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公平理念与行为背离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3-03-25康立娟
康立娟
教师作为教育行为的执行者,自古就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职责,“兼爱”、“尚同”、“爱无差等”、“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朴素的教育公平思想一直是每个时代的教师追求的理想目标并传承至今。现实生活中,教育公平理念已经被教师广泛认同,在全社会都在追求公平的大环境中,教师内心对于公平的追求更加强烈、执着。然而,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发现客观存在着教师教育公平理念与行为背离的现象。例如,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每天只关注到少部分学生,有的教师在编排座位时让部分学生享受座位特权,有的教师偏爱和袒护班干部等。这种高认知而低行动的背离现象已严重阻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应该引起我们教育工作者乃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教师教育公平理念与行为背离的危害
教师是教育公平理念最直接的践行者,教师教育公平理念在教育实践中出现背离将对个人及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教师威信是教师具有的一种使学生感到尊敬和信服的精神感召力量,它是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望和信誉,一般而言,教师的威信越高,其教育效果就越好。事实证明:教师的威信绝不仅仅来自渊博的知识,还来自于客观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的态度。在学生心目中,教师往往是公正无私的代表,如果教师不能公平地对待学生,就会影响其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继而失去学生的尊敬与爱戴,对学生施加的教育影响也将失去感召力和震撼力,其教育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教师对学生的不公平带给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教师对优等生(或“关系生”)的偏爱会引起其自满、自负,甚至任性、自私等不良人格倾向;对后进生(还有其他大量的中等生)的忽视或其他不公平的对待更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其产生自卑心理,打击其本来就可能不高的学习积极性。这两种心理若不能得到及时而正确的疏导和矫正,就会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对其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都会产生极其不好的影响。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如果学生在学校生活中不能感受到教师公平的对待,将很难建立起公平的信念。他们不仅会怀疑德育课程所教授的公平本身的合理性,很有可能还会加入到破坏公平者的行列,这对建设民主公平的和谐社会是不利的。因此,教师能否实践教育公平不仅影响一个人的发展,还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
二、教师的教育公平理念与行为背离的原因分析
1.传统等级观念以及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等级观念是造成中国教育不公平的深厚文化根基。等级观念在中国历史悠久、根深蒂固,它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反映到教育过程中就是等级的学生观念。长久以来学生被人为地分成三六九等,“好学生”受到老师的喜爱和表扬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坏学生”受到批评与歧视甚至遗弃是司空见惯。尽管在《宪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无论是决策者还是教师、家长,都有意无意地受到传统等级观念的束缚。一些立志追求教育公平、满怀爱心的教师曾经接受的也许就是等级观念下的不公平教育,这就致使他们在无意中制造了教育不公平的客观存在。这种由传统的等级观念造成的教育不平等可能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将深刻地影响中国教育改革。
应试教育有一定的优势,但弊端更多,其中之一就是阻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和否定学生的真实情感与需要,那些最需要关心的学生往往得不到教师的关爱与帮助;它只重视、关心少数的高分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现行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也是以“分”为本,分数是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工具,也是考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学校为了在同行学校竞争中取得优势、教师为了职称和奖金,必然会更多地关注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教学管理过程中,教师对优等生往往采取民主、赞赏、激励、宽容等积极的态度和方式,对后进生则倾向于专制、打击、斥责、批评的态度和方式。这不仅违背了《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原则,更有悖于教育公平。
2.相对紧缺的教育资源以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我国人口众多,教育投入又不足,导致教育资源供不应求。在一些地方,中小学班级规模偏大,国内初中最大班额竟然高达160人。教师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在课堂上他们不可能关注到每一个学生,也很难顾及到每个学生的需要。班级规模过大不仅加大了班级管理难度,影响教学质量,还影响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机会和程度,影响师生之间的情感互动,实际上它无形中造成了学生学习机会的不平等。这种状况让一些职业素养良好、师德高尚的教师也束手无策。学生排座位应根据学生的身高、视力、性别等因素合理安排,但由于班容量太大,有些地方出现了家长花钱为孩子买座位的事情,这种怪现象在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些学校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和特权招收“关系生”和“缴费生”,甚至公然违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各种教育法规、方针和政策,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保送生”等名额分配给有家庭背景或者与己有密切关系的学生。有些学生家长为了让孩子在班上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向教师赠钱送物、请吃邀玩,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教师谋私利。在不良社会风气驱使下,个别教师违背了职业道德,坦然接受学生家长的礼物和吃请,作为交换的是对这一部分学生的特殊照顾。这些举动不但有悖教育公平,而且会加剧不良社会风气。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不正之风”,导致了教育公平理想有时显得空洞而苍白。
3.教师素质与能力的影响
教师的素质高低和能力状况直接决定着在教育活动中学生是否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合格的教师除了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还必须掌握教育和教学规律,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尤其需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但由于受教育程度、个人认知能力、道德状况以及经济待遇等因素的影响,教师群体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难免会有部分教师采用不合理的教育教学方式对待学生,成为妨碍教育公平的重要主观因素。如:
(1)由于选拔和考核机制不健全,教师队伍中存在一些师德失范现象:有的教师根据自己的经历和喜好、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家庭背景等条件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班级管理。
(2)有的教师心理素质欠佳,不善于控制和调整自己的情绪,经常把不良情绪带到课堂上来,而“差生”往往成为出气筒,这也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3)有的教师职业能力不高,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缺乏教育智慧与技巧,对学生很容易做出显失公平的行为。
教师在生活中形成的种种习惯也会造成教育的不公平,比如:有的教师讲课时习惯于全方位地注意学生的表现,而有的教师习惯于关注前左方、前右方或者正前方,这时,学生受关注的机会便与教师的站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那些没有被教师关注的学生可能就有被忽视的感觉,从而产生不公平感。
4.家长和学生对教育公平认知差异的影响
家长和学生对公平的主观感受不同也是造成教师的教育公平理念在现实中出现偏差的原因之一。教育公平作为人们对教育理想的追求,又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由于生活经历、年龄、个人素质的不同,每个人对公平都有自己的主观判断,这种对教育公平的主观感受尽管有时违背客观现实,但却是判断教育公平现状不可忽视的重要参考。
有的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的理念并积极践行,如:将表现机会更多地留给不善于表现、成绩中下等的学生;对骄傲自满的学生善意地批评,对自卑怯懦的学生热情鼓励。然而,有的学生和家长却认为教师这样做是不公平的。因为:
(1)每个家长都渴望自己的孩子被教师关注,希望教师给自己的孩子锻炼、表现或展示才华的机会。一旦孩子受到教师的忽略或批评,根本不去追究事情的前因后果,只是一味地认为自己的孩子遭遇了不公平。
(2)现在很多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家长的溺爱导致部分学生自我意识强烈、心理素质低下,如果教师没有按照其意愿对待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
三、解决教师教育公平理念与行为背离现象的对策
教师教育公平理念与行为背离的危害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由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其中政府层面的政策和行动在实现教育公平中起着主导作用。
1.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是社会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各级政府要加大改革力度,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推进社会公平,为教育公平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社会公平环境优化了,教育公平增长空间就会加大。应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和深化教育改革,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强化地方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实施素质教育的重任,让教育行为真正起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教育投入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没有较大的教育投入,教育公平无法实现。政府应切实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特别是加强对经济、文化、教育落后地区的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必要时教育教学设施均以全国统一标准配备,真正做到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大力改善基础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尤其要重视和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消除地方“入学难、大班额、择校热”等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严把教师选拔考核标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素质,各地政府都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基础的重要工作,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首先要严把教师的入口关,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把更多适教乐教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教师队伍中来。再次要切实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不仅要提高教师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更要帮助老师更新和充实心理学知识、教育学知识、法律知识,尤其要狠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应该把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育管理人员的公平意识,让教师们增强履行教育公平的道德责任感、使命感。只有当每个教师成为教育公平理念的忠实践行者,才能有教育公平的真正实现。
3.学校应积极推进教育结果公平的实现
在学校内部实施均衡教育。首先要实行“阳光分班制”,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其次要求教师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以个人成长经历、个人喜好、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背景等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班级管理,而是用全面发展的观点,平等地、人性化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改变传统的落后管理模式和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理念和体现新课程精神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增加或更新教学内容,改变传统“分数至上”的评价体制,构建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教学改革全面发展。
学校要打造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有特色的教师队伍,鼓励教师深入了解学生,潜心研究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选择公平合理的态度和方法教育学生、评价学生,尽可能让不同学习风格的学生都能参与到学习中来,力求做到教育公平理念与实际行为的统一。
4.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实现教育公平
实现教育公平不仅是政府、学校、教师的责任,更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第一,应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国家对社会捐赠教育应当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二,仅靠政府的师资投入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是远远不够的,要建立一支庞大的支教志愿者队伍,定点、定期到偏远落后地区的学校实施支教活动。刚毕业的大学生、退休老教师以及其他行业的爱心志愿者都可以加入支教队伍。第三,社会各界积极主动监督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学校可以建立由教师、学生、家长、专家或社会知名人士共同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同时,监督学校和教师教育公平的实施。第四,呼吁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风气。第五,呼吁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公平观。通过教育要让孩子们明白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当遭遇不公平或其他挫折时,要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
教育公平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相信,在国家、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关心支持下,随着人们教育平等意识的增强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教师教育公平理念与行为背离的现象将会逐步得到改善,将会最大程度地保证每个学生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新玲.中西部地区中小学班额突破底线.中国青年报,2011-03-18(3).
[2] 周洪宇.怎样实现教育公平.光明日报,2005-07-27(5).
[3] 柯进.日本:统一学校标准尊重学生差异.中国教育报,2011-02-01(1).
(责任编辑 杨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