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没收无主房产将推动反腐
2013-02-20
杨 帆 十八大召开以来,反腐败斗争已顺利开展,各地纪律检查委员会迅速回应网络揭发,处理一批贪污腐败案件,既调动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又打破“暗箱操作”,并配合限制公款消费、改善干部作风,在反腐倡廉方面有了新局面。这可以被看做当前反腐败工作的第一阶段。而在接下来的第二阶段,反腐败斗争显然需要继续深入,并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前一时期网络揭发的诸多问题,多从男女关系、穿戴和户口、房产等线索开始,其中最引起人们关注的是男女关系,但这涉及个人私生活和肖像权问题,易伤及无辜,易被敲诈团伙钻空子。因此,应把网络上的群众揭发引导到房产、户口方面,将各省相关房产户口信息联网公开,鼓励群众举报,由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尽快加以核实和处理,但对借机敲诈和诽谤者,则要加大打击力度。首先,顺着房地产线索抓下去,不仅可以抓出其整个贪污腐败的过程和手段,同谋者与后台,也可使国家有重大的经济收获。例如最近被揭发出的 “房叔”、“房姐”,他们的大量房产一般通过如下途径获取:第一是暴富以后购买;第二是通过私人关系购买低价房子,涨价后出售;第三是帮助贪官洗钱;第四是帮助房地产商囤积房子,用自己名字登记但不交钱。由于房地产具有巨大经济价值,而且一直在升值,除去流出国外的财富,应该就是30年以来国内贪污腐败的主要财富。而且升值预期可能造成的结果是,贪腐收入集中在房产上的比重相当大。抓住清查房地产这一环节,就可以从结果上算总账,不必从手段方面入手去查,调查成本要低得多,收获要大得多。假设把没收的非法房地产转交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帮助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不用通过国有资产转化和社会积累。这样将会使大量财产从贪官手里转化到人民手里,从而彻底改善社会收入分配和资产占有的不公平现实,促使我国改革取得决定性的成功。其次,清查非法房产不仅会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还会推动国家加强制度建设。一直被寄予厚望的官员财产登记制度,是反腐败“治本”之举,目前遇到阻力是必然的,但不应被一再推迟。其实,只要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官员登记财产,相信各级官员都会主动申报登记。实际上,许多官员已经公开表态:只要党中央要求,我愿意公布财产。而登记后,还需要清查隐瞒财产,同时确立房产税征收制度,税率可以很低,关键是要实行全体公民财产实名制,并清查户口、核实身份证件,从而实名登记房产。在此期间,则要严格限制出售房产和向境外转移财产。最后,就是继续鼓励群众揭发转移和隐瞒财产的行为。国家应组织对房产的清查,把假名登记、不申报的房产没收,并转给社会保障基金。这属于税务部门清查无主财产和隐瞒财产,与意识形态无关。可实行宽大政策,对隐瞒财产者实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抓”,这也算是实行了“大赦”。 目前来看,国家能够依法没收的财产主要就是房地产,因为不动产难以隐瞒和转移。能抓住这一块比较彻底地搞下来,就会赢得反腐败的巨大胜利。▲(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