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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2013-03-11陈善炳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借款人法律法规借贷

陈善炳

摘要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出现满足了草根的金融需求,是对我国现有投融资体系的有效补充。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信用、延期还款、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对此采取相应的举措予以解决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信用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47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P2P借贷是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lending的缩写,中文译为“人人贷”即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而P2P网络借贷则是现代社会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普通的P2P借贷的线上模式。在互联网平台上,众多借款者与贷款者直接沟通协调,与传统的借助于银行系统的间接融资和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相比,成熟的P2P网络借贷市场具有方便快捷、灵活多样、成本低廉的优势。它的出现使得大型金融机构无法覆盖到的小额投融资需求得到满足,有利于提高社会闲置资金的利用率。伴随着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开始显现,鉴于其在利用和引导庞大的民间资金方面的作用,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并积极的寻求解决之策,从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借款者的信用问题。

首先,在P2P网络借贷市场中,借款人需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收入证明、资金用途等资料上传到网络借贷平台供贷款者决定是否予以贷款及利率水平的高低,但是这些资料的真实性难以鉴别。其次,尽管借款者在申请贷款时表明了资金的用途,但在获得资金后可能存在着道德风险,没有将资金用于原先声明的用途而投向了风险更高的其他领域。

(二)缺乏有力的贷款催收制度。

通常来说,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资金量单笔数额一般都比较小,而且一笔借款面对的是多个贷款者。对于出现逾期未收回的贷款,贷款者之间可能出现互相依赖的心理而没有动力去催回或者对于异地的贷款因催收的成本远高于贷款的收益而放弃催收。现行的解决办法是通过短信催收或者将借款者列入黑名单并公示,但对于借款者来说显然并没有多大影响,换个手机号或者直接忽视即可。另外,有些借款者上传的资料是虚假的,这样即使贷款者欲采取措施也难以找到其人,如果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其中花费的成本甚至大大超过贷款的本息和。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P2P网络借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金融创新总是领先于金融监管从而使其处于法律法规的灰色地带。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相融合的P2P网络借贷市场的专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参与者行为缺乏规范性。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银行是有发放贷款权利的法人机构,其他的诸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尽管可以发放一定的贷款,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只允许其运用股本金进行放贷。如果是个人贷款,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根据最高法的解释,自然人放贷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稍有不慎就会陷入高利贷或者非法集资的纠纷之中。

三、促进P2P网络借贷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我国征信体系,降低借款者的信用风险。

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把由诸如银行系统、公安系统等部门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加以整合,形成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完整的信息记录,并及时对公民的信用情况进行变更。在社会上,要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形成人人讲信用,信用有价值的良好氛围。从短期来看,可以充分利用借款人的社交网络、朋友圈等作为信用评分参考,比如贷款人可以让借款人通过亲戚朋友组团的形式来提高信用级别,用借款人的社交关系来对其形成约束。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借贷平台应尽量让业务员和借款人直接接触以确认各类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贷款者的利益。

一般来说,P2P网络借贷市场的风险水平远高于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这就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有更高的要求。首先,平台应建立类似存款保证金的制度,准备一定的风险准备基金,对贷款者的坏账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其次,对于贷款者来说应尽量把资金分散投资,降低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要加强对借款者的审核,在与其沟通交流中尽量获取自己想要的可靠的信息。最后,应明确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加大对其资信审核力度,防止出现诸如优易网的借贷平台跑路的现象。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P2P借贷市场是金融市场的子市场,我国应像对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一样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P2P借贷市场各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尤其是要加强对借贷平台的组织形式、服务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防止其成为非法集资、洗钱的产所。针对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的跑路现象,除公安部门加大对此类现象的打击外,还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对此进行遏制,建立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及实施细则,并不断提高其公信力。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P2P借贷市场的客户与其他产品市场上的客户都同样是消费者,只不过他们消费的是金融产品这种特殊产品而已。所以,对于P2P借贷市场的相关者的利益保护,我们可借鉴消费者保护法的内容与形式,切实保障投融资者的知情权、求偿权、平等权等权利。□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区域经济学2012级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谢平.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2/12/24.

[2]陈初.对中国“P2P”网络融资的思考.经济,2010(302):128-129.

[3]吉晓雨.完善网络融资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视线,2012(5):109-110.

[4]刘文雅,晏钢.我国发展P2P网络信贷问题探究.北方经济,2011(7):90-92.

[5]苗晓宇.网络P2P信贷风险与防范.甘肃金融,201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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