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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金融的发展沿革与现状分析

2013-03-16张铁彬宋晓琳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邮政储蓄中国人民银行邮政

田 天 张铁彬 宋晓琳

一、我国邮政储蓄业务的历史沿革

我国邮政储蓄的历史溯源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当时的西方各国出于对邮政业的大力扶持而陆续开办了邮政储蓄金业务。为了效仿他国开办邮储业务的成功之道,清政府于1910年派遣冯农等十几位留学生赴欧洲奥地利游学,让他们系统地学习邮政管理及邮政储蓄金业务。但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还不够成熟,如各地币制不统一、银元成色各不相同、政府财力囊中羞涩等,开办邮政储蓄金业务的事宜一直延误至民国时期。

1918年11月,国民政府颁布了由冯农起草、经法制局审核修改的《邮政储金条例》;国民政府交通部于1919年5月公布了该条例的实施细则;同年7月的北平、天津、太原和开封等十一处邮务管理局分别开始了邮政储蓄金业务。而储金业务所需的经费主要由邮政系统予以支撑,所吸收的存款则大部分用于最优生息业务的投资,且收支大致相抵。此后战乱导致国内经济动荡,加上邮储所确定的经营方针较为审慎,1919-1929年十年间邮政储金共计亏损65万银元。1929年时任邮政总局总办的刘书藩在赴欧、美、日等国考察后,建议效仿西方并将邮政储蓄金汇兑业务剥离出来,另设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次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与邮政总局处于行政平等地位,直属国民党政府交通部。总局成立后,逐步开始参与全方位投资或信贷活动、增加储种和业务网点铺设等,当年就扭亏并盈余560万银元。

时值1933年,在“以邮养邮,邮储合一”的总体诉求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更名为“邮政储金汇业局”,直属邮政总局领导。邮政储金汇业局于1942年并入国民政府的“四行二局”框架,与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农民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一起,并称为当时金融业的六大支柱。截至1941年年底,国民政府储蓄存款总额达到83027万元旧币,其中邮政储汇总计25404万元旧币,市场占有率高达30.6%;超过当时中国银行储蓄存款25241万元旧币的规模,确立了旧中国第一大金融储蓄机构的地位,并成为了国民政府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和操纵工具。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代金融史中,银行倒闭司空见惯,金融危机此起彼伏,但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却历来稳健,故其信誉日增,发展势头良好。邮政金融的资产或购买国债,或存放中央银行,或进行抵押质押贷款,或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直接投资。

二、新中国邮政储蓄业务的发展路径

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多年间,邮政储蓄业务基本处于了停办状态。直到1986年,在中央财政支出日益扩大而收入来源有所缩减的情况下,为减少国家财政对邮政业务的直接补贴,同时也为了推动邮政体系的改革;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联合通知》。通知决定于当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郑州、沈阳、石家庄、成都、西安、南京、广州、福州和长沙等十二个城市的邮政局辖内开办一批邮政储蓄网点,即开始办理个人邮政活期、定期储蓄业务。邮政储蓄款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支配,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储蓄存款利息,即由邮局直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计付给储户,邮局则按实际支付的利息与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并提供给所属邮局限额内的备付金。中国人民银行则根据邮局交存的储蓄款按月累计日平均余额的2.2%付给邮储代办手续费,由开户邮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结算。

从1986年4月1日起,邮电部陆续在全国各地邮电局分期、分批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当时邮政储蓄的业务仅限于为中国人民银行代办储蓄业务并收取其代办费,依托邮政的网络设施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邮政储蓄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广大城乡居民也开始认可并接受邮政储蓄;新中国的邮政储蓄业务正式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储蓄业务从1990年开始由代办模式转变为自办模式,邮政储蓄的存款改为全额转存中国人民银行;双方协商确定转存款利率,而邮政储汇局通过邮政储蓄存款的转存利息差作为其营业收入。其储蓄余额规模亦不断扩大,1995年储蓄余额突破1000亿元,1997年达到了2645亿元,市场占有率已超过了5%。同时,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工程也开始建设,实现了部分重点城市之间邮政储蓄活期的通存通兑,并开始尝试办理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

1998年邮电开始分业经营,独立运行后的邮政储蓄业务发展势头良好,成为了邮政业务中规模最大、增长速度最快、贡献率最高的高效与支柱业务。此时,邮政储蓄设立了计算机异地交易系统,开通了电子汇兑业务,同时也开展了邮政代理保险和代理国债业务;而中国人民银行也统一了邮政储蓄转存的存款利息率,停止了对邮政储蓄转存的活期存款和长期存款利率的硬性划分。

2003年以来,国家对邮政储蓄开始实行“新老划段、新增资金自主运用”的改革,邮政储蓄业务步入了关键的发展期。原有约8 290亿元的储蓄存款按4.131%的利率转存中国人民银行,而2004年6月邮政储蓄余额历史上突破了1万亿元大关。通过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展资金自主运用,邮政储汇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全面与协调发展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期间,完成了邮政储蓄统一版本、电子汇兑、联网互通,并行联入代理保险、代理国债发行与兑付、代理证券基金,国际汇兑、外币储蓄等多个全国性应用系统,邮政储汇专业信息化水平得到了本质性改善与提高。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雏形与经营现状

2005年7月25日国务院批准了《邮政体系改革方案》,邮政储蓄银行正式进入了筹备阶段。2006年12月31日,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从此,邮政储蓄银行在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等方面均依法纳入了银行监管体系,并实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审慎监管。银监会将遵循“资产准确分类、足额计提准备、资本充足、做实利润”的持续监管原则,建立健全邮政储蓄银行以资本为核心的约束机制,重点对邮储资金运用环节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实施动态监控与管理。

2006年3月19日,经银监会批准,福建、陕西和湖北三省首批试点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向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同年8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北京、天津、山东、安徽、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和四川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邮政储蓄恢复开办以来首次推出的零售信贷业务,其开展改变了邮储多年来“只存不贷”的历史,建立了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渠道,缓解了农村资金外流的压力;同时也拓宽了邮政金融的资金运用渠道,改变了邮政金融的资产结构,是邮政金融与现代商业金融接轨的重要探索,并逐渐成为邮政金融主要的资产业务。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开业。当时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已达1.7万亿元,规模已位居全国第五位;持有邮政储蓄绿卡的客户已超过1.4亿户,每年通过邮政储汇渠道过往的资金达到1.3万亿元。截至2008年7月,全国已有36家一级分行、316家二级分行和20 089家支行被核准开业;分支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根据2005年国务院27号文件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中国邮政集团的所有金融业务已划归邮政储蓄银行统一管理,邮政企业接受邮储银行的委托,在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束的范围内,代理经办各类金融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其经营范围正逐步从原有只经营传统的储蓄、汇兑业务的基础上,正向现代商业银行进行全面转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又于2012年1月21日完成股改,登记注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10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拥有营业网点3.9万多个,服务触角遍及广袤的城市和乡镇;拥有本外币账户数逾12亿户,客户总数近6亿人,本外币存款余额超过4.5万亿元,居全国银行业第五位;资产总规模突破4.7万亿元,居全国银行业第六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六年多以来,共推出“华商联盟”、“淘宝绿卡”、“商易通”、“亲情汇款”、“好借好还”等上百种金融创新产品。邮政储蓄银行的主要业务已经覆盖了以本外币储蓄存款为主体的负债业务,国内或国际汇兑、转账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保险及证券业务、代收代付、代理承销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销开放式基金、提供个人存款证明、保管箱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中间业务;以及以债券投资、大额协议存款、银团贷款、小额信贷等为主渠道的资产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含:个人存储结算业务、公司金融业务、贷款授信业务、理财业务、托管业务、外汇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七大类;其中个人存储结算业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贷款授信业务以及外汇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基本业务。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了强化。颁布了银行风险审核、预警和监管制度,完善了内部制衡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内设职能部门的建设;基本完成了与邮政企业的分离经营、分账核算和成本费用追溯调整,初步建立了财务会计预算、核算体系和绩效考核系统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按照商业银行的标准独立运行,而其最终目标是努力成为一个“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竞争力强、收益丰硕”的现代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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