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实施中医护理干预临床分析
2013-03-03宋春荣
宋春荣
(河南省博爱县中医院,博爱454450)
糖尿病患者实施中医护理干预临床分析
宋春荣
(河南省博爱县中医院,博爱454450)
目的 分析对糖尿病患者实施中医护理干预的临床效果。方法 共选择96例患者分组比较,一组作为实验组,对其实施中医护理干预,另一组作为对照组,只做一般基础护理。结果 实验组患者的血糖指数和护理满意度明显优于对照组。结论 对糖尿病患者实施中医护理干预可以有效控制血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应加强临床应用研究。
糖尿病;中医护理干预;临床分析
糖尿病是慢性终生性疾病,具有病程长且并发症多的特点,因而对患者的生活质量有极大地负面作用。为探讨中医护理干预在糖尿病护理中的临床应用效果,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我院内三科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进行了相关对比研究,现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我院内三科收治的2型糖尿病患者96例,这些患者均符合1999年WHO糖尿病诊断标准,将其按入院时间单双日分为实验组(50例)和对照组(46例),实验组录取中医护理干预措施,对照组只做常规药物治疗和基础护理,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病史等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基本资料如性别,年龄、病史等方面对比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护理方法
1.2.1 辨证施护 根据中医辨证理论,糖尿病可分为上消(肺燥津伤型),中消(胃热炽盛型),下消(肾阴亏虚型)等类型。
上消:肺燥津伤型患者肺燥伤津,护理在常规药物治疗及护理基础上,辅以鲜茅根汤、金银花露代茶饮,以清热润肺,生津止渴。中消:胃热炽盛型糖尿病患者因胃热炽盛,在常规药物治疗及护理基础上,辅以番茄汤,石斛汤,萝卜汤代茶饮,以清泻胃火,养阴增液。下消:肾阴虚,在常规药物治疗及基础上,辅以枸杞子汤、鲜生地汤代茶饮,以滋阴补肾,生津清热。
1.2.2 饮食护理 糖尿病患者的饮食控制是治疗此病的关键,必须严格按医嘱定量给予,以保证病人获得足够的营养,又不加重病情为原则。宜选用性凉而滋阴的食品,主食以小米、小麦面、荞麦面等为主,副食可选食瘦猪肉、白菜、油菜、南瓜、山药、洋葱、豆芽、海带、芹菜、苦瓜等清热生津之品,忌辛辣油腻、甜食,忌烟酒等。让病人及家属了解饮食量与用药量之间的关系及其重要性,取得他们的信任,病人饥饿感较重时可给“煮三次菜”以充饥。另外,体重的增减是病人饮食和给药的重要依据,所以病人的体重应每周测量记录一次。
1.2.3 情志护理 患者入院后要给病人亲人般的关心体贴和照顾,向患者及家属讲述有关糖尿病的知识,让患者明白糖尿病虽然是终生性疾病,不能完全治愈,但如果能够配合好治疗,合理用药,运用正确的护理措施,保证良好的饮食、心态,血糖就能够保持在正常水平,从而就能够正常的进行生活和工作。护理人员在护理病人时要面带微笑,语言要诚恳、亲切,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对患者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可能的满足。受病痛的折磨,病人会产生焦虑、抑郁等悲观情绪,对此护理人员要及时耐心的开导病人,引导患者积极乐观地面对疾病,从而让患者以一个良好的心态去接受治疗和护理。
1.2.4 生活起居护理 糖尿病患者的生活安排要有规律,起居有常,寒暖有节。能够下床活动的病人可以随意活动,以不感疲劳为度,告诉病人及家属适量的运动,对控制血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有重要作用。指导病人尽量在餐后一小时进行运动,因为这个时间段血糖指数最高,此时运动有降低血糖的作用。另外,病人在运动前要适当饮水,身边要备些糖果,以防在血糖低时可以自行急救。告诫病人在空腹时不要进行运动锻炼,防止运动后低血糖发生。
1.2.5 皮肤及足部的护理 糖尿病患者的皮肤组织和末梢组织内含糖很高,容易出现皮肤感染和足部趾端坏死,护士指导病人搞好个人卫生,保持皮肤清洁,干燥,穿舒适的内衣内裤,穿舒适的棉袜和布鞋,防止皮肤感染和糖尿病足的发生。足部可用中药足浴按摩,促进血脉舒畅,腠理调和。
1.3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采用SPSS12.0软件实施,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已均数±标准表示。
2 结果
两组患者的血糖和生活质量对比见表1和表2,实验组血糖改善程度优于对照组,实验组经中医干预护理前后生活质量指数高于对照组。
表1 两组患者血糖指标对比(χ±S)
表2 两组患者生活质量对比(χ±S)
3 讨论
通过上文的中医护理干预临床应用和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对于糖尿病患者在常规药物和常规护理的基础上,进行中医护理干预,能够有效的控制血糖指数,降低糖尿病并发症发生的几率,提高糖尿病患者的生活质量。总之,中医护理干预对糖尿病患者的治疗有着良好的改善作用,因而有必要加强中医护理干预在糖尿病治疗方面的临床应用研究,进而促进临床糖尿病的护理发展。
10.3969/j.issn.1672-2779.2013.14.088
1672-2779(2013)-14-0134-02
杨 佳
201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