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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发展的三重蕴义

2013-02-14朱云平

关键词:包容性差距边界

朱云平

(泉州师范学院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一、包容性发展概念有不断科学化的趋势

从包容性增长到胡锦涛在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提出的包容性发展,既在世界也在中国是逐渐完善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借势于国家主席的解读正成为国家意识,且呈现不断科学化的趋势。亚行2007年以“新亚太地区的包容性增长与贫困减除”为主题的一次国际会议,首次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概念,作为亚行驻中国代表处副代表、首席经济学家的中国人汤敏参与了其中。在2010年9月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胡锦涛全新解读了包容性增长,并强调了实现包容性增长对于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提议将包容性增长纳入“十二五”规划,认为实现包容性增长可切实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从而为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后包容性增长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具体指导思想,在“十二五规划”之中得到了全面体现,至此包容性增长概念得到了巨大的传播和海量的诠释,受到社会广泛热议。2011年4月胡锦涛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以“包容性发展:共同议程与全新挑战”为主题主旨发表演讲,把包容性增长拓展为包容性发展,并阐述中国对这一概念的观点及中国在包容性发展上的实践。

尽管包容性增长的提出一开始就包含着积极的含义,但是它的内涵还是不很明确,需要进一步阐释和逐渐完善,并且需要将确定的合理的意思向社会传播。其次作为学者的见解,影响并不大,它要扩大影响,只有通过高层的采纳和推广。胡锦涛主席2009年到2011年的三年中根据当代中国国情丰富和拓展了包容性增长到包容性发展这个概念。这种情况,就像剩余价值概念一样,虽然不是马克思最早提出的,但只有马克思的慧眼和洞察力,才将它发扬光大。这种情况也如商品经济概念,早在1979年4月在无锡“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上,就有人认为应该实行商品经济,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却是由邓小平丰富和拓展的。在邓小平的提议下,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由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最终成为国家意识,并以不断科学化的趋势发展至今。

从包容性增长到包容性发展是重大理论升华,把包容作为定语是因为包容既有兼容并蓄又有相互融合的涵义,所以寓意深刻。强调包容,就是把所有人都纳入发展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消除社会群体、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和隔阂使其融为一体。包容性发展重新诠释了经济发展与成果共享之间良性互动的内在包容性。如果没有成果共享,就不可能将各种发展力量加以包容整合,因而就不可能实现持续发展,只有成果共享才有可能激活各种发展潜力,并造就经济发展和社会持续繁荣,所以成果共享是发展的动力源泉。包容性发展理念实质上高度概括了经济发展与成果共享之间的因果机制,从而充分肯定了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包容性发展与社会公众的最广泛诉求形成共鸣,要求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地区和所有人群,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完全一致。包容性发展既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又结合当代中国发展的时代要求丰富和深化了科学发展观,是完全实践化、具体化了科学发展观,因此庄健认为“包容性增长这个概念与中国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理念”[1]。包容性发展代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一种发展模式认识上的提炼和升华,并将立足中国未来发展的步伐,有不断科学化的趋势。

二、包容性发展有主体的规定,在不同情形有不同主体

包容性发展中的包容,本身是不很清晰的概念,谁是包容的主体,这个主体有多大的包容度,谁包容谁,包容什么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界定清晰,包容就会被泛化,包容就有可能会变成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框,任何人都可以将自己的观点装进去。比如,高收入群体可以此为借口,要大部分低收入群体包容贫富差距的扩大。自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解读包容性增长,其后又把该概念拓展到包容性发展后,包容的内涵就明晰了,所以可以此对包容的主体加以规定。包容主体有宏观和微观两种,宏观上胡锦涛已经明确提出的即从世界的角度和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群体两个角度,而从微观的角度看包容主体则是处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群体和个体。

包容有包容主体与被包容主体之分,人自然是发展的主体,在发展中人都有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由于发展的条件、进度、状况不尽相同,有时个人的利益目标必须服从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这就导致了包容性发展的必然。包容性发展是许多包容主体包容被包容主体利益的发展。包容的主体是多元的,一个单个的人是一个包容主体,一个群体或阶层也可以成为一个包容的主体,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被包容主体与包容的内容。成为包容主体与被包容主体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其客观条件与主观因素。鼓励部分人先富、按生产要素分配使包容性发展显现,其客观条件是生产力的落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低下,虽然当时的发展是一种非均衡发展机制,但人们普遍持有对社会主义本质认同,并坚信社会主义性质能确保共同富裕得到逐步实现的心理预期是包容的主观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是多种包容主体包容的过程,虽然随着社会转型、体制改革与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价值取向与思想观念呈现出多元化,但包容主体包容的意识自觉和不自觉始终是发展的主流。这种包容有作为包容主体的最低收入人群对“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2]的包容;有作为包容主体的农民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2]的包容;有作为包容主体的非垄断性行业职工对电力、电信、烟草等垄断性行业职工与其他行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差距在5-10倍之间”[3]的包容;有作为包容主体的劳动收入者对“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1983年最高峰值56.5%降至2005年的36.7%”[4]的包容;有对城市化做出贡献的数亿农民工作为包容主体包容其被游离于城市体系之外,不能平等享受城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包容,甚至有弱势群体包容其已经越来越被社会边缘化的包容。

包容的内在特性决定包容主体与被包容主体共处一个整体中,两者有一定的关系。在包容性发展中,包容主体与被包容主体的关系的维护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关系的维护也是对包容主体与被包容主体的约束。这种关系约束主要来自外在的和内在的约束,外在的约束主要是制度约束,而内在的约束就是包容意识,相比之下内在的约束更为广泛,所以内在的约束包容意识对主体约束意义更大。此外从发展的角度分析,包容其实质是发展的一种引擎,因为人是社会关系的结合体,合作是人类社会的主流,只有人类社会的个体间的合作才能持续推动发展,而包容在合作中得到了凸显,由于合作的包容可以推动发展,而对抗的不包容往往要付出不必要的损耗,所以发展必然迫使群体中出现包容,也使我们体会了包容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结合有限理性下的情况,包容不同程度的在社会中存在,虽然包容在社会中的显现是复杂的,但无论如何随着人的社会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包容的意识会进一步发展,由于成为包容主体与被包容主体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其客观条件与主观因素,当客观条件与主观因素发生巨大变化时,包容意识的反转就成为必然。

当前包容意识的反转是从包容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包容让所有的人都富起来,特别是富者对贫者、强者对弱者的包容,由此推动制度约束。因为当前客观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即当前“中国已有67万户百万美元资产家庭,位列全球第三位”[5],且贫富分化速度还在加快。所以当前的发展已经不仅涉及财富创造问题,还涉及财富分配问题,经济发展已不能作为衡量发展的单一维度,包容意识的反转开始成为考验包容性发展的重要维度。包容性发展就是要更新发展模式,从非均衡发展逐步走向均衡发展,逐步遏制、缩小贫富及地区和城乡等现实差距,让大众均衡分享发展成果,让发展的成果普惠大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并由此构筑新的包容意识。而当前包容意识的反转的突破点是包容广大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快于高收入群体。因为改革开放至今的包容意识包括中低收入群体包容现今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速度快于中低群体收入增长的速度,其中甚至还包容了现今部分高收入群体收入取得的非效率、非公平途径。这种包容使得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现今的包容意识的反转要使发展重新回归一种均衡状态,就要特别对相对弱势群体的包容,由此缩小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

三、包容有一定的边界

要科学把握包容性发展,就必须为包容设定一定的边界,包容边界就是在一定时期不同包容主体对被包容主体和包容内容的容忍程度,是包容主体对被包容主体和包容内容的主观认知和接受限度。因为包容不等于放任与纵容,有一定的限度,所有包容都是由各种清晰或潜在的边界加以维系的,如果这些边界不明确,这种包容就最终会导致包容的畸形、极端甚至丧失,所以必须对包容的边界加以清晰的界定。

第一,对社会主体而言,包容有一定边界,这个边界就是拒绝各种形式社会排斥的存在。社会排斥指拥有某些特权的阶层或群体利用其掌控的显性和隐性的各种权利对其他阶层或群体拥有其相同权利乃至话语权的剥夺。社会排斥既堵塞了社会主体正常的上升渠道,也冲击着社会主体的包容边界,与包容性发展背道而驰。胡锦涛指出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根本是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群,这就为包容界定了大范围,即发展中的包容是包容每一个社会个体,而不是部分个体或某个群体或阶层。这就要求所有个体之间兼容并蓄以寻求相互间合作与协同的包容意识,以和谐共处协商方式达到求同存异基础上的相互包容。社会包容的反义词是社会排斥,因此对社会主体而言包容的边界就是拒绝社会排斥的发展模式,不允许各种显性和隐性的社会排斥。胡锦涛指出,包容性增长要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这四个公平就是拒绝社会排斥,四个公平最具包容性特点,只有达到四个公平才能实现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兼容和彼此包容促成利益的均衡,使每个个体不会被排斥于分享发展成果之外。当今一些占据社会优势地位的个体或群体在经济和制度等不同层面上设置各种门槛,或为其继续占领更多的机会,设立各种准入门槛以对其他个体或群体形成社会排斥。包容性发展绝不包容国民之间不对等的特权待遇,绝不包容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垄断特权,绝不包容制度化的歧视或群体性的歧视。包容性发展是消除个体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和裂隙,使所有的社会成员,包括高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都能够无障碍地融为一体。所以对社会主体而言,包容的边界就是拒绝各种形式社会排斥的存在。

第二,对广大民众而言,包容也有一定的边界,就是不包容超过合理限度的收入差距。广大民众已经包容合理收入差距的存在,这是合理收入差距的个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当前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社会生产中不同个体的自然禀赋、劳动能力都不尽相同,这都难以避免的形成个人收入差距。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为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合理收入差距已经为广大民众所包容,是广大民众对包容的理性认同,这给予合法致富者充分安全感。但对合理限度收入差距的包容并不意味着无止境的包容,包容必须设定一定的边界,且这个边界必须考虑到当前中国特殊的国情。这个特殊国情是改革开放以来不同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不一样,其中当前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速度远快于广大民众的收入增长速度,这是广大民众对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包容的过程。这种包容既有广大民众对平均主义大锅饭摒弃的因素,也有在改革以来从城市到农村社会经济普遍得到发展之下广大民众收入都有一定幅度增长的因素,这种普遍的收入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收入差距的包容限度。这种包容也是人们对发展进程出现的收入差距存在现象具有的普遍认同倾向,也是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普遍价值取向,因为邓小平就强调“我们的政策不是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6]172,即社会主义社会能消除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所以广大民众能包容合理的甚至稍微超过合理限度的收入差距。但无论如何广大民众难以包容贫富两极分化的收入差距现象的持续与蔓延,贫富两极分化是广大民众对收入差距程度的包容边界底线。除此以外,也难以再包容在今后的发展中,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速度落后经济发展速度,整个社会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在经济发展中没有相对减少。还有任何违背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合法手段获取的收入,通过贪污受贿、寻租、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途径所形成的收入差距不论大小都难以被包容。

《人民日报》撰文指出,“从2000年开始,中国基尼系数就越过了0.4的警戒线,现已接近0.5”[7],“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一些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突破合理的限度”,这严重冲击广大民众的包容边界。包容性发展就是要避免出现分化性社会,如果在经济发展中某些群体或利益集团垄断经济发展进程,独占经济发展成果,而其他群体所能分享的经济成果很少或者几乎没有,这样的发展模式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化,如果分化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各群体之间的冲突。包容边界的临近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动荡风险不断积累的过程,一旦越过包容度边界,不包容情绪蔓延开来,社会动荡就有可能爆发。因此,我们必须践行包容性发展,促使包容意识的反转,对收入差距进行相应的战略性调整,才能从根源上化解中国社会动荡的风险,确保包容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红茹.什么是“包容性增长”?[J].中国经济周刊,2010(38):38-41.

[2] 李富永.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要广纳民意[N].中华工商时报,2012-09-07(8).

[3] 崔 鹏.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超4.88倍[N].人民日报,2007-12-10(6).

[4] 尹卫国.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不公[N].工人日报,2010-05-18(5).

[5] 娄 静.中国富裕家庭列全球第三[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12-04(4).

[6]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 杜海涛.特价鸡蛋的吸引力[N].人民日报,2011-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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