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3-03-01王春贤
■王春贤
2012年4月,合芜蚌试验区入选首批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目前,安徽省已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银行信贷为主体,以创业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为支撑,以融资担保、科技保险、征信管理、产权交易等为手段的科技金融体系。
科技金融服务的主要方式
第一,以专利权质押贷款为突破口,探索适合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质押信贷模式。2009年,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合芜蚌试验区内企业可将拥有的专利权向担保机构作质押,由担保公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银行发放贷款。合芜蚌三市政府在试验区专项资金中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与担保公司共担贷款风险。截至2013年9月,合芜蚌试验区共有46家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
第二,以风险池基金为切入点,实现信贷资金对财政投入的有效放大。部分银行与高新园区合作共建风险池基金,由高新园区科技扶持经费、担保公司担保资金共同组建风险池基金,由银行配比风险池基金一定比例(一般为10倍)的贷款额度,三方按照一定比例风险分担,形成共同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良好态势。
第三,试点科技补贴贷款,实现“见补即贷”快速信贷模式。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补助资金批复,但补助资金尚未到位的科技型企业,部分银行与科技主管部门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联合推出政策性拨款预贷款产品,实现企业提前获得资金支持,贷款利率基本维持在基准利率或更低。
第四,以融资需求为纽带,推出综合类融资产品。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发挥“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综合优势,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将科技孵化模式作为重点模式推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的产品体系;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对具有上市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管家”和“上市直通车”综合服务方案,实现“融资+融智”。
第五,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发挥保险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合肥、蚌埠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地区,在科技部、保监会批准的16个险种中已开办11项。合肥市高新区出台科技保险费补贴政策,扩大科技保险补贴范围,对列入科技小巨人计划的科技型企业全额补贴出口信用险,帮助出口企业做大海外市场。
第六,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实现对科技投入的放大效应。省财政以建立创投引导基金和财政贴息两种方式,有效放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共安排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8亿元,引导设立了17只创业投资基金,资金总规模达57.7亿元,累计共投资117个项目,总投资额达40.7亿元,财政放大效应达6.8倍。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市县的89个重大项目,对47个项目安排了1.1亿元的贷款贴息,吸引银行贷款19.8亿元,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第七,推动信用征信建设,为科技型企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蚌埠市以“蚌埠市科技企业信用促进会”形式,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服务、信用管理和信用宣传工作,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试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给予贷款基准利率20%—40%的贴息,贴息幅度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安徽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从银行方面看,支持科技型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亟待提高。一是商业银行尚未建立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绝大多数银行仍沿用传统的评级方法,同时内部的考核制度未区分科技型企业融资的特点。二是缺乏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对科技型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较难把握。三是相对于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需求而言,信贷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且同质化较为严重。四是银行的稳健经营理念与科技型企业的高风险特点之间存在矛盾,目前监管政策禁止银行进行股权投资,无法获取风险相对应的收益。
第二,从政府方面看,政策支持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整合。一是科技型企业概念亟需明确界定。目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中有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两种类型,具有明确的标准界定和认定方法,为名单制管理。在这两种类型之外,尚有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二是工作机制和效率有待完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和登记市场尚不健全,办理时效和成本等因素限制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推广。三是财政资源仍需进一步整合。各类科技资金较为分散,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未充分发挥。
第三,从中介体系看,规范性和专业性亟需加强。一是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很少,同时担保公司对科技型企业担保时,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时仍主要集中于传统抵、质押物。二是专业评估机构缺乏且专业水平不足,评估机构的常规评估方法很难与银行达成风险共识,同时部分评估机构诚信度较低,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有较大出入。三是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流动性较差,质押物难以有效处置。
第四,从企业自身看,自身特点制约其融资需求。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点环节主要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技术研发环节属于技术密集型领域,不确定性因素多,技术风险突出。安徽省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科技型企业,发展时间较短,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阶段,产业基础薄弱,核心技术和产业化瓶颈尚未实现突破,产业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注定了该领域面临多重风险,商业银行在投放上较为谨慎。相对传统产业,科技型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等特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多、成长性高的特点,但也具有贷款需求规模小、可用于融资担保的实物资产较少、成长性不确定等弱点。
相关政策建议
第一,整合财政资源,扩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集中分散在各部门的奖补资金,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由奖补改为融资支持:一是由财政和国有担保公司出资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扩大信贷风险补偿的覆盖面。二是完善财政贴息政策,按支持的行业特点执行不同的贴息比例。三是对设立专营机构或科技贷款达一定比重的金融机构,给予对应的财税优惠。
第二,推动银行创新,加快研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一是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科技专家参加的金融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机制,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业务流程,调整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方式,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二是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出口退税账户、股权、保单质押贷款等,探索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增强科技型企业资产流动性。三是推广创新贷、科技补贴贷款等快速贷款模式。
第三,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科技企业担保基金,为行业内有发展前景的客户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同时,以新三板、企业债券为契机,推动科技企业资产债券化,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充分利用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所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功能和作用,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非上市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探索发行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收益债券。
第四,健全科技金融中介体系,构建科技金融创新保障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信息库,通过专业服务为科技型企业打造信息咨询、业务指导等综合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市场,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机构,统一质押登记制度,推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促进产权交易所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股权托管业务,为产权交易、并购及风险投资推出拓宽渠道。
第五,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增强科技金融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科技担保体系建设,落实科技担保专项基金,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税收、补助、资本注入、保费补贴等政策的优惠服务和范围,完善担保与再担保运作机制,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与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反担保支持,或对科技型企业组成联贷联保组,解决融资需求。建立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制定严格、规范的担保机构评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