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源自资本的窘迫
2013-02-18
“痛”源自资本的窘迫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自上世纪90年代引进中国已经走过20多年。业界普遍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已经由幼年成长为青年:已经进入成长期。但一个严峻的现实依然摆在从业者的面前:资本融入及退出机制尚未有效确立。而因为这个原因,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曾经像韭菜一样被割过一茬又一茬。“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资本退出机制,当初像天使一样的投资,就会像恶魔一样缠着你,到那时大量的沉淀资本就成为公司发展的绊脚石。”天壕节能董事长陈作涛如是说。事实证明,如果不能找到一条资本可以轻松退出的通道,那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将后劲不足。这是找到资本后的痛,而没有办法找到资本的企业更痛。
先投入后产出 轻体量导致缺钱
节能服务产业需要先行投入,然后逐期反本生利。而实际情况则是,搞节能服务的企业中小型者居多。目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2000多家节能服务公司,加上没有备案的有4000多家(也有说6000多家)中,实力雄厚、业务丰盈的企业凤毛麟角,这一点从吴道洪的2012年产业报告中销售业绩的成绩单可以得到证明。实际上也正是如此。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出身基本上是产品型(供应商型)和服务型(工程资质型)两种,前者以生产节能灯、节电器、变频器等居多,后者以节能设计、运行管理居多,但是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我国“中小企业”的定义是注册资本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而节能服务公司的国家级备案门槛只是500万元,省级只是300万元,可以说是“小小企业”、“微型企业”,仅仅大于个体户。现在全国数以千计的节能服务公司中,真正的大企业少之又少,基本上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因为仅靠自有资金只能做一两单业务,而收益只能慢慢来,加之现在诚信的缺失,会导致投资打水漂,或者陷入漫长的合同官司陷阱。因此,如果面临险境或者没有外来投资,那公司就没有发展的可能了。
节能服务公司找融资并不简单。“为什么国家倡导,银行、金融机构都看好的行业,资本却不愿真正进入呢?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资本的退出机制没有建立。”资深节能专家、中国节能专家联盟网合伙人李军如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找融资很难。找银行,首先抵押担保这一关就过不了,信托、理财产品目前也不成熟,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兴业银行)愿意谈,多数银行基本免谈;找租赁公司相对容易,但往往由于用采购方式把原节能公司的控制权剥夺了,因此原节能服务公司变成了供应商;找投资公司也是一个办法,这几年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等比较活跃,但是风险投资这一块要么是不顾后果的“疯投”,要么就是最没有风险的“封投”;而私募基金往往只挑选有上市前景的对象,但是在节能服务公司里有这样前景的公司可谓是少之又少。融资难迫使节能服务公司慢慢转向甲方讨预付款,或者是主动蜕变为供应商,朝着越来越不像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向蜕变。可以说,融资难不解决,产品型和服务型的节能服务公司早晚要退出节能服务产业,“正宗的”合同能源管理将被边缘化。
解决之道
李军认为,要建立诚信体系,提高违约成本。“按效益分享型做的项目,银行可以来把关:其预付账款可以在银行备案,如果企业不遵守承诺,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但李军也坦言,中国人民银行曾经探讨过,但最终不了了之。在这方面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应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使节能项目中投入的固定资产能申请到抵押贷款;鼓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合同能源管理运营特点的投融资金融品种,扩大融资渠道;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担保支持。实际上,国家有过相关的文件,但在具体实践方面,大都对贷款的回收、利润的产生存有疑虑。毕竟无抵押、轻抵押、新型抵押会给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带来经营风险。这正是银行及金融机构对之多是只送秋波,而难以真正联姻的根本原因。此外,还要对相关的绿色通道进行深度挖掘、清理,以使之早日成为真正的绿色融资渠道。
李军重点谈了资本退出渠道的建设问题。“资本投入前,是要重点考虑退出的;如果是效益分享型,其就会是逐期获得的,这种方式资本通常不太感兴趣。因为如果是这样,当资本需要迅速撤出时,它却不能,对于投资者而言就等于将大量资金沉淀其中。对于这个退出机制,深交所、北交所都探讨过但没有成功。”李军认为,要在项目标准化、评估方法等方面下功夫建立退出机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模式都要以项目融资为概念、为重点思考和设计。一旦设计出来了,以合同能源管理为推动力的节能服务产业就会像房地产行业一样产生巨大的效应。这需要全行业的人共同努力。”实际上,行业人员都在试图突破资本的壁垒。如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正在探索将联合银行、担保公司和信用评估公司建立一套信用评价体系,定期评出一批信用良好的节能服务公司对其开放绿色通道,这些公司在一定额度内的贷款将提前放行。如果能够顺畅融资的话,至少有50%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速度会提高一倍。
有行业人士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真谛就是投资。“从根本上讲,没有投融资能力就是没有节能服务能力;换句话说,要想搞好节能服务,首先要搞好投资;节能服务公司要发展,必须不差钱,而技术、服务等要素都不是要命的,只要有钱,一切都会有。”上述观点不一定全对,但肯定有它的道理:合同能源管理的自身规律是节能服务先要有钱,而节能服务公司恰恰没有钱,他们的“第二主业”就是融资,但他们又恰恰遇上融资难。跳出这个怪圈对于众多中小节能服务公司来说难度可想而知。
为了破解资本困局,行业组织、政府机构都在努力排查症结。吴道洪在2012年产业发展报告中指出,部分地方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资金,节能服务企业也无法享受到应得的财补、退免税等的优惠政策。对于这一点,陆新明在谈到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说,“2010年,国家安排的预拨财政奖励资金12亿,还没有用完,还有大量剩余(只用去了3.02亿,还有近75%的资金躺在国库内)”陆新明表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