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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遭遇反倾销特征分析

2013-03-11周雪晴

中国发展观察 2013年3期
关键词:遭遇金融危机出口

◎周雪晴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遭遇反倾销特征分析

◎周雪晴

金融危机爆发前,由于乌拉圭回合协议的生效,反倾销相对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得到了认可和规范,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首要手段;金融危机爆发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为了转嫁国内经济危机和应对中国日益增长的出口所带来的产品竞争格局变化,对中国发起了空前密集的反倾销措施。但在这一动荡时期,世界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兴市场成为世界经济的主体,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回归到了实体经济,人们寻找新经济增长点的欲望开始加剧。这些新变化改变了中国的对外贸易环境,导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产生了新的特征。面对新式的反倾销,我们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解决途径,那样只会徒劳无功。只有认清中国遭遇反倾销的新特征,剖析其形成原因,对我国的外贸结构和策略做出相应地调整,才能改善我国的对外贸易条件,根除贸易恶化可能引发失业等社会问题的隐患。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特征分析

金融危机爆发前,中国主要是遭遇来自几个特定国家发起的针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大量反倾销调查。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产生了新的变化,给中国带来了大量新式反倾销。新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在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再次下降的背景下,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数量和占比仍维持在高水平

自1979年欧盟首次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纳提起反倾销诉讼后,西方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反倾销便层出不穷,尤其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对外贸易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也成为全球反倾销诉讼的“热点区”。

截至2011年,中国已经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为213起,较上一年增长了29%,中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也达到了最高点73起。随着全球经济回暖,运用反倾销贸易手段保护国内产业的势头有所减弱,2011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下降到了49起,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也呈现下降趋势,在这个大背景下,以中国为目标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占全球当期反倾销调查的比例还是维持在30%以上的高水平。

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占比上都一直处于领先位置,究其原因,主要是出口企业自身的问题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中国出口企业数量众多,经营方式一般是分散经营,出口商缺乏有效沟通与组织,为了争夺订单不惜互相压价,最终导致满盘皆输的局面。另一方面,中国为尽早加入WTO而签署的部分协议中规定的“非市场经济”定位方法对中方非常不利。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其他国家采用的替代国的生产要素与中国通常不具备可比性,导致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经常被夸大,增加了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几率。

(二)金融危机后,原先主要发起国愈演愈烈,同时发展中国家作为反倾销发起国的比例迅速上升

通过对金融危机前后两阶段内(1995-2007,2008-2011),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发起国、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及频率统计可以发现,金融危机爆发后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发起国的前三把交椅有所改变,印度和美国继续位居前两位,而阿根廷超过欧盟位居第三。巴西上升最快,从原来的第十二位快速上升到了第五位。从年平均反倾销数值来看,2008—2011年美国、欧盟、巴西、加拿大这些与国际金融危机相关地缘性密切的国家或地区对华年平均反倾销数相对1995—2007年间明显增加,巴西的年平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从原先的2.15上升到了6.25,上升了将近两倍。而印度、阿根廷等国家,虽与国际金融危机相关地缘性不密切,但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的物美价廉这一强大的竞争优势,无疑对进口国相关产业形成了排挤效应,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进行武断、盲目的反倾销调查。例如,阿根廷的年平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由原先的4.15骤升到了8.25。

图2显示,针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是OECD成员国,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是中国的主要出口目的地;低收入国家集团虽然所占比例较高,但是我们会注意到全部案件数量均是由印度贡献的。这是因为印度和中国作为两个最主要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相似,产业优势相似。在占比变化栏我们可以看出,除了中等偏低收入国家和其他高收入国家或地区的占比有所上升外,其他都出现了下降的态势。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一些产业在本国日渐失去行政保护,于是转而寻求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保护。此外,这些国家的产品结构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很容易造成市场冲突,从而提起反倾销。

图2:金融危机前后两阶段内(1995-2007,2008-2011),各国家集团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的占比对比图

(三)反倾销案件涉及的产业更有针对性且开始向劳动密集型以外的产业转移

表1显示,2008-2011年间国外集中对我国的こ类产品(贱金属及其制品)、Ⅵ类产品(化工产品)及 XVI类产品(机电产品)进行贸易保护。针对这三类产业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占总产业的60%以上。而在金融危机前的十几年,这个占比约是55%,可见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涉及的产业更有针对性。

表1:2008-2011年期间,中国以及全球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在各产业领域中的分布

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涉及的产业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开始逐步向劳动密集型以外的产业领域转变。在世界贸易组织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将反倾销调查涉及产业分为4类,分别是资源密集型(I,II,III,IV,V,VIII,IX,X,XIII,XV),劳 动 密 集 型(XI,XII,XIV,XX),科技型(大规模生产)(VI,VII,XVIII),科技型(差异性)(XVI,XVII)和其他(XIX,XXI)。

表2显示,金融危机爆发后,对华发起的反倾销不仅限于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品,更转向高附加值、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仅资源密集型产品就占到中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涉及产业领域的45%。2008-2011年期间,国外相继对我国的SDH光传输设备、货物扫描系统、含镍不锈钢板、铝合金轮毂、无缝精炼钢管材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这主要是由于在金融危机余波未尽的今天,实体经济成为支撑欧美等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在对外贸易中的具体方法就是通过反倾销等贸易壁垒手段打击资源出产国企业产品出口,导致出口商最终放弃产品出口,转向出口相应的资源,从而将资源密集型产品的生产由国外转移到本国,达到世界资源争夺的胜利。这种运用WTO制定的法规,通过反倾销来主动改变中国对外出口产业领域的手段,很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产生恶性可持续性影响。

(四)中国遭遇的反倾销案件模式开始以高税率和日落复审为主

随着中国产品对外出口的不断增加,国外对华反倾销力度不断加强,这不仅表现在对华反倾销立案和反倾销措施数量的迅猛上升,而且还表现在对华反倾销措施的严厉程度加强。

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短短4年中,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中终裁最高税率超过100%的已有34起,是过去13年中国遭遇全球反倾销高税率案件总和的两倍左右,占美国对中国发起反倾销案件总数的90%左右。最高的出现于2011年2月立案的钻管产品,最高税率竟达到429.95%。高税率不仅大大削弱了中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造成中国产品的巨额损失,而且最终导致中国相关产品长期被拒之门外。

美国更是玩转“日落复审”的大赢家,随着2003年以来裁定的反倾销案件的实施,五年执行期的推进,中国对外贸易开始步入“日落复审”的游戏漩涡。根据统计,2008-2011年,中国遭受来自国外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152起,美国占到40起,其中有9件产品竟然已经是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表3)。由于日落复审的调查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快速日落复审的时期更短,从立案到终裁一般只需要四到五个月,其打击程度不亚于任何原始反倾销裁定程序。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针对中国发起的日落复审除了2011年金鼎公司打赢南非,其余都以维持原反倾销措施告终。

表2:中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业领域分布情况

(表3)数据来源:笔者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公布的数据整理所得

中国应对反倾销新特征的措施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华反倾销虽然在数量和占当期全球反倾销调查的比例没有太大的变化,但发起反倾销的国别、涉案产业领域和反倾销的模式都出现了新的特征。鉴于对这些新特征产生的原因分析,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案。

(一)运用以反倾销为内生决定性因素的新式出口企业发展战略模型,提出有效的反倾销规避方案

面对可能出现的反倾销遭遇,提前做好综合准备,以规避反倾销诉讼的提起,或者减少该诉讼带来的损失,对于一个持续遭遇大量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来说是刻不容缓的。新型出口企业发展战略模式,借鉴了由利特尔创造的经典企业战略工具ADLittle模型,保留原始的五大基本内生性因素:市场、产品、消费者、竞争者和供应者,再加入反倾销规避这一因素和决定企业产业领域性质的要素,例如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入劳动力这一要素,从而形成以反倾销规避为核心的七大企业内生性战略变量。新模型中最突出的特点不仅是把反倾销规避加入出口企业内生性竞争因素中,而且把它定位为七大要素中最核心的要素,作为其余六大要素服务的中心点,这是减少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模型规划。根据新的战略模型,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个贯穿反倾销发生前后到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能将各个环节的损失降到最低水平的反倾销规避方案。规避方案的实施,从长远看,将有效地降低出口商遭遇反倾销诉讼的可能性,提高企业利润,使企业真正具备可持续性发展的出口能力。

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遭遇反倾销的新特征,运用新式出口企业发展战略模型,主要以反倾销规避为中心,对另两个要素进行结合分析。

1.反倾销规避和消费国:及时了解消费国的相关政策变动和市场行情,有针对性地调整不同市场出口产品信息。

近年来,对于巴西、哥伦比亚等中等偏低收入国家,我国向其出口的大多数商品为工业制成品,与这些国家鼓励进口原料性商品,限制进口工业制成品以保护本国经济的政策相悖,这也从整体上决定了向这些国家出口工业制成品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机会增多。出口商必须认真考虑是否改变所选的目标市场或进入时间。应根据进口国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防止因为信息不充分等可规避性原因遭遇不必要的反倾销调查。

2.反倾销规避和产品:以具备真正“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为出发点深化产业结构升级。

虽然我国出口商品的产业领域已经逐渐转向高附加值、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但现今出口的诸如焦炭与稀土等资源密集型产品仍没有脱离粗加工的模式。一个真正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应该兼具自己防卫和攻击对手的能力,没有自我保护的攻击会让自己更危险。中国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将资源相关产业链向下游延长,对资源进行深加工,努力形成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同时,鼓励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提高产品技术层次,获得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因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很难遭受反倾销。

(二)完善以企业为中心,政府和行业协会为支撑点的反倾销应诉体系

积极应诉是我国企业脱离日落复审漩涡和在反倾销中胜诉的必然途径。一方面,出口企业需建立起应对反倾销的专业团队。由于深受持续高税率征收的危害,中国企业消极应诉和“搭便车”的侥幸心理有所改进,开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国内企业普遍缺乏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机制,给那些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产生易于成功的错觉,助长了某些进口国肆意对华反倾销的气焰。反倾销应诉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它需要有熟练掌握多种外语,国际反倾销法规和财务会计审核等的人才储备,同时也应具备能够有效管理国际标准商务档案和创建高效信息沟通体系的人员。只有同时具有高效的应诉能力和积极的应诉态度,受反倾销调查的企业才能完全具备胜诉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和行业协会应真正起到支撑点的作用。对我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普遍有涉案企业多,涉案金额高的特点,这种类型的反倾销案件如果没有国家和行业协会等在宏观、中观层面上的支持,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资源和力量,会大大减少胜诉的几率。与美国这类熟练运用反倾销贸易救济的国家相比,中国政府和行业组织提供的协助环境显然不足,导致应诉企业往往处于势单力薄的尴尬局面。只有企业、行业协会、政府联合起来,共同构建预警机制与应诉机制,使企业有充分的准备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才能使中国企业从整体上大大提高对反倾销的应诉能力。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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