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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分配现状及其深层次原因探讨

2013-03-21谢琦

商业经济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收入差距

谢琦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缩小,企业和政府所占比重不断扩大,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行业间收入差距、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造成这种现状的深层原因包括工资制定片面体现企业意志、忽视政府责任、宏观调控手段弱化、收入分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体制性障碍以及工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本文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对策建议包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调整和完善工资结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非公企业工会、职代会建设,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 收入差距 初次分配 再分配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现状

(一)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缩小而企业和政府所占比重不断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1992年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企业和居民所占比重分别为20∶19∶73,2008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企业和居民所占比重分别为20∶22∶56。由此可见,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所占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而政府和企业所占比重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我国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从1990年的52.6%下降到2008年的39%,下降了13.6个百分点。而这一比重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处于54%-65%之间。另据调查,当前我国劳动者工资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10%甚至更低,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

(二)居民总体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82475.6元)是20%最低收入组(15233.4元)的5.4倍,农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14049.7元)是20%最低收入组(1869.8元)的7.5倍。根据财政部的调查,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有专家认为我国实际收入差距还要更高。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127个国家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指标表明,基尼系数低于我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两个国家高于我国。这种状况说明,我国的基尼系数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高于中国的历史高点(李欣欣,2008)。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6元。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19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78年的2.57∶1扩大到3.23∶1。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2年城镇最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是农村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的13倍,2010年上升到16倍。

(四)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1364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0619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5238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0393元,住宿和餐饮业2784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0750元。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中,最高行业金融业与最低行业农、林、牧、渔业之比为4.48∶1。而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1.8倍左右。

(五)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我国企业内部的职工工资差距更大。2009年全国总工会的专项调研显示,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的6.72倍扩至2008年的17.95倍。企业内部职工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导致我国低收入职工比例较大,67.2%的职工每月收入低于2152元的全国平均水平,17.3%职工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薪酬。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现状的深层次原因剖析

(一)工资制定片面体现企业意志

一是目前我国相关领域的制度还不完善,各种制度之间的关系还没理顺。比如职代会本身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权设置不合适,职代会享有哪些参与权,公司法根本没有规定;职工董事和监事的参与权立法不足,公司法对职工监事、董事的法律地位、所占比例规定模糊,无法保证职工在监事会和董事会中的发言权和作用;职代会与职工大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没有明确界定;二是社会分配系统与机制不完善,对于职工工作年限、经验及创造的贡献无法准确计算;三是企业职工在收入分配、工资改革等方面缺乏监督权,从而导致企业利润向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严重倾斜。

(二)忽视政府责任

在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同雇主讨价还价的能力,只能任由雇主来决定其工资的水平。而雇主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使下,则会尽可能压低工人工资。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劳动力市场仍将存在供过于求的不均衡状态,因此很难改变强资本、弱劳工的局面,如果再不依靠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调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难得到保障。

(三)宏观调控手段弱化

第一,最低工资标准较低,工资指导线缺乏指导性。目前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做出适时调整,因而使政府的工资指导线制度缺乏实际指导作用,与近年来不断上涨的物价、房价相比,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较低,而很多企业却以此为标准决定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使职工的经济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第二,缺乏劳动定额标准。在实践中,国家没有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多样化,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在程序上缺乏民主参与性,给企业违规、最大限度地攫取职工创造的劳动成果,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提供了机会;第三,基本工资基数普遍较低。现有的工资基数较低,且无法体现劳动者在企业的工龄工资、技能工资等方面的差异。

(四)收入分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第一,现有的初次分配领域中的资源配置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农村分配制度以及收入分配调控制度等没有纳入系统的法律体系;第二,有关工资分配的信息指导系统不够健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指导等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第三,用来统领工资分配的《工资法》还未出台,无法规范约束企业工资决定和支付行为;第四,配合《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相关法律如就业促进、劳动标准、集体合同谈判、劳动争议处理等一系列密切关联的法律法规缺位。

(五)存在体制性障碍

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收入分配机制还不健全,国家收入分配体系没有有效地将垄断利润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分配,国家对垄断企业的工资管理也没有加强监控力度,导致我国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和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另一方面,体制性障碍也在影响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一是劳动力流动中的体制性歧视。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分割城乡社会,地方政府只对本市户籍人口生存、发展负责,造成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替代性高的岗位,影响了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提高;二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由于我国还处在转型时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高昂的医疗费、高昂的房价、极低的生活保障,使低收入劳动者只能挣扎在贫困线上。

(六)工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欠规范。由于少数地方急于完成上级工会的建会指标,在依法建会的问题上没有完全坚持原则,而采取了某些妥协的做法;一些企业工会形同虚设,工会主席产生过程欠规范,其身份和素质的局限而不能有所作为;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对所属区域内星罗棋布的企业也只能忙于应付协调处理矛盾,难以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二是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不相称,工会维权只能停留在表达和反映职工合法权益的层面上,而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一是每年各地政府发布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并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必须强制执行;二是进一步完善、细化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薪酬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提高科学性和实效性;三是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各地普遍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四是探索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二)调整和完善工资结构

当前应加快调整和完善工资结构,加大工龄工资、技能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等基础性工资的年度增长基数,与当地不断攀升的物价、房价、房租、水电燃气费等日常生活开支相适应,减轻劳动者生活的负担。此外,还应增加劳动者各项日常生活补贴的幅度。在住房商品化和养老、医疗等福利社会化的前提下,应重新研究、制定和调整工资结构,加大包括物价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等在内的各项补贴力度,减轻劳动者生活的压力。

(三)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一是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努力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三是加强有关工资分配问题的立法,强化执法监督。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立法,对工资支付的程序、对象、范围、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明确规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控制石油、金融、电力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市场的开放程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定期分红政策;五是缩小企业高管和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规范分配秩序,尽快出台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房产税,加强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四)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第一,进一步深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各级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力度;第二,各级政府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房价和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引导市场增加普通商品房的供给,重点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促进形成合理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第三,着力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较为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均等化水平;第四,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金制度。

(五)促进非公企业工会、职代会建设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政府应赋予工会更多资源手段以便更好地发挥工会维权的职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促进非公企业工会与职代会建设,推动企业裁员减薪法律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欣欣.校准分配领域的效率与公平[J].望,2008(6-7)

2.迟福临.破解收入分配改革[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3.赵人伟,李实,卡尔·李思勤.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收入分配[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4.何磊,王宇鹏.谁在抑制居民的消费需求?—基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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