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参事会在英属弗吉尼亚殖民地发展中的作用
2013-03-22王彬,李娟
王 彬,李 娟
在英属北美诸殖民地中,弗吉尼亚议会制度建立最早,因而备受学界关注。在相关研究中,国内外学者钟爱于民众“代言人”的议会下院,认为其在维护殖民地权利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1]。但作为议会组成部分的参事会却并未得到公允的认可。有学者认为,其不过是“英王或总督的奴仆”[2]。这种观点显然是因对参事会的研究不足所致。为此,笔者将通过对参事会的特征、经济活动及政治功用的探讨,凸显其在弗吉尼亚殖民地发展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弗吉尼亚参事会的特征
作为英国在北美建立的首个殖民地,弗吉尼亚于1619年参照英国商业公司体制,建立了由总督、参事会和民选议会组成的政府。按照英国的政府设计,弗吉尼亚等王室殖民地的参事会员是由英王根据总督的提名任命的。但由于英王不熟悉殖民地的精英人士,他一般不会否决总督圈定的人选。在总督选择候选人的过程中,一些殖民地精英人士,利用其与英国要员的血缘关系、商业利益或者其他手段,在英国走“高层路线”,因而其获得参事会员资格的几率很高。由于参事会员是英王任命的,他们在处理殖民地事务时经常有恃无恐地反对总督[3]。
由于弗吉尼亚早期人口源于英国中下层的移民及其在当地生育的后代,根本不存在一个有爵位的贵族阶层,所以,殖民地官职大小均与财产多寡挂钩,惟经济成功者才被认为是管辖殖民地事务的“合适人选”[4]145。因此,弗吉尼亚参事会员均为家资甚巨的大种植园主和大商人,拥有几万甚至几十万英亩的良田。这种重视财富而忽略品德的取舍标准,将类似于议会下院议长托马斯·米尔纳这样才华出众但因“缺乏与参事会员相匹配的财产”而被剥夺入选参事会资格的实例并不鲜见[5]209-210。
与以人口数量为选派代表基准的代表议会相比,参事会的规模相对稳定,一般保持在12人[6],但有时也会发生变化。如,1642年为10人[7],而到1670年增至16人[8]511。此外,与代表议会按地区分配席位不同,参事会员的遴选则不受地区限制,亦不代表任何行政区,其早期成员中不少人是移民。随着弗吉尼亚人口增长的本土化趋势,本土成员日益增多。由于参事会员多数居住在偏远乡村,交通不便所导致的参事会员缺席会议的情况较为普遍。为此,英王屡次授权总督,以罚金或终止参事会资格等措施予以约束,总体效果有所好转[9]157。但是,参事会员忠于职守未必值得总督庆幸,因为他们对本土利益的坚定维护不利于代表英王利益的总督的统治。
二、个人利益与殖民地利益的统一
在近代西方民主体制确立之前,高级官员享有高薪和特权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当时的弗吉尼亚,由于主要经济作物是烟草,故烟草价格就成为折算官员薪俸的参照。1656年,每名参事会员的薪俸约为8.3英镑[10]。之后,随着烟草大量出口,弗吉尼亚议会遂对出口的烟草征收关税,部分收入来支付官员薪水,因而其薪俸增幅惊人,从1676年的350英镑[8]392增至1740年的600英镑,1750年代后高达1 200英镑[9]。除了高额的薪金,参事会员更为注重该官职背后所潜藏的获取巨额财富的机会。在此过程中,他们并非巧取豪夺,而是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特权追逐个人利益,结果实现了个人利益与殖民地利益的统一,客观上推动了弗吉尼亚经济的发展。
首先,参事会员享有每年100英镑的烟草出口关税的豁免权。按照弗吉尼亚法律,议会自1658年起对烟草出口征收每桶2先令的关税[8]359。这意味着每名参事会员每年可享有30万至36万磅烟草的关税豁免权[11]。这不仅降低了他们在烟草市场上不可预测的兴衰风险,而且激励其不断扩大烟草的种植面积,进而促进了弗吉尼亚烟草业的繁荣。其次,参事会员兼任征税官和海关官员,负责烟草等商品的征税工作。所得税收中,征税官可获得10%的佣金。虽然没有史料证明每年的征税额度,但毫无疑问这是一项“日进斗金”的职位[5]201。特别是征税官可以使自己运输烟草的船只免交管理费和关税,并利用此特权低价收购其他种植园主的烟草,从而获取大量的差额利润。不可否认,参事会员在征税过程中存在某些舞弊营私的行为,但所征税金多数被充实到弗吉尼亚岁入中。最后,参事会员攫取大量土地,大搞土地投机。在农业时代,土地是财富的基本来源,因而占有土地的状况就成为衡量社会等级的主要标准。由于人头权利制度的实施及移民纷至沓来,到18世纪初东部潮汐地带的土地业已分配殆尽。此外,沿海地区因多年种植烟草,地力日显贫瘠,烟草业发展亟需在土壤肥沃的内陆地区大量垦荒。1715年,弗吉尼亚政府决定废除人头权利政策,将内陆土地划分成大块出售。由于总督和参事会共享土地的分配权和出售权,参事会员往往趁机在交通便利、土地肥沃的大河及其支流两旁,为自己或亲朋好友低价购买大片土地。如,1736年,参事会成员威廉·贝弗利、约翰·伦道夫和约翰·罗宾逊获得了11.85万英亩的土地[12]。1747年,身为参事会主席的托马斯·李联合其亲属好友成立俄亥俄公司后,翌年在俄亥俄流域购得20万英亩土地,以及对另外30万英亩土地的优先购买权[13]45。虽然上述土地投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移民获取土地的难度,但在客观上的社会意义不可小觑,因为他们将土地划分为小块出售后,自己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吸引了大量移民前往开发并在整体上带动了边疆地区的发展。如1700—1770年间,弗吉尼亚皮德蒙特地区的詹姆斯河谷地段,人口增加了29倍,县的数量超过了54个[14]358。
三、参事会的社会和政治功用
尽管弗吉尼亚不存在制度化的等级差别,但依据财产标准划分,弗吉尼亚白人社会可分为上、中、下三个阶层,其中上层又称为“大种植园主阶层”,中层则由中小种植园主、律师和商人等组成,下层为自耕农阶层。上层和下层人数较少,中间阶层十分庞大。参事会作为一个特权阶层,无疑位处社会顶层。然而,有学者认为,参事会“缺乏一个强有力阶级的支持”,因而不能成为一个“强大而又独立的政治机构”[15]137-138。从近代民主代表制的角度看,这一观点有一定道理,然而它却不符合当时北美的社会现实。以白人社会为主体的北美社会广泛存在着贫富不均等社会问题,但占弗吉尼亚居民主体的中层阶级的存在,使该殖民地因形成了“上层阶级统治的中层阶级社会”格局而从未出现过社会动荡,所以与同期欧洲普遍存在的“金字塔模式”社会结构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16]。
北美殖民地实行的是英国式的混合政体,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优点于一体,实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尽管民主制是为制约王权、保护中下阶层的利益而设计,但因易导致无政府状态,故很长时期内它仅仅是作为君主制和贵族制的补充形式。而贵族制则一直备受推崇,因为它在国王和臣民之间发挥着维系对母国忠诚和限制王权对殖民地利益侵害的屏障作用,同时也是防止殖民地政府动荡的“稳定器”[17]。
弗吉尼亚参事会作为一个“贵族阶层”,其成员并非是单独的个体,而是通过联姻等方式结成了18世纪初以“四百家族”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它们的存在加深了社会等级的分化,形成了对关键政治职位的垄断。从1680年到美国革命前,所有91名参事会员中,有51个不同家族的姓氏,其中9个姓氏占近1/3,佩奇姓氏有5人,伯维尔、伯特、卡特、卡斯蒂斯和哈里森等姓氏各3人[18]144。由于这些家族的后代可以合法继承家族遍布各县的庞大产业,他们很容易凭借深厚的家族背景而成为所居住区议会下院的代表。如1750年代,弗吉尼亚议会有7位李家族成员,其中参事会员2名,另外5人则代表不同的县[19]139。这既有利于维护家族的利益,也为两院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庞大的权力及错综复杂的裙带关系,使参事会成为英国政府和总督不得不倚重的势力。在历任总督的任命书中,英王均要求总督妥善处理与参事会的关系。英国政府对参事会的重视固然有保持政体完整的色彩,但参事会员被赋予相对政治独立的性质本身而言,就暗含着对总督拥有“监督和制衡”的权力[20]。当总督与殖民地上层人物发生冲突时,英国有时会牺牲前者的部分利益。如18世纪初,当总督弗朗西斯·尼克尔森试图限制弗吉尼亚参事会权力时,遭到了参事会的强烈抵制。6名参事会员联名向英王递交了控诉其“实施暴政”的请愿书[21]。迫于殖民地的压力,英王撤换了该总督。还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总督经常不参加参事会会议,故参事会设立主席一职,担负主持会议的职责。在总督离任、赴英国述职或死亡而新任总督未到时,参事会主席便代替总督处理各项要务。不可否认,弗吉尼亚议会参事会与民选议会之间,在诸如总督薪俸、人事任免权等问题上存在矛盾,但由于两院成员在家族和事业上均植根于本地,因而在反对英国对殖民地利益的侵犯、限制总督权力等方面,能够搁置争议,结成维护殖民地的天然同盟。尽管有学者质疑参事会政治上相对保守,但正是这种保守性,在总督与权力不断扩大的议会下院发生激烈冲突的时候,才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下院的“激情”,化解英国政府和总督的强势,确保弗吉尼亚民主政治的平稳发展。
[1]Elmer I Miller.TheLegislatureoftheProvinceof Virginia[M].New York,1907:35;张敏谦.从殖民地走向独立的弗吉尼亚[J].历史研究,1993(2):142-158.
[2]Thomas J Wertenbaker.VirginiaundertheStuarts,1607-1688[M].Princeton,1914:41.
[3]Henry Hartwell,James Blair and Edward Chilton.ThePresentStateofVirginia,andtheCollege[M].London,1727:35-36.http://books.google.co.uk.2011-11-10.
[4]Huge F Rankin.The General Court of Virginia:Its Jurisdiction and Personnel[J].TheVirginiaMagazine ofHistoryandBiography,1962:70(2):145.
[5]Edmund S Morgan.AmericanSlavery,American Freedom[M].New York,1975.
[6]Virginia Historical Society,Instructions to Francis Nicholson[J].TheVirginiaMagazineofHistoryand Biography,1896,4(1):49.
[7]William W Hening.TheStatutesatLarge,Beinga CollectionofAlltheLawsofVirginia[M].Vol.I,New York,1823:147,238.
[8]William W Hening.TheStatutesatLarge,Beinga CollectionofAlltheLawsofVirginia[M].Vol.II,New York,1823.
[9]Percy Scott Flippin.TheRoyalGovernmentinVirginia,1624-1775[M].New York,1919.
[10]齐文颖.美国史探研[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42.
[11]Thomas J Wertenbaker.ThePlantersofColonial Virginia[M].Princeton,1922:115-116.
[12]R.C.西蒙斯.美国早期史——从殖民地建立到独立[M].朱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243.
[13]Paul C Nagel.TheLeesofVirginia,SevenGenerations ofanAmericanFamily[M].New York,1990:45.
[14]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75—1775[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58.
[15]张定河.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37-138.
[16]Richard Hofstadter.Americaat1750,ASocial Portrait[M].New York,1971:132.
[17]Gordon S Wood.TheCreationoftheAmerican Republic,1776-1787[M].Chapel Hill,1998:198.
[18]丹尼尔·J·布尔斯廷.美国人——殖民地的历程[M].时殷弘,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144.
[19]Stanley N Katz.ColonialAmerica:EssaysinPolitics andSocialDevelopment[M].Boston,1976:139.
[20]张敏谦.从殖民地走向独立的弗吉尼亚[J].历史研究,1993(2):154.
[21]Merrill Jensen.AmericanColonialDocumentto1776[M].London,1955:254-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