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的网络反腐:现状、价值与趋势
2013-03-15章友德朱晶晶
章友德朱晶晶
转型中国的网络反腐:现状、价值与趋势
章友德*朱晶晶**
中国正处于剧烈的经济、社会转型期。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矛盾凸显,其中腐败问题就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腐败这一制度顽疾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需要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方式。网络反腐就是利用网络这一新的技术平台,社会更好参加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重要途径。正是由于公众的积极主动参与,网络反腐才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本文通过对网络反腐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网络反腐具有重要的价值,并对其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如何实现体制内外反腐的有机结合,是我们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应该思考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转型中国 网络反腐 时代价值 社会管理
引言
中国正处于剧烈的经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也正是互联网越来越多地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时期。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特别是城市市民新的生活方式。2012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88亿,手机首次超越台式电脑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而在2009年底,我国东部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仅为40.0%,西部地区只有21.5%;城市网民占网民总数的72.2%,农村网民占27.8%[1]国务院办公室.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EB/OL].http://www.scio.gov.cn/ ztk/dtzt/46/12/201012/t836890_1.htm.。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功能的愈加完善以及各大门户网站、论坛和微博的兴起,人们在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活动与社会交往之外,越来越将目光转向于对官员行为的监督上。从2009年的“香烟门”事件主角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到2012年爆出不雅视频的原重庆市北碚区市委书记雷政富,以及这期间的蔡彬、孙德江、杨达才、齐放等等数十名官员的下马,无一不与网民的各种网络曝光、“人肉搜索”行为有关。官员落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对其腐败行为的曝光,“网络反腐”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新的反腐方式,也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创新手段和方式。
一、网络反腐的现状
(一)网络反腐的概念与存在依据
网络反腐,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来进行反腐活动。具体来说就是利用网络传播的迅速性、便捷性及其全民参与的广泛性和匿名性的特点,通过发帖等形式引起广大网民的普遍关注,进而引起媒体的关注,最终达到吸引国家公权力的反腐机关注意并介入,以对贪官进行惩治的一种新型反腐形式。
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时代价值观和社会结构的剧烈转型。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凸显需要我们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和方法。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为我们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可以说,网络反腐就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重要创新。这种创新包括了主体创新和手段创新等内容。网络反腐存在有着法律以及各种现实依据。
1.从法律层面上看,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尚未制订关于网络反腐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但是这并不影响网络反腐的合法性地位。其依据一是《宪法》的相关规定。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通过其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确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行为的监督权。因而,网友们在网络上揭发某些官员的腐败行为是行使其自身监督权的体现,也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换个角度理解,也就是说如果网民们在进行网络活动的过程中,没有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也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转型时期的中国,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执政党的公信力,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和谐社会建设。要有效解决腐败问题,传统的反腐败制度、体制和机制与严峻的腐败形势已经很不适应。传统的反腐败体制之所以不能很好发挥作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公众没有很好参与到反腐败过程之中。而网络的普及为公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了新的途径。
2.从政策支持的层面上看,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湖南省株洲市纪委和监察局于2008年发布了国内首个网上反腐文件:《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察局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虽然说这只是一个地方性的文件,但也从一个方面肯定了网络反腐存在的合理性。另外,2009年修改发行的《党的建设辞典》将“网络反腐”收录进去,这足以证明网络反腐已经受到了执政党的注意与认可,并将这一新的反腐败方式收入党的建设辞典。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制度、体制创新往往是从基层开始的。今天,腐败问题的猖獗需要我们创新反腐败的制度和体制建设。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政府和社会为实现社会系统的良性发展,建构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有效治理的一系列过程。2009年中央政法委提出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和社会管理创新三大要求。根据中央精神,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环节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问题。二是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问题;三是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问题。流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流动,现存的制度、体制又不能让流动人口在城市中融入,必然会产生各种越轨和犯罪问题。传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式很难真正解决这些新的社会问题。面对城乡二元结构和新二元结构存在的现状,面对腐败问题非常严峻的现实,传统的全能型政府控制社会的方式已经失效。如何才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如何才能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之路,需要执政党加强反腐败的理念和手段创新。在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的今天,各地反腐倡廉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方式和手段,网络反腐就是其中重要的方式。
3.从人民群众的需求来看,我国现有的反腐败体制不能很好地将公众参与反腐败有效、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很好体现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动参与性。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纪检监察机关和监察机关为主,法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为辅的反腐败体制,严格说来是有专门反腐败机构的反腐败体制。[1]任建明.反腐败制度与创新[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345.在现有的反腐败体制下,人民群众所能做的只是依据自己所掌握的资料向国家权力机关进行举报,调查显示,在所有会阻碍民众进行举报的因素中,担心举报“石沉大海”,得不到反馈的占36.4%;担心举报后遭打击报复的占34.9%;担心没有“铁证”,举报没有结果的占15.5%;不知道有效的举报途径和其他因素的分别占7.1%和6.1%。[2]李颖,李涛.专家呼吁尽快制定举报法 民调认同此乃当务之急[N].中国青年报,2009-03-17.由此可见,官方反腐败机制的公信力还有待很大的提升,这也就阻碍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反腐败的过程中。近日,新华网与《半月谈》杂志社联办的“每日调查”结果显示,“腐败问题”以70.5%的高投票率居网友心目中“中国未来发展的主要挑战因素”首位[3]姜春媛,韩元俊.网民关注腐败问题对未来中国发展形成的挑战[EB/OL].[2012-11-13],新华网.。可见,虽然党和国家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但在目前的反腐体制下,腐败问题仍然为网友所高度关注,并将这一问题视为影响中国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如何创新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反腐败制度,“网络反腐”为我们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网络平台,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问题的解决中来,无疑为反腐败提供了一个有效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二)网络反腐的成效
虽然网络反腐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其效果已经日益显现。其广泛的社会影响,使人们对它的功能产生了很大的期望。
1.从数量上来看。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到2012年,利用网络手段对官员的相关不当行为进行曝光,最终达到反腐目的的有39个典型的案例。具体来看,2008年有2起,2009年3起,2010年7起,2011年8起,而刚刚过去的2012年,网络反腐成功的案件达到了19起之多。这一逐年上升的趋势反映出,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在网络这一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开始无所遁形。一方面,网络反腐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的趋势表明,网络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功能有了新的拓展。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生活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普通民众在网络中也越来越将目光转向除经济生活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尤其是政治领域。转型中国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使官员的行为越来越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所被曝光的违法乱纪行为也就随之增多。
另一方面同公民逐渐提升的政治参与度也是分不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增大使广大民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民众在经济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必然会将目光转向社会、政治生活等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目标,在这一过程中,腐败问题也出现多发、频发的趋势。现有的各种反腐败体制、机制并没有对日益增长的腐败问题进行有效的遏制。广大民众对反腐败的现状非常不满,网络的普及为民众参加社会、政治生活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渠道。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网络反腐成为民众行使包括监督权在内的各种权利的具体表现。
图一反映出2008年以来我国网络反腐典型案件数量的变化趋势,从图中趋势发现,网络反腐所产生的效果可以说是越来越明显。
图一:2008-2012年网络反腐典型案件数量对比图
2.从曝光官员的级别结构上来看。在上文所提到的39起案例中,副部级官员只有1人,厅局级干部有12人,而处级和科级及以下官员则分别有19人和13人。可见,在被曝光官员的级别结构上,处级和科级以下的官员占了很大的一部分,而厅、局级以上的所占比例则相对较少。这就反映出网络反腐所能揭露的只是一些职位相对而言不是那么高的官员的腐败行为,对上层官员的一些可能存在的腐败情况,网民们所能掌握的信息还相对较少。2013年的重庆赵红霞事件所引发的巨大影响反映出,还有许多腐败问题没有暴露出来。图二所表现出来这样一种现象,可能与职位相对而言较高的官员在平常的工作中,同普通民众接触的机会较少有关。高层官员一般都是处于一种“深居简出”的状态,平时很少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同时,从公务员系统的组成与总体结构上来看,上层的官员整体上人数偏少,公务员系统中,大部分都是做基层工作的中下层官员,因此这也就有可能会导致图二中被网络曝光存在腐败行为的官员大部分是处级以下官员的情况的发生。因此,虽然目前网络反腐对上层官员所起的效果很小,但是其在曝光中下层官员的腐败行为上还是能发挥一定作用的。我们既要反我们身边的腐败,也要对整个社会的腐败进行认真清除。
图二:2008-2012年被曝光官员级别结构图
3.从被曝光官员被查处的情况上来看。这39起典型的网络反腐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官员,绝大部分都已经受到了相关的处罚。仅对十八大结束后所曝光的5名厅级官员分析发现,这些被网络曝光的官员都迅速地受到停职或免职的处分,甚至很快进入司法程序。最近,中央纪委的工作情况通报也对网络反腐的所产生的成效进行肯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先后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比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网络反映,严肃查办了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等案件,回应了社会关切。”[1]中央纪委.关于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的通报[EB/OL].http:// www.mos.gov.cn/mos/cms/html/3/25/201301/26378.html.虽然说报告中所列的只是少部分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但在实际生活中,被网络曝光的官员大多数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如2013年1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郑州“房妹”事件、“房姐”事件。有网民在网上发帖称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翟振峰之女拥有11套经济适用房,并且有两套户口等,因此被网友们戏称为“房妹”。“房妹”一事引起了网民的普遍关注与大量转发。目前,涉案官员翟振峰已被郑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处。房姐”事件涉及面更广,41套住房,特别是北京的住房更是带给网民和社会公众更多的联想,从而形成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可见,在曝光官员的行为并使其最终被查处上,网络反腐的功效是不可小觑的。
(三)网络反腐的弊端
1.偶然性几率大。对目前所发生的网络反腐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网络反腐其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所产生的惩治贪官的效果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落马的官员们最初往往是因为一根香烟,一张不合时宜的笑脸,一块手表、一段不雅视频或者一张离婚承诺书的曝光等等,这样一些偶发性的行为导致其受到网友的普遍关注,并在此过程中,大家逐步通过搜索各种网上的证据发现其有贪污受贿的可能,而最终导致其体制内反腐败部门查处。网络反腐的偶发性特点很有可能会导致一些贪官侥幸逃脱。如果他们的某些行为不能引起广泛关注,那这些官员存在的问题就不能被及时发现,因此也达不到反腐败的效果。就如上文所提到的“房妹”一事,早在2012年下半年就已经有人在网上称翟振峰在担任二七区房管局局长期间存在一定的徇私舞弊行为,但未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直到最近此事在网上不断发酵,引起网民的普遍关注才最终引起反腐败机关的注意而使其被查处。可以想象,如果这件事没有受到网友们的普遍关注,翟振峰的违法乱纪行为很有可能就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即使被关注,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2.曝光时间长。网络反腐有一定的时间过程,而这样一个公开化的长时间的反腐行为,很容易使有问题的官员产生一定的警戒心。目前,在愈演愈烈网络反腐几乎“一逮一个准”的情况下,他们极有可能会利用从网上曝光到引起反腐败机关的注意这段期间所存在的时间差,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销毁,或者干脆寻找“替罪羊”,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和纪律的处分。
3.有侵犯隐私权的可能。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曝光的信息很有可能是不真实的,从而造成对相关官员的名誉权等的侵害。在利用网络这种无限制传播信息的方式中,很容易出现类似于被冠以“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之名的韩兴昌案。韩兴昌因私人的经济纠纷而雇人捏造陕西省人大代表杨海明所谓的发家史与没落史,利用网友们看热闹的心理,大肆发帖并进行转发,对杨海明的人身和名誉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害。在目前这样一个对网络环境还没有很好的法律规制的情况下,利用网络来发泄私人情感的情况还是经常发生的。如何才能保证所有的发帖人都是出于正当目的而传播相关信息,如何保证他们所发布的所谓“信息”的真实性,仍然是一个需要思考并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完善网络反腐机制,以保证其能达到应有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网络反腐的价值
转型期中国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旧的制度和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时代需要,新的适应时代发展的制度又没有同步建立起来。如适应新环境的反腐败的制度、体制缺失,传统体制内的反腐败已经不能很好解决这一顽疾。社会管理创新为我们解决这一顽疾提供了新的思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网络反腐,无疑有着独特的价值。
1.惩戒价值。2008年1月15日,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如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网络反腐这样一种新型的反腐形式,对于我国解决腐败问题无疑起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2012年12月5日,监督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布了2012年全球腐败指数报告。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北欧国家排名靠前,新西兰、丹麦和芬兰并列第一,中国位列第80位。针对严峻的反腐败现实,网络反腐最直接也是最现实的价值就是打击犯罪,尤其是腐败犯罪。如何真正解决转型中国的腐败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我们要及时地对各种腐败问题进行研究,并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反腐败制度建设,可以说是真正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方法。网络反腐的出现与其所取得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又鼓励了民众对政治生活的更多和更主动参与,从而对官员行为实现立体监督。网络反腐能够切实推动制度内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十八大以后几起为社会广为关注的反腐败案例充分说明,这一新的反腐败形式对于打击和惩罚腐败犯罪的重要价值。
2.参与价值。虽然宪法保证了公民对官员的相关行为有监督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大一部分民众出于各种各样的考虑,是不会充分和有效行使这一权利的。一方面,很多民众的脑子里存在着“民不和官斗”的传统想法,认为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只要不危害到他本人的直接利益,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举报;另一方面,他们会觉得即使向有关部门举报,也不一定能够将相关的官员绳之以法,甚至还有可能会因此危及到自己的人身安全。网络反腐这样一个由民间力量引起的反腐败行为,通过民众的普遍参与,能够用相对较小的成本,产生相对较大的反腐败效果。这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创新,它使过去限制在很小范围内的体制内反腐变成了公众参与的人民战争。因为官员总是生活在群众中间,通过网民的曝光而为众人所知的官员,大部分都存在腐败的情况,而这种腐败在一般的情况下又是很难被发现的。如果没有网民的积极参与,官员的腐败情况就很有可能被监察机关所忽视而得不到及时查处,最终危害的是我们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长此以往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网络反腐使腐败官员被迅速查处,民众在参与反腐败的过程中看到了这种反腐败形式的效果,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民众参与到民主政治的建设中,这是中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真正的力量所在。
3.公正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快速发展根本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发展中问题。贫富差距拉大就是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据联合国数据,201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突破0.55,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转型中国新的社会需求、社会矛盾、社会现象,使得社会系统性的风险不断增加,一些不稳定因素正处于从潜在风险向公共危机转化的临界点上。在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各种社会矛盾中,腐败问题的存在并仍在滋生蔓延,权力滥用对社会稳定的现象不容忽视。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起点、机会、规则等的不公平,也使转型中国的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民众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而社会处理民意诉求体制、机制建设严重滞后,这使社会矛盾由于在个案问题处理上的不公平有随时激化的可能,且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这些都是容易忽视的社会管理问题。而要消弭社会不公平心理、化解社会矛盾,稳定民众的情绪,亟须创新社会管理,不断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在这一背景下,网络反腐的价值日益凸显。网络反腐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官员会被揭露出来。民众在对这些被曝光的行为进行传播的过程中,会加深对社会丑恶现象的痛恨,增加对公平正义的渴求,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责任感。[1]李元.我国网络反腐中公民参与的完善[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可以说,网络反腐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新的手段和方式。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好、发展好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执政党和政府需要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中国网络反腐的实践表明人民对腐败问题的严重不满,执政党只有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才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好维护。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传统的反腐败体制和制度并没有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网络的出现使人民群众有机会、有能力参与其中,并给我们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这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创新,它开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社会管理全新格局。只有这样,执政党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网络反腐败使公平正义的价值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传播和实现。
4.民主价值。转型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多发易发与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相持时期。如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执政的理念和方式。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五大建设”之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执政党以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标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更加强化人民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
“如果一个社会不仅准许普遍参与而且鼓励持续、有力、有效并了解情况的参与,而事实上实现了这种参与并把决定权留给参与者,这种社会的民主就是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民主”。[2]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22.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走过了不平常的发展道路。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中国,人民群众对民主参与有了更多和更高的期待。我们要适应人民群众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2012年,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5亿,网络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社会进步的最重要力量。当这样一支受过良好教育的国民参与到反腐败的过程中的时候,表明他们对推动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他们用自己的积极参与帮助中国解决这一制度顽疾,这种广泛的政治参与也容易取得前所未有的惩治效果。因此,网络反腐的过程实际上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当人们积极参与到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中的时候,正是中国推动民主建设最重要的表现。而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将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国发展的各种深层次问题的关键。
5.法治价值。1978年,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法治中国的建设推动了中国的发展。但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中国的法治建设还面临许多困难,法治中国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社会管理角度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阶层和社会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社会管理提出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如何协调好不同社会阶层的多元利益诉求,急需中国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只有不断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中,法治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弘扬。因此,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应对转型中国各种社会风险的重要措施。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网络反腐的价值在于能够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取得惩治贪官的目的,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实现了普通民众与相关司法部门的良好互动。公民与党和国家都有想要解决腐败问题的决心与行动,因而才能最终达到反腐目标。这样一种良性的互动持续下去,一方面,会让贪污腐败无容身之处,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公民最初的政治参与意识会发展成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这样一种有序的意识的培养,其意义不仅在于能够使我们的网络反腐更加规范化,还在于公民会将这种存在于脑海中的有序意识运用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社会生活中涉及到法律的部分,并以此逐步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有序推进。
三、网络反腐的趋势
网络反腐不同于传统的反腐败方式。它通过网络这一新的参与平台,通过提供腐败官员的信息,通过大量网民的积极参与和关注来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以最终达到反腐目标。它和网络举报也有很大的不同。网络举报是网民直接通过官方反腐败网站,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某些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虽然说二者想要起到惩治腐败的效果都需要借助国家反腐机关的平台,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存在一个民间反腐力量与官方反腐力量的区别。所以,如果说简单地将网络反腐纳入到现有的官方制度体制中,完全由国家机关对网络反腐的过程进行监管,网络反腐所具有的体现民间力量这样一个重要特色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如果能有相关的法律对网络反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且对其具体运行进行规制,依此建立起一整套相对而言较为完备的网络反腐体系,网络反腐就能够克服自身的缺点并且发挥传统形式所不能发挥的作用。要实现上述作用,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网络反腐将越来越趋于法制化。如今,网络反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网络反腐仍然没有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我们应该尽快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只有使网络反腐有明确的法律支持,网络反腐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更好地发挥作用。除了制定相关的法律从整体上来保障网络反腐的合法性地位之外,还应该具体从网络反腐的行为主体,作用客体,以及反腐手段这三个角度来具体规制网络反腐制度。观察目前的网络反腐会发现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把握好法与非法的边界,使网络反腐始终在法治的框架内行使,形成法治思维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行为主体上来讲,普通网民参与到反腐的队伍中,使我国的反腐败从体制内的有限力量到广大人民的积极主动参与,反腐败力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从十八大后产生的几起影响很大的网络反腐案件来看,使其发挥作用的“始作俑者”都是普通的网民。普通的网民将他们了解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网民的广泛参与,使信息迅速地转发和传播,从而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反响。二次传播和多次传播,使网络反腐具有巨大的力量。但无数网民的无序参与也容易发生对无辜人员的权利伤害。
从作用客体上来讲,网络反腐中所涉及的客体就是与曝光者和被曝光者有关的信息。一方面法律应当规定网络反腐发帖者和参与讨论者的个人信息的保密方式与查询限制,以避免其遭到被曝光者的迫害,消除他们网上发帖揭发官员违法行为的顾虑。人民网和《人民日报》针对网民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有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在网民参与反腐热情这样高的情况下,国家所应当做的是通过各种法律上的具体设定,保障他们参与网络曝光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网络反腐主要涉及的是被曝光者的信息,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是被曝光的信息是否属实。虽然我国刑法并没有将“网络诽谤罪”正式入刑,但是从上文所提到的“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来看,司法机关对网络诽谤的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如果所曝光的信息是虚假的,且存在网络诽谤的行为,曝光者还是会受到其应有的惩罚的。另一方面是被曝光的信息能否被不加限制地公开。即使被曝光者是真的存在犯罪行为,其个人信息也不能完全被公开,法律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被曝光者除有可能涉及到最终犯罪行为之外的其他个人信息,如其身份证号码、指纹信息、家属信息等。但是2012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制的主要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所进行的各种收集、使用行为,并未涉及到普通公民主体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并泄露他人信息该如何处置的内容,在未来的立法活动中,这一点还需有具体的规定。不仅如此,网络反腐的其他法律制度也需要尽快出台。否则,没有法律规制的网络反腐会走到参与者期望的反面。
从反腐手段上来讲,网络反腐主要就是通过各种收集个人信息的手段以达到收集被曝光者所存在的违法信息的目的。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所有的曝光者都是出于此目的而收集被曝光者的信息,他们很有可能是出于各种情感上的因素而对被曝光者进行“人肉搜索”。台湾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就具体规定了“个人资料之收集、处理或利用,应当尊重当事人之权利,依诚实及信用方法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并应与收集之目的具有正当合理之关连”。我们可以借鉴台湾的这一规定,具体设定如若曝光者要对被曝光者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其目的只能是为了查明被曝光者的违法行为是不是真实存在的。如果不是出于此目的,则其进行的各种肆意收集并曝光的行为虽然没有对被曝光者造成侮辱诽谤,但对被曝光者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网络反腐将越来越趋于规范化。网络反腐得以发挥其作用,关键还在于有“网络”这样一个新媒介的应用。分析各种网络反腐事件发现,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微博等平台产生影响的。这种网络反腐的成功其实带有一种“人多势众”的意味。网民广泛呼吁,所曝光的问题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媒体,甚至权威媒体的介入才会引起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参与。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不真实、不全面信息的迅速传播,甚至引起被曝光者信息过分被泄露的问题。因此,在法律的事后惩罚来临之前,需要有一个平台或机构使这类曝光行为能够在一定的规范体制之内运行。
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的建构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它如何才能扮演好这一角色媒体从业者仍然需要学习和提升。新闻媒体不能以报道的内容是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目标,而应该使自己的报道符合真实和客观的新闻原则,要达到这一目标,新闻媒体应该严格按照新闻规律和法治要求开展自己的工作。但我们目前还面临没有新闻法律等问题。因此,在加强相关立法的同时,我们除了寄希望于曝光者本身的道德修养之外,我们应当做的是赋予新闻媒体以一定的自由报道权。客观上来看,相较于普通网民来讲,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在进行新闻报道或者说新闻曝光的过程中,会更加客观与专业,这应该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被曝光者的伤害的。纵观世界上反腐败取得相当好效果的美国、英国、瑞典、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其他国家,新闻媒体在其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都是不可小觑的。以透明国际最清廉的国家瑞典为例,瑞典法律赋予新闻媒体以充分的知情权和报道权,法律规定政府不准干预新闻报道,新闻媒体有据实报道的自由,不准任何人追查消息来源。[1]李秀峰.廉政体系的国际比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57.我们国家要想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果,网络反腐更加规范化,应该借鉴国外的这些做法,逐步放开媒体的自由报道限度,使媒体有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才能使无数网民自发参与的反腐变成有限媒体的自觉参与,规范化才能得到保障。
3.网络反腐将越来越趋于制度化。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受到广大民众的普遍关注,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网络反腐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公民能够通过已有的渠道了解到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而这样一个渠道是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不能提供的。因此,想要网络反腐能够在制度化的框架内运行,除了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之外,党和政府也应该进行更大的努力。权利运行透明是防治腐败的最好方式,透明度越高,对腐败的制约就越有力。[2]李梅娟,李琴.网络反腐的现状及发展探析[J].理论观察,2009,(6).政府部门应该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公开与官员财产的申报,并建立相应的查询制度,使得民众能够有一个统一的渠道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使目前还相对混乱的网络反腐能够真正走向制度反腐。同时,针对网民所曝光出的官员的各种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提高对这一信息的反应速度,不能在事件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之后才采取一定的行动,提高反应速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相关官员的寻找“替罪羊”或者销毁证据的行为的发生,使网络反腐能够真正达到其最初的目的。司法机构也应该在网络反腐中扮演起自己的角色。只有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将反腐败制度化,我们才能真正解决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才能使中国的发展有一个更好的环境。
4.网络反腐将实现与体制内反腐的良性互动。转型中国的网络反腐,表明了民众对目前反腐败现实的不满,他们通过网络这一新的平台,积极参与到中国反腐败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以这种特殊的方式推动中国的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必须对网络反腐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所重视,必须不断完善网络反腐的各种措施。完善网络反腐的各种措施归根结底是一种传递反腐“正能量”的手段。通过各种措施对网络反腐进行完善,一方面是为了让网络反腐能够更加合理有效地运行,以对解决反腐败问题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使网络反腐能够继续存在下去,其目的还在于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全民反腐的风气,并且以其公开透明的反腐过程促进制度反腐的完善。
目前网络中网民的素质存在着良莠不齐的情况,网络反腐的过程中谩骂、诋毁的现象比比皆是;具体的制度反腐中又存在着各种不公开透明的现象。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后将反腐问题放到了一个特别重要的位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分析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下大力气改进作风、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为我们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目前我们应该抓住网络反腐的热情并进行反腐制度的顶层设计,并用法治思维对其进行规划,使反腐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摆脱群众激情反腐、愤怒反腐的情况,成为反腐过程中“正能量”的传递者;将网络反腐过程中公开透明的方法纳入到制度反腐中。
中国反腐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形成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只有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才能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而在完善反腐败体系过程中,如何让包括网民在内的民众更好参与其中,并使得网络反腐能够与现有的制度反腐良性互动,各自吸取对方的优点,现行的反腐制度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无疑将是中国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方法。在未来的反腐败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并使我国的反腐败建设取得更大的效果,我们应当尽快采取各种反腐的措施,解决网络反腐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使网络反腐与已存在的制度反腐这两者之间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的反腐败系统,才能将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进行到底,实现最终的反腐目标。
结语
反腐倡廉建设是目前中国所必需面对的紧迫问题之一,习近平同志指出: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2012年“透明国际”发布的全球腐败指数报告中,中国仅获得满分100分中的39分,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80位,较之去年的第75位仍有下降,充分说明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反腐败形势。2012年6月中央纪委研究室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11月到2011年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9万人,其中省部级干部60多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900多人。而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的过程中,初步核实存在违纪的有17.1万余件,立案的有15.5万余件,结案的有15.3万余件,处分16万余人。虽然说网络反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所查处的问题官员的数量来看,专业的反腐机构所起到的惩治作用肯定是远远大于网络反腐的。要真正解决转型中国的腐败问题,既要发挥网络反腐这一新平台的作用,更要加强反腐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建设。其中,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主体、方式和手段,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价值。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传统体制下全能政府对社会和各种资源的管控使其权力膨胀,现有的制度还不能将权力有效关在其中。只有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好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种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中国的腐败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执政党才能带领人民实现所确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目前虽然我们要高度重视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但是不能因此否定网络反腐在当下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正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EB/OL].http://www.un.org/zh/events/anticorruptionday/convention. shtml.要将我国的反腐败进行到底,需要做的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在以现有的反腐机制为主的情况下,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和方式,将普通的民众纳入到反腐的队伍和过程中,并引导民众有序参与,有利于将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推向前进。同时,也只有不断加强执政党的科学化建设,不断健全执政党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转型中国的发展对执政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本文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课题“上海化解‘新二元结构’问题研究”(13ZS142)项目的部分成果。
*章友德(1964- ),男,博士,上海政法大学社会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城市公共安全、法社会学等。
**朱晶晶,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