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推广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思考
2013-02-19李秀香
李秀香
对我国推广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思考
李秀香
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是把农作物受气候灾害损害程度指数化的一种农业保险产品,是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智能”应对模式。我国是气象灾害频发国,推广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十分必要,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还比较落后,气候指数保险仅停留在摸索阶段。因此,有必要从战略高度进行研究,从制度建设角度设计、规划和推广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从而化解我国农业发展中潜在的巨大风险。
气象灾害;农业保险;气候指数保险
李秀香,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江西南昌 330013)
农业气候指数保险①是一种帮助农民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的风险处理机制,即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对农作物的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1]农业气候指数保险是农业保险的创新产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而非农业强国来说,推行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在稳定农民收入、刺激农业投资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优越性及实施条件
农业保险作为转移气候风险的金融手段,在稳定农业生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传统农业保险模式,由于定损难度大,农险产品保险费率难以厘定,存在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风险等原因,在分散气候风险、抵御气象灾害方面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2],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及其保障作用的发挥。因此,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农业保险模式的创新,越来越强调要把气候保险作为抵御风险的有效策略[3],越来越强调农业保险要适应气候变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一)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较的优势
Lisha Zhang[4]认为,气候指数保险与传统农业保险(以产量保险或收入保险为例)的区别在于,气候指数保险是依据实际天气事件的偏差进行赔付的,因此气候指数保险产品的权益具有很高的标准化程度。以水稻干旱指数保险为例,假如以降雨量100毫米为基点,在保险期限内降雨量在50到100毫米之间时,每个保险单位每毫米雨量赔付20元;降雨量小于50毫米时,保险赔付为2000元。那么,假如保险期限内降雨量为70毫米时,保险公司赔付额为(100-70)× 20元,即600元;降雨量为30毫米时,赔付额为2000元。可见,气候指数保险不是依据气象灾害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保单设计的基础,而是基于天气事件与经济损失风险之间的估值。[5]Jerry R.Skees[6]认为气候指数保险是标准化、透明化的合约,因此易于流通转让。Michael Norton等[7]认为,气候指数保险能够使保险商和利益相关者获得很大利益。E.Iglesias and K.Baez[8]认为,气候指数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创新。
我国学者曹雪琴[9]认为,气候指数保险与其他金融服务产品如信贷产品相比较,具有较强的融合性;陈盛伟认为,气候指数保险能很好地克服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难题、保险费率的厘定和应用技术难题以及高成本难题。武翔宇和兰庆高[10]认为,气候指数保险不但适用于一般天气风险(发生概率相对较高,但损失额相对小),而且还可以用来转移巨灾风险。
值得强调的是,与普通可保风险比,巨灾风险不完全具备风险大量和风险同质等可保风险条件,因而无法依靠再保险机制来分保。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则可通过公开数据或者第三方数据确定“气候指数”或称“风险因子”,而非实际损失进入再保险市场,从而可很好地发挥其在管理农业巨灾风险中的作用。总的来看,农业气候指数保险主要存在以下优势:(1)从合同特征看,合同标准化程度高、保户利益透明客观,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小;(2)从成本负担看,理赔和定损成本小;(3)从再保险能力看,存在全球新兴气候风险和再保险市场,可利用资本市场资源;(4)从风险控制功能方面看,风险控制能力强,可与其他金融服务捆绑组合,有助于构筑多元化农业风险控制体系。正因于此,农业气候指数保险逐渐成为更有效、更可行的农业风险管理产品。
(二)实施条件
1.数据条件。气候指数保险成功的主要依据,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必须高度相信指数测量,因此,参考数据或者采纳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和安全。为此,基本指数应该由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或公开可用的原始数据来测量。例如,马拉维推行气候指数衍生品,其基础指数马拉维玉米指数(MMI)主要是基于马拉维境内23个气象站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的降水量,这些气象站都是为了确保指数保险数据的有效而先后投资建立的。[11]此外,保险公司估计保险费率必须要有充分的基本天气变量的历史数据。历史数据的数量取决于风险的频率,20年的数据对设置相对频繁的天气事件的初始费率来说可能足够了,30年或40年的数据对罕见但潜在的灾难性天气事件来说可能还不够。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西班牙天气指数的时间跨度均有30年。[12]
2.政府支持条件。因为天气数据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因此很难由私营公司来收集、筛选和存档,政府气象局通常都会提供这些服务。农业保险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高保费与高赔付率的险种,无法完全依靠市场完善其功能。有许多低收入国家政府投资建设气象局或者维持气象站正常服务功能存在困难,所以一些捐赠组织向低收入国家提供资金来扩建气象站。但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私营公司开始涉足这一空白领域。如印度,就有一个活跃的私营公司在致力于建立新的气象站,把气象数据出售给保险公司。但无论如何,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推动力是不能忽视的。
二、我国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试点经验及需破解的难题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气象灾害事件将愈来愈频繁,影响也将由局部转向全局。如何在灾后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不受或少受影响,有必要在已有基础上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以有效规避农业风险。因此,在我国实施推广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迫在眉睫。
(一)我国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试点
2008年,我国农业部和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WFP)以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签署了农业脆弱地区气候指数保险合作项目谅解备忘录,计划以安徽省为试点,为当地农民定做气候指数农业保险产品,试验成功后向其他地区推广。2009年,我国已有多个省份启动了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试点,如福建省对台风气象灾害指数保险项目进行试验等。从实践看,国内农业气象指数保险项目已形成了国家气候中心、农业部、保险公司、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多方参与的局面。
自2008年4月开始,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公司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等机构合作,共同研发气候指数保险产品,并于2009年开发出了以安徽省长丰县为样本的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并在同年5月通过了中国保监会备案。该产品设计了累计降雨量指数I、累计降雨量指数Ⅱ、累计高温差指数等三个风险指数。2009年,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长丰县水湖镇颜湖村签订了1 270.78亩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合同,参保农户482户,保险金额381 234元。[5]
海南省各地区台风多发,2008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该省开发了“橡胶风灾指数保险”,海南省政府提供10%的保费补贴,因此参保方只用支付90%的保费。到2010年,海南省的天然橡胶被国家纳入到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后,购买该指数保险产品的农户可享受国家40%的保费补贴。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推动下,海南省的这款“橡胶风灾指数保险”产品销售业绩逐年攀升。2011年该产品签单的保费收入高达4 922万元,保险公司的赔款开支共9 600多万元,赔付率接近200%。[13]
(二)我国实施农业气候指数保险需破解的难题
一是农民接受难。我国农民大多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认为它是对农业生产的变相征税或收费。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利用农民缺乏保险知识这一弱点企图扭曲市场,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法规管理难。目前,因气候指数保险赔偿不是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基准,因此产生了独特的监管需求,即使在一些法律法规体系高度健全的国家,其现有的对传统保险产品的监管标准也未必适用于气候指数保险。由于指数保险在空间协变量损失上是高度暴露的,所以最低资本(后备资本)的要求需要高于传统保险的基线。我国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对一些新型产品市场的交易及约束规则还亟待加强,在气候指数保险试点中尚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出台。
三是数据收集和管理难。在试点案例中,缺乏数据是一个基本问题。我国多部门管理体制很难实现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尤其在气象数据上,虽然1971年建立了地面气候标准年值数据集,并采集至今,但其并不能有效应用于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还需借助遥感技术、降雨建模技术、时空风险模拟技术、长期进程和趋势模拟技术等现代技术,来辅助完善农业相关数据库。我国现有气象基础设施和技术相对薄弱,尤其在一些农业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和人才技术更加薄弱,要迅速推广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在相关数据收集和管理方面的困难不可低估。
四是保费与补贴制定标准难。在发展中国家,保费与补贴关系紧密,而补贴更是一个复杂的领域。如印度对发展气候指数保险产品进行补贴,使产品扩展到更大数量的贫困人群。因此,我国在推广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初期对保费予以补贴是必要的,而且补贴对象不能仅仅是保险产品的购买者,还应包括指数保险的销售者。但无论是农业保险还是农业补贴,在我国可供借鉴的长效模式并不多见,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试点也不够成熟和完善,因此保费和补贴标准的制定有较大难度。
三、我国推广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的建议
指数保险在降低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帮助大多数弱势群体管理气候风险,能在广泛的适应策略中发挥巨大潜能,这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对我国来说,单纯从气候指数保险具有较好的气候风险管理能力角度看,其也将逐步成为我国“智能”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战略和决策,但目前要全面推广,还应在以下一些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一要积极进行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包括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市场进入、退出及行为规则,甚至业务范围、财务监管及风险控制等具体操作规范。由于农业气候指数保险管理的复杂性,必要时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农业气候指数保险试点推广、监督管理和政策执行等工作。
二要加强培训与教育。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对气候指数保险不太了解。作为潜在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的内在基差风险②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气候指数保险的推广,需要进行大量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如在巴西和印度,提供气候指数保险的公司在受到国际捐赠(援助)机构的培训后,使用卡通形象以一种娱乐的方式来向潜在客户解释指数保险。对于我国各级政府来说,要鼓励农业保险公司或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提供气候指数保险方面的知识指导和培训服务,为此应给予政策倾斜。
三要加强政府支持和补贴。一方面,气候指数保险产品的设计主要依靠的是相关气候数据资料,为此,政府应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气象设施和信息搜集技术建设。另一方面,可建立公私合作机制。蒙古国的畜牧养殖业指数保险就是一种公私合伙关系,即保险公司利用政府区县牲畜死亡率评估来确保牧民牲畜损失,规定一个商业保险产品以6%~30%的死亡率为定价,其中蒙古的综合救灾援助措施,可以补足其中30%的损失,这不仅降低了保费,同时也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负担。[14]鉴于此,建议我国在推广气候指数保险过程中,可建立公私合作机制,政府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适当对保险公司和农户进行补贴,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和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和该项保险产品的运作效率。
四要寻求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从原则上来讲,保险公司留出足够的资金储量来应对潜在巨额赔付是可能的,但在实践中机会成本会很高。蒙古国自2012年将畜牧养殖业指数保险上升到国家战略项目层面,从而顺利获得了国际金融机构的再保险,以应对巨大自然灾害层面的损失。加勒比地区以指数保险为基础的巨灾风险保险基金,从设立之初就扮演一个多国政府间互助保险公司的角色。[15]我国可采取各类措施吸引国际资金进入农业气候指数保险市场,承担再保险角色,也可以通过巨灾债券和临时贷款机制,为最极端天气事件风险提供应急融资市场机会,并可以较低的保费成本将利益传递给投保人。
注释:
①气候指数保险,在国内又称天气或气象指数保险,没有统一固定用法,因考虑到以后与气候相关的一些信息都有可能开发成指数保险产品,所以本文选用“气候指数保险”。
②基差风险是指保值工具与被保值商品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基差(basis)即现货成交价格与交易所期货价格之间的差,其金额不是固定的。基差的波动给套期保值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风险,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特别是当采用替代品种保值时。
[1]Barry J.Barnett and Olivier Mahul.Weather Index Insurance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in Lower Income Countries.American J.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7,Vol.89.
[2]杨晓娟,刘布春,刘园.中国农业保险近10年来的实践与研究进展[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2,(2).
[3]方俊之,辛兵海.国外农业气候保险创新及启示——基于马拉维的经验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0,(7).
[4]Lisha Zhang.Assessing the Demand for Weather Index Insurance in Shandong Province,China.Lexington,Kentucky:University of Kentucky,2008.
[5]陈盛伟.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及在我国的探索[J].保险研究,2010,(3).
[6]Jerry R.Skees.Opportunities for Improved Efficiency in Risk Sharing Using Capital Markets.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9,(81).
[7]Michael Norton,Daniel Osgood,Malgosia Madajewicz,Eric Holthaus.Evidence of Demand for Index Insurance:Experimental Games and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in Ethiopia.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Climate and Society,2012.
[8]E.Iglesias and K.Baez.Innovation in Drought Risk Management:Exploring the Potential of Weather Index Insurance.GeophysicalResearch Abstracts,Vol.14,EGU General Assembly,2012.
[9]曹雪琴.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天气指数保险的应用——印度实践评析与借鉴[J].上海保险,2008,(8).
[10]武翔宇,兰庆高.利用气象指数保险管理农业巨灾[J].农村金融研究,2011,(8).
[11]Abousleiman,I.,and O.Mahul.2011.“Weather Derivative in Malawi:Mitigating the Impact of Drought on Food Security.”Case Study,Disaster Risk Financing and Insurance(DRFI),Global Facility for Disaster Reduction and Recovery(GRDRR).Washington,DC:World Bank (Accessed February 29,2012).
[12]Eugene N.Gurenko,Alexander Itigin,Renate Wiechert.Insurance Risk Transfer and Categorization of Reinsurance Contracts.The World Bank,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6299,December 2012.
[13]陈晓峰.农业保险的发展、挑战与创新——全球天气指数保险的实践探索及政府角色 [J].区域金融研究,2012,(8).
[14]钱敏.基于资产定价理论的保险费率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15]张祖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的若干问题探析[J].经济纵横,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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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气候智能型’农业发展研究”(11BJY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