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白华艺术本质观
2013-03-24张国芳
张国芳
(滁州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安徽滁州 239000)
艺术本质问题是艺术学理论的基础与核心,一切艺术学理论纷争最终都可追溯到这个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的解决对艺术学学科的理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甚至关乎年轻的艺术学学科的生死存亡。
艺术本质问题,几近于艺术定义、艺术概念、什么是艺术等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之一。传统的讨论从柏拉图(及后来的黑格尔)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论,康德、克莱夫·贝尔、罗杰·弗莱的形式论,席勒-斯宾塞的游戏论,泰勒、弗雷泽的巫术论和克罗齐、列夫·托尔斯泰、苏珊·朗格等的表现论,到现当代更加纷繁、难以归类的论说,都各有其合理性。然而,不能圆满解释众多的艺术现象故令人不得不承认,每种论说都有自身的局限。
综观古今中外许多关于艺术的定义,我们不得不敬佩我国艺术学先驱宗白华先生思想的深邃与准确。因感学界对宗先生艺术定义的重视程度不足,笔者在此着力发掘这一重要思想的深层内涵,以期推动艺术学学科理论建设。
我们知道,宗白华先生是不太注重理论体系建设的。他一生笃情于艺术和美,是因为他在内隐的强烈救世情怀的驱使下,欲以此提升国人精神、人格,并以之为中介,达到改造并建设民族新文化的目的。因此他关于理论阐述较少。关于什么是艺术,宗老只提到过两次,而且是在同一篇文章,即1920年3月10日发表于《时事新报·学灯》的《美学与艺术略谈》。第一次提到说“艺术是创造美的技能”。他自认为这个回答简单、过于笼统。第二次提到说艺术就是“人类底一种创造的技能,创造出一种具体的客观的感觉中的对象,这个对象能引起我们精神界的快乐,并有悠久的价值”[1]189。有所补充,但实质没变。笔者以为仅有的这两个定义触及到了艺术的质与属,即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质的特征和艺术的属性特征。
我们来看宗先生关于这两个艺术定义的几点特征:
1.艺术的核心目的在于“精神界的快乐”
首先,“精神界的快乐”我们不难理解为一种精神上的快感。宗先生说,艺术“限于较高等之视听,嗅味触三觉不能产生艺术”[1]499,他意把精神快感与生理快感做区分。他的区分理由是闻香饮酒等产生的生理快感过于冲动、模糊、非理性,不能引起清高的联想或想象,而精神上的快乐却能保持静观的状态,有条不紊,能引起人清高的联想或想象。由神经生理学知道,如“有条不紊,能引起人清高的联想或想象”等心理活动需要大脑皮层高级神经活动参与,而如“嗅味触”是动物也有的低级生理活动。如此看来,他所说的这“精神界的快乐”即指人的审美感。
需要指出的是,美指传统意义的优美,与丑相对。丑的对象也可以使精神界快乐,是广义的审美,审美不同于美。对这一点,宗白华也是有认识到的。他在距离《美学与艺术略谈》发表大约六年后,即留学德国回来在中央大学任教期间所写的《艺术学(讲演)》稿里面,说到艺术与美的问题,他说欧拉的小说,“描写的事实,既皆系卑污之事,文笔和结构方面,也少美的组织,但吾人不能谓其为非伟大的作品也”。由此可见,他是认识到把美作为艺术的必备条件是不妥的。虽认识到,但他没再做过理论上的修订。现在我们知道,美指传统意义的优美,与丑相对,而“审美”才既包括美的对象,又包括丑的对象。
艺术最重要的就是因为“精神界的快乐”,就是说“精神界的快乐”是艺术之所以是艺术的最根本特征。艺术的使命就是创造出这个价值。对此,跟宗白华关系密切的另一位现代美学奠基者邓以蛰也有一致的看法。邓老认为艺术“为人生宠爱的理由,就是因为它有一种特殊的力量,使我们暂时得与自然脱离,达到一种绝对的境界,得一刹那间的心境的圆满。这正是艺术超脱平铺的自然的所在;艺术的名称,也就是这样赚得的。”[2]39
精神界如何才能快乐?有人认为是创造性,有人认为是情感,有人认为是自由,还有人认为是想象,藉此认为创造性、情感、自由等是艺术的本质。而且,每种观点都颇有些受众。其实这些观点都仅表达了一个侧面,都有一定道理却不全面。创造性、情感、自由、想象等都是人的本能需要,都可以使人精神界快乐。精神界快乐才是根本所在。
众所周知,艺术不仅表现美,还表现丑。表现丑还有美感吗?《洛神赋图》、《蒙娜丽莎》固然是美的艺术,罗丹的《老妪》、园林中的怪石丑石、《窦娥冤》、《哈姆雷特》等照样给人强烈的美感,依然有精神界的快乐。把现实丑展现在世人面前满足了人的某种精神需要,或宣泄了某种不良情绪而达到了精神上的平衡,这都会使人产生精神界的快乐。
用此观点来观照西方现代后现代艺术,依然成立。以绘画为例,西方现代后现代主义绘画与传统追求美的绘画在形式上大相径庭,一般不被看作美的艺术。如西方第一个现代主义画派野兽派的主要倡导人马蒂斯的《舞蹈》(又名《生命之舞》),画面描绘五个手拉手的红色裸体人物围成圆圈,在一片纯蓝与纯绿的背景上跳舞,色彩狂野、笔触飞扬、形象怪异,被看惯古典艺术美的温文尔雅的学院派所不屑。但强调色彩对比,大胆使用纯色,粗犷的线条、夸张的形体,强烈的节奏感,加强了主观情感的宣泄。一旦观念上接受了这类绘画语言,精神界获得的快乐异常强烈。再如另一现代主义流派立体主义最有影响力的大师毕加索的《格尔尼卡》,整幅画描绘了五个成年人、一个婴儿、一匹马、一头牛,它们在飞机轰炸下惨死的可怕情景。有的抱着婴儿仰头哭泣,有的因惊恐而奔跑,有的从燃烧着火苗的窗口跳下,发出绝望的哭喊,有的肢体不全、死不瞑目。对传统写实形体和写实色彩的反叛,却以变形的手法、强烈的节奏、夸张的形象,有力地揭示出侵略战争的罪恶和法西斯的暴行,宣泄了强烈的不满与对人民的同情,使人震撼。
可以说,对传统写实形体和写实色彩的反叛,是现代主义绘画的总的特点,它们的另一共同特点则是强调作者主观情感的宣泄。因而,毫无疑问获得了精神界的快乐,即审美价值。因与传统艺术表现手法的迥异而被称为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艺术。
其次,审美价值对生命的存在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人类的需要林林总总,名目繁多。没有人会否认物质与精神需要是其中最大的两类需要,其中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被认为是最基本的生存保证。许多人可能会认为艺术与精神需求密切相关,与生命没太大关系。其实,只要稍有生活经验就知道,任何人都不可能所有的欲望都得到满足。叔本华说,一个欲望满足另一新的欲望又来了,而世上人的欲望常常得不到满足,因此人生来就苦啊。佛家也认为人生苦海无边。神经生理学研究表明,欲望得不到满足,人就会处于一种焦虑、不安等负相情感中,体中会产生毒素,长久下去对生理健康极为不利。而人类诞生之初,就本能地找到了艺术这一工具,在巫术、仪式中寻找精神的安慰、替代性的满足,以达到精神上的平衡。可以这么说,对于人类,艺术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的,人类不能没有艺术。艺术对人类的价值就体现在其“精神界的快乐”上。即使其外在形式,依然对精神有重要意义。“形式之最后与最深的作用,就是它不只是化实相为空灵,引人精神飞越,越入美境。而尤在它能进一步引人‘由美入真’,深入生命节奏的核心。”[3]71艺术对精神、生命的意义是宗老先生一再希望我们明白的。
艺术对生命的意义是通过对精神的作用而实现的。创作是精神灌注于物质载体,欣赏是从物质载体中汲取精神。宗白华对学生刘小枫谈起西方的静物时说:“静物不过是把感情注入很平常的小东西上;其实,中国早有这种传统和潮流,宋人小品,一只小虫、小鸡,趣味无穷,这发端于陶渊明把自己融入自然的精神,不是写人、写事,而是写表面看来平淡无奇的自然物,在小品、小物、小虫上寄托情思。”[4]86西方的静物,中国的小虫、小鸡,都是在寄托情思、注入感情。
关于创作是艺术对精神的表现,其实古今中外的许多艺术大师们在创作体验中都提到过。如中国传统的“道”、“气”、“意”、“味”、“妙”、“神”、“趣”、“得意忘象”、“传神写照”、“气韵生动”等等一系列范畴和命题,在历代的文论、画论、书论中都有精到的论述。《罗丹艺术论》整本书都在说“所谓杰作是一件作品,其中再没有浪费的,无意义的部分,它的形,它的色,它的线,一切一切都归纳到大师的心魂的表现上”[5]89。抽象画创始人之一瓦西里·康定斯基也认为:“一件艺术作品的形式由不可抗拒的内在力量所决定,这是艺术中唯一不变的法则。”[6]12联系上下文,很容易知道这不可抗拒的内在力量即是指感情,精神因素。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而且他们认为,这才是艺术的真谛。
再次,精神界的快乐与否只有审美主体自己最清楚,因此,某种程度上说艺术与非艺术的判断是主观的。在某些人或某个人眼中被判定为艺术的东西在别人眼中未必是艺术,因为被一些人称之为艺术品的东西并不一定能同时引起其他人精神的愉悦共鸣。一个人以前不认为是艺术的东西,未必以后不认为那是艺术,相反,他以前认为是艺术的东西,也未必以后总认为那是艺术。现实的艺术实践中也往往发生评判结果不一的现象。但这并不能说艺术非艺术的判断是纯主观无标准的,只是说每一种标准都只能代表一个人或一类人的判断,而一个人或一类人不能把自己的喜好、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不能以“非艺术”为理由对少数人的艺术横加戕害,以致其灭绝。宗白华先生在1980年代谈到艺术创新时这样说,“现代派艺术不能一概否定,如毕加索。……现代派艺术的产生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人们不满足艺术专门走一条固定不变的道路,当时对写实的东西,大家厌倦了,要寻找新的东西”;“我不反对创新,旧东西大家厌倦了,可以寻找新路”;“但我对现代派的看法还是自由的,可以允许画家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画。真有本事的人,中国老百姓看得出来,那线条就与众不同。中国人很现实的,很健康的,不容易受骗上当。如果有些人追求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自然会自生自灭。”[1]601-602给艺术家们创作的自由,把评判的权力交给受众,这就是宗先生的主张。这一看法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总之,精神界的快乐是艺术之所以是艺术的根本所在,是艺术的灵魂、艺术的真谛。艺术的教育、认知等等功能都是建立在此功能之上。设想如果艺术没有使精神快乐的功能,还能在欣赏艺术中不知不觉接受教育吗?
2.艺术是一种技能
在宗先生看来,艺术是对技能的描述,任何非技能的东西,均不能称为艺术。艺术是一种技能的观点可能会冲击很多人对艺术的固有看法,高度精神化的东西怎可能说是一种技能呢?宗先生认为,“艺术是创造美的技能”;还说“吾人享受艺术品,一方因其本身有价值,一方欣赏其技艺之妙。”[1]498细读宗先生的留存文字,不难明白“本身价值”即“精神界快乐”的价值,而另一点“技艺之妙”即技能带给人的美感。技能可以给人美感吗?难道可以说顾恺之的《洛神赋图》这一艺术品能把曹植与洛神之间缠绵、哀怨、浪漫感情表现出来的魅力应归功于一种绘画技能?《二泉映月》能把凄切、哀婉、坎坷、痛苦、辛酸的生活表达出来的魅力应归功于音乐技能?《孔雀舞》的魅力应归功于能把孔雀飞跑下山、漫步森林、饮泉戏水、追逐嬉戏、拖翅、晒翅、展翅、抖翅、亮翅、点水、蹬枝、歇枝、开屏、飞翔等神态展示在我们面前的舞蹈技能?……读者可能会辩驳:技能是重要的,但技能不是艺术魅力本身。其实我们不会否认,一个画家会对另一个画家的独特的绘画技巧有羡慕之情,一位书法家会对另一位书法家独创的书体显露欣赏之情,一位作家会对另一位作家新颖的构思表示赞叹,甚至一个泥瓦匠也同样会对高于自己手艺的同行表示佩服,……每个人应该都会有过这样对技能的欣赏的经历。而且,也只有会欣赏音乐的耳朵才可能对音乐技能的高超与否作出准确的判断,才生出由衷的快感。外行只是人云亦云被接受。哪一行不是由行家里手先作出鉴赏判断然后才推之于众?因此可以说,技能本身也可以使人产生快感。不然为什么画布、颜料等再多的工具堆在那里,也不会导致艺术的诞生呢?为什么拙劣的创作不会导致美感的产生呢?圣经中重要的事件“最后的晚餐”作为绘画题材被许多宗教画家画过,为什么偏偏是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得到世人的如此青睐,而其他众多宗教画家的《最后的晚餐》早就湮没了呢?关键在技能。这一点与古代中西方“艺”字的本意相似。中国甲骨文“艺”与“技”含义相通,有技巧、技能的意思,西方文化的源头古希腊“Texvn”也有手工制作、技巧的意思,拉丁文中“ars”一词同时有艺术、手工、技巧的含义。艺术实是一种技能这一观点,在宗白华那里是明了却没有过多强调的。
不能确定宗白华的这一申明是不是为1917年杜尚引起的大困惑而提出的,总之,用这一标准作为准绳来判断这类问题,简单清晰明了。
杜尚1917年把小便池拿入展厅当艺术品展出的那个举动几乎颠覆了世人对艺术的既有理解,关于艺术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快让人崩溃了。即使到了当今,仍有部分实践者沿着杜的“发明”一路疯癫下去。理论上,就更混乱了、迷失了。关于杜尚的那个小便池是不是艺术品这一历史公案,其实在这里是一目了然的:不是艺术品。因为没有体现任何创造技能。如果说造小便池体现了技能,那还要看有没有艺术的另一要素——能使人精神界快乐。即使这个小便池造得非常考究,造的过程中有审美愉悦、放在室内不仅实用还有装饰美感,那也只能属于造这个小便池的人的艺术品,而不是杜尚的艺术品。如果非要说杜尚创造了什么艺术,那也只能认为他创造了一种行为艺术,他的艺术品不是小便池,而是把那个小便池带入展厅参展让人精神震撼的行为(只对欣赏这种行为的人而言)。杜尚的意义事实上也就在此。
任何技能,只要我们在内心欣赏它,赞叹它,它就是艺术。你欣赏某人的绘画技能,可称他的绘画技能为绘画艺术;欣赏某人的歌唱、演奏或指挥技能,可称他的技能为音乐艺术;欣赏某人的舞蹈技能,可称他的舞蹈技能为舞蹈艺术等等。也就是从此种技能意义上,人们推衍出了泛化的艺术,如欣赏某人的演讲技能,可称他的演讲技能为演讲艺术;欣赏某人的指挥技能、建筑技能、表演技能、社交技能……等等,只要你欣赏,它就是你眼中的艺术,反之,则不是。
艺术是一种技能,而技能不全是艺术。什么样的技能才成为艺术?宗先生认为技能“但凡能超乎实用之上,而能成为艺术者,则必带有美的性质。故如骑马烹饪等事,虽动机为实用,而其实则已超越之”[1]498。这里明确指出了不是所有的技能都是艺术,只有超越实用之上带有审美性质的技能方能成为艺术。“审美”,在宗先生那里就是“精神界的快乐”。
“技能”与“审美”这两点是判定艺术、非艺术的根本依据,缺一不可。具有审美价值的技能就是艺术,是艺术就存在审美与技能这两个要素,二者互为充分必要条件。值得一提的是,高尔泰在此问题上,看法与宗白华高度一致。高尔泰说:“艺术固然离不开技巧,但并非一切技巧都是艺术。要把艺术技巧和其他技巧(例如武术或权术)、艺术创作和其他创作(例如工业设计或科学发明)区别开来,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美。”[7]他在进一步论证中强调了美。
值得一提的是,徐子方教授在《艺术定义与艺术史新论——兼对前人成说的清理和回应》一文中给艺术下的定义:“艺术是为了满足欣赏者需要而发生的一种合目的性人造物或行为”[8],他说,“欣赏者”决定了艺术独有的作用对象,“创造”是艺术的灵魂,“为了满足欣赏者需要”而创造,反映了艺术活动的本质,“合目的性”决定了与动物界的无意识“创造”相区分,“人造物或行为”为艺术外延的边界,与之相对应的是与人无任何关系的大自然。比起前人的成果,这个定义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心理学领域、艺术学领域等都无懈可击,确实很有高度很有概括性,达到了学术前沿,为后学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如果从另外一个视角即宗白华的视角来看,似乎也没有冲突。宗白华的“艺术是创造美的技能”中,体现了他一贯的直指本性的特点。另外朱青生教授认为,艺术的本质是对宇宙人生根本的促动和行动,对他们进行干预,干预的结果归纳成是高高飘在上面的人的精神的不可言说的高扬标示。他也抓住了艺术与精神的密切关系,触到了艺术的本质。
“艺术是创造美的技能”是宗白华对初学美学者对美学与艺术区别的困惑的回答,他自认为过于简单笼统,其实他已经触及了艺术的本质。相比于后来认为艺术就是“人类底一种创造的技能,创造出一种具体的客观的感觉中的对象,这个对象能引起我们精神界的快乐,并有悠久的价值……”,他明显有了补充说明。不作为概念使用,而是为阐释内容让别人更清楚,无疑也是必要的。
3.这种技能必须创造出一种具体的感觉中的对象
这是说,技能需要在一定的对象中体现出来,没有对象作为载体存在,我们就不能发现抽象的技能,在艺术与非艺术的界定中,我们必须找到可供欣赏的对象。这种对象可以是具体的物化的,或以纸、画布等为载体,或以泥、木、铜等为载体,或以声音、文字为载体,或以肢体动作为载体,……等等,有具体的实物,物化产品——艺术品。也可以没有固化而只是一过程,这不是具体的对象,而是感觉中的对象,如原始舞蹈、音乐,不像现在有录像放像、录音放音技术,再如现在的沙画、水影画等,都是在技能展示过程中使人得到美的享受,得到美感,而没有最终固化的艺术品。
4.艺术应该具有悠久的价值
这里所表述的是宗先生的艺术理想。在宗老眼中,艺术应当是高尚而纯粹的,能够净化着人类的灵魂,而那些迷信的低俗的乃至反动的艺术并不是说不是艺术,而是说应该提倡能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艺术,具有悠久价值的艺术更应该发扬。这也是保证整个人类能更好地生存下去的艺术理想。
庸俗低俗媚俗乃至反动的艺术不能说不是艺术,它也是创造出来供精神享用的,只是考虑到人类在整体上能不向动物本能滑落,要更文明地生存下去,达到引领提升精神境界的目的,所以,艺术理想是必须要坚持的。对庸俗艺术也不能赶尽杀绝,事实上它还是给部分人群带来了精神上的愉快,是有现实价值的,我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不使之成为艺术的主流。雅的艺术由俗的艺术发展而来,如果我们一味排斥俗,则雅的部分也可能会徒有形式,为人民所厌弃。我们需要有崇高的艺术理想,同时也需要有崇高的艺术包容心胸,不能以自己对于崇高的追求来否认其他心灵中的艺术。这个理想就好像是一个数学上的极限,不可能完全达到而又是长期的目标,永远都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就是说,是否有悠久价值不是判断艺术非艺术的标准,但作为文明的人类社会,需要以此为总的方向。这也体现了宗老先生不以理论为目的,而是以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的艺术理想。
以上四点阐释了宗白华对艺术本质的理解。宗老给出的艺术概念无疑是很有分量的。
但笔者以为,如果据此就认为“艺术是创造美的技能”,似乎还有些不妥。一方面,如前所述,美指传统意义的优美,与丑相对,而“审美”才既包括美的对象,又包括丑的对象;另一方面,“创造”一词突出了创作主体的主观性,而有些技能的审美价值可能是创造者当时没有意识到的,而是被众多人欣赏后才逐渐成为公众眼中的艺术的。综此两点,笔者以为,如果把宗先生的“艺术是创造美的技能”稍稍改为“艺术是具有审美价值的技能”是不是更为妥切?
无疑,在笔者看来,宗老的概念非常深邃,触及了艺术本质然而没被后人充分认识。笔者认为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在于很多人对艺术本质的理解长期地存在误区,这误区不仅在以前,就是现在也普遍地存在着。大约有以下几种类型:
误区的第一种类型就是把艺术品等同于艺术。由上可知,艺术是具有审美价值的技能,是没有具体形体的。无论哪种技能,只要是有审美价值,就是艺术。一幅山水画卷,一件雕塑,一首曲谱,……等等,是艺术借助物质材料把本身固化而成的艺术品。它体现了艺术,但不等于艺术。就好像说技术,技术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能借用物质材料通过具体操作才能见出到底是哪方面的技术、水平高低如何等。把艺术分成雕塑、音乐、戏剧、绘画、建筑、舞蹈、电影等门类可以说是按技能的种类来分的,其审美价值没有种类与质的区别,都给人精神上的愉悦。随着艺术学理论学科的成立,不少学者喜欢寻找艺术的共性。找到了本质就找到了共性。而技能与审美的共性也非他们所找的那些所谓的共性。现在看来,在各种艺术品的内部来寻找艺术品之所以为艺术品的客观共性是一条死路,永远都不会成功,其结果只可能是瞎子摸象。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其根源并不在技能所创造的对象上,而在于观赏者以何种态度来看待它。这就是宗白华先生所认为的,艺术是否为艺术,要看它是否“能引起我们精神界的快乐”,也就是说,我们的审美价值判断才是技能是否上升为艺术的关键依据。
有些教科书上认为艺术有三要素:艺术家、艺术创造、艺术品。这三个要素的确是艺术的三个要素,但这不是艺术是否为艺术的艺术本质三要素,而是艺术研究的三个要素。当我们去考察一件艺术品或某一艺术门类的时候,我们就要弄清楚是什么艺术家通过什么样的创造活动,创造出了什么样的艺术品,这些基本事实不搞清楚,我们是难以进行艺术研究的。我们判定一“艺术”是否为艺术,完全不依据它是谁创造的、怎样创造的以及创造了什么,而完全凭借我们是否欣赏他的创造技能,也就是说,究竟“艺术”是否为艺术,最终还是要回到技能的“审美价值”这一基点上,你欣赏他的所作所为,就会判定他的创造是艺术,你厌恶他的所作所为,就会否定他的所谓“创造”,更罔论什么“艺术”了。
误区的第二种类型是否认审美价值为判定技能为“艺术”的唯一依据。英国艺术史家H.里德就坚决反对将艺术和美挂钩,他说世界上有很多东西是美的却不是艺术,而艺术中又存在很多丑的不美的东西。里德的论据无疑是有道理的,这世界上的确有很多美的东西但并非艺术,也的确在艺术品中存在许多丑的对象。但现在都知道,艺术的审美对象并非一定要是美的东西,如前所述,《悭吝人》、《欧也妮葛朗台》、《老妪》等表现丑的对象,依然可以给人强烈的审美感。现实丑可以转化为艺术美,是不言自明的事实。这靠的就是把这些丑的不美的东西创造呈现出来的技能。里德所反对的并非我们所主张的东西,而只能是例如“艺术是客观存在的美”这样一类荒谬观点的反驳论据。在这样一些观点中,有人把“艺术”和“艺术品”混淆的同时又把“艺术对象”和“美”混淆了。技能创造的审美价值是指某种技能引发了感受者的精神界快乐,因而肯定、欣赏此种技能,它是判定对象是否为“艺术”的唯一依据,离此便无艺术可言。盖房子仅为遮风挡雨、居住,那是泥瓦匠技能。如果有了对美的追求,那才称得上建筑艺术。其中审美价值的高低决定建筑艺术水平的高低。因此我们可以想象,为口腹之快的酿酒技能,什么时候加入了审美因素,超越实用而专为审美,就可能要称酿酒艺术了。这是完全可能的。实用技能成为实用艺术,就在于审美价值。这是随时可以得到验证的。
误区的第三种类型是没有认识到艺术的技能属性。英国美学家柯林伍德在《艺术原理》中认为艺术的本质是在想象中表现自己的情感,俄国的托尔斯泰在《艺术论》中将艺术定义为传达感情的一种工具,美国艺术理论家苏珊·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中说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英国美学家克莱夫·贝尔认为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等等,这一系列的想象表情说、情感说、符号说等,还有更早的游戏说、理念说、直觉说等,都涉及到了艺术的精神功能这一艺术的关键之一,而没有看到艺术实为一种技能这一属性。“有意味的形式”也就是能激起我们审美愉悦的形式,但是如果这个形式不是技能,则“艺术”与“美”混淆。彩虹、晚霞形式上都是美的,但只是自然美,不是技能创造的结果,不是艺术。宗老的艺术定义明确指出了艺术是一种技能而不是其它。但并不是一切技术都是艺术,如前文所说,能超越实用而具有审美的技术方升华为艺术。
最古老的“模仿说”认为艺术的本质是对现实的模仿,这里忽视了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审美价值而滑向了技能。过多强调了艺术的技能属性,也是不全面的。正如黑格尔所批评的,艺术的本质和目的不在于模仿,模仿只能产生技巧,而不能产生艺术作品。这可以理解为,艺术的本质和目的在于精神的愉悦。
艺术的目的在于精神的愉悦,艺术的基本属性是技能,技能为目的服务。审美与技能二者是判断艺术非艺术的充分必要条件。艺术的其它功能均以精神愉悦这一功能为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呈现垃圾、废物、动物尸体、现成日用品等等所谓的行为艺术、观念艺术……如果你欣赏他的技能,你就可以认为是艺术,反之,就可以认为不是艺术。其中也可能有人哗众取宠,真正的艺术与伪艺术并存,对此,宗白华说得好:“至于艺术家创作的作品是不是花,先让它长出来,历史自会作结论。”[9]597
在许许多多的美学家艺术学家中,宗白华先生关于艺术本质的观点是深刻的。这是我们后辈学人感到自豪的地方,也是我们深挖宗白华艺术学思想的根本原因。
[1]宗白华全集(1)[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
[2]邓以蛰.艺术家的难关[M]//邓以蛰全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
[3]宗白华.略谈艺术的“价值结构”[M]//宗白华全集(2),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
[4]刘小枫.湖畔漫步者的身影——忆念宗白华教授[M]//这一代人的怕和爱(增订本).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5][法]罗丹口述,葛赛尔记.罗丹艺术论[M].傅雷译,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0.
[6][俄]瓦·康定斯基.论艺术的精神[M].查立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7]高尔泰.关于艺术的一些思考[J].社会科学在线,1986(3).
[8]徐子方.艺术定义与艺术史新论——兼对前人成说的清理和回应[J].文艺研究,2008(7).
[9]宗白华.关于美学研究的几点意见[M]//宗白华全集(3),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