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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工程监理

2013-03-24甘海南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16期
关键词:水电工程积极性施工单位

□文/甘海南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长沙)

一、前言

由于投资建设单位在人员结构、技术力量与分工方面的不同,在一些工程项目建设上,将工程总承包给具有相当技术及工程经验的企业进行总承包管理,同时也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风险进行了转移。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即EPC 设计-采购-施工的过程。总承包企业按合同承担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管理全面负责;同时,总承包企业也承担了设计、采购、工程建设的全部风险。

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技术能力,对进度控制也有利。

2、缺点。(1)由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是总包与分包关系,后者才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力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就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建设工程以总价承包,单价承包或总量承包的形式将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综上,总承包管理与监理均属于工程建设的管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中同时出现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时存在着重复管理的模式;但是根据建筑法规定,当工程上一定规模后又必须有监理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理,那么就出现了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工作关系问题。

二﹑总承包管理与监理的关系

在以往的水电工程建设中,总承包管理与监理的关系有多种模式,主要模式有:

1﹑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也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2﹑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单位;

3﹑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一种模式: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但是一个单位既管理单位又监理单位,有些问题会难以及时发现;同时也存在着总承包单位为谋求利益最大化放松质量的可能。

第二种模式:能够发挥监理的积极性,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但是在水电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管理全面负责;同时,总承包企业也承担了设计、采购、工程建设的全部风险;那么,监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就存在着工程的安全、工期、造价和风险的矛盾问题,且这种管理模式又回到了“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模式。在以往和现在正在以总承包管理模式进行的水电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矛盾都十分突出。

第三种模式: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也能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又难以发挥监理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也存在着监理与总承包串通的可能。

那么,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具体以什么模式存在水电工程建设中目前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仅第3.1.4 条中提出“当业主聘请项目管理机构时,项目部应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但是未提及其管理深度和要求,也未提及是否为监理单位;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对总承包管理提出了较深﹑较严的要求。若受聘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管理过深无益于总承包管理单位发挥其技术能力和积极性。

为了规范总承包管理市场和监理市场,将工程建设成优质工程,必须寻求一种既能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的积极性、组织能力、技术能力又能充分发挥监理的积极性和技术能力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管理和发挥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和生产能力。

在总承包管理工程招﹑投标阶段,首先是招监理标,监理标确定后再招总承包管理标,然后由监理和总承包管理招分包标。设想建设单位在合同鉴定结束后将监理合同纳入总承包管理合同统一管理,形成如图1所示的管理模式。(图1)

图1

这样建设单位只需派出少量人员负责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同时对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而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一种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线管理型变成了并列管理型,总承包管理单位各职能部门与监理各职能部门相互对应,相互沟通,监理人员能更好地理解设计图,总承包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对建设工程各部位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部门人员和技术力量得到互补和加强,也免去了施工单位因总承包管理和监理意见不一致,到工地不同时所带来的影响,能更好地发挥施工单位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能力。这种管理模式在以往的水电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三﹑经验回顾

以重庆市某水电站枢纽工程为例,工程属二等大Ⅱ型工程,装机12 万千瓦,工程枢纽由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溢流表孔、消力池、坝式进水口、坝后式电站厂房等组成。签订《重庆市某水电站枢纽工程总承包管理合同》后,投资建设单位随即将《监理合同》一并纳入总承包管理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管理单位立即进行组织,并于合同签订后第四天导流洞工程开工;五个半月后主体土建工程开工;十个月后水电站顺利截流、主体工程全面开工,三十一个月竣工。

组织结构:

建设单位:

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合同管理一人:负责检查工程的形象进度和质量报告;

财务管理二人:根据合同管理人员的报告进行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对外联系管理二人:负责联系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有关工作。

总承包管理单位:

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其他管理人员若干负责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

监理单位:

总监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其他监理人员若干负责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图2)

图2

在整个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总承包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在设计、后勤保障以及实验室方面的资源是共享的,计划合同与进度控制、土建工程与质量控制、机电工程与试运行各部门相互配合。这种管理模式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好地利用了共享资源,节约了大量资金;工作过程中相互沟通,施工单位得到的指令是统一的,施工过程顺利,质量得到了保障。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2]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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