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浅析
2013-02-08吕世森杨庆学杨旭中
孔 亮,刘 庆,吕世森,王 建,杨庆学,杨旭中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北京 100120)
江苏省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浅析
孔 亮,刘 庆,吕世森,王 建,杨庆学,杨旭中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北京 100120)
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尝试改革现行发电调度方式,于2007年8月2日颁布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选定江苏、河南、四川、广东和贵州五省试点实行节能发电调度。这项改革取消了按照行政计划平均分配发电量指标的做法,转以按节能、环保、经济原则,优先调度高效、清洁能源发电。为平衡发电企业间的利益,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进行,各省都推行了各自的经济补偿办法。其中,江苏省的办法施行后各方的矛盾最小,效果最好。本文旨在分析江苏省推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经验与不足,为节能发电调度在全国范围的推广提供参考。
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发电权交易。
1 概述
江苏省于2008年下旬,根据国务院《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发办[2007]53号)和《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试行)》(发改能源[2007]3523号)、《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20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试行)》,对省内列入节能发电调度年度发电机组组合方案、实际发电量低于年度基础发电量的发电机组施行基于发电权交易的经济补偿。通过2011年4月的实地调研发现,该办法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效果,值得推广。
2 原理
2.1 原 则
根据燃煤机组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全省发用电平衡情况核定各容量等级机组的年度基础发电量,再根据月度发用电平衡情况,于每月底下达次月各类机组月度基础发电量。不同类型机组基本利用小时数应体现效率优先原则,高效率机组与低效率机组适当拉开差距。执行节能发电调度,实际发电量高于基础发电量的高效能电厂,对实际发电量低于基础发电量的高耗能电厂进行补偿。经济补偿实行有限补偿成本原则,采用交易补偿方式。
2.2 交易方式
交易补偿通过月度协商或市场撮合的方式确定。
(1)月度协商
高效机组(3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企业与低效机组发电企业签订月度协商补偿协议,协议包括月度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不同发电企业之间协商补偿须经省电力公司安全校核、补偿合同需经省电力公司鉴证后执行,并报省经贸委、南京电监办备案。
(2)市场撮合
市场撮合是指每月由各电厂申报次月的补偿撮合电价,至次月底,根据实际发用电情况,计算各电厂参与补偿撮合的上网电量,按照市场交易的方式,以排序(效率)优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一一进行撮合成交。
省电力公司按照各电厂基础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量以批复电价向电厂支付电费;电厂之间按照补偿撮合的成交电价和成交电量,由高耗能少发电厂(补偿撮合卖方)向高效能多发电厂(补偿撮合买方)支付电费。
市场撮合补偿的成交双方发电企业应按照补偿撮合成交价格和成交电量签订补偿合同。补偿合同需经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鉴证后执行,并报省经贸委、南京电监办备案。
2.3 结算
省电力公司按照各电厂的基础发电量对应上网电量以批复电价与该电厂结算; 少发电厂按照补偿合同的规定,按照补偿成交电量和成交电价与对应多发电厂进行结算。
3 实施效果评价
江苏省实行的发电权交易模式是一种以替代发电为核心内容的电价调整机制,在实施中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省政府部门结合节能减排精神,依据省内实际,制订了年度基础电量组合方案,并及时出台运行规则等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保证实现公平交易与全年均衡交易,指导补偿机制的实施。具体实施方法和效果如下:
(1) 发电企业之间自主交易,由发电权交易双方自主签订交易合同,自主确定交易价格。
(2) 江苏明确发电权交易配对顺序,在同一电厂内机组之间优先;次则在同一分公司内各电厂之间进行交易;最后再在企业之间签订合同。这样做,既符合当前经济核算权限的要求,也尽可能减少了交易对电网的影响。
(3) 电网企业提供交易平台,从电网安全和调度出发,保障发电企业交易合同的可操作性,并保证交易合同按月实施,按年结清。
(4) 电网企业按基础电量和标杆电价向发电企业支付购电费用,不参与发电权交易,不收取任何交易和网损费用。
(5) 补偿机制实施以来,达到了高效大机组与低效中等机组年利用小时拉开的目的。2006年至2010年,已累计完成替代发电1030亿千瓦时,实现节约标煤515万吨,二氧化硫减排10.3万吨。
(6) 补偿机制实施顺利,受到政府,电网特别是各类发电企业的好评,各方关系比较和谐,顺利进行了支付与结算。
(7) 发电权交易方式由双方自主定价交易,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政府不过多干预,符合政企分开的精神;电网不参与支付,符合网厂分开的精神。该机制体现了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4 边界条件分析
调研收资工作在国家能源局的支持下,在2011年4月进行,收集了江苏省内典型容量发电企业2006~2010年的相关财务数据。调研企业装机总量达到25445万千瓦,占2010年当时江苏省统调机组装机总量的42.43%,所得到的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边界分析时,本文采取的是盈亏平衡分析法。该方法是在一定市场、生产能力及经营管理条件下,通过对产品产量、成本、利润相互关系的分析,判断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适应能力的一种不确定性分析方法,又称量本利分析。计算方法为采用销售收入减去总成本与营业税及附加计算得到利润总额,其中总成本又可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当调整某参数使得利润总额为零时,即得到盈亏平衡点,从而得到此时该参数的边界值。
4.1 极限煤价分析
煤价是决定各容量机组发电成本的关键因素,随着煤价的升高,各类机组的发电成本不断上升,各类机组发电成本和煤价的关系见表1,其中煤价单位为元/t,电价单位为元/MWh,且以下所有价格都为不含税价。
表1 各类机组发电成本和煤价的关系
把上表得到的各年煤价对应的发电成本数据,与2010年不含税标杆电价368元/MW.h进行对比,得到图1。由图可见,125MW和200MW级的机组在煤价分别为586元/吨和710元/吨时达到盈亏平衡点,在2010年下已处于亏损状态;300MW机组在2010年时基本处于盈亏平衡;600MW大机组由于煤耗较低,在2010年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由于,作为发电权交易模式中买方的300MW级机组,在2010年已基本达到盈亏平衡,此时该级别的大机组也已无利润空间对小机组进行补偿,发电权交易将无法进行。
图1 煤价与发电成本关系图
4.2 交易电价分析
发电权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实现买卖双方的双赢。交易价格是交易的核心因素,它决定了大机组多发电量所获利润的分配。当前煤价过高,小机组处于亏损状态,小机组得到补偿的边界条件是保证其不亏损,小机组的发电利润总额,在忽略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可以表示为:
利润总额=(上网电价-交易价格)×交易电量+(上网电价-小机组可变成本)×发电量×综合厂用电率-固定成本
当利润总额为零时,得到的交易价格,即为小机组需要通过发电权交易达到盈亏平衡的交易电价。
把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的机组称为小机组,200MW以上的称为大机组,根据收资数据,采用江苏省实际交易电量,得出各年的交易电价见表2。
表2 实际交易情况下的小机组盈亏平衡交易电价
表2续
表2为依据小机组盈亏平衡条件测算得到的各年交易电价的变化趋势,可见2007年、2008年和2010年,由于煤价太高,小机组亏损严重,得出的交易电价已低于大机组的可变成本,按此价格进行交易,大机组将发电亏损,实际上交易电量无法成交。其中2008年,由于煤价最高,测算显示按照当年的交易电量,大机组替代发电的同时还要补贴510.90/MW.h给小机组,才能使得小机组盈亏平衡。2009年情况略好,交易电价大于大机组的可变成本,此时发电权交易可以进行。
大机组能够承担的最低合理价格不能低于其可变成本(此时大机组达到对小机组最大补偿)。由此,测算此交易价格下,小机组亏损情况,得到表3。
表3 交易价格为大机组可变成本情况下的小机组亏损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2007年、2008年和2010年,小机组在不进行交易时亏损严重,通过发电权交易,亏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以2010年为例减少亏损达到103208.55万元。2009年,小机组不交易时能够实现微利,通过发电权交易,可以增加56430.76万元的收益。
4.3 交易电量分析
由交易电价分析可知,在煤价较高的情况下,调节交易价格已无法对小机组补偿至盈亏平衡,因此需要通过增加交易电量来扩大补偿。
以大机组平均发电成本设定为交易价格(此时大机组达到对小机组最大补偿),得出保证小机组边界补偿条件的最小交易电量,测算结果见表4。
表4 交易价格为大机组可变成本情况下的交易电量
分析可知,在煤价相对合理的情况下(如2009年),小机组不需要交易即可实现盈亏平衡;在煤价相对较高的情况下(2007年和2010年),小机组自发电已经无法达到盈亏平衡,必须至少交易26%和59%的基础电量;而在煤价更高的情况下(如2008年),小机组即使交易所有的基础电量也无法实现盈亏平衡,但是发电权交易依然可以减少其亏损额。
5 存在的问题
(1) 高煤价压力下补偿金额的来源
机制执行过程中,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对少发电厂补偿金额来源没有保证。江苏省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方式对少发电厂补偿的空间主要取决于煤炭成本和上网电价,煤价上升后减少补偿空间,而基础发电量根据发用电平衡情况安排,总量不会有大的增长。因此,上网电价不调整的情况下,对少发电厂的补偿空间会随煤价上涨而减少。
(2) 交易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这是是机制本身存在的一个问题,通过市场达成的成交价(替代价格)决定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合理的交易价格对于调动多发电厂的积极性,保证少发电厂的稳定运行及边际机组的正常备用起到关键作用。
早期发电成本相对较低、市场供需形势较缓和时期,替代方竞争较激烈,成交价格常常紧贴大机组边际成本,小机组获利比例明显较高,利益分配并不均衡。而随着近来发电成本逐渐走高、用电需求又逐年偏紧,总体空间被压缩情况下替代方发电利益诉求空间不断增大,被替代方转让压力明显加大,成交价格也逐步攀升,利益分配比例较之前有了显著的变化,部分小机组已无法得到足够的补偿。
可见,目前市场化决定的方式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为核定的盲目性和公平性诘难,但由于受到能源价格,市场供需形势等影响,市场固有的不可预测性、投机性等缺陷也逐渐显现,达成的交易价格往往并不能使利益合理分配。
(3)与节能发电调度的符合度
江苏采用的发电权交易,是市场行为,主要还是基于价格优先进行交易。但是各厂建成时间和煤价的差异使得节能的电厂未必发电成本最低,这在交易时就不能充分体现节能发电调度的初衷。此外,基础电量的存在,也没有完全实现发电调度要求的打破行政计划平均分配发电量的要求。
6 结论
江苏省采用发电权交易的方式进行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采用市场手段,实现了电量的重新分配,截止目前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但是,为了使该政策长期有效的推行,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以下几点:
(1) 高煤价直接影响发电权交易的进行,在目前标杆电价一定的情况下,遏制煤价的上涨是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和电厂利润空间的关键因素。
(2) 积极争取实施煤电联动,在高煤价情况下适度提高上网电价,减少小机组亏损,也能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3)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改进基础电量和交易方式,提高与节能发电调度要求的符合度。
[1]发改能源[2007]3523号文,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S].
[2]南京电监办,2008,江苏省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S].
[3]张森林.节能发电调度配套上网电价定价机制研究[J].电网技术,2009,33(18).
[6]叶永松,张维.节能发电调度利益补偿机制研究[J].华东电力, 2009,37(1).
Analysis on Economic Compensation for Energy Saving Dispatch in Jiangsu Province
KONG Liang, LIU Qing, LV Shi-sen, WANG Jian, YANG Qing-Xue, YANG Xu-zhong
(Electric Power Planning & Engineering Institute, Beijing 100120, China)
In order to reduc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pollutant emissions,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in China, the government is trying to reform the existing power generation dispatch mode. Therefore, the “Energy Saving Dispatch Methods (Trial)” was published by [2007]No. 53 File of General Of fi 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ugust 2, 2007. And Guangdong, Guizhou, Jiangsu, Henan and Sichuan Provinces were selected as the pilot areas. The energy saving dispatch (ESD) required to give priority to generating units with renewable energies and low energy consumption in power generation dispatch. Meanwhile, each pilot province implemented its respective economic compensation measures to balance the bene fi ts among different types of units. Because the measure of Jiangsu achieves the best effect up to now, this paper is to analyze the experience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measures implemented by Jiangsu Province, and provide valuable references for the others.
energy saving power generation dispatching; economic compensation; generation right exchange.
F406
C
1671-9913(2013)04-0001-05
2013-05-27
孔亮(1980- ),男,博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能源技术经济研究。