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在中晚期肝癌治疗中的应用
2013-03-02姜家康陈瑞睿
姜家康陈瑞睿
(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科,哈尔滨150040;2辽宁省辽阳市中医院,辽阳111000)
“和法”在中晚期肝癌治疗中的应用
姜家康1陈瑞睿2
(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科,哈尔滨150040;2辽宁省辽阳市中医院,辽阳111000)
“和”、“和谐平衡”的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之一。“和法”为中医学治病的重要特色之一。中晚期肝癌的病因病机为先“虚”而后“痰、湿、滞、瘀、热”互相胶结,血败肉腐而成“癌毒”,壅于肝胆,积聚成瘤。其表现同时具有“虚、痰、湿、滞、瘀、热”的病理特点,虚实兼见,寒热错杂,治疗非常棘手。在中晚期肝癌的治疗中,突出以人为本,带瘤生存,关注患者生存质量,使患者达到“和”的状态是非常重要的。运用“和法”,以复原抗癌汤扶正祛邪、攻调双顾,治疗中晚期肝癌,使人、瘤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改善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是非常有意义的。
和法;中晚期肝癌;癌毒;复原抗癌汤
“阴平阳秘,精神乃至”是说达到阴阳和合乃是中医治病最终目的,调整机体的失衡状态,是具体治疗的手段和方法。对于中晚期肝癌,许多医家受现代医学影响,为求机体“无瘤”而极力主张纯用攻邪的治法,其临床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越来越多的临床工作者意识到“带瘤生存”,“人瘤共存”才是一种更为可取的指导方针,在此方针下如何正确理解“和法”,并将“和法”准确应用在传统医学理论中更显弥足重要。笔者看来,在中晚期肝癌的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和法”必将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可以作为主要的治疗指导原则与具体方法,而真正体会“和法”,并合理运用之于临床,更是我辈可以深入探讨研究的新命题。
1 “和法”简述
中国传统医学脱胎于中国数千年历史的传统文化,华夏文明绵延不绝,既成就了传统医学之形成与发展,也得益于其延保性命之作用。因而对于“和法”的渊源,真髓,具体之运用,需有比较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方能笃行之。
1.1 “和”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渊源已久,最早可上溯到《周易》,其后儒家道家皆对其有深入地探讨和进一步发挥,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理念。
《周易》是中华文明史上一部内涵精深、影响广泛、流传久远的典籍,有“群经之首”和“大道之源”之称。《周易》中包含有丰富的“和合”思想内容,其和谐思想包含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整体和谐意识、“和而不偏”的中庸和谐观念、“自强不息”与“遁世无闷”的身心和谐等,均能对现实社会生活给予积极指导。[1]
作为影响中国近两千年的儒学更是将“和”的理念深入具体化,儒家把处理事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态度,作为最高道德标准以及处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和”是“多元的统一、动态的协调、变化的适度”。《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即“和”的本义为“协调和谐、适度之义”。《汉书·公孙弘传》曰:“心和则气和,气和则形和,形和则声和,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和”之意应为顺应、和谐,不偏不倚之意。
中国道家思想更是视“和”为大德。《老子·道德经》:“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认为“知和为常”。“和”的形成的过程,主要体现在对阴阳二气的交感转化之中,如《庄子·田子方》:“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出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描述了阴阳之气会合而生物的情形。通过气化而使天地阴阳交通相合,即是“和”的体现。至于其他各家也无非是通过不同的方法达到和谐有序的目的而已。
1.2 中医学术思想和理论中,无论是《黄帝内经》,还是历代医家,都渗透了“和”的理念“和”已成为中医学的思想原则之一。在此基础上形成构架了以“和谐平衡”为中心的理法方药系统。
《黄帝内经》中多次出现的“和”,主要是指生理功能正常的状态,即人体的阴阳、气血、脏腑功能相互和谐正常。如《素问·六节脏象论》中“……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灵枢·脉度》谓:“肺气通于
鼻,肺和则鼻能知香臭矣;心气通于舌,心和则舌能知五味矣;肝气通于目,肝和则目能辨五色矣;脾气通于口,脾和则口能知五谷矣;肾气通于耳,肾和则耳能辨五音矣。”反之,“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灵枢·本藏》:“是故血和则经脉流行,营复阴阳,筋骨劲强,关节清利矣。卫气和则分肉解利,皮肤调柔,腠理致密矣。志意和则精神专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藏不受邪矣。寒温和则六府化谷,风痹不作,经脉通利,肢节得安矣,此人之常平也。”明确指出了气血、阴阳、五脏功能的调顺和正常是维持人体正常生命活动的基本条件,而“不和”导致疾病的产生。所以,治疗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手段使机体恢复“和”的状态,正如《素问·生气通天论》中说:“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和之,是谓圣度。”“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阳不胜其阴,则五藏气争,九窍不通。是以圣人陈阴阳,筋脉和同,骨髓坚固,气血皆从。如是则内外调和,邪不能害,耳目聪明,气立如故。”
1.3 “和”之思想与“和法”辨析我们对于“和”之思想的本源与其在中医理论中地位已有了初步了解,即是在“致中和”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中医学以追求脏腑、经络、气血、阴阳的平衡协调为最高境界,以“和”为精髓及核心并始终贯穿于整个中医治疗养生康复系统中。“和”之思想为中医整体观及辨证论治的总纲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的方法,总归一类曰“和法”。
1.3.1 “和法”的定义与概念《伤寒明理论》首先在理论上指出:“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明代张景岳又将“和法”立为“八阵”之一,并倡“和其不和”之论,大大扩展了“和法”的应用范围;《医学心悟》首次提出:“论病之原,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吐、下、消、和、清、温、补八法尽之。”由此乃有“和法”为“八法”之一。
《方剂学》对“和法”的定义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中医辞海》将“和法”定义为:和解少阳、扶正祛邪、协调内脏功能的一种治法,将其适应证归结为外感少阳半表半里与内伤杂病气机郁滞、肝脾不和等。[2]《中医大辞典》亦沿用这一说法。
对于“和法”的定义总则为“和解”与“调和”之法,目前意见比较统一,而对“调和”的界定尚有争议。对和解少阳、调和寒热、调和肠胃、调和脾胃、调和肝脾等法属“和法”范畴的认识已广为接受;对调和营卫、表里双解、开达膜原与分消上下等治法是否归属“和法”范畴尚有争议。
可见当代对“和法”的概念和范畴也并未形成一个标准的、统一的认识。有人认为“和法”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如王端义认为《内经》、《伤寒论》里的“和”是广义的治疗总则;现代方剂学中的“和法”是狭义的,多指是两个或几个方面失于调和。[3]此外,尚有多人就其定义广、狭界定有过探讨。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有其合理之处,却混淆了指导思想与具体方法,即未辨清“和”之思想与“和法”的关系,二者关系是辩证统一的,观念是方法的根源,方法是观念的体现。两者虽为一体,却不可混为一谈。
1.3.2 “和法”之特点如前所述,“和法”是“和”之思想的具象化的表现,不可将二者界定不清。如有些学者即提出能使一切“不和”达到“和”的治法就应该为“和法”。[4]若以此为论,则中医治法唯有“和法”而已,这样的话“和法”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以说,其独立为一法,必然是因其有独特之处可别于他法。蒲辅周先生言“和法范围虽广,亦当和而有据,勿使之过泛。”可谓至理。
就“和法”之特点,总归如下:第一在“理”,其必然根源于“和”之思想,“循生生之道”,顺应人体阴阳平和的趋向,“和其不和”之意突出;第二在“法”,是在多种矛盾并存,且对立,相持突出的情况下,采取制衡之法,权变之意,意在调和,缓和,使之处于一种动态的,相对的平衡状态,这种“法”是多种方法有机的统一在一起,如同兵团作战。第三在“方”,即在同一方剂中,将互相制约、相反相成的药物有机结合,如对药之运用。或者运用“复法大方”,以期在复杂棘手的重证慢性病中缓和各方矛盾,或者在中西医结合治疗中,西医方案与中医方案互补并用。第四在“药”,综合各家来看,强调用药须用不刚不柔,作用和缓之品。第五在“势”,一方面是看病势如何,把握总体趋势走向,另一方面组方遣药要依据病势合理调度,有所偏势,防止滥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和法”源于“和”之思想,并在其指导下,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独特方法,而其特点也是判定和鉴别是否归类于“和法”重要依据。
2 肝癌的病因病机
肝癌中医范畴可归属于“肝积”、“肥气”、“脾积”、“痞气”、“伏梁”、“积聚”,等等。《吴少怀医案》中总结的颇为透彻:“积是由于气郁而湿滞,湿郁而生热,热郁而痰结,痰郁而血凝,血郁而食不化,食积而积成,此六者相因而致病”。《灵枢·百病始生篇》言“内伤于忧怒则气上逆,气上逆则六输不通,凝血蕴裹而不散,津液涩渗,著而不去,则积皆成矣。”强调了“阴阳不和,府藏虚弱”是致病根本。《素问》“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肝癌病机为“正虚毒结”,其根源于“脾虚失健”。肝癌虽病在肝,实责于脾。只有脾虚失健之后,才会出现痰、湿,滞、瘀日久化热,而成“癌毒”。即肝癌的形成,先“虚”、而后“痰”、“湿”、“滞”、“瘀”、“热”纠结,壅于肝胆,血败肉腐而致“癌毒”,积聚成瘤。临床表现同时具有虚、痰、湿、滯、瘀、热的病理表现,虚实并见,寒热错杂。为求直观,就其病机,见图1。
图1 肝癌的病因病机
不难看出,其肇始于肝郁脾虚,多种矛盾并存,且对立,相持突出,且错杂棘手,迁延日久,病势日渐加重。单纯的攻伐或补益并无明显切入点。
3 “和法”在中晚期肝癌治疗中的应用
临床上中晚期肝癌的治疗中,“和”之思想的指导与“和法”正确应用意义重大。肝癌的病因病机,是在“虚”的前提下,“痰、湿、滞、瘀”日久合而化热,终成“癌毒”,为患机体。“痰、湿、滞、瘀、热”互相胶结,临床表现同时具有“虚、痰、湿、滯、瘀、热”的病理特点,虚实兼见,寒热错杂。治疗上非常棘手,单攻恐伤正,直补恐助邪,独寒恐伤阳,唯温恐助热。针对中晚期肝癌阴阳失和,正邪失衡,虚实兼见,寒热错杂的特点,定下攻补兼施、寒温并调的治则,具体为健脾利湿、舒肝化瘀、除痰清热的治法。即针对中晚期肝癌,以“和”之思想指导得出“带瘤生存”这一理念,以“和法”推演出扶正祛邪、攻调双顾之复原抗癌汤,(复原抗癌汤组成:西洋参、红豆杉、厚朴、黄芪、白术、竹茹、薏苡仁、柴胡、半枝莲、白花蛇舌草等)调和而使人体阴阳和合,使机体达到“和”的状态。
对于中晚期肝癌的治疗,中医并不以“无瘤”为目的,在中晚期肝癌的治疗中,突出以人为本,带瘤生存,关注生存质量,调整中晚期肝癌患者的阴阳平衡,达到人体“和”之状态是非常重要的。“带瘤生存”并不是不治瘤,“带瘤”是“和”的手段,“生存”才是“和”的目的。对于中晚期肝癌患者而言,“带瘤生存”就是“和”的最好体现。通过“和法”达到“和”的目的,使人、瘤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改善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对于西医治疗而言,也越来越体现“和”之思想,比如对危重患者的姑息性治疗手段,重视患者生存质量,体现人文关怀等主张。
“和”之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内核之一,“和法”是中医所特有的治疗方法,其绝对不能被现代医学所取代,临床上对中晚期肝癌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和”之理念与方法必将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1]姚魁武,薛燕星,熊兴江,等.中医学“和合”思想渊源探析[J].世界中西医结合杂志,2011,6(2):93-95.
[2]袁钟.中医辞海(中)[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5:462.
[3]王端义,贾怀玉.试论和法及其临床应用[J].山东中医杂志,1990,9(1):6-7.
[4]王虎平.甘肃科技纵横[J].医药卫生,2008,(2):174.
10.3969/j.issn.1672-2779.2013.11.055
1672-2779(2013)-11-0083-03
��杨 佳
201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