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视购物假黄金首饰恶性事件看我国电视购物问题的严重性及政策建议
2013-03-15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
一、电视购物假黄金致癌镉超标近3000倍
最近“电视购物黄金首饰不含金却含毒,致癌镉超标近3000倍”,的假黄金首饰恶性事件,一夜之间成为全国人民议论的焦点,几乎所有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各种评论可搜索到540多万条。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商联媒购委)监测,辽宁、广东、山西、内蒙、湖北、甘肃、西藏、新疆、四川、东南、江西、河北、深圳、陕西、江西、贵州、天津等近20家卫视近期一直在反复不停的发布“低价销售黄金首饰”的电视购物短片,误导消费者,引发了全国性的大规模投诉。中商联媒购委和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达16万件,均称通过电视购物买到了假黄金、假钻石首饰,强烈要求调查此事。为此,中商联媒购委迅速成立了专门小组,在国家公证部门和质检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行全过程证据保全,对电视购物销售的金首饰进行了两次抽样质量检验,抽检结果触目惊心,钻石是假的,“金首饰”不仅黄金含量为零,而且有害元素镉超标近3000倍。在这些所谓的“金首饰”中发现了大量致癌物质镉(Cd)。国家标准明文规定,严禁在贵金属中添加有害健康的物质镉。国家标准是小于100毫克/千克。而在这些“金首饰”中实际检测到的镉含量是279830毫克/千克。镉不仅会引发过敏反应,而且对人体骨骼会造成严重的损伤,更是一种致癌物质。佩戴含镉的首饰,会使身体持续摄入低剂量的镉。镉在人体积蓄后,潜伏期可长达10年至30年;另外,在这些假金首饰中还检测到了大量的有毒有害元素镍(Ni)、铅(Pb),等,正是这些元素的组合才有了黄金的色泽,而镍会对人体产生辐射。在临床表现上,长期佩戴镉、镍、铅、等有毒有害元素含量超标的饰品,患者会出现全身过敏反应,皮肤红肿、起小丘疹、长水泡,如不及时治疗皮肤细胞则容易发生恶性病变,严重者更有可能引发哮喘,全身荨麻疹和皮肤癌等恶性疾病,将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危害。
电视台是一个值得观众信赖的大众传媒,这些假黄金和所谓的丰胸、减肥、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因为人们相信的不是广告,而是电视台所代表的国家公信力。然而,电视台却与商家沆瀣一气,欺骗观众,且不见监管部门对这些虚假广告和虚假产品进行查处,广大消费者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二、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商联媒购委监测发现,我国50多家卫视中竟有40多家利用覆盖全国的优势不厌其烦地反复播放涉嫌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据统计,卫视台在一周内,播放涉嫌违法违规电视购物短片的总和达到7749次。从最早的丰胸、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减肥、增高等五大类产品,到后来的美容、健身器材、内衣、电子、学生用品、家电、手表、手机等电视购物商品。广大消费者因受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消费的不在少数,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统计,2012年全年共接收媒体购物消费投诉25649件,占投诉总量的52.30%;2013年一季度,湖北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3447件,涉及媒体购物的投诉1174件,占投诉总量的33.2%。中消协2012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56713件,排在最前面的依然是媒体购物。由此可见,电视购物已经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其中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药品、黄金钻石、收藏品成为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三、通过调查,我国电视购物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1.夸大宣传、诱导消费
早期的夸大宣传是利用电视购物专题片做减肥、祛疤、丰胸、壮阳等产品的虚假宣传,在短时间内把产品概念在全国铺天盖地的宣传开来,使消费者失去判断能力,冲动性购买产品,从而造成投诉不断;后期的电视购物广告则普遍采用名人明星、专家、患者等现身说法,诱导消费者。如,2011年2月,多家卫视播放了一段电视购物。广告中,声称“20克含24K金的手镯,只卖199元,另配送一条项链、一个耳钉、一只含金的戒指”。消费者购买后上当受骗。有的消费者戴了这种手镯、项链后脖子和手腕出现红肿并伴随瘙痒,医生诊断是由所戴的首饰镍或镉引起的皮肤过敏。
2.媒体只追求经济利益,缺失社会责任
电视媒体作为大众传播的工具,应该对其播出的内容和形式负责,然而他们为了经济利益,屡屡播发虚假广告和不健康的镜头,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污染,既违背了社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也欺骗了广大消费者,削弱了媒体的公信力。
3.多头监管,主管部门不明确
近20年的媒体购物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一个“乱象丛生、混乱不堪”的历程。广电、工商、商务等部门都管又都不管。让广电去管电视购物,如同裁判判自己;让工商管理部门将电视购物当成广告管理,也难于执行。商务部门认为媒体购物行业极其特殊,也不便管理。“三不管”导致电视购物越来越乱。
四、政策建议
1.加快制订媒体购物法规和行业标准
我国的媒体购物已发展了20年,但至今没有制定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进行规范,仅有中商联媒购委今年起草的一个《媒体购物经营要求》行业标准,已由商务部发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抓紧制定媒体购物“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并加大制定媒体购物国家标准的力度迫在眉睫。另外,尽快修订《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将媒体购物纳入规范范畴十分必要。因为我国的《广告法》是1994年出台的,已远远不能涵盖和解决广播购物、电视购物、网络购物、报媒购物、移动购物广告等一系列新事物在市场运营出现的诸多问题,比如电视购物明星代言问题,经济上和法律上很难对明星进行约束,让不少明星和商家“钻了空子”。因此,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是当务之急。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连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在行业中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协调解决行业的共性问题,如统一制定行业标准、督促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的提高、招商引资、招展办展等。因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媒体购物的监督、引导作用,至关重要。
3.完善媒体购物行业信用建设,实施商品可追溯体系
实施可追溯体系,可以为生产者提供管理依据和准确的市场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准确而详细的有关产品的信息,保障消费者自身利益。电视购物应用商品可追溯系统,可根据商品附带的追溯标签,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查询商品源头信息包括从原材料的产地信息、经销商信息等各个环节,是最可靠、最有效的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此,中商联媒购委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中国诚信建设促进会共同打造“媒体购物行业诚信系统”,建立健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企业的诚信信息和产品的认证信息,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实现媒体购物行业商品的可追溯,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项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予以支持。
4.终结多头监管的局面,明确主管机构
由于管理混乱,多头监管而又多头不管,造成了媒体购物行业“一管就死、一松就乱”的局面。因此,建议国家尽快明确主管单位。鉴于媒体购物行业中不管是电视购物、广播购物、报刊购物、网络购物、邮购等方式虽涉及行业不同,但有其共性,这就是都涉及商品流通。因此,应将媒体购物行业重新梳理并完全纳入商务部监管范畴,重新规划并核发或者取消牌照,取消频道费、落地费,打破媒体垄断,让媒体购物真正实现物美价廉,促进电视购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