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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中发挥两个积极性的思考

2013-02-19陈善友马永军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7期
关键词:任期制行权党代表

陈善友 马永军

(湖北文理学院,湖北襄阳 441000)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我们党新时期一项深刻而重大的变革。继党的十七大做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①的重大决策后,2007年12月召开的第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又明确指出,“要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高校党委应向党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根据上述要求,高校应该积极推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

所谓党代表任期制,就是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在一届党代会的任期内,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笔者认为在高校要顺利实行这一制度,需要发挥两个积极性,即高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积极性和党代表的积极性,只有把这两个积极性充分地发挥起来,才能真正落实并不断完善党代表任期制,达到预期效果。据笔者调查,虽然第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但很多高校根本就没有落实这一要求,就是已经实行了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部分高校也存在着敷衍、走过场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校缺乏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积极性和党代表缺乏工作的积极性。这是显而易见的原因。正如毛泽东所说,“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②

一、高校缺乏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积极性的原因分析

是什么原因导致高校缺乏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积极性呢?我认为原因有以下二个方面:

1.对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意义认识不足。思想和认识是实践和行动的先导。由于对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意义认识不足,就直接影响到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自觉性、积极性。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在全党的正式推行是十七大才开始的,时间还不长,而高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则是更近些的事情,正因为实行时间短,使得人们尤其是高校对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对其实际意义还不甚明了,所以就缺乏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动力。

2.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不适应问题。高校党委在高校里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拥有比较集中的权力。在未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前,党代会开完后,党代表就基本不再发挥作用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5年开一次,会期三五天,举举手,画画圈,散会就靠边”。这对由党代会产生的党委来说,来自党代表监督和制约的压力就基本不存在了。而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就意味着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依然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所以,相较于党代表非任期制,党委明显觉得任期制的实行必然会对党委既有的权力行使多了监督和制约,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党委缺乏实行任期制的积极性。

二、党代表缺乏积极性的原因分析

党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是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根本动力,如果这个积极性不能得到发挥,以致出现党代表“开会点到、会中溜号、会后全不知道,提案没有、建议很少、发言随意、举手表决、鼓掌通过”这样的事情,就使这个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诚然造成这样的事情不乏党代表自身素质不强的原因,但积极性不强则是主要的原因。

造成党代表缺乏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性的原因有哪些呢?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党代会代表的主体地位不强。按照党章规定,党员选出党代会代表,再由党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党委会。在这样的权力授受关系中,党员应居于党内主体地位,而作为受党员委托履行党内主体作用的党代表在每届党代会中应处于理所当然的主体地位,发挥主体的选举、决策、监督和质询等作用。但在现实实践中,党代表的这些主体作用明显处于弱化地位,党代表角色更多地定位于党委的助手和参谋这样从属的角色。角色定位偏离应享有的主体地位,这导致党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不高。

2、现行党内权力配置体系和党代表监督权之间的矛盾。党代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地位决定了它必须高于党委会,监督党委会的执行。然而在现实实践中,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这就产生了党委身居领导核心地位与监督对象的两重性悖论,再加上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制约,如党管干部原则,权力大的管着权力小的,所以权力小的不敢监督权力大的。现行体制的错位导致党代表不敢监督,因而影响了参与热情。

3、党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保障不力。目前,人们普遍感受到党代表职权行使不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效,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党代表职责和权利行使的有效保障机制,使得党代表不能很好履行职责和充分行使权利。中国是个历史上受专制和集权文化影响很深的国家,就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今天,这种影响还是根深蒂固难以革除,虽然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等一些制度、条例来保障普通党员和党代表的权利,但在现实中忽视、侵犯党代表权利的事时有发生,甚至借助公权力对党代表打击报复。另外,党代表行权还面临诸如时间、经费、活动方式等保障不力的情况。

三、调动高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积极性的途径思考

1、使高校充分认识到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意义所在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不断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一方面把党委和领导班子直接置于党代表的经常监督之下,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另一方面党代表任期制的实行,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拓宽上情下达、下情上递的渠道,集中高校广大知识分子党员的集体智慧,不断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从而通过党代会议事和决策质量的提升来促进高校事业的发展。对这样的意义高校应做到真正理解、倍加信任、充分利用。

2、对高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施以外部力量的引导、监督。推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也是一种改革,它必然会改变非任期制下党内权力的配置,必然会影响基层党委现有领导阶层的既有权力,可以说,推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如果遇到人为阻力的话,那么这个阻力就来自于这个阶层。因不想失去既有权力而去阻挠改革或者把改革流于形式,改革就会在这停滞不前。那么,不竭的动力将来源于何处?

一是来源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教育。正确观念的培育,将会生发对组织、对制度的认同。这种认同是支持任期制的内在动力。③全党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记,中国共产党所以能由成立之初几十个党员的地下组织发展到今天拥有八千万党员的大执政党,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个政党以劳苦大众的解放和谋求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宗旨和价值。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共产党人“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④更不允许党内有既得利益者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0年9月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讲话中就呼吁党的干部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提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如果党的干部树立这样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在权力上还有什么顾虑和眷恋呢?

二是加强对高校党委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已经做到的要坚持下去,没有做到的要抓紧做到,拖延不行的要严肃追究高校相关领导责任。

四、调动党代表积极性的途径思考

调动党代表积极性就要从使他们能够工作,敢于工作,乐于工作着手。为此要在党代表行权有地位、行权有激励、行权有途径、行权有保障等方面做足文章。

1、行权有地位,就是要尊重和彰显党代表的党代会代表地位,使党代表理直气壮地投入工作。代表与党委领导在党代会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岗位,发挥不同的作用,不存在如部门内部那样的垂直的上下级关系。作为党代表,不能只是以“下级”的身份来开展工作,而要以“党代表”的角色决定自己的行为,真正体现党代表的主体意志和自主精神。只有尊重和彰显党代表的党代会代表地位,党代表才能成为党的活动中一个兼具主体意识、权利和责任的能动的实践者。

2、行权有激励,就是要重视党代表的利益诉求,使党代表乐于工作。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⑤在当前条件下,为了利益追求而参与政治是一种历史必然。党代表不是一种政治荣誉,而是具有工作任务和责任的一个岗位,这个岗位不如领导岗位那样光鲜,但所承担的使命却是那样重大,背负党的重托和党员的期待。所以要重视、照顾党代表的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在诸如待遇、升迁等切身利益问题上与党代表的工作实绩结合起来。

3、行权有途径,就是要拓宽党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化渠道,使党代表工作有抓手有平台。一是建立党代表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党代表提案制度;三是建立重大问题征求党代表意见制度;四是建立党代表列席党委重要会议制度;五是建立党代表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六是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七是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以上制度是使党代表能够顺利履职的有效途径。

4、行权有保障,就是要建立党代表行权的保障制度,使党代表能够放开工作。党代表任期制与其他任何工作一样,离不开组织、时间、经费的支持。在当前条件下,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与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及经常性活动安排等工作;二是党代表活动时间的保障。党代表履职需要一定的时间。党代表参加活动,代表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给予时间保障,不能因时间问题而影响党代表的活动;三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党代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代表职务时,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或从党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四是建立党代表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党内所有组织和党员都要尊重党代表权利,支持党代表依照有关党内法规行使代表权利。党代表通过提案、询问、质询等方式所监督、评议的事项,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负责地回答;对阻碍党代表依法行使权利或侵犯党代表权利的,要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五、结语

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作为落实党代会常任制的预备性基础工作,是发挥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内民主、优化调整权力体系的制度化设计。在高校实行代表任期制时必须努力探求调动高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积极性和党代表积极性的有效途径,不然,因为积极性不足再好的制度设计也只能束之高阁或者流于形式。

注 释:

①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1.

②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8.

③陈善友.对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几点思考[J].理论导刊,2004,(4).

④共产党员文库[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1:57.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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