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镀金暂缓淘汰,镀金企业正常生产
2013-03-26谢素玲
电镀与涂饰 2013年11期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第21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第三十五条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其他”第1 项“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氰化镀金在2014年的淘汰期限,在电镀业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其中有关“丙尔金”的各种信息报道和负面消息更加剧了电镀业界的震动。印制线路行业、电子行业等,因为关键工艺过程采用氰化镀金,反响强烈。
国家发改委2013年9月23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 号),为满足镀金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暂缓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 号令)第三十五条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由于强制淘汰氰化镀金所引发的“丙尔金取代氰化镀金”风波,历时半年多就此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