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法与持枪权
2013-03-07
胡文辉
读“2012冬季图书观察”江晓原先生一篇(《南方周末》2013年1月31日),稍有所见,试写出以借谈助。
古罗马卢克莱修《物性论》第四卷有关妓女避孕的一段,江先生比较了两种中译本,方书春译作:“整个胸脯像大海的浪涛那样起落不停——她使犁沟偏离了犁头的笔直路径,使种子的喷射错过适当的地方”(商务版),蒲隆译作:“她就把他的阳物紧紧地夹在她的屁股中间,浑身瘫软,随波逐流,随潮摇摆。她把犁沟从犁头下的正道扭开……”(译林版)此处辞意,江先生以为指体外排精,我开始也觉得当无疑义,但检方书春译本,仔细斟酌其上下文,又觉尚可商榷。
原书有关的完整段落如下:
还有,那件愉快的乐事本身
是如何进行的——这也十分有关系。
因为一般都认为妻子们能更易怀孕,
如果所用的是野兽所用的那种方式,
如果按照四脚动物的习惯来进行,
因为用这种胸脯向下臂(臀?)部高耸的姿势,
那么种子就能达到它们适当的地方。
妻子们也绝对不需要使劲扭动自己;
因为这样女方就阻碍并拒绝自己怀孕,
如果过度狂悦地来对待男人的情欲;
扭动她的腰和臀部,整个胸脯
像大海的浪涛那样起落不停——
她使犁沟偏离了犁头的笔直路径
使种子的喷射错过适当的地方。
娼妓为了自己的目的就惯于这样做,
——为了避免怀孕,避免卧床生育,
同时又可以使性交带给男人更多快乐,
看来这对于我们的妻子绝对无必要。
所谓“扭动她的腰和臀部,整个胸脯/像大海的浪涛那样起落不停——/她使犁沟偏离了犁头的笔直路径/使种子的喷射错过适当的地方”,也即江先生所引者,其实是重复说明上文“妻子们也绝对不需要使劲扭动自己;因为这样女方就阻碍并拒绝自己怀孕”那两句。也就是说,这种避孕方法的要点,是“使劲扭动自己”、“扭动她的腰和臀部”,这样的话,“她使犁沟偏离了犁头的笔直路径/使种子的喷射错过适当的地方”的意思,就不是指体外排精,而是指避免精液射到正中,也就是子宫口。相反,如指体外排精,则“同时又可以使性交带给男人更多快乐”这一句就没有着落了。如照我的理解,仅就这一段而言,方译本尚有迹可寻,蒲译本反倒有点不知所云了。
江先生又谈及邱捷的《近代中国民间武器》一书,指出“在该书所讨论的年代,中国民众实际上也是有“持枪权”的!……这段时期内,中国民间持有的枪械数量是惊人的,也许和今日美国不相上下”,这也是个有意思的话题。
其实,中国古代也是存在“持枪权”问题及争议的。近读《资治通鉴》,卷第十九提及西汉武帝时,丞相公孙弘上书提议:“十贼彍(按:指引弓)弩,百吏不敢前。请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也就是要禁止平民“持枪”。武帝让自己的近侍商议,吾丘寿王则表示:“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櫌鉏、箠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大不便。”吾丘寿王力主保留人民的“持枪权”,观其辞义,似乎主要诉诸两方面的理由:一是禁止人民拥有武器,不仅剥夺了人民“禁暴讨邪”的权利,而且在效果上也不佳,殊不足以“维稳”,秦朝灭亡就是最明显的教训;二是全民学习射箭,备战备军,是古圣先贤的教诲,也是三代以来的传统。汉武帝遂以此反驳公孙弘,“禁枪”之议遂罢。
——看到两千多年前的这个案例,如今一见儒家、传统、自由这类字眼就头脑发热的人士,会不会就以此例彼,急忙肯定美国人的“持枪权”呢?甚至想恢复中国人的“持枪权”呢?但我可不敢这么轻率。毕竟时代不同,情势不同,现代枪械的杀伤力,较之古代的弓弩实不可同日而语,不宜食古不化,直接以古律今。即便“持枪权”是美国人的传统,甚至是一种自由传统,但如因此动辄发生杀戮无辜的流血事件,这种自由传统的代价无论如何也太过沉重了。
当然,中国古代社会的“持枪”及“持权枪”问题,倒是很值得有心人作专门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