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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完善人大才是“头号议案”

2013-03-07

南方周末 2013-03-07
关键词:全国人大权力制度

南方周末评论员 戴志勇

2013年两会时间。我们看到了一些新变化,如新闻所称的官员代表比例降低近7%,85后甚至90后的年轻人入围,节俭开会等等。这都可算好消息,但坦率地说,两会制度,尤其是人大制度,还亟需一些更大的改革,以适应这十年中国社会发生的急剧变化。

这十年,利益主体分化重组,公民社会崛起,网络技术带来言论空间迅速扩展,价值和思想多元,已经激荡出了中国社会强劲的政治参与需求。这种需求扎根于对奶粉、空气、土壤与食品、土地和住房、收入分配乃至“钱不值钱”等的严重关注,扎根于对儿女父母及自己生存质量的起码要求。它们太切身了,切身得每个人都无从回避,不可能秉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鸵鸟心态。

渴望对公共事务发言的普通公民越来越多,将自己的小日子与国家的大政治直接联系起来的公民越来越多。人们清晰地感受到,很多生活难题,或多或少都与责任政治的缺失有关。人们强烈地反对形形色色的贪腐和颟顸无能,执政者也将之提升到“亡党亡国”的政权得失高度,正说明,治者和被治者,已然共同面临一个治理上的历史难题。这个难题不是别的,就是我们作为一个国族,作为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共同体,如何达到官负其责,法尽其公?如何使公民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如何达到清明而成熟的政治?

成熟的政治,必然是责任政治。它不能忽视民生呼声,断绝哪怕是一个人的生机,不能忽视各种呼声背后的参与需求。

成熟的政治,必然是理性的政治。它也意味着社会的要求尽可能合情合理,勇于坚持原则的同时,善于达成具体成果。

对中国这种转型国家而言,这样的政治,必然是逐步寻求共识的政治,而不可能各执一端,自说自话,相互把对方逼到墙角。达成这样的共识,不是要另起炉灶,而是要最大可能地发挥现有制度的积极作用,改善已有的制度地基,以使权力和权利各安其位,相互依赖,共赢共存。

因此,成熟的政治家,应该顺势而为,疏通政治参与的制度管道,借机将中国的政治体制,稳妥但坚定地往前实质推进。因此,成熟的社会,应借助案例和适当的机会,提出正当的权利诉求,督促政治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这个好的方向不是别的,就是下决心改革发展完善我们的人大制度。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发言人傅莹说得好:“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全国人大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美国三权分立中的议会不同。在法理上,它是一个全权性的机关,不仅立法释法,还由之产生行政、司法和检察机关,并对它们实行监督。它是诸权力之权力,是人民主权的世间肉身。

显然,全国人大在很多环节还需要进一步改革。这些年,关于人大改革我们已经提了不少建议。2008年刊发《“吵架”的大会也是团结的大会》,希望代表们能“激辩国是”;2009年刊发《做实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改革五项建议》,从减少人大代表人数及专职专薪、人大怎么握紧财权、调整开会时间以匹配财政年度、人大议事以大会发言为主、书面投票决定哪些议案成为大会议程和立法公开化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对人大改革的看法;在教育改革、公车改革、政绩考核等等重大事项上,我们都曾发文,期待由全国人大来主导,以体现其最高权力。体制内外,学者官员,对此更是提出了大量真知灼见。

自1954年真正确立人大的组织形式以来,人大其实一直在改革。比如将代表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将直选人大代表由乡扩展到县;改进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办法,使十人联合推荐候选人成为可能;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扩权,并使其成员专职化;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增加专门委员会等等。

这些改革,已经使人大在实际政治中的分量有所增重,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现在是社会矛盾凸显的转型关键时刻,利益结构正在固化。如汪洋近日所言:改革现在解决的是利益问题,实际就是拿刀割自己的肉。要解决这样难的问题,敷衍塞责固然不行,小修小补也远远不够。在推进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改革人大议事规则等许多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为了打通权利和权力的隔阂,使中国的政治日渐成熟,人大不妨把自我改革设为头号议案。这是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继续,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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