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动监测可行性研究
2013-03-24张静波冯吉平郑国臣
张静波,冯吉平,彭 俊,郑国臣
(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1)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的建设,对流域的生态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已经成为松辽流域生态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提高应对松辽流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监测能力,会同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水体实施动态联动监测,并进行相关污染事件联动监测的可行性分析,组织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调查,便于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监测调查结果和分析预测成果[1]。
1 部门职责分工
成立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监测中心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协作工作方案,领导和部署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协调处置有关问题等组长由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简称监测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东北四省(区)省监测(分)中心技术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通力配合,对应负责相关的工作。参与应对工作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如下∶1)应急指挥部。主要由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东北四省区水文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制定应急方案并领导和组织实施,协调各机构的运作。2)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由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和流域机构下属单位组成。其职责为∶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实施并监督、检查、协调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指挥部的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3)现场监测工作组。主要由四省区水文局(分中心)、自动站、监测站、水利设施调度管理单位、基层组织等组成。负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应急人员、物质和各项技术支持,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落实松辽流域水功能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建立领导负责制度,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要加强应急反应区及应急监测(分)中心内部管理。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监测、报告工作职责和程序,各项工作明确责任人。加强工作协作。通过跟踪监测,应急演练,及时向上级通报等行动,提高能力保障。为使应急监测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开展,必须组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能够协调各方的工作。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主要分为两部分∶事前应急决策和事后应急决策,所有决策行为组成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决策系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分级事故地点、应急主体、事故性质分为预警级、现场级和流域级。污染物质尚未进入水体或仅小部分进入水体且危害程度不大的为预警级,其应急重点以预防事故大范围扩展为主。污染物质已经部分或整体进入水体,且危害程度较大,但只有一个现场,则可设定为现场级。若污染物质是剧毒物质,数量较大且已经进入水体并扩散;或污染物泄漏量巨大,下游有支流汇入或河流分汊;或污染河段超过100 km,下游有重要水质敏感保护目标,皆可定为流域级。应急救援以保证沿岸用水安全为主,同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2]。
为确保各应急反应区及应急监测单位信息畅通,建立应急反应区联络机制,各应急反应区将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传真、邮箱)报送至水保局。在水污染事件处置期间落实值班责任制度。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影响水污染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其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3]。对于水污染事件发现和应对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一定的奖励。
2.1 预警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警管理。监测中心要做好相关监测工作,开展水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做好相关预测预报工作;拓宽信息渠道,关注公众信息,保持与流域各省(自治区)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系和工作交流;及时做好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2.2 巡测巡查及信息通报制度
应急监测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日常水质监测,同时加强应急反应区内水质的巡测和巡查。应急反应区对源头水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流域跨省调水保护区以及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区等敏感水域进行调查,建立档案。特殊敏感水域巡测和巡查频率不小于每月1次,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增加监测频次。一旦发现或得知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第一时间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水保局,按照要求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可聘请部分信息员对重点河湖及敏感水域水质变化情况进行观察和监督,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能及时获取信息,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并及时掌握情况[4]。
省(自治区)环境主管部门及水保局负责组织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以正式文件下达应急监测任务。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局协助配合,各应急反应区水环境监测单位按照组织单位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可通过传真、电话等形式先行下达监测任务。
有毒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突发性、持续性和累积性决定了环境监测任务的困难程度[5]。当发生污染事故时,有毒化学品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具有很强的时空性,所以对污染的监测必须从静态到动态,从地区性到区域性乃至更大范围的现场快速监测。分析对象的时空变化决定了现场应急监测的技术和方法具有以下特点∶简便、快速和连续监测;能对浓度分布非常不均匀的各类样品进行选择性的分析;从定性到定量分析都能做到快速实现[6]。在实施水质动态监测,并搜集到较多的水情、污情信息后,需要将动态监测站的第一手信息传递到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及单位流域管理机构,共同应对这类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
各应急反应区水环境监测单位得知或接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通知后,应在2 h内(建立松辽流域水功能区交通概化图)到达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并将开展应急调查和监测的情况及时报告水保局。
2.3 信息传报制度
巡测巡查实行月报制度。各应急反应区水环境监测单位每月在25日前把巡测和巡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自治区)环保厅和水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保密)。
应急反应区内一旦发现或得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各应急反应区监测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县级主管单位报告,并由主管单位向水保局报告。报告按照统一格式要求,需经领导签发,做到信息及时、内容准确,并执行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后可用电话简要报告。
在开展应急监测过程中,各应急反应区水环境监测单位实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水保局提供应急反应区域内水量、水质动态监测信息,及时掌握水污染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以及危害趋势。
应急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应急反应区水环境监测单位及时以正式文件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应急调查和监测报告,并由主管单位报水保局。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系统的牵头部门或事故发生地的监测单位可以及时调动或求助有关单位配合,开展各种环境要素的监测和技术咨询工作。集中监测优势,为快速消除污染提供数据依据。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的监测因子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对多单位参加的应急监测工作,监测牵头部门的重要任务就是提供统一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化学试剂等监测用品,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减少监测结果的误差[7]。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以便于及时掌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企业的相关信息,预测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监测措施。
2.4 定期检查及会商制度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是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其危害严重制约着生态平衡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强。松辽流域水保局定期会同四省(区)水文水资源局对各应急反应区水环境监测单位应急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召开流域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会议,协商解决流域应急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保障应急反应区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工作保障制度,主要包括能力建设、工作经费和质量控制保障三方面。为了使应急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组织多部门密切配合。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保证该系统能快速有效运行,全方位开展救援工作。
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扩散,及时查清事故现场,应添置必要的防护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置、通讯装备和现场快速监测仪器,使监测人员及时赶及事故现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为上级部门查清事故提供可靠信息[8]。同时,在进行突发性事故动态水质监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采样工作的科学性,即布点完整性、参照样典型性、采样及时性和样品保存稳定性等。在强化动态监测系统硬件设施的基础上,不可忽略以下两方面∶组建专业应急监测队伍;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与实践演习,以强化反应能力,提高技术水平。
3 应对机制
3.1 总体要求
1)应对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2)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应对行动分为 I、II两级。应对行动的启动、终止和应对级别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报领导小组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视情况提请领导小组调整应对行动。
3)需要增援时,经领导小组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监测中心名义向水保局提出增援请求。
3.2 I级应对
3.2.1 Ⅰ级应对适用范围
工作方案适用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级应对:已发生的被松辽委有关部门确定为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在松辽流域发生重大范围的水污染事件;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安全供水;因水污染使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水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使社会安定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其它影响特别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3.2.2 应对行动领导小组
1)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在1 h内进入应对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 h内以监测中心名义将有关情况报告水保局有关部门,通报有关省区水文局监测部门。
3)监测中心在1 h内启动水质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及事件调查工作,监测调查结果和分析预测成果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污染水体即将进入监测范围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水质监测频次。
4)监测中心在1 h内会同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对污染水体实施跟踪监测工作,将有关结果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类监测调查结果和分析预测成果,每天向领导小组报告1次,并每天以监测中心名义向水保局报告1次。视具体情况及时向松辽委有关部门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6)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 h内开展为采取或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7)监测中心相关岗位责任人要24 h值班值守。领导小组其它成员部门、单位相关岗位责任人的值守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确定,不值班值守的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需要时1 h内到岗。
3.3 Ⅱ级应对
3.3.1 Ⅱ级应对适用范围
工作方案适用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应对:已发生的被松辽委有关部门确定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因水污染使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生存环境受到明显污染;在松辽流域内发生一定范围水污染事件;县级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对安全供水构成影响的事件;因水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使社会安定受到一定影响的事件;发生其它有一定影响范围的水污染事件。
3.3.2 应对行动
1)领导小组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在 2 h内进入应对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 h内以监测中心名义将有关情况报告松辽委有关部门。
3)监测中心在 2 h内启动水质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及事件调查工作,监测调查结果和分析预测成果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污染水体即将进入监测范围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水质监测频次。
4)监测中心在2 h内会同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对污染水体实施跟踪监控监测工作,将有关结果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
5)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 h内开展为采取或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6)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的相关岗位责任人在工作时间要确保在岗,其它时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需要,2 h内到岗。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负责监测省 (自治区)界缓冲区水体、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会同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水体实施动态跟踪监测;组织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准确向水保局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监测调查结果和分析预测成果;协调水保局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制定监测中心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协作工作方案,可以有效提高监测中心应对松辽流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特别是对重点水功能区等预警判定,及时准确报告和通报有关监测调查结果和分析结果,协同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有关部门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妥善应对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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