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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弱化的原因及对策

2013-03-27

对外经贸 2013年5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责任政府

黄 茜

(新疆财经大学 国际经贸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12)

一、在华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的贡献

跨国公司历经殖民扩张、工业革命、世界大战、冷战等不同历史阶段,发展到今天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今天的跨国公司无论从组织经营能力、资本规模还是技术手段来看,都已经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我国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在华跨国公司不但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也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了众多不同类型的企业,为我国增加和创造了很多新的就业机会,有效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同时,跨国公司也带来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客观上为我国经济发展培育了大量管理和技术人才。跨国公司作为世界先进科技的拥有者、使用者,其在科技的运用的能力不仅普遍高于我国同行业的水平,而且通过技术外溢、技术引进和技术转移等促进了我国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水平的提高。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进入,加快了产品投向市场的速度,有效克服了在国外研发的产品“水土不服”的情况,从而使企业在华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储备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实践机会,客观上推动了我国科技自主创新。

二、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日益弱化

在华跨国公司为我国带来了先进的科技、优秀的管理理念,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地方贡献了大量的税收。然而,跨国公司的本质是追求利润。由于我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应对跨国公司能力和经验均较为欠缺,加上地方政府的过度亲商等因素,使得部分在华跨国公司损害雇员利益、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等事件层出不穷,有违国际公认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不同的跨国公司由于在我国的战略目标不同,故其在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意识、公众表现上参差不齐,如果跨国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是占领我国国内市场,争取更多消费者,那么跨国企业往往对我国社会公众情绪反应的感知度更高,更倾向于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处理危机的能力也更强;如果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战略目标只是想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来为其产品增加市场竞争力,那么这些跨国公司往往在履行社会责任上相对被动。

三、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 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

我国对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较为零散,大多具有政策性和指导性,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新《公司法》第5 条明确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这只是原则性条款。这些分散的法律法规在规范和监督跨国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仍存在缺陷,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和监管不力,没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于跨国公司缺少约束力。

(二) 地方政府无原则的亲商政策

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不少地方政府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更增加了土地使用、金融支持、税收社保减免等对外资企业的额外优惠,放宽责任和义务要求,放松了对跨国公司不法行为的监管,放弃对跨国公司诸如压榨员工、破坏生态等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 我国商业大环境不规范

我国改革开放后商业环境逐渐改善,但经历了政府长时间的严格管制,新生商业力量的成长环境仍极不规范,商业腐败泛滥、企业竞争手段恶劣、不讲诚信、知识产权得不到尊重和保护、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等现象大量存在。不少我国本土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对跨国公司产生了一种错误的“示范效应”。

(四) 文化的差异

由于历史传统、道德理念、社会体制和行为方式的差异,中西方在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欧美等跨国公司习惯于不公开捐助,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常规中,捐助款项需要得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流程较繁琐且以民间为主,遵循自主和自愿的原则,回避与政府接触,这与我国的行为方式差异较大。

四、强化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一)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为最大程度地治理和改善跨国公司在华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政府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立法对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措施以及相应的惩罚条款上还有较大欠缺,惩治力度远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公开缺少硬性规定,仍以自愿为主。政府必须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改善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政府应进一步增加信息透明度,及时披露并严格监管跨国公司在中国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约束和监督,从制度上降低跨国公司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

(二) 建立科学的约束和评价机制

要推进跨国公司在我国履行社会责任,还应通过引进和推广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的评价和约束机制,以实现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的有效管理。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世界市场更加紧密,因此推动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不再是一个国家或一个企业的行为,而是应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动员国际社会的力量来督促和约束跨国公司积极履行其职责。即制定国际标准、协调各国的标准化工作、促进共同研究,以便各类信息在同一平台上交流和评估,借此扩大国际间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合作。

(三) 地方政府应理性招商引资

敦促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应成为国家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地方政府应理性招商引资,从而实现中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可持续增长。应将构建和谐社区、保护生态环境、财税贡献度等纳入地方政府招商业绩考核的指标中,节能环保型企业、产品内销型企业要渐渐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目标。

(四) 倡导企业加大社会责任投资

社会责任投资通常也被称为伦理投资、可持续发展投资。社会责任投资是一种基于环境标准、社会标准、回报标准的投资模式,因此,应明确规定在投资过程中统筹考虑环境、社会、财务三个因素,促使跨国公司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从而利用金融资本这一强大工具来助推跨国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以此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 健全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制度

在华跨国公司应健全和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机制,增加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透明度,充分尊重各利益方的知情权,以便更好地分析和决策。同时这种披露会规范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和方式,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标准和对比依据,从而迫使企业加以改进。

(六) 加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

媒体既是人们了解各类资讯的载体,也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者。当今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媒体成为公众获取资讯的重要途径,应积极鼓励各类媒体参与和发挥公开监督作用,逐渐建立一种健康理性的公众舆论监督氛围,引导跨国公司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

(七) 支持非政府组织(NGO) 的参与和合作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阶层逐渐分化,公众的诉求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趋势。新的社会力量——非政府组织(NGO)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起来。非政府组织推动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极大降低社会的管理成本,在化解利益冲突、改善社会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推动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可以发挥对政府和市场重要的补充作用。

[1]钟宏武等.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江若玫等. 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应用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黎友焕,叶祥松.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7(5).

[4]魏亚南,吴右.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发展的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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