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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新中国税收工作

2013-02-20金鑫

党史文汇 2013年2期
关键词:财政部税收国家

金鑫

“税收”是个沉甸甸的字眼儿,它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命运与前途紧紧绑在一起。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税收工作。统揽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周恩来总理对税收工作倾注了很多心血。

严把法规政策出台关

1950年,财政部制定农业税条例,工作人员把税率算错,在审核中也没有发现,就直接把这个条例拿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讨论。在那些委员中,除了共产党政府高级领导干部,还有一些党外人士,他们当中有些人对财经工作也比较熟悉,便当场指出财政部的人把税率算错了。财政部负责人为此颇为尴尬。周恩来也为之触动,他要求财政部的人,一定要认真总结这次会议出错的经验教训,绝不要再重复出现此类事件。

随后,财政部在制定工商税条例时,在税目登记中,要明确哪些商品需要缴税,税率是多少。可是,财政部的一些工作人员担心,如果在税目里少记一些商品的名字,有可能会造成在征收管理过程中,没登记的那些商品漏税。于是就自作聪明,在同一税率每一条款所记最后一个商品税目之后,加上“等均属之”四字,意即“等此类商品都属于征收对象”。而如此一来,工商税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反倒成了表意含糊、没有严格规定的条文,丧失了法律条例的“严格和准确性”。这一“画蛇添足”的做法在讨论中自然又被人指了出来。

在财政和税收条例出台过程中出现错误,周恩来作为总理,自觉责无旁贷,为此,他对工作更加严谨和细致了。以后,凡是财政部出台有关税收问题的法令、指示等文件,他都要亲自过目,精心细算,同时,还会认真询问出台有关规定的缘由,只有财政部的人先讲通,他也认可了,才同意将条令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

代族人缴纳祖居房产税

“百岁堂”位于浙江绍兴宝佑桥,是周恩来的祖居。“百岁堂”之名,缘于周氏祖上一件光宗耀祖的事情。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周家周懋章的夫人王氏正好一百岁,为祝贺老人高寿,浙江巡抚特赐一副“百岁寿母之门”的匾额,因此,周氏祖宅便得名“百岁堂”。

建国初,国家经济尚在起步和恢复阶段,居住在“百岁堂”的周氏族人,有不少失业在家。而1951年8月,为了加强税收征管,政务院(国务院前身)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百岁堂”的一些房产也需要缴纳房产税。可周家很多人没有工作,缺乏经济来源,生活都很困难,哪儿有能力交纳房产税呢!

住在“百岁堂”西院的周云峰,给周恩来写了一封信,诉说自己失业,日子不好过,无钱交纳房产税。周恩来得知他的苦衷后,不久便汇来38万元(旧币,下同),替周云峰交纳了这部分税款。

1953年,住在“百岁堂”中院的周氏族长周希农和住在东院的周家长辈周文炳,也因无力交纳房产税,联名给周恩来写信,请周恩来施以援手。而后,二人收到周恩来的回电,大意是国家的税收绝对不能欠缴,并要一次交清。又过了两个月,周恩来给周希农汇来20万元让他们交税,周希农和周文炳又东挪西凑,想方设法,将不足的税款补齐,交清了房产税。

给企业家上“纳税课”

建国初,一些不法商人大肆从事各类违法活动,导致国家市场经营混乱。以偷税漏税为例,企业家用伪造记账单据、少记或不记收入、多记支出等手段,大量偷逃国家税款。据不完全统计,在天津市检查的1807家纳税户中,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占到82%;在商业化程度更高的上海市,抽查了351家纳税户,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占到99%。同时,商人们偷税的税额也相当大,一般偷税户,少缴税款占到应纳税总额的50%,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

针对市场经营中存在的这种不正之风和混乱行为,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十分重视,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在城市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为了不使运动扩大化,保护大多数工商业户们的经商积极性,毛泽东还制定了处理工商户的基本原则:“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通过这种宽严并济的整治,有力地刹住了市场上一股违法经营之风,规范了工商户们的经济行为,也追回了一大批财产和资金,为国家挽回了巨大损失。

这场运动结束后,在一次约见上海工商业人士的会议上,周恩来敞开心扉,向在座的人士说道:国民党统治中国的时候,大搞苛捐杂税,横征暴敛,通过税收获得的钱财,都进了“四大家族”的腰包,当时你们用真假两本账,搞偷税漏税,这是对他们的反抗。现在,共产党为人民办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你们既然是爱国的工商业家,怎么还搞偷税漏税呢?这样做,怎么对得起国家和人民呢?

这一番肺腑之言,让在场的很多企业家顿生羞愧之心,纷纷表示,以后要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真心实意为国家做出企业家应有的贡献。

反对为农民增加税负

在国家恢复和发展经济过程中,占全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民,承受了很大负担。

1949年12月,周恩来在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现在农村负担,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1.4%,城市负担占38.9%,而实际上许多税收,如盐税、货物税、屠宰税等,很多还是要转嫁到农民身上的。”1950年4月,周恩来又一次在会议上,强调了农民的负担:“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比重约占90%左右,现代工业仅占10%左右,在国家税收中农业税也占一半以上,这些在量上是很大的。”

在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中央领导的推动下,全国大力推进土地改革,兴修水利,发展生产,使新中国农业和农村建设得到了极大恢复与发展,农民的生活也有所改善。但是,在三年困难时期,由于决策本身产生的失误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偏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遭受到重大挫折。例如,1958年搞“大跃进”,盲目搞大炼钢铁,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不说,生产出的很多钢铁也是废品;在农业上,“浮夸风”盛行,一亩地可以产上万斤、几万斤粮食的“虚报”数不胜数,而粮食征收是根据地方上报的产量为依据,因此,很多地方干部为了弥补上缴的粮食缺口,把本该留给农民的口粮和种子全部上缴;在日常生产上,一级一级强行摊派任务,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粮食减产,导致“三年大饥荒”悲剧的发生。对此,知晓基层一些内情的周恩来是颇为痛心的。

三年困难时期过后,全国农业生产重新恢复和发展起来,但是国家财政仍旧有些拮据。一次,有关部门向周恩来提出,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农业税,缓解财政困难。周恩来当场予以否绝,并向周围的人斩钉截铁地说:“你们今天记录在案,我活着的时候,你们不能增加农业税负担,将来我死了以后,你们也不能随意打农民的主意。”

(责编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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