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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的逻辑与结构

2013-03-23李晓东江德兴

关键词:基本原理原理逻辑

李晓东,江德兴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0096)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思想体系。它的各个基本观点和原理,虽然论述的领域、问题各不相同,提出的时间也有先后,但这些观点和原理并不是互不相关的孤立存在,而是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整体的角度去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于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个方法论原则

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应遵循怎样的方法论原则,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的方法论反映了对基本原理体系的不同理解,会产生不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成果。笔者认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应当遵循如下两个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第一,应注重基本原理之间的联系与内在逻辑。有两种倾向是应该避免的。一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众多原理中,简单归纳罗列出若干原理,不分主次、不辨轻重,将它们并列枚举,基本不考虑这些原理之间的逻辑关联。二是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将基本原理进行简单分类。这种做法似乎考虑到了马克思主义原理之间的基本联系和整体性属性,但将三类原理并列的做法,仍然体现不出构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的逻辑原则和内在结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质上就是马克思主义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不同领域和问题上运用的理论成果,因而每一个基本原理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内在统一的根据。而且社会是由各个部分、领域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连结成的有机整体,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反映这个有机整体,往往只是个别的侧面,只有基本原理体系的整体,才能大体反映社会的有机整体。因此,马克思主义各个基本原理之间具有相互联系、转化的逻辑关联性,它们构成一个严密的科学体系。如果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割裂开来孤立地看待,那么就很容易掉入教条主义的陷阱。比如,阶级斗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理,但如果我们不联系这一原理所依据的生产力发展原理,而是孤立僵硬地看待这一原理,那就会犯时代的错误。马克思在1852年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指出,发现现代社会中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并不是他的功劳。他列出了自己理论创新的三个内容,其中首要的就是证明了“阶级的存在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1]547这表明,马克思是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来分析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这个原理表明,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进人新的历史阶段,阶级和阶级斗争必然会出现新的情况和特点。因此,离开生产力的历史发展来谈阶级和阶级斗争,就必然会沦为空谈或僵死的教条。

第二,应该运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来研究。如何界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仅仅理解为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而把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视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继承与发展。这种观点突出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性原理,接近于马克思学的范畴。第二种观点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及其理论成果(如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纳入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体系之中,把马克思主义视作是一个历史的开放的体系。这两种观点都是有根据、有价值的,但本文更赞同后者。

把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所获得的理论成果纳入基本原理体系的研究范畴,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本性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学说,它的基本原理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反映,其中包括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理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以及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反映这三类规律的基本原理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发展问题。关于反映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原理,它的发展形式主要表现为该类原理的普遍适用性与运用于历史发展特定阶段时所表现出来的特殊理论形式之间的辩证运动,如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原理运用于资本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时所呈现出的特殊表现形式。关于反映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原理,在它的历史应用中也会随着资本主义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的出现、新的发展规律的呈现而提出新的理论结论。如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它贯穿资本主义社会的始终。但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生产社会化出现了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因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也呈现出了新的运动特点。反映这些历史特点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就必然具有新的时代特点。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原理,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主要是一些重要原则和一般的研究思路,因为现实的社会主义尚未诞生,社会主义的具体特点、运行规律、特殊的矛盾机制等都还没有出现。这些都需要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根据现实情况去从事理论创新,提出新的理论结论。

因此,不同历史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发展规律,形成了不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将它们纳入马克思主义原理体系之中,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历史发展中,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的名字是可以分离的,就如儒学并不等同于孔子的学说一样。马克思主义这一称谓本身就意味着它是历史的、发展的学说,而并不完全等同于它的创始人的学说。列宁确实说过“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2]418,但列宁这么说是因为当时的马克思主义只是马克思的学说,并没有发展出马克思主义的新的历史形态(如列宁主义),而到了毛泽东时代,他就明确提出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情况,正是这一学说发展的、开放的理论特征的生动体现。

当然,我们主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的研究应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成果,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形态不能有自身特定的称谓,如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也不是说不能对它们进行独立的研究。我们只是表明,马克思主义的各个历史形态只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形态,它们同属于马克思主义这一总的派别和学说。我们应当从宏观历史发展的高度对它们进行总体的把握和研究,而不应该把马克思主义这个学说仅仅局限于它的创始人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的逻辑

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究竟以什么为起点?是从唯物主义的一般前提(物质概念)出发,还是从马克思的理论变革和创新出发?这在我国理论界是存在争议的。关于这些争议本文不作详细讨论,只从正面提出我们主张的观点。如果我们以哲学基本问题来划分哲学派别,马克思当然属于唯物主义的派别,因而也必然坚持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前提。但是,假如我们从唯物主义的一般前提来叙述、展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那么就很难真正把马克思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也很难凸现马克思的理论变革及其理论特质。因为马克思的理论变革恰恰是从批判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点开始的,正是在这种划清界限式的批判中,马克思才实现了哲学世界观的根本变革,提出了一种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逻辑基础及其独特的发展逻辑。因此,我们必须从马克思与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即马克思的理论变革开始来展开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的研究。这个根本区别就是在承认唯物主义一般前提的基础上,对下述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中体现出来的:一是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外部物质世界?二是人们又是以何种方式把握外部物质世界的?

回答上述两个问题又需要一个理论前提,即人是什么?对于旧唯物主义者来说,人是非历史非社会的原子式孤立的存在,这是他们以纯客体的和直观的方式回答上述问题的人学根据,这种情况同古典经济学家从孤立的人出发开始经济学的研究犯的是同样的错误。在早期,马克思就提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3]24,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4]273。这种理解虽然已经摆脱了抽象孤立地理解人的分析框架,而把社会理解为人的本质的现实表现,人是在自身感性活动中自我创造的主体,但仍然带有抽象的性质。因为这样理解的人的本质,还是一种理想的超历史的本质,而不是人的现实本质。在写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首次提出了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的历史性质,揭示了实践活动与社会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创造的能动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人的历史的和社会的规定性问题。正是由于对人的这种科学理解,马克思才对上述两个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全部感性世界的基础,人类是以实践的方式把握外部物质世界的。这样,马克思就把自己的世界观同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一种划时代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由此诞生了。

马克思世界观变革的历程表明,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它包含着关于外部物质世界的本质及其运动发展规律的基本看法和观点,特别是关于“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5]56观点,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于马克思早期异化论的分析框架的实践唯物论即共产主义的唯物论的分析框架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也表明,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的总体范畴,马克思主义的其他重要范畴无非是实践范畴转化的或派生的形式,如物质生产、阶级斗争等范畴。以实践范畴为起点的概念的联系与转化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总体逻辑,这样展开的理论逻辑同时也是辩证的历史的逻辑。马克思曾指出,人类物质活动的展开表现为双重关系,即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在物质活动中历史地展开的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二重逻辑线索,并形成了本文第三部分将要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的四重逻辑结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同一个等级的范畴。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是构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的逻辑根据,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也具有若干自身的特点。

一方面,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概念、范畴联系转化构成的严密体系不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具有跳跃性,原理与原理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逻辑缺环。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概念、范畴的体系,其相互联系与转化具有一定的原则,遵循基本的理论思路,而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原理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的总体原则和研究思路。如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核心原理,本身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容,但它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的构成原则,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实质上就是实践内在规定的逻辑展开。因此,实践的观点这一原理是需要一系列的概念运动来加以展现和证明的。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作为严密的逻辑系统,遵循的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方法,因而它具有不同的逻辑层级,这些不同的逻辑层次是社会有机体不同领域在理论上的反映。而不同的逻辑层次又有其决定性和主导性的观点和原理,如经济领域中关于资本的原理①马克思曾指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6]25、政治领域中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原理,等等。这些原理又可以派生或转化为其他的一些重要原理,它们形成原理的系列。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体系中,联结这些原理的过渡概念或中介概念则被舍弃了。因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的提炼和归纳,它们或者是贯串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的原则和方法,或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链条上的重要节点。总之,它们本身就包含着一个概念系统,这是和马克思主义完整的逻辑体系所不同的。

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的逻辑结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分析为四个层次的逻辑结构。

第一个层次是关于马克思主义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原理,其中包括关于外部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原理,关于以实践范畴为核心的分析框架的原理,关于以实践为基础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原理以及关于辩证的总体方法的原理,等等。这一层面的基本原理或者作为整个基本原理体系的构成原则,如实践范畴对基本原理体系的结构功能和作为贯串整个基本原理体系的逻辑线索;或者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运动展开的基本方法,如辩证法。这些基本原理作为总体精神体现、渗透于其他层面的基本原理之中,它们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其他学派的质的规定性和基本的理论特征。

第二个层次是关于社会物质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及其中介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感性的实践过程,人类的历史无非是追求自身目的的人的活动的历史,而人类的实践活动包含着实践主体、客体和中介三个基本环节。这三个环节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历史运动,构成了人类社会运动发展的内在机理,同时也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范畴联系转化的现实根据。社会有机体可以区分出众多领域,这些不同的社会领域本质上都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不同形式,而不同的实践形式都有自身不同的实践客体和中介形式,因而具有自身不同的运动形式。比如,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实践形式是物质生产,这是人类运用一定的工具同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运动,该运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在物质生产领域,马克思主义至少具有三个重要原理,一是关于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原理。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在任何社会形式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人类都必须依赖物质生产,这是一个必然性的王国。通过物质生产这一中介,自然进入了人类社会领域,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成为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基础性关系。人类应当确立什么样的自然观、人类又应当如何调节自己的活动方式以保持同自然的和谐关系等等,构成了该原理的基本内容,该原理实际上也就是马克思的生态理论。二是关于劳动资料的基本原理。劳动资料是人们的物质活动和劳动对象之间的中介。劳动资料不仅蕴含着人的需要、目的和欲望,而且还体现了人对外在规律的把握和运用。黑格尔曾认为,手段中包含着某种历史必然性的东西,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马克思则从唯物史观的高度,深刻揭示了劳动资料内含的丰富的社会历史意蕴。三是关于生产的社会结合的原理。马克思指出,物质生产过程表现为双重关系: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这里的社会关系是指劳动者的共同活动,即分工协作关系,它同时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属性。分工协作关系作为一种生产力,不同于生产力中的物质技术因素,它表征的是人类物质生产超个体的社会属性,因而它又成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社会结构之间的中介。在现代社会,这种分工协作关系划时代地转变为社会化的劳动方式,成为推动现代社会发展,并决定现代社会发展基本方向的决定性力量。生产社会化也就成为马克思分析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础性概念,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容。

第三个层次是关于人们物质活动的社会形式及其变迁的原理,其中包括社会经济结构、阶级结构和政治结构等的诸多原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分析方法,就是在生产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历史统一中考察社会发展,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出发来分析现代社会的矛盾运动,从现代生产力的社会化特征及其发展出发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冲突的基本性质及其发展趋势。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经济结构、阶级结构和政治结构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关联。反映这些结构的理论原理之间的联系与转化,也有自身特殊的逻辑形式。这里值得一提的也是我国理论界相对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马克思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之间的逻辑中介问题,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如何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重要问题。我国理论界一般都认为,马克思主义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而且也承认这三个组成部分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但是,这三个组成部分是如何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即把这三者互相联系起来的逻辑中介是什么,却缺少深入的研究,因而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仍然是一个没有圆满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关于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的中介范畴,其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容,理应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

第四个层次是贯串上述三个原理层次并作为马克思主义核心原理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与解放的原理。该层面的基本原理包括:关于人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是目的以及人的解放的实现途径等诸多基本原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论的世界观表明,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一个物质运动过程。作为这个运动的主体出现的,始终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活动的物质条件,无非是物化的劳动,是人的力量、本质的外部现实。在社会运动过程中,物质条件只是作为活动的要素出现,而个人则作为主体和目的出现。同样,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个人自己的现实关系,是人的活动得以进行的社会形式,因而也是人的现实存在方式。马克思不仅把个人同社会、人的发展同社会发展内在地统一起来,而且还深刻地揭示了人的发展始终是社会发展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目的,是社会发展的内在意义和核心价值。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本质关系,就是内容与形式、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表现为价值与规律、善与真之间的辩证关系。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中,人的全面发展与解放诸原理是作为贯串始终的逻辑线索和核心价值而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每个层次都包含着众多原理,都是原理的系列,它们构成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学说,这个学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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