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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法制维权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2013-03-15张庶平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会监事长

商场现代化 2013年1期
关键词:商会商人商业

■张庶平 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会监事长

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将与本次联席会套开,并得到了重庆商联会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我下面主要讲的是“商会法制维权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这个是有感而发,为什么有感而发呢,因为今天是个非常重要的日子,十月十号,是辛亥革命爆发的日子,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这里面商业、商人、商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提出来,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从鸦片战争以后到辛亥革命,从辛亥革命到现在,要用建党起的两个一百年实现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定能够实现的,因为有三个自信,一个是理论自信,一个是制度自信,还有一个是道路自信;正是因为有了这三个自信,所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成为现实。通过学习习总书记的讲话,我想把我今天所要讲的也说成三个自信:第一个自信叫做商业的自信;第二个自信叫做商会的自信;第三个自信叫做商会法治的自信。以此来强调我们做“商会商事法制维权服务平台”这件事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首先谈商业的自信。最近,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提出要研究流通体系建设,商务部开会研究,我也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很多专家学者提出要建设信息体系、物流体系等一系列体系,我的看法呢,流通是对于生产而言的,对于老百姓来说实际没有那么复杂,流通跟商业贸易实际就是一回事。商业贸易的发展就是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商业的发达,没有贸易的自由化,就没有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提到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我们的商业贸易。这段话是怎么来的呢?因为大家都知道,计划经济生产是为了自给自足,消费是人为分配;市场经济生产和消费是通过贸易来实现的,通过市场交换来进行资源配置,没有贸易交换就没有市场经济,也没有现代化的经济发展。我们改革开放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此意义上说,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我们商业化的过程,贸易自由化的过程。

改革是从打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城市生产资料进入市场才真正起步的。九二年小平同志南巡以后,社会上讲到“十亿人民九亿商,还有一亿在观望”。商业意识发展到这种程度,就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有了一个非常大的进步。而回想一下最近这十年,舆论有说这十年改革停滞,确实是有一些迹象,这十年下海经商不是热门,考公务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成了潮流,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商业意识弱化了,意味着改革受阻。

那么下一步,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武汉谈到,要继续深化改革,并对三中全会的基本内容进行了一个概括性的阐述,首要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是什么呢?市场就是商业交换,就是发达贸易。所以,改革的实践证明,我们商业的发展和改革的进程是等量齐观的。

从开放的角度来看呢,更是如此。八十年代特区最开始干的就是加工贸易,然后市场换技术,通过放开商品、资产、股权乃至土地买卖的形式来大开国门,这些都属于贸易自由、商业发展的必然过程。到了九十年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我们中国开放路程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历史时刻。记得当时很多人忧虑,加入世贸会有很多的危机,但事实证明,加入世贸以后,我们的外汇存底从三千亿美元增长到了三万亿美元,经济和国力得到了一个空前的发展,这就是开放程度等于是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最好体现。

下一步开放,中央提出来要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是把贸易放在了开放的制高点。上海自贸区不只是简单的商品自由贸易、外汇自由兑换,更重要的意义是实行了负面清单管理,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是指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做到最小,让贸易自由化做到最大。为什么叫实验区,就是试验成功后,向浦东、广东、天津等地方扩展。也就是说,我们的开放和贸易自由化、商业的发达是可以等量齐观的。所以,实践已经证明了我们商业的重要性,没有贸易的发展、发达,没有贸易的自由化,我们的现代化就不能实现。

但有一种疑虑认为,中国是公有制为基础的,以私有产权为前提的市场交换哪能覆盖全部经济领域,贸易哪能自由化呢?好像在资本主义社会经商就理直气壮,在社会主义做买卖就没有底气。源自实践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提出,只要使用权及其收益权界定清楚,市场交换就可大行其道,我们吸收了这种理论精华,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进行国企改革,土地转让,发展房产市场、证券市场,推行商业代理和特许经营、等等。个人租赁了国有土地、房屋和设备开商场是国有民营,政府派员管理百姓养老金为主的金融机构是民有国营。所有制并不妨碍生意兴隆,所以,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从理论上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中国特色贸易自由化的可行性问题。我们作为商业工作者,不论是新的,还是老的,都要对我们从事的商业事业有一种自豪、自信。我们是改革开放的弄潮儿!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讲商会的自信。商会是商人们在搞,说到商会自信,我们首先就要说商人要有自信,多少年来都说士农工商,商人是排最后的,另外无商不奸,商人的道德品质好像矮人三分,把商人看的道德低下。但实践证明,我们商人是现代化的推手,是改革开放的先锋。刚才我提到,今天是十月十号,辛亥革命纪念日,当年四月二十七号,孙中山的同盟会在广州起义,没有成功,牺牲了很多人,广州有一个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就是为了纪念当时牺牲的人。孙中山之后心灰意冷,但是,没过多久就爆发了辛亥革命,不费多少枪炮就成功推翻了数百年的清王朝,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当时商会和商人之心思变,转而支持革命。如江苏大商人也是商会会长的张骞,当时爆发革命后说服袁世凯转向支持共和,对革命的成功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在此之前,还有一位广东的商人郑观应,他的书《盛世危言》里就写到,如果朝廷不亲商,不建立保护贸易的宪制,就会覆亡,他的书对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对青年的毛泽东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辛亥革命从武昌起义到迫使清帝退位,这期间,也是湖北商团领袖汤化龙联合各省商会,为革命军筹款,维持市场秩序,安抚民心,才做到的。所以说商人是现代化的推手,这是从实际上来说。

那么,从理论上来解释,我们商人的道德品质不亚于社会任何阶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来源,没有《国富论》,就没有《资本论》。书中说,人们在追求私利的过程中,获得了超乎想象的社会公共利益,商人做买卖逐利,反而促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他还说,我从来没见过,那些以公共利益为名去干预贸易的人做过什么好事。即使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讲,我们也可以找到对商人品德好的描述:马克思讲商人从事市场交换是建立在自愿让渡和等价交换原则上的,自愿让渡就是自由、自主,等价交换就是平等、公正,这两个合起来就是契约精神,就是法治基础。最近,习总书记在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到,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使自由、民主、平等、公正、诚信、敬业、法治等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自由、自主(也即民主)、平等、公正、法治等都是我们商人所拥有的品质,商人是天生的自由派、民主派,从心底讲求游戏规则即向往法治,国家政治的现代化和商人追求自由、平等是相符的。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商人的道德地位不比任何别人低下。

还有一种传统说法认为,创造价值的是体力劳动从事的生产活动,商业和商人不创造价值。邓小平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我们商人的创业,我们的设计、组织、管理、营销都是我们的心血凝聚,都是我们脑力劳动第一生产力的体现。像使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风靡世界的商人乔布斯,他既不是工程师,也不是研究员,但几年时间就把濒临破产的企业引导成为世界股市价值第一的公司,你说他的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商人当然创造价值!这就是我们与时俱进的价值观。

话又说回到商会,作为商人的团体,就更应该体现商人的本色。大家知道,我们商会成员大部分都是企业家,为什么加入商会?我们商会又怎样体现它的价值?这就需要我们很好的去研究,我想,商会首先是区域商界的代表,再一个是商人共同利益的代表,还有就是商业文化的代表。在国外,社会组织是三足鼎立的,一个是工会、一个是商会、一个是政府,所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商会对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商会是可以代表企业去争取行业最大利益的。这就是我要讲商会的自信,或者说是商人集体的自信。

第三讲商会法制的自信。我想强调更准确的应该是“商会法治”。刚才讲经商做买卖的两个基本原则是自愿让渡和等价交换,两个原则合起来就是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正是出于契约精神,我们才把法治提到最重要的地位,无论当官为民、做工经商,都要遵约守信。国法是政府对人民的约定,朝令夕改、有法不依便成了人治。行规或章程是商会与商人的约定,也是关系到它生存发展的根本,有章不循、杂乱无章也是人治,都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

怎么样做到商会的法治呢?我想,首先商会要有自己的法人治理结构;商会要由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按章程各司其职,会长相当于企业的董事长,应有一定的地区或行业影响力,可以超脱日常事务,专注需理事会通过的重大决策;秘书处人员作为经营管理团队,选拔、选择非常重要,秘书长就像企业的总经理一样,是专职的,相对年轻精干,要有执行力,要勤政。

目前,流行的说法说,商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这种说法从沟通的角度说是没问题的,但是从代表性上,我觉得还是有欠缺。桥梁中间是空的,到底是搭在哪一头,代表那一边?我们商会不是代表政府,是代表企业,代表商人,这个一定要明白,这条我们中央也是明确的,所以要出台商会、协会改革办法,核心就是政社分开,要与政府脱钩,与财政脱钩,现职的公务员不能到商会、协会任职,取消上级主管,国务院常委会强调要把社会的事情交给社会,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我们商会要未雨绸缪,要建立合适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准备好与政府脱钩,要真正的代表会员、商人,去争取我们企业的最大利益。

这也就涉及到我们为企业的法制维权话题。我们商会既然要代表企业来法制维权,怎么做,我的看法是:第一点就要成为我们行业的尺子,就是自身要有一个标准,在守法自律上要做到不比会员差,做到了才可以在业内制定标准,衡量优劣、奖优罚劣,规范市场的准入与退出,起到尺子的作用。第二个作用就是要起一个台秤的作用,大小企业之间,供应商、零售商之间等等会发生矛盾纠纷,商会就是要公正公平地进行仲裁、调解,调解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2010年,国家颁布人民调解法,里面就提到企事业单位都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效力法院要认可,我们很多商会都做了这项工作。第三个作用就是要起盾牌作用,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商人,保护会员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第四个作用就是要起喇叭的作用,要在国家、地方的立法定规过程中,代表我们的会员、商人,发出比单个企业诉求更响亮的声音,来争取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更大权益。如果我们商会能充分具备尺子、台秤、盾牌、喇叭的功能,我们商会就能真正代表我们商业企业法制维权。

具体落实到行动上,第一就是商会一定要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一个固定的法律服务关系。第二就是要有自己的政策法规研究,可以通过外脑,即自己的兼职的专家队伍来出谋划策。第三就是一定要开辟我们在两会进言献策的渠道,使我们的立法尽可能的考虑到我们行业的利益,当然与高层领导、政府部门的沟通对话、意见反映等也要能够快捷通达。第四就是凡有条件的,应建立自己的调解中心甚至仲裁中心,与其他机构联合建立也行,由商会组建的调解中心对商务纠纷进行处理,肯定更公平、更专业。

我想说的这些,概括起来,就是我们应有充分的自信,要通过商会法制建设,争取我们商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贸易环境更加公正、公平、自由,从而推进我们的改革和开放事业,推动我们的国家经济发达、民生富裕、法治进步。

(在全国部分经济中心城市商业联合会〈总会〉第十六次联席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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