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数字艺术哲学》
2013-03-27张光芒
张光芒
评《数字艺术哲学》
张光芒
马立新博士在《数字艺术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版)中,借助于从当代现象哲学家胡塞尔那里获得的启示,构建了一条“悬置概念,回到表象,直观本质”的崭新的审美向度,以此作为考察当下的数字艺术景观和全面审视人类艺术系统的基本策略。沿着这一策略,在对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艺术与和技术诸对美学能指所表征的审美表象深切而审慎地进行自我体验式的描述的基础上,他为我们重建了一个超越性的领略艺术风光解读艺术魅力的理论框架。在我看来,这一理论的超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人类纷繁复杂的艺术活动和艺术现象的系统的历史的逻辑的发展进程中,发见了一条最基本的艺术成长规律——从原子型到比特型。原子型是数字技术革命之前一切艺术系统的基本形态,作者将其称为“原子艺术”。“原子艺术不仅是摹写和表现原子世界的艺术,而且是基于原子技术和原子媒介并以原子符号形式呈现美学元素的艺术。”“原子艺术所使用的各种媒介技术设备或大或小或先进或落后都是一些原子构成的物质实体,而且构成艺术本体的各种艺术符号也都是呈现为具体的固定形态的原子形式。” 比特,是数字技术的精灵,是一个绝然不同于原子性质的人性化的人类创造物(novice),正是比特的这种新特性赋予了艺术新的美质,这就是作者所称的“数字艺术”。这样,人类审美经验和智慧的两大结晶——原子艺术和数字艺术就历史地和现实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第二,如果说从原子型到比特型是人类艺术系统演化的形式逻辑,那么这一理论还进一步揭示出了人类艺术系统演化的精神逻辑——从原子美学到数字美学。原子艺术的一个共同的美学特征,即其创造和欣赏路向都是“单向度的、线性的”;而数字艺术的美学特征则是“多向度的、互动性的、开放性的、民主性的”。作者并没有忽略从形式逻辑到精神逻辑的内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原子艺术创造和欣赏的单向度性是由原子艺术符号本身的原子呈现形态所造成的。这也是人类长期以来所养成的原子思维方式在艺术上的具体表现。”由此,我们不仅深化了对原子艺术和数字艺术两种艺术形态的理解,而且洞悉了人类艺术史上诸多论争的认识论根源。
第三,理论自始至终保持着对“逻格斯中心主义”的清醒批判意识,但没有误入“怀疑一切”的迷途,而是回归到问题的原点去发现问题,从这里以体验的视角而不是以先验的理性逻辑令人信服地归纳出艺术审美的情感本原,并进而向我们揭示出原子艺术的审美诉求在于虚拟情感,而数字艺术的审美诉求在于自由情感。虚拟情感和自由情感的发现、界定和划分是这一理论体系中又一个重要的学术创新,不仅对于阐明数字艺术的本质和创作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而且对于全面认识和反思人类艺术史上的各种理论纷争,重建当代艺术系统公正合理的美学秩序也具有十分重大的参考价值。
第四,整个理论体系的建设牢牢地根植于当下迅猛发展着的艺术实践。一方面,作者从数字电影、数字动画、数字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游戏这些看似很不相同的数字艺术形态中高屋建瓴地萃取出了普遍性的共同的美学内质,构成了整套理论的核心和基石; 另一方面又独具匠心地开掘出各种数字艺术形态的特殊美学元素——双重互动不确定性机制,这一重大发现首次让中国学者的声音绝唱于国际数字艺术研究领域。
当下中国学界正在为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观念、方法和体系而努力。马立新博士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率先开始专注于数字艺术这一新兴艺术领域并持续跟踪、探索的这一系列研究,经过连续十余年的长期积累,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数字艺术理论体系。这些重要学术成果预示着他的学术团队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观念、方法和体系实践中领先了一大步。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