聚精彩,并与中国实践相结合,体现出理论原则对现实的指导与影响,体现出无限的生机与活力,从而在现实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不断展现新的精彩!

参考文献:

[1][美]乔治·H.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盛葵阳,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7.

[2]汪子蒿,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卷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82-383.

[3]浦兴祖,洪涛.西方政治学说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51.

[4]汉默顿.西方名著提要·哲学社会科学部分[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7:113.

[5]浦兴祖,洪涛.西方政治学说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84.

(责任编辑:姚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