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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思考

2013-03-22谭春生郑淑荣

关键词:知识产权建设企业

谭春生,郑淑荣

(1.吉林警察学院 教务处,吉林 长春130117;2.长春理工大学 光电信息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是指中小企业围绕着知识产权的开发(创造)、运营、保护和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的系列性活动。

一、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背景

可以这样说,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是个“新生事物”,才刚刚起步,但其背景条件却十分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

(一)法律背景

知识产权对我国而言是一种制度的“舶来品”,是被动移植、外力强加的结果;知识产权立法不是基于自身国情的制度选择,往往是受到外来压力的影响。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学习模仿借鉴、初步发展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提升成长、主动战略性设计这样几个阶段[1]。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主体是企业,我国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实践可以说依然处于起步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企业知识产权蒙昧贫乏期:指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时期,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尚属空白,私权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是不可能存在的,激励创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靠科技奖励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探索建立期:指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这一时期开始建立了以商标、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些企业开始敢于直面市场竞争,并在进行技术研发过程中学习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初始成长期:指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后到2001年我国加入WTO。这一时期国家开始对原有知识产权法律中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部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对其加以立法规范。为加入WTO,我国再次对《专利法》、《商标法》进行修订,首次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使之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WTO 各成员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并成为一些主要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的成员国,为稳步实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做出更多努力,逐步建立并加强国家司法、行政等对知识产权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企业知识产权成长提高期:指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 到现在。此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摆脱了“逼我所用”进入到“为我所用”、由“被动性接受”进入到主动性的战略设计阶段[2]。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顺利实现《纲要》目标,我国迎来了新一轮立法、修法高潮,开始着手于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全面修订。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提高自主创新的主动性不断增强,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

(二)大型企业背景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正在揭开新的历史篇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大型企业(集团)上。

第一,大型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初期刚刚恢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相当多的国人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有误解,甚至到本世纪初,还有些人对是否按照标准来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进行规制、是否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不理解。但我国加入WTO 后,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纠纷,尤其西方跨国公司及其企业集团利用其手中的知识产权对我国已经走进或即将走进国际市场的企业进行围攻,层层设卡导致我们的企业步履维艰。沉痛的教训,使一些企业逐步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维系企业持久竞争力上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和价值,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权利意识随之不断增强。

第二,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不断增加,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日趋明显。

2009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累计授权量,到2011年又实现了重大历史性超越,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速达到我国入世十年以来最高水平。同时,企业品牌创建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驰名商标,如“海尔”、“联想”等。此外,版权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其他知识产权获取能力不断增强,带动了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强化企业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不断健全的背景下,我国部分企业现已建立了适合自己的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如,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初步建立了对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有一定适应能力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中兴通讯管理机构的矩阵式模式[3];海尔集团成立了我国企业第一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创新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三级专利管理模式,建立了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技术创新体系[4]。

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基础理论

可以这样说,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基础理论很多,可能会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争议。但笔者认为,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关系较为密切的基础理论主要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技术创新理论和知识经济理论。

(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其中,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是由抽象劳动凝结而成、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马克思说:“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5]意即马克思所理解的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又包括脑力劳动[6]。

脑力劳动是一种能够创造价值的创造性生产劳动。知识产品作为脑力劳动的物化表现,是社会与个人某种利益的体现。当它与人们的精神生活发生作用,并使人们精神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从而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当它被投入生产领域即转化为有形的物质产品,使人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从而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知识产品的可转让性及其在生产中的实际效用说明知识产品同样具有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属性,这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专利、商标、著作、商业秘密等)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可以说,创造性的知识产权活动能够创造价值,同样符合劳动价值理论。这样,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营都要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

(二)技术创新理论

1.创新和技术创新

有关“创新”的论述开始于20世纪初美籍的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先生首次提出了“创新是一个过程的概念”,尔后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创新理论。熊彼特先生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和理论,列举了创新的一些具体的表现形式,但他并没有从严格意义上定义技术创新。

自熊彼特之后,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对技术创新从不同视角进行研究。我国学者自1980年代末对此亦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傅家骥在其《技术创新学》中对技术创新作了明确界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年8月20)中,将技术创新定义为: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2.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作用、协同发展表现在:

一方面,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产生的源泉。从微观角度来看,技术创新既是一种投入活动,又是一种产出活动[7]。这种投入与产出活动始于技术设想,终于产出品在商业上的成功应用得以价值实现(狭义的技术创新)。在技术创新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可能产生专利、著作、商标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这表明,技术创新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形成知识产权的过程,技术创新是催生知识产权的重要源泉,没有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就无从谈起。当然,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能够驱动企业技术创新。其一,只有技术创新,如果不对技术创新成果加以保护,很难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其二,技术创新需要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其协同发展;其三,具有法律保障的知识产权具有公开性。这既有利于推动创新产品商品化和产业化,又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因此,知识产权既为创新的驱动器,也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目标。

(三)知识经济理论

知识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是以知识为基础的一种新型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知识经济理论的初步形成以新经济增长理论为标志,OECD 报告通过具体的经济指标将其系统化。

知识的生产、传播、利用和完善贯穿于一切经济社会活动之中是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8]。知识作为主导性的生产要素,使国家层面的知识创新系统、微观的企业管理和宏观的产业管理、以及公共政策层面的公共管理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为适应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政策要进行不断地适时创新。知识经济使社会财富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知识产权这一与创新活动有着最密切联系的智力成果成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产,利益在知识产权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分配关系需要通过法律、政策来加以规范。

三、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重大意义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是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密不可分的战略行为,它不仅对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产生深刻影响,而且关乎产业发展和区域振兴。换言之,促进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知识产权建设能够推动企业创新与发展[9]。实践证明,跻身于当今世界并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源泉,作为开拓市场、获取自身竞争优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制胜法宝。实际上,世界上拥有持久竞争优势、竞争力最强的企业,往往是那些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最多和知识产权建设最完善的企业。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拥有量依然偏少。加强知识产权建设,不仅需要重视知识产权的静态归属,更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动态经营和优化,唯有构建完备的有利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组织结构和工作体系,才能使企业竞争力不断得到提升并做大做强;唯有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主攻核心技术,在关键技术领域掌握更多自主知识产权,才会在国际科技竞争、产业分工和全球经济格局中占领战略制高点,才会形成持久的竞争力,牢牢抓住经济发展的主动权[10]。

然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需要知识产权的引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中的优势地位的巩固需要知识产权来保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离不开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由此可见,企业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营的需求不断增强,迫切需要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

(二)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经验表明,世界上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无一不是依靠建立全方位的以知识产权为目标导向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来提升本国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在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中,已逐步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法律形态的公共政策,但是非法律形态方面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发展不容乐观:还没有形成较全面、较系统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大大制约了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整体效用的充分有效地发挥。我国的知识产权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普遍存在“有技术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产业”的现象,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和技术应用的产业化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相关指标,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战略关乎国家的兴衰成败,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是破解中国经济发展难题的切入点。众所周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主体在企业,目前我国99%的企业为中小企业,由此推论,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企业知识产权是对企业产生直接、对区域乃至国家产生间接重大影响的“准公共物品”。如果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城市乃至创新型国家的基础,那么,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就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石。

可以这样说,没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就不会有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企业的竞争力,而知识产权建设则是中小企业竞争力的生命力源泉。因此,制定有效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能力是增强区域乃至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区域软实力和国家软实力的基本载体,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10年,我国各类企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强劲发展势头。这种发展,只有加强知识产权建设、提高软实力才能使这种态势持续保持下去。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软实力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强,还可以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不竭动力、提供强大支撑。

[1]曹新明,丛立先,梁志文.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07—2008)[R].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5.

[2]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2007—2008)[R].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9-91.

[3]范晓波.中国知识产权管理报告[R].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104.

[4]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3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485-488.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55-556.

[6]许兴亚,王丽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生产劳动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和价值[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37-44.

[7]褚盈.论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关系[J].科技成果纵横,2010(6):28-30.

[8]雷家骕,冯婉玲.知识经济学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23.

[9]张玉来.日本企业管理模式及其进化路径[J].现代日本经济,2011(2):38-42.

[10]孟宪平.自主创新:客观趋势、理念定位和路径选择[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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