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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下企业行为的微观分析

2013-02-26赵伟伟

价值工程 2013年3期
关键词:优化配置外部性

赵伟伟

摘要: 酸雨是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污染问题之一, SO2作为其主要形成因素,减少SO2排放问题不容忽视。排污权交易是减少SO2排放的手段之一。文章对排污权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得出排污权的使用对企业和社会均有利的结论,最后对排污权制度的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Abstract: Acid rai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in our country. As SO2 is the main factor of acid rain, reducing SO2 emissions can not be ignored. Emission trading is one of the methods to reduce SO2 emission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ffectiveness of emission trading. Then this paper gets the conclusion of the use of emission trading is benefitial to both the society and enterprises. Finally, this paper makes some suggestion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emission system.

关键词: SO2;外部性;排污权交易;优化配置

Key words: SO2;externality;tradable emission permits;optimized allocation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3-0111-02

0 引言

酸雨污染是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1995年仅因酸雨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就达到GDP的3.5%[1]。广东、广西、四川盆地和贵州大部分地区形成了我国西南华南酸雨区之一,近年来又逐渐形成了以长沙、南昌为代表的华中酸雨区,以厦门上海为代表的华东沿海酸雨区和以青岛为代表的北方酸雨区[2]。由此可见,我国受酸雨影响面积逐渐扩大。酸雨可导致土壤酸化,使土壤肥力减退、农业减产,它对人体健康也存在着直接与间接的负面影响。因而解决酸雨问题不容忽视。SO2是导致酸雨的主要原因,而煤炭发电厂等电力行业排放了较多的SO2。解决酸雨问题就变为减少SO2排放,即控制企业向排放污染气体的问题。

1 解决大气污染的模式分析

1.1 模式概述 为解决大气严重污染问题,基于外部性效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治理状况,出现了征收庇古税,政府管制和进行排污权交易三种模式[4]。其中,排污权是根据一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向各个排污企业分配排污权,从而有效地满足一个地区特定的污染总量排放水平或满足一个确定的环境标准,然后准许各个持有排污权的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交易的核心概念可以追溯到1968年从事水污染研究的Dales和1966年从事空气污染研究的Crocker[5]。而思想则起源于科斯对于社会成本的讨论以及他的产权理论,科斯认为,通过使产权明晰和允许交易,市场的作用不仅是评估这些权利的价值,而且提供了一种机制,确保这些权利流向价值最高的用途领域。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

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排污权交易被认为是比较行之有效的方式。近年来,我国一些省市区先后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交易对象主要是二氧化硫排污权[4]。且已将之纳入到我国环境管理制定政策的议事日程。但目前,关于排污权交易下企业的行为分析,却依然是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可行性研究中的盲点。本文将针对排污权交易时,企业的行为作一些分析,并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提出一点改进建议。

1.2 排污权的有效性分析

1.2.1 排污权交易对企业的有利性 假设市场中存在两家企业,分别为甲、乙。他们排放相同的污染源并且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同质性,产量分别为q1、q2,产品的市场价格为a-q1-q2,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与产品的产量呈正比例关系,比例系数分别为r1、r2,在没有进行排污权交易时,二者的单位成本分别为c1、c2。假定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量分别为Q1、Q2,单位排污指标的价格为x。假设甲为超污企业,乙的污染气体排放量还未达到初始排放量,则在排污权允许交易时,满足甲继续减排会使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的条件时,甲企业会向乙企业购买剩余排污权,则有r1q1-Q1=Q2-r2q2。

设甲乙两企业的收益分别为y1、y2,则利润函数分别为:

y1=(a-q1-q2)q1-c1q1-x(r1q1-Q1)(1)

y2=(a-q1-q2)q2-c2q2+x(Q2-r2q2)(2)

将上述两式分别对q1、q2求导,并使之等于零,可见两企业的利润均与排放污染气体的相关比例系数r负相关。而由两式的二阶导数小于零,可以得出其中一企业的最优产量随另一企业最优产量的增加而减少的结论。

若将两企业视为一利益互优的集团,令Q=q1+q2,则y1、y2均可以看作是Q和x的函数。把Q的表达式分别代入上述两式,经过整理,可以得到x=■,此时,甲乙两企业均获得最大化利润,并且将此时的利润与没有排污权交易时的利润相比,会发现企业的利润有所改善,利润的增加使得企业会积极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进而促进排污权交易,这样使得企业积极改进生产方法,少排放污染气体,可以从剩余的排污权中交易而获益,而这种现象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是一种追求帕累托最优的表现,这一点可以从图1分析得出。

图1中以O1、O2为原点的坐标图分别表示甲乙两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价格图。O1O2=Q1+Q2,O1Os=Q1,O2Os=Q2,MC1、MC2分别表示甲乙两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

1.2.2 排污权交易对社会的有利性 如图,在没有排污权交易时,甲企业的达标总治理成本为AOsO2的面积,乙企业的达标总治理成本为O1BOS的面积。在排污权交易体系下,乙企业由于治污的边际成本较低,可以继续治污而将部分排污权出售给甲企业,最终在MC1=MC2处达到均衡状态,即出售量为OSQ*,通过交易,两企业的排放总量没有变化,但是社会总的治理成本为O1OO2,比无交易时减少了面积AOB,容量资源O1O2达到了更高的配置,社会的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

从上述企业行为的分析过程中可见,排污权对于企业与市场双方都是有益的,但企业间存在排污成本的差异是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排污权的交易对企业的成本也有很大的影响。交易成本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要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企业之所以要交易排污权,是因为要使其污染治理成本最小。企业自身的污染治理成本高时可以通过购买排污权实现污染治理;企业自身的污染治理成本很低时就可以通过出售排污权来获得收益。而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企业往往除了要支付所要购买的排污权的价格,还要支付一些其他的成本,即交易费用。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一定的条件下,排污权交易的实施使得排污权从污染治理成本低的污染企业向污染治理成本高的污染企业转移,从而确保排放到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会增加,使得社会以最低成本实现了污染物的削减和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6]。而本文的分析是建立在交易费用很小的前提下的,如果要将交易费用考虑进来,则要进行更加深入地分析。

2 对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只是一个比较新的尝试,虽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案例,我国目前在多项污染中实施了排污权,但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却只有二氧化硫一样,所以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仍有许多地方值得完善。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要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法律上确认排污权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排污权交易的顺利进行。既然企业和个人为了生产和生活必须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获得政府的默许,那么政府就应该在法律中明确企业和个人享有因进行正常生产和生活向外界环境排放适量污染物权利[6]。

其次,合理确定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量。合理、公正和有效的分配初始排污权是实施排污交易的基础。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科学方法及原则先确定该地区环境可允许的特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再考虑全国控制目标,编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然后将这个总量分配到各级政府,由其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权重或影响系数,再逐步分配到更低一级的污染企业。

再次,完善污染物的监测手段和监测处罚办法。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要完善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我国的环境监测手段还比较落后,还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情况,要通过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技术,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地完善我国的环境监测手段,防止企业的偷排、超量排放等机会主义行为。建立起以市场手段为主、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一整套综合治理体系。

最后,建立排污权交易的信息平台,使得排污权的需求双方都可以在上面发布信息,二者都可以及时地找到对应的卖家或是买家。这样可以使市场透明化,降低交易成本。相关部门可以设置专门的信息发布机构,也可以安排专门的机构将拥有排污权的企业的排污报表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实时监督。

总体来看,排污权在理论与实践中均有许多地方仍值得完善,值得进一步探索。虽然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很强,内部化很难,但只要明确产权归属,制度创新,有效降低内生的交易费用,使总交易费用降低到一定程度,企业便会积极参与到排污权的交易当中。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不断创新,企业所用的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空气中污染物必定会降低,达到环境的最佳承载能力。

参考文献:

[1]陈磊,张世秋.排污权交易中企业行为的微观博弈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1).

[2]肖士恩,雷家骕.中国环境污染损失测算及成因探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2).

[3]吴健.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管理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胡民.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排污权市场交易运行机制分析[J].理论探讨,2006,(5).

[5]李寿德.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基础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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