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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公允能 守心筑梦
——法官刘黎和她的故事

2013-02-23策划本刊编辑部执笔

法庭内外 2013年8期
关键词:交强险法官当事人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笔/本刊记者史智军

允公允能 守心筑梦
——法官刘黎和她的故事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笔/本刊记者史智军

见到刘黎的时候,她正准备参加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讲会”的排练,所以,她早早地从奥运村法庭赶到了法院机关大院,在排练前挤出的两个小时里,我和刘黎有了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朴素的着装,爽朗的笑声,谦逊而又不失简洁的言语,刘黎,这位北京市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留给采访者的是一种理性中蕴含的平和之美。

允公者

“当事人走进法院为了什么,他们就是希望讨个公平。”这是刘黎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她在面对当事人时,始终牢记的信念。

作为朝阳区法院奥运村法庭的副庭长,刘黎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无论是面对目光中流露着怀疑的当事人,还是面对情绪激动的诉讼者,刘黎都提醒自己,唯有公正,才能让法律彰显出应有的力量。

2011年年底,因为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奥运村法庭辖区内一个小区的50名业主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该批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金以最高不

允能者

“法官干的是一项良心活,更是一项技术活。”刘黎在近十年的审判工作中,始终需要面对各种“疑难杂症”的考验。与其他行业所具有的单一性不同,法律涉及到社会生活与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多个领域的新问题、专业问题。

对当事人而言,还他们一个公道,不仅需要法官具备一颗责任之心,更需具备高超的专业技能。刘黎,正是以这样一个“责任者”和“职业者”的角色,让正义的理念得以更具体的传播,让当事人从心底感到敬佩。

2010年的8月,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五环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赵某驾车与某运输队司机徐某驾驶的超过总房款的1%计算,也就是说,不管违约时间有多长,开发商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都一样。面对着开发商拖延办证的强势态度,气愤的业主们开始集体抗议,并发生了肢体冲突,矛盾一度激化。案件到了刘黎手里之后,考虑到案外还有几百位业主在观望,她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特别叮嘱律师尽量请业主们本人到庭。庭审过程中,业主们纷纷举手发言,刘黎一一准许。最终,依据查明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刘黎依法认定涉案的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判决开发商限期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并按日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为整个小区500多户业主全部办理了产权证。朝阳区大屯司法所所长周玉海提起此事就赞不绝口:“刘法官了不起,一次判决就让所有居民都受益,让整个小区获得安宁。”

让公平在法律的天平上得以精确的衡量,让正义的阳光播撒到当事人的心上,这是刘黎用实际行动对法官这个职业作出的承诺。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赵某的妻子将运输队和某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了朝阳区法院。案件审理中,两被告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都认可,但令原告没想到的是,徐某驾驶的车辆只有主车投保了交强险,而赵某驾驶的车辆碰撞的挂车却没有投保交强险。于是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聚集在了挂车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致使原告无法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时,被告是否应承担该部分责任。当时,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面对着又一个摆在眼前的新问题,刘黎没有简单地作出裁判,而是收集了无数的资料,一头扎进去,对交强险的立法精神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在此基础上,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从制度设计的初衷和立法的本意来看,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交通参与人,使每个人在遭受事故时都可以不考虑责任而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如果作为被告的运输队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那么无论原告承担何种责任,都可以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因此,被告运输队理应承担责任。该案判决后不久,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9条明确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与刘黎的理念完全一致。

法律的规范是有限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却是无穷的,如何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指引下,对部分疑难新型的案件作出具有社会示范意义的裁判,这是对法官的“职业素养”和“智慧”的考验。刘黎说,她最高兴的事情,就是看到自己裁判的案件能够为法律制度的完善贡献一份力量,这也是让她时常对这个职业充满敬意的原因所在。

守心人

“需要处理大量的案件,需要面对众多的当事人,您认为在这个环境下的基层法官应具有什么样的心态?”

“嗯……”俯首短暂的思考之后,刘黎告诉我,“首先是平和之心,唯有守住平和,才能让自己最大限度地看透真相;其次是为民之心,唯有守住为民,才能真心理解群众的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百姓才会真心信任法官。”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刘黎始终守护着自己的“平和、为民”之心,在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发现了诸多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在来回奔波之中为群众解决了无数的苦恼。

2008年1月4日,16岁的高中生小兰放学回家,在朝阳区来广营北路被一辆急速行驶的大货车撞倒,双腿截肢。因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小兰的父母多次到交通队扯标语、贴大字报。最终,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小兰的父母将肇事方起诉到了法院。为加快办案进程,刘黎提前向交通队调取了卷宗,认真研究案情,并尽早安排了开庭。虽然做了充分准备,但在庭审中,面对惨遭不幸的一家人,刘黎的心里还是压上了一块大石头,随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刘黎依法迅速出具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履行确定的赔偿义务。案件审结了,但刘黎心里还是放不下,因为就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又一起恶性案件到了她的案头,一名壮年男子被撞飞手臂,事故也是发生在同一路段。刘黎坐不住了,这到底是一条什么样的路,如此“残酷”?她必须去看一看。随后,刘黎先后5次跑到这一路段,边观察,边记录,对该路段存在的风险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最终,她发现来广营北路虽然没有完全建成,但车流人流量已经很大,而缺少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人车混行,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随后,她迅速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出了道路整治的司法建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对此非常重视,很快在来广营北路安装了各类交通标志153面,设置人行横道11处,施划交通标志线22 000米,并增派了人手参与交通维护。此后,这一路段鲜有事故发生,一条“伤人之路”变成了“平安之路”。

近几年,随着北京市机动车快速增多,交通事故案件逐年上升。刘黎敏感地发现,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小额交通事故案件增长较快,仅2011年,该类案件就已经占到朝阳区法院受理的全部交通事故案件的30%。这类纠纷涉及的赔偿数额小、双方争议也不大,为什么不能协商解决,还要耗时费力地来打官司呢?为弄清根源,刘黎专门制作了调查问卷,委托全庭法官向100件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并对这100件案件的后续审理情况进行了追踪。调查发现,除事故相对方不配合之外,有60%的当事人曾在诉讼前到保险公司理赔,但理赔手续繁琐,需要多次往返,即使这样也可能因为理赔条件苛刻而无法通过审核。刘黎想,如果能简化保险理赔程序,不就能给当事人省去很多麻烦吗?这对任何一个“有车族”来说都是件好事。于是,刘黎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司法建议,2012年1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函复,表示将完善车险理赔制度,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促进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机制的良性运转。一个月后,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就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及完善理赔纠纷调处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不断增多,刘黎深刻地感受到,很多纠纷之所以难解决,甚至很多权益得不到法律支持,是由于当事人双方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事故的方法不得当造成的。为了让群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省去不必要的周折和麻烦,刘黎专门抽出晚上和周末的时间,从上千个道路交通案件中精选素材,并组织庭里的法官编写了一本名为《身边的“法律讲堂”》的道交事故维权手册,提醒百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保证日后理赔、怎样避免小事变大、怎样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等等。在小册子里,刘黎特别写到:“做出纠纷处理提示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尊重生命、遵守法规才是我们的终极提示。”

筑梦人

“大学毕业的时候,为什么会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合上笔记本,我询问坐在身边的刘黎。

“选择的初衷是一个法律人的法官梦,法官是一个运送正义的职业,这些年来,在践行着自己梦想的同时,我也希望通过审理的一个个具体案件,把正义运送到每位当事人那里,帮助更多的人筑立起遵守规则的法治之梦。”

因辖区的房地产开发较早,商品房和各种高档小区汇集,楼市政策变化、房价波动引发的各种问题在奥运村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层出不穷。2009年4月,黄先生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合同,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卖给王女士,但其后房价大幅上涨,后悔了的黄先生不但不履行合同,还把房子转到妻子名下,由妻子两次转售,最终以40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当时,在高房价的推动下,“一房二卖”现象比较严重。为强化司法审判的导向作用,向社会传递更多的“规则”和“诚信”意识,刘黎主动邀请媒体全程跟踪报道这一案件的审理。最终,依据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刘黎认定黄先生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并判决其给付180万元的违约赔偿,几乎相当于违法转卖房屋的全部收益。判决一出,媒体普遍叫好,称这个判决让“一房二卖”付出了最高代价,对于引导社会诚信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中国政法大学一位著名的民商经济法教授这样评价:“这个判决让我们看到了法官的思考、担当和价值取向,我们的社会就需要这样的法官!”

“法官这个职业,有自己的灵魂和厚度,从事这个工作,是我最大的幸福。通过我的点滴努力,让人们相信法律,让法治的理念生根发芽并成为一种信仰,这就是我的梦想。”刘黎如是对记者说道。

在采访刘黎的过程中,记者能够感受到一个个精品案件的背后,这位女法官的坚持和付出,更难得的是,在努力做好一个法治梦的践行者的同时,刘黎也没有放弃一个思考者的责任。

记者:2000件案子,无信访无投诉,对您而言,这些成绩背后最大的付出是什么?

刘黎:其实坦诚说,在我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过信访和投诉的事情,作为法官,我只是在提醒自己要公平的处理每一起案件,并把法官应有的态度传达给当事人。

记者:您希望留在当事人心中的法官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

刘黎:当事人能够说“这个法官还行”,我就满足了,其实,我一直希望,作为一名法官,通过自己审理的案件向社会传递一种正能量,而不是负面的东西。

记者:无数的案件,无数的当事人,无数的悲欢离合,在长时间用法律的眼光观察“人间百态”的同时,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什么变化吗?

刘黎:这些年的工作,使得我对法官的职业理解有了一些变化。最初的时候,自己对法官的理解是伟大,但更多的停留在想象层面,这么多年下来,我依然感觉法官是伟大的,是有力量的,只是这种理解具有了更多的细节片段,更为具体了。比如,在一些抚养权纠纷中,一个孩子未来十几年的命运可能就由你来安排了,所以,每次写判决之前,我都提醒自己应该再多想想,多问问。

记者:结合您自己的成长历程,您认为对于年轻人而言,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具备哪些品质?

刘黎:其实,很多年轻人都具有不少优秀的品质,也具有做一名优秀法官的潜质,但也许他们的成长过程中还缺少一份耐力,缺少静下来的心态。淡定和坚持,对于一个法官的成长很重要。

记者:作为一名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典型,您认为入职法院不久的年轻人应怎么看待现实与期望的落差,该如何调整心态更快成长?

刘黎:其实这个落差不只是在法官行业,其他行业也同样存在,对于入职不久的年轻人而言,我认为应有些追求、有点理想主义,在年轻的时候,把物质的东西看淡一些,也许心态会更好一些。

记者:您如何看待自己的性格,这样的性格对您所从事的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

刘黎:我感觉自己的性格应该是开朗、平和,也乐意与人打交道。这样的性格能够使我在与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避免“冰冷”和暴躁,很多时候,良好的性格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与刘黎交流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从她的言谈举止中,能够真切地感受到这位“职业型”法官对其所从事职业的热爱,而且这份热爱充满着真实的细节感,也正是透过这些细节,刘黎向她的当事人传递着一个公正、专业的法官集体的形象,一个为民、敬法的法官群体的缩影。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本文采写亦有贡献,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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