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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民居旅游开发中的保护与利用研究现状

2013-02-15曾芳芳朱朝枝

台湾农业探索 2013年2期
关键词:古民居古村落民居

宋 毅,曾芳芳,朱朝枝

(1.福建农林大学作物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2.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3.福建农林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2)

我国学者对古民居的研究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成果显著,涉及学科范围较广,主要有建筑学、美学、历史学等。本文综述了当前我国古民居旅游开发的保护和利用的研究现状,并进行了展望。

1 我国古民居的开发利用的研究现状

1.1 保护性开发挖掘古民居内在价值

刘红等[1]研究发现,北京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有着丰富的历史和足够的建筑数量,但对民居和居民的整体性保护比较欠缺,据此提出了相应的保护策略:一是强化整体性保护;二是鼓励居民仍留在原地居住;三是通过发展区内的服务业来保障就业问题。孙克勤[2]在考察了北京门头沟区古村落后,从遗产资源保护和遗产资源开发两个方面提出了对策:一方面是注重资源整体性、特色性和动态性保护;另一方面则侧重古村落科考价值的开发和红色旅游品牌的打造。潘冬梅等[3]通过对河北省传统民居的研究,从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角度提出,地方政府应对居民进行引导,并通过旅游收入为民居的修缮提供保障;同时提出 “传统建筑里享受现代生活”的观念。郑卫民等[4]认为古民居最重要的是要保护民族文化和消除贫困,并在此基础上解决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之间的矛盾。

于苏建等[5]通过对福州宏琳厝古民居的研究分析,指出其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存在主要问题,并从文化角度出发,提出了延续文化脉络、展示文化特质及提高开发价值的策略。钟先丽[6]以赣南客家古民居为例,提出了旅游开发的建议,即正确定位价值、突出客家文化内涵、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等。吴承照等[7]对高迁古村落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实现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好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文化经营与社区旅游、生态安全与容量控制三个方面的工作。张会安[8]通过分析庐陵古村落的构景特点,提出了古村落保护性发展的建议,即制定明确保护范围、重视新旧结合、着力开发人文景观活动等。

对于古民居的保护,不能单纯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要把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以合理的开发作为古民居保护的动力,充分挖掘古民居的内在价值,实现开发性保护。

1.2 原真性保护开发古民居确保珍贵历史文化价值

牛丹丹等[9]以京西灵水举人村为例进行研究,认为文化遗产资源要实现原真性、整体性、意象性及动态性保护。梁栋栋等[10]通过对世界文化遗产地西递的考察研究,从土地利用角度提出了保持整体性、提高土地利用率、重视居民和旅游者的权利与感知等古村落保护和开发的建议。齐学栋[11]认为,当前古民居的旅游开发必须要将外部介入性开发和内生性开发这两种模式有效结合。李东和等[12]以黄山市徽州古民居为例,提出了古民居保护和旅游利用模式,其名称及内涵分别是:原址保护观光利用——原址不动、利用程度低;原址保护功能转换——原址不动、利用程度高;异地搬迁观光利用——移动搬迁、利用程度低;异地搬迁整合利用——移动搬迁、利用程度高。

李曦等[13]指出当前国内对古民居的保护方法主要有静态保护、迁移保护、创新型保护以及创意性保护这几种形式。陈波[14]指出 “原真性”、 “以人为本”、“整体控制,重点保护”是古镇民居的保护的三大基本原则。同样针对古镇保护,韩春晓等[15]除了提出了保护原则外,还提出了对历史建筑通过建档与挂牌进行保护等具体措施,加强原真性保护。任道丕[16]通过对郎岱镇古民居的研究,指出古民居产权 “多元化”是其保护和开发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周其厚[17]以桂林江头洲村为例,从利益共同体多元化开发、校村合作的开发机制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古民居保护和开发的对策。

要想实现古民居开发和利用的最大程度的合理化,就必须遵循当地实际情况,以人为本,多采纳当地群众的建议,切勿 “一刀切”。同时,古民居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其 “原真性”,在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切忌将古民居进行过度的现代化和商业化建设,破坏其原有的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

2 古民居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2.1 商业化开发忽视了对古民居的保护

孙克勤[2]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研究北京门头沟区古村落,认为该地区古村落具有资源和品牌等优势,但是存在着年久失修、不合理的商业开发等问题。王晓薇[18]对传统村落形态演变进行了研究,认为传统的民居院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们居住观念的变化而造成的古民居的废弃。蒋佳[19]认为古民居当前的不良处境主要是由于两个矛盾造成的,即资金投入与保护回报之间的矛盾以及地价和容积率之间的矛盾。潘冬梅等[3]以河北省一些典型古民居如保定王家大院等为例进行研究,结果认为一些政府过分追求城市化甚至是西洋化的行为导致了古民居的破坏。

于苏建等[5]以福州宏琳厝古民居为例,提出古民居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保护观念不强、“三化风”泛滥、开发层次低等。钟先丽[6]认为赣南客家古民居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拥有区位、资源、客源市场等先天优势,但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教育宣传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吴承照等[7]以高迁古村落为例,把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归结为5大矛盾,即生活方式和物质空间的矛盾、环境容量和人口数量的矛盾、经济基础和历史使命的矛盾、商业化和原真性的矛盾、经济与文化价值观的矛盾。卢松[20]等从古村落旅游环境容量角度考虑,认为古村落旅游环境容量问题体现在游客数量增多、游览时间较为集中、环境保护不力等几个方面。

综上可以看出,由企业或政府牵头的出于商业目的的开发往往以经济利益为先,忽视了对古民居的保护,容易造成了传统古民居的破坏。

2.2 古民居旅游规划开发和管理不科学

牛丹丹等[9]以京西灵水举人村为例,系统阐述了古村落文化遗产开发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包含了开发程度低、合作较少、资金和用水紧张等几个方面。梁栋栋等[10]从古村落型旅游地土地利用方面出发,结合黟县西递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古村落旅游开发存在面积的有限性、单位面积土地效益的低下及土地利用整体性不高等主要问题。丁武军等[21]以婺源古村落为例,分析指出婺源古民居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修复与建设的规划与落实不力、垃圾处理不好、原住民保护能力有限等问题。宇世明等[22]指出,在广西杨美古镇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可进入性较低、管理职责不明确、居民利益协调不力等问题。

任道丕[16]研究了郎岱古镇古民居概况,认为古民居主人与政府在实施保护过程中存在着古民居产权关系把握不轻等问题。张新克[23]根据嘉兴古镇民居聚落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包括新旧建筑不协调、卫生不理想。吕华鲜[24]研究了江头古民居,发现其采用了内生性开发模式,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旅游市场体系不完整、利益分配不均等方面的问题。谭伟[25]将官地村的改造与乡村民俗旅游相结合,在研究中发现其存在着传统民居与现代生活脱节、无序建设的破坏力增强两方面问题。

企业和政府在古民居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着没有进行合理规划、盲目开发、追求短期利益等问题,同时企业和政府针对古民居开发项目的一些管理职责的分配也不是很明确,造成了古民居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困境。

2.3 古民居的保护性开发缺乏相关制度的保障

焦新德[26]以天水古民居为例,指出古民居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来源于开发过程中相关制度的不足。胡希军等[27]对宁波城区古建筑进行了理性分析,认为在其保护与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有无技术含量的改造以及对建筑中商业气息的过分重视,而政府相关部门又没有有效的规范制度。何圭雄[28]认为孝感地区古建筑保护面临的难题除了资金、政府和群众的意识等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在于古建筑立法上的滞后以及专业性人才培养机制的缺失。苏洁等[29]重点研究了后城市化进程中的古民居保护问题,认为我国古民居保护中,不重视城市文化、城市土地经营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都是需要重视的问题。陈文捷等[30]以广西阳朔古民居为例,认为房屋私有而导致的政府管理困难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关于古民居保护的专门性政策与法律的缺失是我国古民居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没有制度的约束,就遏制不了问题的源头,只会造成更多、更大的问题的产生。

3 总结与展望

对于我国古民居的研究,前人更多的是从建筑学和美学角度出发,发掘其内在的历史文化价值。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问题也就越来越凸显,逐渐成为了学者们古民居研究的主要方向。从大方向上看,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主要还是要依靠政府和原住民的双向责任;从具体措施上看,对古民居进行特色休闲旅游开发运用地越来越广泛。古民居的休闲旅游开发也将成为未来古民居保护和开发研究的重要对象。

[1]刘红,赵连稳.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研究 [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8,6(2):35-39.

[2]孙克勤.北京门头沟区古村落遗产资源保护与开发 [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9,28 (4):72-76.

[3]潘冬梅,孟祥彬,徐景贤.传统民居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保护与应用 [J].北方园艺,2011 (13):204-207.

[4]郑卫民,李志学.风水·生态·人居环境——以湖南郴州阳山古民居保护规划为例 [J].规划师,2005 (6):63-65.

[5]于苏建,林从华,龚海钢,等.福州宏琳厝古民居开发浅析[J].福建建筑,2009 (2):17-18.

[6]钟先丽.赣南客家古民居旅游开发探析 [J].企业经济,2010(4):111-113.

[7]吴承照,肖建丽.古村落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策略——以高迁古村落为例 [J].城市规划汇刊,2003(4):56-60.

[8]张会安.古村落民居建筑景观的保护与发展——以庐陵古村落为例 [J].学术探索,2012 (1):109-112.

[9]牛丹丹,段渊古.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以京西灵水举人村为例 [J].湖北农业科学,2012,51 (10):2058-2063.

[10]梁栋栋,陆林.古村落型旅游地土地利用的初步研究——世界文化遗产黟县西递案例分析 [J].经济地理,2005,25(4):562-564.

[11]齐学栋.古村落与传统民居旅游开发模式刍议 [J].学术交流,2006 (10):131-134.

[12]李东和,孟影.古民居保护与旅游利用模式研究——以黄山市徽州古民居为例 [J].人文地理,2012(2):151-155.

[13]李曦,范迎春,李煜民.论古民居保护方法的再研究 [J].家具与室内装饰,2011(9):24-25.

[14]陈波.古镇民居保护与更新原则探讨 [J].贵州大学学报,2009,26 (1):108-110.

[15]韩春晓,任俊卿.固新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对策 [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 (29):18026-18028.

[16]任道丕.贵州古民居保护策略探析——以郎岱古镇为个案[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23 (5):47-52.

[17]周其厚.论桂林江头洲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 [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46 (3):58-62.

[18]王晓薇.传统村落形态演变浅析——以山西梁村为例 [J].现代城市研究,2011 (4):30-36.

[19]蒋佳.传统民居的更新与发展之路 [J].山西建筑,2009,35 (36):15-16.

[20]卢松,陆林,徐茗,等.古村落旅游地旅游环境容量初探——以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古村落为例 [J].地理研究,2005,24 (4):581-590.

[21]丁武军,付美蓉.古民居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以婺源古村落为例 [J].江西社会科学,2005,2004,2 (1):226-230.

[22]宇世明,宋书巧,屠爽爽.广西古村落乡村旅游开发的思考——以南宁市扬美古镇为例 [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32):18446-18447.

[23]张新克.嘉兴古镇民居聚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 [J].嘉兴学院学报,2011,23 (5):36-39.

[24]吕华鲜.江头村古民居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 [J].市场论坛,2008 (3):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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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焦新德.天水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 [J].中国名城,2009(12):52-56.

[27]胡希军.宁波城区古建筑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议 [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07,1 (1):87-90.

[28]何圭雄,杨子江.孝感地区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利用 [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 (11):6735-6737.

[29]苏洁,李莉.试论后城市化进程中的民居保护问题 [J].商业时代,2009 (20):127-129.

[30]陈文捷,陈红玲,方燕燕.特色古民居文化的继承与保护性开发 [J].商业时代,2007 (36):97-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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