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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中的项目管理模式与合同管理方法探析

2013-03-22魏景春

交通运输研究 2013年7期
关键词:分包商承包商业主

魏景春

(驻马店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河南 驻马店 463000)

0 引言

一个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选择怎样的项目管理模式和如何进行合同管理。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建立在FIDIC合同条件基础上的。“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发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其主要内容具有公平合理、严密和权责分明的特点,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和使用。我国大型工程项目也广泛运用了FIDIC合同条件。虽然FIDIC合同条件作为国际上通用的建设合同范本优势,但应认识到它仅为业主单位提供了一个详细的合同范本,尚有许多问题需要业主进行认真而周密的思考。

1 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

1.1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

业主在准备招投标,首先要研究的问题是项目管理的模式。选用何种模式对项目进行管理,主要取决于下列几个因素:a)项目规模的大小;b)业主自身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c)项目建成后的营运管理;d)资金来源;e)社会环境。

1.2 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

1.2.1 BOT方式

BOT形式指业主委托一个发展商,负责全部的建设管理及建成后一段时间的营运管理,该方式中相关各方的相互关系为: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BOT模式是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政府项目建设的一种模式,可以借助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由于我国对BOT项目还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以及对特许公司(即发展商)调控手段不足,因此我国开展公路BOT项目还是起步阶段。

1.2.2 业主自筹资金成立股份公司进行项目管理

这种方式要求业主对项目较熟悉,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对设计和施工中的细节问题都要仔细考虑,并纳入合同条款,否则,业主会遇到较多的索赔。

1.2.3 业主委托顾问公司作为代理负责项目的建设

在这种方式中,业主直接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但具体工作如合同文件准备、编写和项目管理等均由顾问公司完成。这要求聘请的顾问公司具有丰富的设计、施工及筹资的经验。业主可以控制分包单位的选择,该方式中相关各方的相互关系为:

上述三种方式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均有应用,各有利弊,业主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环境进行选择,但都须以严格的合同方式进行约束。

1.3 业主对分包单位的控制方式

业主对分包单位的控制方式有以下三种:

“互联网+”时代让教育走向开放,计算机教师在提升知识水平的同时还要努力参与新媒体下教学方式的变革,灵活运用翻转课堂、微视频、慕课等“互联网+”教学手段,积极探索和实践“互联网+”环境下的教育教学规律、途径、方式方法,优化和转变教学方式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专业教学能力。教师只有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创新多种新型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可帮助学生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促进学生运用能力和专业技能的提升。因此,为了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学校和教师需重视自身教学水平的提升,进而培养出高质量人才。

一是业主向总承商提供一份可供选择的分包商名单,由总承包商选择,经费由总承包商支付给分包商,若是进行设备采购,经费也可由业主直接支付给分包商;

二是业主根据招标情况推荐分包商,并在总承包商与业主推荐的分包商达成合同意向书的前提下,与总承包商签约,经费由总承包商支付给分包商,总承包商可以拒绝业主推荐的分包商,但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三是总承包商自己选择分包商,但选择的结果得上报业主批准,经费由总承包商支付给分包商。

但应注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将分包商问题在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由总承包商自己决定分包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工程造价。

采用这种选择承包商的方式虽然具有很多优点,但不可避免存在一些缺陷。由于分包商是由业主推荐给总承包商的,虽然从合同条件来看,分包商在施工中所发生的问题(如工期、质量等)应由总承包商负责,但事实上,总承包商不愿承担分包商所造成的损失,往往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业主,由业主承担,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2 合同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业主无法独立完成投资项目,必须委托设计与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设计与施工单位在工作中又可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所以一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实际是许多企业相互协作和配合的结果。业主在整个过程中如何控制和制约这一系统动转对于工程的实施非常重要。

2.1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法律手段,是法律规范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法律关系。合同作为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工具,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必然产物。

业主通过招标制度选择承包商,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控制。合同管理指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2.2 合同条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现在已有现成的范本(分国际和国内两种)。合同通用条件一般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内容不宜改动,业主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我国国情编制合同专用条件。

在专用条件中,对于主要材料供应,业主可视情况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主要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承担价格风险,业主不承担任何风险,本工程的D、C标段采用此种方式;

第二种是主要材料由业主提供,此法较繁琐,业主需承担材料的按时供应和质量带来的风险;

第三种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业主先在标书内对主要材料(三大材料)确定一个调差基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其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市场价进行调差(仅对已用于永久工程且由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此种方式下业主不需要承担材料供应的质量带来的风险。

2.3 合同潜在的风险

合同中如何处理潜在风险是需要业主重点考虑的另一要素。工程的顺利完成需要有一个合理的风险分配办法。

理想的状况是合同条款应可能使工程内在风险由那些有承担能力者承担。业主自身不可能有能力和资金承担全部风险,但是一些承包商通常希望业主承担的风险(如地质条件风险、汇率风险等)越多越好。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由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长期采用计划经济体制,现有许多施工单位虽然引进了招标方式,但因为自身体制上的缺陷,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国外的模式,究期原因主要有:国内施工单位规模小,没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承担风险的能力差;国内的施工企业往往是单纯的施工单位,从属于某一行政机关,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小。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合同条款如何规定,其结果都是业主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

2.4 合同中的索赔

在FIDIC条款里, “索赔”的定义是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另一方要求或申请他认为应得到的但尚未达成协议的权利或付款,作为对自身经济利益损失和影响的补偿。索赔是合同中的正常现象,是合同双方分担风险,使受损失一方获得补偿的一种办法,对工程项目质量、投资和进度的控制有利,对合同双方有利。但是在国内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索赔往往由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对业主来说,处理索赔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敏感的工作,它不仅要求监理工程师全面掌握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对工地情况熟悉和了解(如掌握第一手资料),还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很强的合同观念,分析索赔发生的原因中哪些原因是业主造成的,哪些原因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正确计算索赔费用。为减少合同中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索赔,除了签订严格的合同条款,仔细分析研究可能引起索赔的原因外,还应加强合同管理,尽量避免合同中索赔事件的发生。

3 结语

选择合理的管理模式和认真研究合同中潜在的风险,以及加强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是业主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FIDIC合同条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大家都必须遵循的唯一准则就是合同——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在合同面前,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一律平等,违反合同者理应受罚,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培养工人们的合同观念、合同意识刻不容缓。

[1]刘伯莹,姚祖康.公路设计工程师手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2]人民交通出版社.公路交通工程施工标准规范汇编[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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